互联网匿名空间:涌现秩序与治理逻辑

2018-09-05 11:18
重庆社会科学 2018年8期
关键词:实名制受访者身份

陈 曦

(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云南昆明 650091)

互联网日益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1],成为由诸多要素综合作用产生的规模庞大的复杂系统。涌现秩序是复杂系统中的众多个体之间相互作用之后在宏观呈现的总体规律,是复杂系统演化动态涌现出来的制度和集体行为的秩序,并对个体行动和决策制定产生影响。互联网治理的基本理念和逻辑在不同领域依然存在争议。其中,互联网社会虚拟身份的构建规律,以及相应的监管机制目前仍然是受到广泛关注并亟待深入探索的焦点性问题。2010年前后,我国互联网社会治理走到了由量变到质变的分水岭[2],我国政府开始逐步推进全面网络实名制的实施,要求所有用户使用网络时需要提交真实身份认证信息,互联网社会步入了由“匿”向“实”的演化历程[3]。由“匿”向“实”的演进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互联网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深度融合,二是网络表达日益依赖于表达主体的真实身份基础。日益趋“实”的网络环境,符合互联网治理中构建主义逻辑的需要,全面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为治理规范的建构提供了制度基础。现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身份认证体系,在互联网的应用端为网民保留了匿名的余地。一定程度的身份虚拟性有利于在互联网中催生自发演进式的涌现秩序。本文的研究与探讨围绕一个核心观点:在全面网络实名制有效实施的前提下,互联网的治理需要一定程度的匿名性和虚拟性。

一、互联网表达环境的变迁

互联网空间中的社会互动存在特殊性①互联网空间中的信息传递是CMC(Computer Mediated Communication),借助计算机、手机等通讯设备,其过程会在网络空间中留下痕迹。,网络表达的行为和内容通常是一体的。我国互联网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网络表达的主导形式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互联网的发展已经由“上半场”进入“下半场”[4]。

图1 中国网民注意力资源投入与网页信息量增长趋势(2002—2017年)

在互联网发展的“上半场”,互联网发展转型的关键驱动因素是对网民有限注意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如图1所示,在互联网与现实社会深度交融的过程中,人们投入网络生活中的注意力呈现线性的增长,而网络中的信息量则呈指数式、爆炸式增长。互联网的表达媒介和信息交互主流模式的演进与变迁,受到网络中信息成本变化的驱动,即如何在信息超载的网络空间中有效实现社会信息的精准交互。这其中,信息获取行为模式的变迁就是一个典型的现象。互联网发展上半场的第一个阶段是门户时代,期间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浏览;第二个阶段是搜索时代,网民由信息接受者转变为信息的主动搜索者;第三个阶段是社会化媒体时代,信息交互的主要方式由搜索进一步演进为自主定制[5]。

随着大数据和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社会的信息交互进入了信息的算法分发阶段[6]。互联网持续对现实社会功能进行着深入系统的整合,网络环境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特征。

(一)互联网环境以及发展的基本模式和规则正在改变

互联网产业和应用服务由规模扩张转向强调服务质量;由流量经营、注重跑马圈地,转向突出差异化和创新性;由学习和照搬外国模式转到自主创新,并且兼顾本土模式的发展与推广[7]。由于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推荐算法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基于智能算法对信息和人匹配的算法型信息分发机制日益成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主流模式,信息表达大一统的格局已经被打破[6]。每个人都是信息的创造者和发布者,每个人都在自己构建的空间中接受与他人所不同的信息。

(二)互联网言论表达的身份基础开始侧重于确定与真实

在“上半场”,互联网空间是一个基于虚拟身份的讨论区,每一位参与讨论的对话者都可以自主进入和退出。虚拟的身份成了互联网社交的面纱,赋予了网络中的人某种意义上的自主权利。然而,单纯虚拟的身份在社会交往中因为缺乏对行为人“能力”和“历史”的判断依据,因而无法确立关于交往能力以及道德素质的基本限制[8]。在互联网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深度融合的“下半场”,互联网言论的表达日益依赖于现实社会的身份基础,以增强信息交互过程中行为人言行的可靠性,进而有效构建网络空间中的社会信任[9]。

