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琳 周一成
(湖南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9)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依靠传统的土地、劳动力和资源等优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中国经济逐渐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也开始由高速向中高速转变,特别是在当前劳动力供给相对短缺、外贸疲软、土地成本不断攀升等现实情况下,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显然已难以维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说明创新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工业企业的创新升级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还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但从成因上看,中国的工业企业创新发展与欧美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和特殊性,欧美发达国家的工业创新主要是受市场调节的影响,而中国的工业创新则更多地体现了政府的作用,财政分权作为政府的重要制度安排,其对工业企业创新的影响不容忽视。
从现有文献看,关于哪些因素会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创新能力,学术界已经进行了诸多有意义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一是对外开放说。部分学者认为,对外开放主要通过外商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的形式提供了技术、知识转移的渠道,进而促进了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Krammer,2009)。一方面,FDI有利于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并通过外商的技术外溢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从而提升了区域创新效率(李政 等,2017)。另一方面,国内外贸易联动发展有助于促进技术创新,并且在国内贸易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国内外贸易联动的正面影响更强(谢莉娟 等,2017)。白俊红等(2014)发现,自主研发、外资引进与协同创新对技术导向型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企业吸收能力的提高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外资引进的功效。二是房地产说。Miao et al.(2014)构建了一个两部门的内生增长模型,指出房地产泡沫会导致企业将有限的资金转移至房地产行业,从而抑制企业的创新投入,给经济发展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随后,一些学者利用中国城市层面数据进行的实证检验发现,房价上涨越快的地区企业创新倾向越弱,但这种抑制作用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外资企业影响较小(王文春 等,2014)。同时,中国情景下房地产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不仅仅体现于房地产价格的上涨,更根本的是房地产部门投资的快速增长与垄断性金融抑制体系的充分结合(张杰 等,2016)。三是制度因素说。由于创新被视为一种动态交互学习和积累的过程(Lundvall,1998),因此制度因素在创新活动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不容替代。沿此思路,大多数研究从不同制度探讨了其对创新的影响。King et al.(2004)利用内生经济增长模型进行的研究发现金融制度的扭曲显著抑制了创新水平,阻碍了经济增长。刘思明等(2015)利用省级工业企业的面板数据和系统GMM方法,实证检验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发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工业企业创新能力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很显然,制度环境的改善和制度质量的提升对产业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黄晓玲 等,2017),而地区腐败则是企业创新的绊脚石(Svensson,2003)。
此外,也有一些学者从财政分权的视角分析了其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卞元超等(2017)发现财政分权体制促进了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及其效率的提升,进而会对技术创新活动产生促进作用。但也有学者发现中国的财政分权制度基于以GDP为核心的晋升考核背景下,旨在提高财政收入和GDP的地方政府干预行为会抑制辖区内的企业研发投入,从而对区域企业创新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解维敏,2012)。白俊红等(2017)发现由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导致不同角度下的财政分权对地方科技投入的影响效应并不一致。同时,财政分权越充分、晋升压力越大、财政收支越不平衡的地区,企业的研发投入越低(谢乔昕 等,2015)。
现有文献为我们深入理解与思考国家和企业的创新活动及能力提供了多种视角,但依然存在一些有待突破的地方。本文的贡献可能在于:第一,现有文献主要关注财政分权的经济增长效应(林春,2017)、生态环境效应(罗能生 等,2017)、公共服务效应(储德银 等,2015;刘成奎 等,2014),鲜有学者将其与创新特别是工业企业创新纳入到统一的框架中进行探讨,本文则是一个有益的补充。第二,尽管有少数文献对财政分权的创新效应进行了分析,但结论并未达成一致,这就为本文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发展的空间。事实上,中国式分权与创新之间的作用机制及影响效应可能并不仅仅集中于单一的促进或者抑制关系,两者更可能是相互叠加而产生的非线性关系,本文在理论分析及实证检验的基础上验证了两者之间确实存在倒U型关系。第三,现有研究鲜有考虑创新的外部性及空间溢出效应,导致所得结论可能存在一定偏误,本文通过空间计量经济学模型考察了财政分权对区域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并且深入分析了这一效应的区域差异和行业异质性。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逐渐把财权与事权下放,以增强中央财政的活力、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由此所造成的地方财政压力迫使地方政府必需寻求稳定的财源、税源。