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 陈梦兰
摘 要:随着技术的发展、内容的特殊情况以及传播主体的主观原因,自媒体的暗传播现象逐渐增多,自媒体暗传播管理成为了互联网综合治理的现实问题,也成为了业界和学术界高度关注的理论问题。本文系统讨论了暗传播的定义、内涵与特征,指出了自媒体暗传播的表现形式,并针对暗传播中的问题提出对策性建议。
关键词:自媒体 传播模式 管理
一、引言
自媒体是当前互联网信息的主要传播平台,其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效果高、传播风格多样等特点,其传播过程是传播主体清晰,传播链条可溯的明传播。随着技术的发展、内容的特殊情况以及传播主体的主观原因,自媒体的暗传播(Dark Communication)现象逐渐增多,自媒体暗传播管理成为了互联网综合治理的现实问题,也成为了业界和学术界高度关注的理论问题。
二、何为暗传播?
我国著名传播学者闵大洪在“潜传播”概念(梁德学, 彭艳萍,2011)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创新性地提出“暗传播”这一概念,他将“暗传播”定义为:“以隐秘的渠道或方式在互联网进行匿名、匿踪的信息交换与传递活动”,并以主体的匿名程度、匿踪程度和传播对象将暗传播划分为“表网暗传播”、“深网暗传播”和“暗网暗传播”三大类型。他还指出与明传播相比,暗传播具有以下特点:使用者为确保自身安全,采用隐秘的渠道与方式,匿名、匿踪地进行信息交换与传递;传播内容大都触犯相关法律底线,为社会、政府、法律、道德、舆论所不容;主要以小群体使用为主,规模有限,受众数量有限;对技术依赖较高,需要专门的互联网传播技术作为支撑;与明传播的界限并不是很清晰,很多情况下处于灰色地带(参见表格1)。闵大洪的研究具有开创性意义,为学术界研究暗传播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暗传播不是完全的匿名与匿踪,只是利用独特的技术手段和特殊的连接架构,增加了传播主体查询和追寻难度,提高了信息来源追溯的时间和成本,并不意味着绝对的不可查询和追寻,这种“暗”是有程度的。其次,暗传播之所以“暗”,是为了让传播主体和传播内容躲避监管,逃脱法律制裁。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自媒体暗传播的内容都是触犯法律法规的,有一部分暗传播是满足传播主体(如极客、白客等)的技术追求和个人爱好,并不会对互联网治理和社会稳定带来危害。另外,有些团体或组织通过内部约定的“暗号”、“代码”、“符号”在互联网上进行信息交换,传播主体较为清晰、传播过程可溯,但传播的内容却具有“暗”的属性,这是暗传播的一种全新的表现形式,也是今后暗传播理论研究和自媒体管理中需要注意到的地方。
三、自媒体暗传播的表现形式
第一,自媒体匿名传播。根据我国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自媒体平台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实施后台实名认证制度,博客、微博、微信、贴吧、论坛/BBS等自媒体均建立了安全可靠的后台实名认证平台。但当前这种认证还是停留在形式上,一些人员、团体和组织还是可以通过非本人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进行注册,利用自媒体平台大肆传播违法信息以及有害资讯,造成恶劣影响后进行追查难以追究到实际信息发布者。如某些“黑公关公司”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大量的身份证件和手机卡号,利用这些证件和手机号大量注册微信、微博和论坛账号,为客户提供品牌炒作、产品营销、口碑维护、危机公关等服务,更能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使其无法正常运营。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这种类型的匿名自媒体账号规模不小,信息传播频率频繁,相互之间转发推送,能实现信息的病毒式扩散传播,达到控制社会舆论,左右社会观点的效果,危害性较大。
第二,自媒体匿踪传播。当前的自媒体平台主要是在表网(Surface Web)进行传播[ 表网是与深网(Deep Web)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互联网上那些可以被标准搜索引擎索引的表面网络内容。],自媒体账号可以通过代理服务器、VPN等手段实现一定意义上的匿踪传播,但在当前技术条件下这种在表网层面的匿踪传播追溯难度不大,匿踪效果并不明显。现实中,一些自媒体主要是采用独特的传播架构实现匿踪传播,如快建快撤建群方式。一些群体或组织建立临时微信群(QQ群),用户通过扫描群二维码或者验证“邀请码”的方式进群,群里用户之间大都保持陌生人关系,不建立直接联系,群主大量、快速地群发、共享、推送信息,实现信息大范围传播后立刻撤群,原来的群成员之间在撤群后没有任何联系,增加了觅踪难度。2017年9月30日以后,我国政府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及时叫停了比特币(Bit Coin)交易。比特币交易立刻从“比特币中国”这一平台转场至微信群和QQ群,每次比特币交易临时建群,在较短時间内交流买卖信息和报价,交易完成后立即撤群,事后监管难以及时到位,传播流程觅踪成本较大,取证难度较高,增加了互联网管理的风险。