(三)互联网言论空间中节点影响力的非均等分布

互联网被视为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媒体,它的沟通交流和信息传递功能对人类来说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然而,互联网社会与现实社会深度融合之后,互联网世界的平等仅仅表现在了接入的形式上。在网络空间聚合的过程中,基于对有限注意力资源的争夺,信息发布主体的影响力是相互竞争的,在降低信息成本以及形成相对稳定的关系结构驱动力的支配下,受到黏着偏好①黏着偏好(preferential attachment):新加入网络的节点,倾向于和已经获得连接数最多的节点建立连接。、群聚效应②群聚效应(Critical mass):当网络达到一定的临界规模,其成长就会进入自维持、自组织阶段。的作用,网络空间中节点影响力出现极化和聚合化的现象。互联网社会的影响力结构服从于幂率分布的特征,极少数的网络信息节点所发布的信息获取了绝大部分的注意力[10]。但这种不平等本身就意味着注意力资源分配上的效率——让那些在竞争中能够获取更多关注的信息被更为广泛地注意到,从而在网络中形成相对稳定的关系结构,减少对立观点间的相互碰撞与摩擦。广泛意义上的互联网公共空间中普遍存在着小世界网络,兼具较短的平均路径以及较高的聚类系数。

互联网表达环境的变迁证实了这样一个现实,纯粹的互联网虚拟空间正在不断地坍缩,并被各种技术因素和社会因素塑造成为新的现实社会空间本身[11]。

二、互联网匿名的类型与功能

匿名通常指行为主体真实身份的不可确认性。互联网匿名是一种心理状态,也是一种社会状态,需要发生在特定的互联网社会活动情景中。然而,中国互联网接入环境已经进入泛实名的时代,互联网的接入以及几乎所有互联网服务的使用都需要提供真实的身份认证。

基于互联网的表达便于策略性操纵控制,并且带有一定程度的匿名属性[12]。根据表现形式,互联网空间中的匿名可以区分为视觉匿名和身份匿名,视觉匿名指交往过程中看不到对方,身份匿名指行为主体真实身份的不可识别;还可以区分为技术匿名与感知匿名,行为主体真实身份技术上的不可识别性,以及真实身份隐匿性的心理感知[5]。互联网空间中的匿名表达,是以上四种网络匿名信息传播方式的综合呈现。基于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本质上属于人类的表达行为,而表达的内涵则远胜于传递信息,在表达的过程中人们会在语言和行为中植入意图,以建构交往的意义[13]。信息发布只是人们在互联网中进行社会交往的表面和基本功能,其背后的本质仍然是意向的表达和传递。

在行为人的情绪和意向表达层面,互联网匿名具有恢复、宣泄,以及自我构建三个功能[14]。表达意义上的互联网匿名,让网络媒介成为现实世界信息传递的“中转站”和“解压阀”,成为虚拟与现实连接交互的混合空间和保留余地。行为人对于互联网匿名性的策略性控制,可以依据网络社交的实际情景和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变化的行为决策与实施过程,维持着互联网社会中的平衡。如同老子所言“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互联网中“匿”与“实”的表达逻辑在动态平衡的过程中相互融合、对立统一。

作为一种公共空间,基于互联网的表达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个体言行对网络空间中的其他人会产生影响[15],关联节点的活跃度和个体网络规模对互联网中个体的活跃度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16]。根据奈特的观点,在群体当中,那些已经获得社会交往资格的人的共识,决定了什么样的人能够参与他们的群体交往。群体认同的形成离不开对于参与者身份的识别,因为身份中包含有行为人过去言行所留下的关于其能力与品格的认知、印象,以及评价。互联网活动中产生的关于行为主体言行的社会线索,是网络身份形象构建的主要依据;因此,确定的身份对于互联网中的社会交往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网络匿名的观点态度调查

我国目前已步入全面网络实名制的实施阶段。作为一种兼具正面和负面效应的交流方式[17],网络匿名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需要进行调研与论证。需要关注民众对目前现行网络实名制的观点与态度,以及他们寻求网络匿名的心理需求以及方法途径。基于对以上问题的领悟与探索,本研究设计了一个半结构化在线访谈调研。

(一)调查研究的基本过程

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通过在论坛发布广招募到48位被访者,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研究人员①访谈调研的研究人员有孙铭雪、丁旭、王一帆、殷越、付昌兴、江泽钰、李明姣、彭怡佳。孙铭雪同学对访谈资料进行汇总与整理。分别对每一位被访者进行一个小时左右的半结构化访谈。访谈在在双向匿名(包括视觉匿名和身份匿名)的情境下进行。研究人员向受访者解释了网络匿名和网络实名制的具体含义,在确保不泄露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受访者均愿意直接回答访谈问题,并在互动的过程中表达出更多想法。研究人员在访谈中询问受访者常用的软件或网站,以及是否会匿名浏览;现实的表达行为与网络表达行为是否存在差异;在网络注册时是否愿意提供真实信息等问题。在访谈的过程中对关键时点和关键事件展开追问,最后要求受访者对中国网络实名制进行评价,并表达他们对网络匿名的观点态度。

