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晶津
摘 要: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随之产生。城市交通拥堵愈演愈烈,治堵已经成为城市社会问题治理的重心。继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城市之后,杭州也加入了机动车限牌城市的行列。与以往不同的是,杭州此项政策出台招致的媒体抨击与舆论反弹显著高于前几个城市。随着多次辟谣之后“限牌令”落地,“突袭式”政策带来的争论不断,引发对政策制定的深度思考。本文仅对杭州汽车限牌政策制定的程序性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些建议。
主题词:杭州;限牌;突袭;公共政策
一、基本情况
2014年3月25日晚7时杭州市突然宣布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实施“限牌令”,规定市民今后将通过摇号+竞价相结合的方式,获得8万个年度配额车牌。这一突如其来的“限牌令”把在杭州延烧多日的汽车抢购风潮在最后几小时里推向顶峰,一些汽车4S店甚至被“挤爆”。杭州“限牌”自2013年起屡屡盛传,每次的既定模式为:4S发布即将限牌消息——车市升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辟谣。两年间,愈传愈盛的杭州“限牌令”经历了多个“狼来了”的版本后,终于尘埃落定。然而,自杭州“限牌令”发布至今,对于限购令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不禁让人产生质疑,如此仓促“限购”,是否一种“懒政思维”的表现,是否会加剧社会的不公。且不论汽车限购这一政策是否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和限购是否能真正解决城市拥堵与环境污染问题,仅从政策制定的程序一项就值得政府部门深刻反思。
二、问题分析
(一)决策过程缺少公众参与
当下,机动车已然成为顺应现代都市生产生活的重要交通工具,对于公众而言是生活生产的必需品,“限牌令”会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其政策调整与变动缺少公众参与过程,这个意义上说,突然限牌,显然有违公共政策的基本决策程序。
一方面,制订并出台限购政策的初衷,可能是为了治堵、防霾,从这一政策的方向和路径来看,事关全体民众的公共利益的事情就应该由民众来参与决策。根据布坎南公共决策理论,决策信息存在不完整性,不管是选民还是政治家,他们拥有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因而大部分公共政策是在信息不充分的基础上做出的,这就很容易导致决策失误。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行政机关应该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这种公开,不仅仅意味着对民意的尊重,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理性所在。即政府决策越公开透明,则越是能降压、减震,事半功倍,反之则可能事倍功半。
(二)政府公信力受到考验
从2013年起,坊间关于杭州限牌的传闻频繁上演,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辟谣。而4S店却加大宣传攻势坚称即将限牌,请速购买。最后的事实也证明“小道消息”就是“真消息”。对此,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表示,将追查消息泄露原因,称保密是因为限牌太过敏感,总结其他已推“限”城市经验,选择“突然袭击”方式更为保险。
这种“有意”或“无意”的政策试探方式,从某种意义上,是决策制定与实施前的民意评估预演,政策设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许在政策实施对象的广泛议论中能预先诊察出来,并找到有效的“折中”办法,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
(三)应急管理不到位
尽管杭州政府称此前的“辟谣”属于部分媒体误读,但面对巨大的公共信息需求,有关部门只有寥寥几字的 “没听说”、“暂不会”等敷衍式回应,社会解读“失误”能怪媒体吗?面对质疑,甚至提出因为这个政策“太敏感”,是借鉴了其他城市的做法,选择“突然袭击”的方式公布更为保险。但可以明确的是,以往一些城市在“限牌”政策的决策与公布过程的隐讳与不透明,显然不应成为惯例被借鉴甚至推而广之,更不能成为政府部门推卸责任的托词。面对各方质疑,杭州市政府并没能拿出有效的应对措施,不能不说是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
三、建议
(一)提高公共决策民主化水平
一些公共政策制定者,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更多地强调政府行政权力,更多的让公共政策体现“决策者”的意图,这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尊重民意表达是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根本前提,公共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是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所应追求的目标。有了广泛的问计于民、公众参与,当然就会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抱怨和阻力。
(二)重视政府公信力的树立与维护
健全决策的机制、规则和程序,是做好决策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因此,地方政府应当重视公共决策制定的程序规范,建立完善公眾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以此来提高政府公共决策的水平,从而维护政府应有的公信力。同时,在行政诉讼法中增设公益诉讼,以行政公益诉讼施加法律责任和社会压力,加强对行政公权力的监督约束,政府部门才能更加谨慎用权、节制用权,更加珍视自身的形象和公信力,以高度的诚信和责任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三)做好应急管理加强问责落实
提高政府有关部门应急管理能力。应急管理是通过危机预警、危机防范、危机处理,事后安置等关键过程,以实现避免、减少危机所产生的危害和损失,并从危机中开拓出发展机遇的管理活动。制定“限牌”等此类争议较大的政策时,应当同时设定应急预案,通过对信息的分析,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识别可能带来的威胁,并对这些情况制定相应的预备性处置方案,一旦预测的情况发生,就可以按照预定的方案行动,同时根据具体的事态发展及时调整行动方案,以控制事态的发展,将可能发生的损失降至最低,维护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过程。对破坏政府决策严肃性、公正性的严重失信行为,必须依法究责惩处。
结论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很难做到完美无缺。有缺陷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在问题和缺陷面前推诿扯皮、麻木不仁。杭州市限牌事件值得吸取的教训很多,值得决策者深刻反思的地方很多。政府公共决策缺少民意参与,不仅增加了政策的推行的难度,同时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当下,治理现代化已成为政府改革方向,打造现代服务型政府,正需要多角度考虑百姓的承受力和市场适应性,寻求政策制定与实施中各方利益磨合,把每一项决策变成通往公共善治的铺路石。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 《党的十八大报告》
[3] 《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网络民意作用研究》 作者刘玮、吴亚书、王宝亮 《现代国企研究》201506期
[4] 《公共行政理论》作者 竺乾威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P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