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寄递环节涉烟案件法律风险防控

2018-08-31 10:58郑青松
西部论丛 2018年6期
关键词:法律风险表现形式防控

摘 要:物流寄递产业的风生水起,已逐渐成为扩大就业、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财税增收的重要行业之一,并且已经得到民众的普遍认可和广泛使用。在物流寄递行业呈迅猛发展态势的同时,不法份子利用交易便利等特点,进行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也日趋增多,成为扰乱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损害社会经济健康發展的不稳定因素。如何合法合规办理寄递环节涉烟案件,建立寄递物流安全通道,有效防控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进一步打击物流寄递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这已经成为烟草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烟草专卖;物流寄递;表现形式;法律风险;防控

由于物流寄递是一门新兴起的行业,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也还在不断健全完善中,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某些无明文规定且不受控制的法律风险问题,这些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会让行政执法陷于被动,甚至造成投诉、惹上诉讼。基于此,我们要认真分析寄递环节涉烟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紧跟物流寄递行业发展新趋势、新变化、新要求,积极探索办理寄递环节涉烟案件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和措施。

1常见寄递环节涉烟案件的表现形式

1.1寄件人和收件人互不认识,通过互联网或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络和交易,确定交易的烟草专卖品数量、品种、金额,再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发货和取货。

1.2为逃避打击,采取“人货分离”,跨地区建立上下线的办法,通过互联网或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络和交易,确定交易的烟草专卖品数量、品种、金额,再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寄、收夹带烟草专卖品。

1.3涉烟违法犯罪份子通过各种方式在异地购买假烟、走私烟,和交易人确定交易的烟草专卖品数量、品种、金额,利用物流配送公司厢式货车等载货工具,通过公路运输环节违法实施寄运假烟、走私烟。

2办理寄递环节涉烟案件产生的法律风险

1.情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侵害人身安全的法律风险。目前,我国部分物流快递公司由于资金欠缺、经营规模小、人手不足等原因导致自身组织结构较为松散,加之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等因素,一些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手中管理权限勾结不法份子,出于维护高额利益保护不法份子或打击报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等目的,错误引导执法人员开箱验柜,使执法人员在检查货物时放松警惕,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例如,2013年“11·29山东夺命快递案”、以及2015年“9·30广西柳州快递包裹爆炸案”等等,虽然这些不是不法份子故意针对执法人员的案件,但也会存在此类风险,引起法律纠纷,不仅侵害执法人员的身心健康,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2.证据不足材料不齐全,导致程序不合法、证据力不足的法律风险。在办理涉烟案件过程中,证据收集质量的关键在于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素质能力,简单来说,就是指烟草专卖局稽查队稽查员、专卖管理所专卖市管员的业务知识能力和执法水平。随着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公民自我保护和维权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如果不注重按照程序收集账单、货运工具、涉案烟草专卖品、通话记录、现金流、违法犯罪嫌疑人等证据,或者证据收集的关联性和完整性不强,导致证据力不足,容易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引发执法法律风险。

3.执法权限不足、执法权利受限,导致“越权”行政执法的法律风险。烟草专卖局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有权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销售非法烟草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等涉烟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但执法调查权限受到很大限制,如调查取证过程中,只能对卷烟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现场的相关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不能实施暂扣、限制对方人身自由、讯问、入室搜查、私自截停车辆、私拆包裹、核查银行流水账等调查措施,一旦越权将面临轻至举报投诉、重至遭受诉讼的法律风险。

3办理寄递环节涉烟案件应采取的法律风险防控对策

随着党的十九大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全部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稳步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寄递物流行业也将迎来飞速的发展,各式各样的寄递涉烟违法犯罪案件也会随之增多,面对日益严峻复杂的寄递环节涉烟案件及其带来的法律风险,当前要采取以下措施,有效防控办理寄递环节涉烟案件法律风险。