毋庸置疑,中国的财政分权制度会显著影响地方政府行为,从而进一步作用于以工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部门与微观企业的生产活动及创新能力。首先,财政分权在赋予地方政府较大的经济自主权的同时,也会促进其更加关注本地区的公共品供给和经济发展效益。为了缓解辖区内财政压力,获得充足而稳定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有必要将大量的土地、资金、政策等投入到能够产生更多经济效益的企业与部门。地方政府更加关注企业的生产状况和效益,并有动力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同时,财政分权往往意味着地方政府有更大的机会和能力享受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对企业放权让利,放松对行业、企业以及生产要素流动性和价格的管制,客观上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和推动技术进步(赵文哲,2008)。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式分权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白俊红 等,2017),即由于税源不稳定、税种分散、税额较少,导致地方财政收入面临巨大的压力,但是财政投入的范围与力度却在不断增强。一方面,从收入分权的角度看,由于工业企业是区域经济增长的支柱力量,并且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主要依赖于以工业部门为主的实体经济部门与微观企业,从而诱发和加剧地方政府关注企业的生产能力与创新行为,并想方设法支持企业的生产活动与创新发展,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从而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从支出分权的角度看,由于区域经济增长与创新发展同官员晋升直接挂钩,随着各地区经济增速放缓且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地方政府考核也纳入了更多的科技创新、产业结构、企业发展等指标。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会不断加大对区域企业发展与创新活动的投入力度,支持以工业企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部门与微观企业的创新升级与转型发展,以增强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台航等(2017)的实证研究就支持了这一观点,其发现收入与支出分权程度的提高能够激励地方政府更为关注工业企业尤其是国有工业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而有助于促进企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基于此,本文提出:
假设1:财政分权会促使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工业企业的生产活动和创新发展,促进区域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晋升标尺逐渐由政治忠诚度转向辖区经济绩效(李勇刚 等,2017),由此所形成的以GDP论英雄的政绩观对企业生存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然而,为获得更多的晋升资本,各辖区官员往往有着强烈的动机来促进经济高速增长,这种地方政府之间的攀比竞争,极大地激励官员维护本土市场、扩大经济规模,并且这种影响在分权的初期阶段效果十分显著,但在经济转型的后期阶段,分权的趋害作用将日益明显,如地方保护主义、市场分割、过度投资、环境污染等(张军,2008),从而对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造成损害。因此,中国式分权对工业企业创新也可能产生特定的负面效应,即财政分权可能会抑制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第一,尽管支出分权程度的提高可以促使辖区政府不断将更多的财政、税收、补贴等投入到企业的生产与创新活动中,降低企业的融资约束等各种限制,带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但随着地方政府对企业投资和关注的不断提高,往往也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重复建设和过度投资,引发严重的资源错配效应,甚至促使企业对地方政府产生强大的依赖,进而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第二,由于创新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力度大、见效慢的典型特征,随着收入分权程度的提升,地方政府将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和财政负担,迫使其尽可能地削减创新投入,并将大量的财政、投资、政策引向能够快速提升GDP和税收的行业与部门,这不仅会对企业的研发补贴和创新资助产生显著的挤占效应,降低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投入力度,还可能错误地激发一些本应淘汰的低端产业继续发展,导致产业结构长期锁定在技术水平低、发展潜力小的中低端制造业部门及相关领域。第三,如果财政分权的责任划分是严谨或明确的,那么权力的使用必然是科学合理的,但中国情景下财政分权的责任划分往往是宽松或者不明确的,即责任划分并非由民主决策决定,而是基于寻租的政治行为,地方政府官员可能会把分权程度高的支出分配给非生产性支出项目(储德银 等,2018),这不仅会降低政府的投资效率,还会刺激企业将大量的资金用于俘获政府官员、建立必要的寻租联系,从而对企业的生产性投资与研发资金产生明显的挤出效应,降低企业的创新活力与动力(张杰 等,2011)。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尽管近年来中国企业的规模与效益呈现突飞猛进的态势,但其创新投入和能力仍然较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及品牌依旧较少。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进一步提出:
假设2:财政分权程度提高可能会加剧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和过度投资,从而对区域工业企业的创新能力造成显著的阻碍效应。
综上所述,在中国特殊的政治激励和经济分权背景下,财政分权不一定会对地区工业企业的创新能力产生单一的促进或抑制作用,更可能是两种作用相互叠加的非线性影响效应。基于此,本文提出:
假设3:财政分权与地区工业企业创新能力之间存在显著的非线性关系。
基于以上分析,首先,我们设定一个普通面板回归模型:
Innovationi,t=α0+α1FDEi,t+χControli,t+εi,t
(1)