在接受访问的48位受访者中,有25位男性,23位女性,年龄主要分布在19~45岁;来自中国大陆境内的不同地区;从事不同的职业,包括教师、互联网从业者、警察、医生、公务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学生。受访者均具备丰富的互联网使用经验,最短的4年,最长的达20年,有41%的受访者使用互联网的时间超过10年。将受访者按照采访顺序进行编码,以进一步隐匿身份信息。基于扎根理论对访谈所获得的文本进行定性分析,结合Nvivo软件对内容进行编码,由两名编码者独立编码,并验证结果的一致性。

(二)调查研究的结果分析

调查发现,受访者对实名制的态度和实际行为存在一定偏差。受访者普遍没有表达出对网络实名制的反对和抵触,绝大部分对使用网络时提交真实的身份认证信息持支持态度。然而,大部分的受访者也同时表现出对于策略性地获得网络匿名的熟悉,会根据实际场景使用不同的账号,变换网络身份将工作或生活的不同场景进行区隔。之前有研究也发现中国人特别倾向于在网络中使用虚拟的身份[17-18],这其中的文化因素将在本文的最后一部分进行探讨。访谈调研的基本结论可以进一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受到关注,网民在使用互联网应用时能够理解并配合真实身份的认证。

有34%的受访者表示出对个人信息被不正当利用的担心,有7位受访者经常接到诈骗和推销电话。因此,他们尤其重视隐私保护,不会随意登录不正规的网站,尽量不填写不必要的个人信息。部分受访者不仅仅只担心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还表达出对信息安全引发社会问题的深刻思考。大部分受访者认为用户隐私信息的泄露是由于管理不善和监管不力造成的。

“信息泄露是因为政府的法律漏洞和监管不力,以及企业的疏忽和道德缺失。”(#17)

“对于网络上的信息,我不怀疑也不全信,被骗过也被帮助过。不能说和现实中的帮助一样,只能说通过网络得到过别人的帮助。网络本身没有什么,都取决于背后的人。”(#16)

即使存在疑虑,当被要求提供真实身份认证信息时,只有一位受访者不愿意提供。多数受访者表示自己在支付宝、微信上都是实名认证。只有5%的受访者在被要求提供手机号码验证的情况下会拒绝注册;在被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验证时,29%的受访者拒绝提供;有25%会对知名度高、运营正规、使用人数众多的网络应用直接提供身份证号码认证。

当不愿意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时候有12%的受访者通过编写虚假身份信息来注册。有4位受访者表示使用两个手机号码,其中一个专门用来进行手机身份验证,用来验证身份的手机号码几乎没有关于他们真实身份的线索。部分受访者了解如何通过网络获得别人的信息资料,有34%的受访者在网络上有过类似于“人肉搜索”的经历,比如在学生时代通过校园网查找心仪女生的信息。

访谈调研要求受访者对实名制进行评价,有54%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支持全面实施网络实名制,他们认为在当今的中国网络环境中,实名制有利于减少不当言论和网络犯罪、改善网络环境。有22%的受访者支持仅仅在涉及资金安全的互联网应用或平台中严格实施实名制监管。他们表示只有在个人信息安全能够得以保障的情况下才会支持实名制,否则将会带来更大的危害。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网络实名制对于规范网络言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国家的网络治理,便于网络失范行为的问责;但也表示出对全面网络实名制实施后个人隐私安全的担忧,提到网络实名制会限制言论的自主表达。

“如果采用实名制,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会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也会上升,尊重他人隐私以及诚信的比例会上升。”(#24)

“我本人很推崇网络匿名,这样个人信息不容易被泄露。但前段时间乔XX自杀事件、王XX离婚事件都显示出了网络的力量其实是一把双刃剑。有时候实名制,反而能够让人更注意自己的言行,恶意中伤这种情况可能会少一点。”(#40)

“实名制容易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暴力(攻击性言论等)更容易蔓延到现实。”(#17)

“这会降低网民积极性。针对很多问题,自己有想法,但因害怕被人肉、打击报复而放弃发表意见。 ”(#14)