3.1加强舆论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9”烟草专卖法颁布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广播、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专栏等多种形式,曝光重大典型案件,拓展举报途径,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涉及物流寄递政策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同一寄件人同批次寄给同一收件人的卷烟、雪茄烟不得超过2条以及烟叶或烟丝不得超过5公斤(二者合计不得超过10公斤),超出限量的,不得收寄的规定,要打出法律法规规定的“知名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度,让制度实施更加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2加强物流寄递行业情报员培养,强化信息收集能力。物流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寄递涉烟情报空白亟待填补,有待进一步收集和挖掘,这就要求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物流寄递行业信息情报收集机制,注重筛选具有正义感的物流快递从业人员,发展为“线人”,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物流寄递政策规定以及涉烟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全面构建涉烟情报信息“蜘蛛”网络,培养物流寄递从业人员充当烟草执法部门的“顺风耳”和“千里眼,根据非法卷烟运输、销售的特点,加强情报信息收集、随“寄”应变等方面业务知识能力培训,不断建立健全物流寄递环节的情报体系,确保寄递涉烟情报完整准确。

3.3严格行政处罚,规范物流寄递企业行为。要让物流寄递企业履行法定的对非法交易保持警惕和拒绝的义务,特别是物流寄递企业要为违法行为付出成本,这就需要法律手段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物流寄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的,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3.4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建立物流寄递管理数据库。要通过调查分析、登记造册、网上监控等方式,确定物流寄递行业重点监管对象,有针对性的实施动态管理,确定精准打击目标。要不断加强与烟草行业内各单位的沟通联系,借助物流寄递行业大数据平台筛选可疑的物流快递单号并进行分析研判,与行业内各单位进行信息互通,收集有效线索,对有经营价值的线索开展案件经营,对一般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强与公安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的密切沟通,通过网络安全部门的专业化、科学化技术手段发现涉烟寄递违法犯罪线索,从而锁定目标开展涉烟寄递案件的经营和查处工作。

3.5充分发挥科技力量,确保行政执法安全高效。面对物流寄递环节各类不可控的危险因素,这就需要能自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索、汇总,能对异常交易立即进行自动关注、自动分析、自动认证,并进行提示等程序的操作设备系统,当快递员通过扫描、拍照、录入,将物品信息上传至物流寄递业管理信息系统后,能够与公安联网的物流寄递管理数据库系统比对,实现定位、预警、管控功能,在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与公安部门人员开展案件联合查处过程中,可以通过公安部门采用手持式X光机、有机物探测仪和危险液体检测仪,对爆炸品、危险品进行快速无损探测,可有效提高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准确率,确实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3.6加强职能部门协作,实现联合监管和打击全覆盖。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各部门之间出现“错位”现象,防止互相推诿的“缺位”、滥权越权的“过位”和不作为的“失位”行为,必须建立健全《寄递渠道涉烟违法行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联合办案制度、经费保障和奖惩制度、培训宣传制度,明确界定公安、交通、邮政、烟草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监管要求,以邮政、快递企业为重点,有效形成监管合力,有效行使各职能部门权力,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寄递渠道涉烟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烟草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卷烟市场环境。

3.7突出学习培训,加强专卖执法人才队伍建设。要确保对物流寄递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有效监管和严厉打击,就必须打造一支熟练掌握物流寄递行业特点和运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能够有效融合物流寄递业务与专卖市场监管技能的专业人才队伍,要充分发挥烟草局与邮政管理局建立的培训宣传制度,彼此双方联合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研讨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线索收集、调查取证等方面执法办案能力,强化临场处置水平,确保执法办案活动依法有序完成。

4结语

总之,卷烟寄递涉烟违法行为不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还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消费者权利。作为具备行政执法权力的烟草专卖局,要与时俱进,转变执法理念,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查办寄递环节涉烟违法犯罪案件,震慑不法份子,努力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高效、安全、及时、持续提升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和法律风险防范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决定》修正.

[2]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2018年3月2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3]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建立物流寄递环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国烟专〔2017〕382号).2017年12月27日.

[4]贵港市烟草专卖局?贵港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立寄递渠道涉烟违法行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贵烟专〔2017〕3号).2017年4月18日.

[5]张掖市烟草专卖局?张掖市公安局?张掖市交通运输局?张掖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2018年4月9日.

[6]張强.《关于加强寄递物流业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若干思考》.本溪市公安局网站,2017年10月25日.

[7]战庆波.《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规范管理切实确保全市寄递物流业良性发展》.本溪市公安局网站.2016年12月6日.

作者简介:郑青松(1983—),男,汉族,2007年7月毕业于贵州民族学院,最高学历:大学本科,研究方向:烟草单位名称:贵港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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