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下的宪法历史沿革

2018-08-31 10:58周祖范李棒
西部论丛 2018年6期
关键词:宪法民主时代

周祖范 李棒

摘 要: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各个部门法的典范。我国在1954年第一部《宪法》出台就明确的将其定位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基础,它明确指明了国家的发展道路和国家的根本任务。在我国的四部宪法中,其制定的背景大有不同,对社会的作用是衡量一部宪法最基本的评价标准。宪法造就的时代必定是一个良好和民主的时代,不同时代下的宪法有着不同的定位和作用。

关键词:宪法;时代;民主;法律实施

引言

我国历史上有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又经历了五次修改成为了今天的《宪法》。每一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预示着时代的变迁,每一次都有着不同的社会背景,每个时代下的宪法也有着不同的表现力和执行力。宪法具有其稳定性,1982年《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也就是说,经历了四部宪法,最后又绕回了第一部宪法,总的来说《宪法》基调还是没有变的。

1过渡背景下的《宪法》

1954年《宪法》是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背景下制定的宪法,它也是为社会主义定基的宪法。在1954年《宪法》之前,一直是用《共同纲领》来代替宪法的职能,国家领导人意识到,要走上社会主义正轨不能没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1953年中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社会主义经济趋于走上正轨,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时机趋于成熟,便于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

第一部宪法也因此具有浓重的过渡性色彩和其时代特点。《宪法》序言中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 [1]可见当时正是社会主义过渡的成果期,更主要的目的是巩固政权,进行斗争。《宪法》第八条:“国家对富农经济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消灭富农是一个很明显的时代特色,这也是54宪法存在的一个局限性。

這部《宪法》是经过了国民大讨论的宪法,基本上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奠定了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必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它为巩固社会主义新生政权有着巨大的历史意义。在过渡时期,我国的主要目标是发展经济,巩固政权,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对于《宪法》似乎只是束之高阁的东西,对于普通人民,更是不知所以,因此更不存在违宪审查的情况了,可以说,国家给予了《宪法》至高的地位,却没有得到人民的基本遵从。

2文革背景下的《宪法》

文革背景下的宪法也就是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1975年《宪法》制定之时,正是文化大革命的第十个年头,也是“四人帮”想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其文化大革命“成果”的时期,因此75年《宪法》受到文化大革命中“极左”思想的严重干扰,使很多错误的理论和做法加以法律化和制度化。它主要表现在:(1)把无产阶级专政改为全面专政;(2)把“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写入宪法,看做是合法的社会主义革命新形式;(3)取消了国家主席建制,把革命委员会作为真正的权利机关;(4)由公安机关代替检察院行使职权,打破了权利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5)取消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等。从根本上混乱了社会制度,使得《宪法》无法真正为广大人民服务,保障广大人民的权利。这是一部存在很大缺陷的宪法。但由于“四人帮”并不重视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因此75《宪法》存在的三年时间里,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2]

1978年的《宪法》序言和第四十五条依然还保留了大鸣、大放、大辩论和大字报的权利和继续进行阶级斗争的方针。但后期也发现1978年《宪法》存在很多的缺陷,随即进行了两次部分条文的修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这部以1975年《宪法》为基础制定的宪法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因此只存在了短暂的四年。

3改革开放背景下的《宪法》

1982年《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是一个民主的宪法,是真正由人民共同参与制定的宪法,真正意味着中国要进入一个法制时代。宪法创造时代必定会走向民主,我国的发展正是沿着《宪法》的框架走下去的,我国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正在不断的深入改革,不断的完善。时代变化太快,历史总会有它的局限性,1982年《宪法》也经历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部分内容的修改,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保障了国家的发展。

在放宽经济形式的背景下,1988年,修订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允许土地按规定转让;在市场经济确立的背景下,1993年,修订确定国家实行市场经济,放活集体经济,实行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允许私人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3]

4新时代背景下的《宪法》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的第五次修改,使其更符合时代发展,更具有实施性。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加入了监察机关,加入了和平发展道路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加入了习近平新时代思想,增加了宪法宣誓制度,删去了国家主席任职不超过两届的规定等。所有的修改内容都是符合当下的实际情况,修改的内容也是正在实施的内容。2018年3月17日,习近平主席带领新任职的国家领导人进行宪法宣誓,带头实践《宪法》的规定,也是我国国家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对于我国《宪法》的实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5结语

我国在2011年就宣布基本建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推动建成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取得了辉煌成就,2014年10月20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2018年3月17日,习近平主席带领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向宪法宣誓,并将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这是我国国家领导人首次向宪法宣誓。这不仅体现了国家领导要以宪法为准则,更是说明了国家领导人要带头遵守《宪法》、执行《宪法》精神,将《宪法》真正作为一部具有最高尊严的法律。

参考文献:

[1]1954年《宪法》序言

[2]参见张知本:《宪法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

[3]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70页。

作者简介:周祖范,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读。

李棒,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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