其中,i和t分别表示省份和年份,Innovation表示工业企业的创新能力,FDE表示财政分权程度,Control表示其他影响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控制变量,ε表示随机误差项。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工业企业的创新能力(Innovation)。关于企业创新能力的度量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也是本文关注的重点。由于专利是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反映,现有研究大都采用专利数量来衡量企业的创新能力,但一些学者认为由于中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等差异较大,导致各地区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价值存在很大差异(吴延兵,2009),而且这一指标也难以体现产出的商业化水平以及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刘思明 等,2015)。因此,鉴于数据的连续性和统一性,本文使用各地区大中型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作为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主要衡量指标,采用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做了消胀处理,并且使用各地区大中型工业企业专利申请数量作为稳健性检验的指标。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是财政分权(FDE)。衡量财政分权程度的指标较多,主要有边际分成率、平均分成率、传统的财政收支占比等,现有文献大多采用财政支出指标或收入指标予以表征。本文采用财政支出指标衡量地区财政分权水平,并使用财政收入指标进行稳健性检验。计算公式为:省级人均财政支出(收入)/中央人均财政支出(收入),以此剔除人口规模的影响。相较于其他的分权指标而言,这一指标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方面的自主权,而且数据连续性较强,便于搜集整理(王询 等,2013)。
为尽量减少遗漏变量造成的估计偏误,本文在计量模型中加入了如下控制变量:(1)研发支出(RD)。本文采用企业RD内部支出予以表征。(2)企业规模(SIZE)。本文采用企业总资产与企业个数之比来表示。(3)金融发展(LOAN)。金融发展是区域创新活动的重要保障,本文使用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加以表示。(4)劳动力质量(HC)。借鉴钞小静等(2014)的做法,本文采用平均受教育年限来表示区域劳动力质量。具体计算方法为,平均受教育年限=(小学文化程度×6+初中文化程度×9+高中文化程度×1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16)/各地区6岁以上总人口。显然,该指标数值越大,表示该地区劳动力质量越高。(5)对外开放(OPEN)。本文采用各省市实际利用外资额占GDP的比重来表示,以此消除地区经济规模的影响。由于实际利用外资额是以当年美元价格计算的,据此依据当年人民币兑美元的年平均汇率将其单位转化为人民币。
图1 各地区大中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空间自相关检验
基于数据的可得性和准确性,本文的样本期设定为2000—2015年。由于西藏地区数据缺失严重,本文样本为不包括西藏地区在内的30个省市,相关原始数据来源于国研网统计数据库、《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及各省市统计年鉴。
在构建空间计量经济学模型之前,本文首先对被解释变量即工业企业的创新能力进行空间自相关检验。尽管各地区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存在显著差异,但区域之间的创新活动可能存在空间相关性,即某个地区的区位因素不仅会影响本地区工业企业的创新活动,还会影响邻近地区工业企业的创新活动,因此,工业企业的创新活动可能会对邻近地区产生空间溢出效应。本文采用Moran′I和Geary′s C指数对被解释变量进行检验(见图1),结果发现Moran′I指数显著为正,Geary′s C指数显著处于0~1之间,表明中国各省市之间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在空间分布上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因此有必要选用空间计量模型。
常用的空间计量模型主要分为空间杜宾模型(SDM)、空间滞后模型(SLM)与空间误差模型(SEM),其中空间滞后模型和空间误差模型是空间杜宾模型的具体形式。空间滞后模型主要反映相邻地区被解释变量的空间相关关系,而空间误差模型则通过误差项来体现空间依赖性,为确保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我们同时采用两种空间计量模型进行检验。在模型(1)的基础上,本文分别将空间面板滞后模型(SLM)与空间面板误差模型(SEM)设定为:
Innovationi,t=α0+ρWKInnovationi,t+α1FDEi,t+χControli,t+εi,t
(2)
Innovationi,t=α0+α1FDEi,t+χControli,t+εi,t
(3)
εi,t=λWKεi,t+μi,t, μi,t~N(0,σ2)
其中,ρ是空间自回归系数,WK是空间权重矩阵,λ是空间相关误差的参数,其他变量的定义与模型(1)一致。需要说明的是,空间权重矩阵是根据各个省市的省会城市的经纬度位置计算的地表距离di,t,从而建立地理距离型空间权重矩阵,即Wi,j=1/di,t,(i≠j), Wi,j=0,(i=j)。
为尽可能消除异方差的干扰,在实证检验之前我们对各变量进行了自然对数处理,并使用极大似然法(MLE)和Stata 12.0对模型(2)和模型(3)进行实证检验。考虑到财政分权与工业企业创新能力之间可能存在非线性关系,我们在估计时加入了财政分权的平方项,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全样本估计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z统计量。
从空间面板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空间滞后因子ρ和空间误差因子λ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邻近地区工业企业创新能力越强,那么本地区工业企业创新能力越强,即地区间工业企业创新能力之间存在显著的空间依赖性和联动性,本地区工业企业的创新活动会受到邻近城市工业企业创新所带来的技术、知识溢出效应以及模仿机制的积极影响。两种计量模型的估计结果没有根本性变化,说明实证检验结果比较理想,考虑到空间面板滞后模型(SLM)的拟合优度更加良好,我们重点分析SLM的估计结果。
对于全国样本而言,财政分权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就目前而言,财政分权有利于提高地区工业企业的创新能力,验证了假设1。究其原因,一方面,财政分权程度的提高可以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权和活力,激励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的财政支持与政策倾斜,为企业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激励条件;另一方面,财政分权也有利于强化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硬化财政收支,加强对财政、税收资金的管理,适当放松对市场环境的行政管制,从而为工业企业创新活动营造宽松的环境。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和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政治激励和经济分权的背景下,政府往往有动机和能力推动企业生产效益的提升。