第三,自媒体匿实传播。“匿实”就是指隐匿实际传播目的,借助合法合规的题材和内容,通过的类似“打擦边球”、走灰色地带的方式,诱导受众朝着其引导的方向认知。这种暗传播方式虽然不具有很强的匿名性和匿踪性,但由于它以合法合规的内容为幌子,隐藏其真实传播目的,“夹带私活”,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但其传播内容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不利于意识形态安全,也要值得管理者提高重视程度。如最近一段时期,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对外贸易形势不容乐观以及金融风险点依然存在,一些自媒体公众号利用经济民生类议题打“擦边球”,内容上“挂羊头卖狗肉”,利用一些热点新闻为引子,围绕房价、物价、就业、股市、知识回报率和财富分配等问题开展信息推送,在内容上“旁敲侧击式”营造焦虑情绪,宣扬阶层分化,不利于互联网良好风气与环境的打造。
当然,以上这三种形式并不是孤立的,很多时候自媒体暗传播结合了匿名、匿踪和匿实等多种形式,一些为了非法交易建立的微信群中很多微信账号都是匿名账号,而且实际操作人通过VPN上网,将实际IP地址隐藏起来,并且实际操作人和注册人并不是同一个人,这样就更增加了管理的成本与难度。
四、如何加强自媒体暗传播的管理
首先,要开展深入研究,提高理论认识水平,摸清自媒体暗传播的规律。自媒体暗传播是自媒体传播演进的一个现实阶段,也是自媒体传播与自媒体传播监管互动的必然结果。古人云“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想更好地实现自媒体暗传播有效管理,就需要对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吸取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的思想成果,提高互联网管理者对暗传播的认识水平,摸清当前自媒体暗传播的表现形式和自身规律。不仅如此,还要及关注自媒体技术进化情况,把握自媒体暗传播演变趋势,意充分识到自媒体与深网(Deep Web)和暗网(Dark Web)相结合的可能性以及这种结合带来的复杂性,让理论建设走在现实工作的前面。
其次,要提高技术支撑,完善平台建设,添补相关技术漏洞。当前自媒体暗传播的实现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技术支撑不到位这一弱点。因此,对于重要的自媒体平台,要提高技术支撑,完善实名认证平台建设,利用面部识别、声纹识别、虹膜识别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实名认证的效度,杜绝利用他人身份证和手机号进行账号注册、登录。网络监管部门要加强自媒体觅踪大数据和云计算体系建设,高效追溯通过代理服务器、VPN进行注册、登录的自媒体账号。网络基础服务商、网络监管部门和自媒体平台工作上形成合力,更新后台算法,提高甄别能力,建立预警机制,对于那些复杂拓扑结构的微信群、QQ群及时给予高度关注,防止一部分自媒体账号通过复杂连接架构躲避传播内容监管,传播违法违规内容。
再次,加强内容管理,明确平台义务,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平台是自媒体账号推送内容的第一审核机构,要继续加强内容管理力度,明确处罚措施,对发布违规内容的行为,视情节严重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关闭账号、永久封禁等措施;针对网络信息发布者实施账号封禁、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明确自媒体运营平台的职能义务,建立源头审核过滤机制,让“打擦边球”、“挂羊头卖狗肉”的信息失去生存空间。
此外,放手发动群众,鼓励网民监督,形成全民督查机制。网民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添补技术和制度的漏洞,实现互联网空间的“群防群治”。要利用广大网民的自主参与性,充分发挥广大网民的监督管理作用,建立网络卫士志愿者队伍,利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对自媒体暗传播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及时举报投诉,大力净化自媒体生态环境。
五、余论
习总书记在今年4月24日举行的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自媒体暗传播管理是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自媒体管理的重要方向。因此,要牢牢把握习总书记4·24讲话精神,站在互联网综合治理的高度提高自媒体暗传播的认知水平,从技术、制度、法律等各个角度入手,全面改进自媒体暗传播的管理效果。
参考文献:
[1] 梁德学, 彭艳萍. 初探自媒体时代的“潜传播”[J]. 新闻爱好者, 2011(14):22-23.
[2] 梁德学, 彭艳萍. 自媒体时代的“潜传播”[J]. 網络传播, 2011(5):32-34.
[3] 常璐. 潜传播视域下短视频在社交圈的内容分发研究[J]. 传媒, 2016(17):75-77.
[4] 张美玲, 罗忆. 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传播特点和优势分析[J].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 14(1):45-49.
[5] 叶宇楠. 微信对传统新闻生产和传播模式的影响——基于自媒体传播的研究视角[J]. 东南传播, 2015(1):92-93.
作者简介:李茂(1981—),男,安徽巢湖市人,博士,北京社科院市情调研中心副研究员,北京世界城市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研究方向:网络经济学和网络管理;
陈梦兰(1995—),女,重庆开州区人,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级硕士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