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璐璐
摘 要:人民币国际化的脚步仍在继续,而“一带一路”倡议将增加贸易和投资,加快人民币用作于全球贸易、融资和投资货币的步伐,两者彼此互相推进。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 依靠建立新的人民币法律框架为人民币国际化减少风险,增加收益, 稳定汇率和提升外汇管理,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系统集成跨境人民币清算,解决人民币国际货币债务纠纷。运用法律途径来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是当今法律人的重要使命。
关键词:人民币国际化 一带一路 人民币清算 汇改 国际货币债务纠纷
东南亚金融危机和美国的金融海啸曾给全球经济带来了极大的打击,这反映出国际货币体系亟需改革,以形成币值和汇率较为稳定的促进全球经济的国际货币体制。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应展现大国担当,在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进程中承担相应责任。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崛起和贸易量的增加,其在国际金融之间的影响力却不如美、欧、日等国,最主要原因为人民币并非国际上主要的储备货币。
然而,由于我们的市场开放度有限,政府对金融的管制仍然较多,人民币的国际化遇到较多困难 。2017 年 6 月,人民币排名为世界第六大支付货币,人民币国际化正在减速,以人民币为币种的国际支付比例从 2015年6月的 2.09%下降至 2017 年6月的1.98%。尽管人民币在努力实现国际化,美元依然是向中国支付的主要货币。按照金额计算,美国向中国的支付当中98%使用的是美元;总的人民币支付份额依然较低,介于 1%至 2%。
虽然人民币作为国际支付货币的使用量在减少,中国的经济也在减速,但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国正致力于建立长期的国际和国内框架来支持人民币国际化。目前也有若干的因素还在中远期内推进人民币进行持续的国际化:2013年启动的“一带一路”倡议旨在依托数十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扩大亚洲、非洲和欧洲之间的贸易联系。“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促进该经济带沿线经济发展的重大推动力。作为当前中国经济治理新格局中的两大重要部署,“一带一路”倡议与人民币国际化协同发展空间巨大。
一、“一带一路”推行人民币国际化中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备,是人民币区域化道路上必须解决的一大难题。有限的区域货币法律制度供给,为人民币区域化的推进形成了一定的制度障碍,在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过程中,货币法律制度供给的步伐要紧紧跟上。利用法律的稳定性、可预测性等特质可以克服政治和商业决策中的不确定性,从而使“一带一路”的合作交往走上法治化的道路,在相对稳定的法律框架中实现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
目前人民币国际化中所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有:
(一)资本项目管制
人民币能够自由兑换和自由使用是要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然要求,否则其就丧失了被国际市场各类主体接受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消除人民币国际化的这一障碍,就需要取消我国资本项目仍然剩余的多数管制措施,实行资本项目的充分开放。资本项目现行的部分管制、部分开放模式都无法达成人民币国际化,因此除了极为有限的项目确有必要维持管制,通过负面清单列出以满足货币国际化的透明度要求之外,其他的资本项目管制都应该取消。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交易、信贷工具交易与人民币国际化所需要的跨境资本流动关系重大,应当充分放开,个人资本交易可根据便民原则实行进一步的开放。至于资本项目开放引发的风险问题,可以建立配套性的风险防范制度。
(二)汇改与外汇管理
人民币汇改的进一步深化是“一带一路”和人民币国际化不可或缺的一个步骤,深化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将是当前及今后的一段时期人民币汇改的重心和方向。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和货币互换协议,虽提升了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地位,降低汇兑风险,但由于收到汇兑方面的管制,其更多作为贸易结算货币而非贸易计价货币。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国内汇率市场和海外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分离,使得人民币套汇套利的可能性增加,使得人民币汇率有更大的波动风险。目前总体对资本流出仍然有着严格的控制,中国产品的外国进口商不愿意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国内人民币支付大量增加,从而外汇对外支付减少,导致了更多的外汇储备,单向的资本流入不利于人民币均衡汇率的形成。外汇监管也存在多头监管、权责不明、监管冲突、无自我约束功能、监管原则不合理、缺乏有效国际合作等问题。外汇市场仍然缺乏一个透明综合有公信的资讯体系。应制定跨境外汇管理法律合作框架,协调利益相关国之间的“外汇管制规则”,力求在重大问题和经常贸易中实现“管制目标”的一致性,避免“管制规则的冲突”。
现行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也与人民币国际化不相匹配,以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灵活汇率,虽然会带来一定的冲击,但其作为调节跨境资金流动的重要杠杆来缓解外来波动,对于维护资本项目开放条件下的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有重要意义。浮动汇率制就是由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汇率水平。但浮动汇率制并不完全排除行政权力的介入,可以保留在极端威胁经济金融秩序安全的情形下的使用。
(三)人民币国际化清算的法律问题