第二,互联网社会活动由陌生人社交转向熟人社交,但匿名社交依然被广泛需要并策略性使用。

受访者表现出多种不同的使用网络和获取匿名的行为特征。76%的受访者经常通过新闻软件、浏览器、微博、知乎等上网搜索浏览信息,所关注的信息也根据每个人的兴趣爱好而不同;29%的受访者会关注新闻信息,其中只有一位受访者(#36)直言会更多关注负面新闻。受访者最有可能放弃的网络应用是论坛,而最有可能保留的网络应用是微信。网络的社交模式已经由陌生人社交转向了熟人社交,但寻求匿名社交的策略依然会被经常使用。81%的受访者使用微信或QQ聊天软件进行社交,而79.1%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在网络中会使用不同身份,体现在使用不同的社交软件账号。他们一般用小号同陌生人聊天、发表犀利评论、玩游戏等,这样可以避免被查到或者泄露常用账号中重要的信息。同时,他们认为申请“小号”是对自己匿名权利的保护。有6位受访者表示他们在玩游戏的过程中用小号加过对方好友,并且在游戏结束后就不再聊天,甚至将对方从好友列表里删除。部分受访者表示经常会匿名上网同陌生的网友聊天。网络匿名的宣泄和恢复功能对22号受访者有着重要的意义,互联网匿名交往成为她逃避现实压力,在虚拟社交中寻求安慰,从而维持心理平衡的重要途径。

“我会和网友说比较多的真话,跟朋友一般不会说太多伤心事。总觉得人家(朋友)会伤害自己,陌生网友肯定不会。而我认识好几年的(朋友)会。我以前玩网络游戏,认得几个人,现在也还联系。虽然没见过面,但是聊得挺多。”(#22)

在访谈过程中,有29%的受访者明确表现出想要在互联网社交中隐藏个人真实信息的欲望,以提供一种心理上的安全感。在某种意义上网络成为了“树洞”,以虚拟的身份去“保留点现实生活中不能有的真实(#27)”。此外,有22%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不需要在网络中隐藏真实的身份,这部分受访者使用网络的目的均比较单一,互联网社交对他们而言只是现实社交的延伸。当偶尔需要进行私密性较高的活动时,受访者会通过重新注册账号等策略来隐藏真实的身份和行踪。

第三,认可网络行为与现实行为存在的差异,认为保留一定程度的网络匿名性具有重要意义。

大部分受访者认为网络行为与现实行为是存在显著差异的,76%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线上线下具有不同的行为特征,而92%的受访者认为他人也存在这种差异,甚至更为明显。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表达的方式与风格,行为人现实中理性内敛,在网络上则更加感性、健谈,甚至容易产生冲动情绪。此外,受访者还会因为现实中受到职业的约束,而在网络中呈现不一样的一面。受访者中的两位老师都表示,他们在现实中必须保持理性阳光、积极健康的言行与态度;当处于网络匿名的环境,他们的表达方式和风格会显得随意、直率、激进。

“人在现实中会去隐藏自己真实内心深处的想法,因为顾虑太多。会有面子、地位、尊严的束缚。而网络,更像一层保护膜,拦住了你的面容、身份信息、地理位置,等等。你可以肆意发泄内心真实想法,即便这跟你平时的表现相反,但无疑这才是你的本心。”(#36)

网络与现实的差异也有可能导致理性行为的回归。一位服装导购员,在现实中出于工作需要,她开朗健谈,反而在网络上表现得更加理性。网络行为与现实表现的反差在诸多情景中都有体现。

“我见到的一些人会在网络中发表不当的言论,但在现实生活中学习品行很好。我教的很多学生,在现实中他们接触的事情是一个样子的,但是当他们在网上发表的又是另一个样子。”(#41)

大多数受访者都认为网络匿名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匿名情景下,他们会更愿意说真心话,更能大胆发表评论,也更有利于相互之间交流真实的想法。他们认为网络匿名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保护个体言论自主的权利,让互联网社会的交流更更有安全感、新鲜感,以及神秘感。此外,网络匿名对于反腐有一定价值,网络舆论已经成为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19]。

表1 互联网匿名与实名的优势对比

“信息的获取本身就能带来快感,(满足自己的)求知欲,好奇心。在网络环境中人们主观上想表现出更好的自己,客观上却更难控制自己,更容易表现真实的性格。匿名是一个舆论发泄的入口,如果堵死后果可能会是爆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说的就是这个道理。”(#17)

少部分受访者表达了对网络匿名的担忧,他们认为在完全匿名的互联网空间中,容易滋生虚假信息和非法活动,还会纵容不负责任的言论、网络犯罪,以及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缺乏对言行责任的约束控制会降低网络信息的可信度。有个别受访者坚决反对网络匿名,认为“网络匿名除了不负责外,没有好处”(#26)。