进一步分析发现,财政分权对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其平方项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财政分权与工业企业创新能力之间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具体而言,适度的财政分权有利于促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但当财政分权程度的提高超过某一临界值时,财政分权对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将由“援助之手”转变为“攫取之手”,进而会抑制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验证了假设2和假设3。根据估计系数的数学符号含义可以大致计算出财政分权对工业企业创新的转折点为2.7,而本文的大部分样本点均落在了倒U型曲线的上升轨道,说明财政分权程度的提高有利于改善工业企业创新能力。但是长期而言,其对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正面影响将逐渐弱化。
为了保证估计结果和核心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分别使用各地区财政收入分权和大中型工业企业专利申请量来替代原有的财政分权和工业企业创新能力指标,并继续使用空间面板滞后模型(SLM)与空间面板误差模型(SEM)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稳健性检验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z统计量。
从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空间滞后因子ρ和空间误差因子λ依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以专利申请量为表征的工业企业创新能力也存在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这与前文的估计结果保持一致。财政分权的估计系数仍在1%或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财政分权能够对区域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产生显著的正面影响。进一步分析发现,财政分权对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而其平方项显著为负,表明财政分权对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依然存在倒U型的非线性效应,转折点大致位于0.375处,大部分样本点落在倒U型曲线的上升部分,即现阶段财政分权有利于促进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前文所述结果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本文的核心结论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从前文的实证检验结果来看,空间面板滞后模型(SLM)的拟合优度明显高于空间面板误差模型(SEM),可以更好地解释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因此,在后续的实证检验中,我们都采用空间面板滞后模型(SLM)进行分析。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资源环境等状况差异明显,可能导致财政分权对不同地区的工业企业创新能力产生不同影响。结合传统的地理划分方法*根据传统的地理划分方法,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我们将全样本划分为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进行检验,估计结果报告于表3中。
表3 分地区估计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z统计量。
从估计结果可以发现,三大地理区域的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空间滞后因子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具有相同创新能力的工业企业会在不同地区形成集聚效应。财政分权对区域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异质性。具体而言,财政分权对东部和中部地区工业企业创新的估计系数在5%或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对西部地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系数虽为正,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财政分权有利于提升东部和中部地区工业企业创新能力,但对西部地区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正面影响比较微弱。这可能反映出两种作用机制:一方面,东部和中部地区作为中国经济社会较发达的地区,财政、投资、金融等领域十分活跃,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灵活,经济自主权较大,可以将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生产与创新,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财政收入较少,有限的财政资金则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与扩大经济规模,而无法顾及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此外,东部和西部地区财政分权对区域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估计系数一次项显著为正而二次项显著为负,说明东部和西部均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但中部地区不存在显著的非线性关系。