人民币国际化如其他的货币国际化一样,主要通过清算的方式,以及借助国际代理行机制、资金划拨机制进行着跨境和境外流通。人民幣在国际化的任何阶段都面临着如何建立起怎样的清算体系与法律制度的问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有诸多国家的当地货币币值并不稳定,我国企业与当地开展合作如果能够以人民币进行结算,能够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并且不易出现因受他国资金被拦截或者账户被冻结的风险事件。对国内企业来说,也节约汇兑和结算成本。
要确立参加跨境结算银行系统的标准对于人民币结算支付体系,通过完善跨境人民币结算统一规范,更细化审核操作规程,减少银行随意操作,保证审核的真实性,以及提升效率。另外,要健全跨境人民币结算反洗钱法规,建立跨境人民币业务监管以相关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在借鉴国外的司法实践和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创立可行性强的单行性规范,援引国际惯例或示范法,从而形成一整套人民币支付清算体系机制,建立一个高效安全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完善金融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发展科学公正的征信和信用评级体系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做到系统运行时间覆盖全球,系统服务涵盖外汇、证券交易等金融交易。适应直接投资、人民币债券市场、人民币国际信贷市场的发展需要, 逐渐完善与人民币国际化相适应的清算体系法律制度,以达成系统集成跨境人民币清算,降低系统风险,提高人民币跨境支付的安全性的目标。
(四)人民币国际货币债务纠纷解决
具体的国际货币债务纠纷包括货币发行国通过国内法律宣布货币作废、货币贬值致使货币持有人、货币流通国的财产利益造成损失所引发的纠纷;货币境外经营主体设立审批权限分配,货币财产国际流通中存款、转账、支付、结算、汇兑、流通、融通等经营权分配以及货币跨境流通监管权分配所引发的纠纷。人民币国际纠纷是由于单方面行使货币主权的外部性以及货币协议不完备而产生的冲突,就此纠纷解决而言,我国现行货币法律制度尚不足以完全应对,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与空白。构建人民币国际纠纷解决机制对人民币国际化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目前,“一带一路”参与国相互交往的法律制度还不甚完善,一些国家还不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其有关法律、政策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国际贸易仲裁制度的约束,一些国家不仅存在大量双边协调合作机制,还建立了一些国际组织,形成了机制叠加的网络。目前应设法推动现有机制相互包容,特别是在不同机制之间,需要搭建沟通和衔接的平台,防止不同机制的冲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促进各种机制相互适应,进一步推动建立区域经济合作架构和新的合作机制,为“一带一路”参与国的深度合作创造条件。
(五)其他的配套法律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就人民币国际化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人民币的贸易结算、投资等提供了相关的规范。但总体来说,我国关于人民币国际化的立法层次较低,内容零散,人民币国际化的现行部分规则缺乏前瞻性,像《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只是规定了银行有监管人民币资本金的职能,却没有明确对人民币资本金使用的具体监管措施。效力层次低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不断推进的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对规则和制度的需求。因此,整合、规范、统一外汇市场交易法律体系,制定外汇管理的专业性行政法规有其相当的必要性,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范围包括外汇账户管理条例、外债管理条例、外汇市场风险管理规则、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条例等对商业银行进行改革,把其中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则,并将其纳入现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或据此修订现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央银行具有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以及履行金融监管的重要职能。人民币国际化,也需要修订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现在央行存在职能定位不清、独立性不够、决策机制不明、监管制度不力、评价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改革措施可以加入明确中央银行的职能定位,增强其独立性,形成市场化、法治化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评价机制等。
四、结语
打铁还需自身硬,人民币要实现国际化,最终还是要提升国家硬实力。自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所有的货币都是信用货币只是一个载体,而其背后的货物、服务和投资机会更为重要。因此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全方位国际化的过程,是国家实力和国家信用被认可的过程,完成贸易往来、经商环境和清算支付的同时国际化。人民币国际化需要与之适应的法律制度为其提供支持和保障,我们应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需要,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审视,并对需要构建的法律制度进行系统的布局。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需要废止或修订一些基于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法律产物,还要分时机地做一步步的制度创新的设计和规划,依次动态地启动人民币国际化所需要的法律变革,使得法律变革之路风险最小,收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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