四、建构与演进:网络治理的内生逻辑

互联网空间本质上可以视为一个舆论场,并且网络的舆论场已经成为了中国社会主流舆论场[1]。网络表达无法完全区隔于现实,更加脱离不了表达主体所植根的中国文化背景。中国五千年文明所塑造的文化体系和特殊的语言表达方式,在互联网的舆论场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将对网络匿名性问题的研究置于中国文化的背景之下,在视觉匿名和身份匿名、感知匿名和技术匿名之外,笔者发现了另外一种“匿名”,这种“匿名”来自中国式表达风格的特殊性,即将真实的观点隐藏在字面含义之下①不直接表达真实所想,借用比喻和类比将真实观点隐藏在字里行间,采用春秋笔法、微言大义。只有充分了解人物场景,具有相应的文化背景,才能理解作者真正的观点。。中国文化一向强调“克己复礼”,行为要“温良恭俭让”,表达要谦虚低调,在人际交往中追求表面的平衡[20]。按照行为经济学中海纳模型的解释[21],行为人的有限理性和环境不确定性共同长期塑造人的行为模式,乃至文化传统,中国式的内敛和含蓄某种程度上可以归因于漫长的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环境中持续存在的较高不确定性[10]。

文化的塑造来源于现实场域,当现实以隐匿的形式映射到虚拟的互联网空间中,表面的平衡性原则变得不再重要。如同人类的意识与潜意识,舆论场中表达与意向的结构关系类似于冰山模型。在表达的场域中能够用语言文字传递的信息是水面之上的部分,水面之下的部分难以外显,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表达风格上的内敛和含蓄有利于形成社会“冰山”结构外显表面的一致性,而对外显表面部分一致性的追求,会导致潜藏部分的压抑与复杂。当潜藏部分借助互联网匿名的面纱被释放到网络空间,会给网络的秩序带来巨大冲击。转型期人们的现实生活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而普遍存在的隐藏真实想法以自我保护的意识,让中国网民对于互联网身份的构建表现出更为复杂的心态,以及更为多样的行为模式。从另一个角度,这也意味着互联网匿名表达对于缓解现实社会隐藏的压力,平衡现实社会暗含的矛盾冲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基于互联网空间信息传播机制的特殊性,对于网络社会的治理需要兼顾理性演进主义和构建主义这两种秩序生成的基本逻辑。一方面,网络空间固有的开放式参与、自主接入、多中心控制节点等特性,使过度干预的可行性与正当性存在技术和法理上的难题[22]。互联网自诞生起就具备成为自适应空间的诸多条件。哈耶克认为适用于演进主义的基本原则,不能成为刻板的教条,也不存在一成不变而一劳永逸的规则[23]。因此,在设计治理体系的时候,应该尽可能多地运用自发的社会力量,而尽可能少地借助于强制。这个原则显然适用于对网络社会的治理。另一方面,受到接入自主、使用权非排他、表达具有外部性等因素的影响,互联网空间天然就具备哈丁所描述的“公地”的性质①Garrett Hardin,"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Science,162(1968):1243-1248。解决“公地悲剧”需要明确互联网表达的权利,并进行必要的规范与管制。

对于互联网进行规范与管制的建构主义逻辑是否就违背理性演进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否就是对互联网自主原则的破坏?答案是否定的。互联网治理建构主义的基础是政府部门与网络业界及网民间的有效互动,而建构主义的过程应该作为协商交互达成共识的互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行业、网民、机构等不同主体在协商交互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合理的角色定位,以及协调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互联网社会的有序治理产生于规范体系的基本框架,通过综合运用网络治理体系,以法律、规范、市场、代码、治理主体等共同规范网络空间[24]。建构主义的规范是为了演进主义的有效产生创造条件,而互联网治理的逻辑应始终贯穿着对网络空间群体行为涌现秩序的合理引导。涌现秩序的产生是社会有效治理的体现,中国文化传统中所崇尚的“无为向化”和“道法自然”就包含着自发涌现秩序的思想。

涌现秩序的产生既需要刚性的基础设置与基本原则,也需要柔性的余地与空间。全面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是构建规范的基础;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保留一定程度的虚拟性,保留一定程度真实身份隐匿的心理感知是柔性的具体体现。基于个体偏好而虚构的身份让网络中的行动主体不必受限于现实地位以及特定条件,从而以更为普适的意志和共同的价值去构建社会认同[25]。在构建系统的网络治理体系和机制的逻辑框架的基础上,于互联网中适当保留一定程度的匿名性,并且在一些领域中设立相对独立的虚拟空间,对于网络社会涌现秩序的产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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