由于国有工业企业是地区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主要动力,相对于非国有工业企业而言,国有工业企业往往更容易获得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支持与政策保障,中国式分权给地方带来经济自主权的同时,也可能会加剧地方政府干预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生产活动和创新行为,由此所造成的国有企业过度投资问题也可能导致企业生产效率的降低或产能的严重过剩(孙晓华 等,2016)。非国有企业受其规模、资金、行业性质等方面的限制,在获得政府投资和支持的过程中相对处于不利地位,但客观上也为非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倒逼其进行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收集的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数据仅更新到2004年,因此,我们使用了《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鉴》中各地区国有工业企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而各地区非国有工业企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则通过各地区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减去国有企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间接获得,样本期设定在2005—2015年。估计结果报告如表4所示。
表4 不同所有制企业估计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z统计量。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空间滞后项的系数在1%或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而非国有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空间滞后项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区域间国有工业企业在空间上形成了“创新俱乐部”,但非国有工业企业创新的空间溢出效应不明显,可能的解释是由于中国情景下交通、信息、政策等资源更加偏向于国有企业,因此,相对于非国有工业企业而言,国有工业企业之间的生产与创新活动更加紧密。同时,财政分权对国有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估计系数为负,但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而财政分权对非国有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财政分权促进了非国有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但对国有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正面影响较为微弱。进一步分析发现,财政分权对不同所有制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估计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而其平方项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财政分权与不同所有制工业企业创新能力之间均存在显著的倒U型非线性关系。分别计算财政分权对国有工业企业和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倒U型曲线的拐点,发现62.4%的样本点落在了国有工业企业倒U型曲线的下降轨道,而几乎所有样本点都落在了非国有工业企业倒U型曲线的上升轨道,说明就目前而言,财政分权对国有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正在从“援助之手”向“攫取之手”转变,但对非国有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仍具有显著且持续的促进效应。
本文利用2000—2015年中国省级大中型工业企业的面板数据以及空间计量经济学方法,实证检验了财政分权对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了财政分权的技术创新效应的区域异质性和行业差异。研究结果显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空间溢出效应十分明显,本地区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对邻近地区工业企业创新活动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财政分权有利于提高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但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倒U型非线性关系,即随着财政分权程度的不断提高,其对地区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将从“援助之手”向“攫取之手”转变,目前中国整体处于该曲线的上升部分。稳健性检验依然支持这一结论。此外,财政分权对地区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具有显著的区域异质性和行业差异,财政分权的正向技术创新效应从中部地区向东部和西部地区依次递减;同时,财政分权显著促进了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创新能力的提升,但对国有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不显著。
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首先,在财政分权的过程中,要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及财政收支比例,着力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充分发挥财政分权在地区创新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尽量避免政府过度干预企业的生产与创新活动。其次,要破除以GDP为核心的晋升激励模式,适当提高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等指标在官员考核升迁中所占的比重,以促进区域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同时,要合理引导财政、投资、税收流向西部地区以及非国有企业,减少对国有企业的重复建设与过度投资,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最后,要制定差异化发展战略。对于东部地区而言,要注重改善财政收支结构,充分发挥地区技术创新的示范作用,防止过度分权对经济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对于中部地区而言,要加大财政投入,利用金融、投资等方式加快创新发展;对于西部地区而言,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适当引导外部资金流入,以缓解财政压力,不断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推动区域创新能力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