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娱乐新闻伦理失范探析

2018-08-30 10:48樊天宇
新媒体研究 2018年12期
关键词:网络

樊天宇

摘 要 随着传播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与进步,传统媒体对新闻信息传播权的垄断被打破,传统的新闻传受关系被重新定义,互联网赋予人们更多表达权,网络媒体缺乏伦理教育,网络用户缺乏媒介素养,这催生了新闻传播领域愈来愈多的伦理失范现象,尤其是在娱乐新闻报道中。文章通过一些具体案例分析我国网络娱乐新闻的伦理失范现象,并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以期为网络娱乐新闻伦理失范现象的解决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 网络;娱乐新闻;伦理失范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8)12-0056-03

2016年10月15日,新华社发布文章《有的明星靠炒作家丑扩大社会影响令人不齿》,对王宝强离婚的相关娱乐报道予以批评,网络娱乐新闻的伦理失范问题被大家热议。娱乐新闻具有极高的趣味性和娱乐性,是软新闻的一种。广义的娱乐新闻指一切具有娱乐功能的报道,狭义指关于娱乐圈中人、事、作品的报道。新闻伦理是对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职业行为、人员关系进行规范与平衡的准则,而伦理失范则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违反这种准则的现象。因为新闻伦理失范现象主要出现在以娱乐圈为题材的新闻中,所以本文讨论的是狭义的娱乐新闻中的伦理失范现象。

1 网络娱乐新闻的伦理失范现象

1.1 真实性的职业伦理缺失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每一个媒体人都耳熟能详的,但在网络娱乐新闻中,虚假新闻仍旧屡见不鲜。

首先,网络娱乐新闻常出现信源不详的情况。“据网友爆料”和“据知情人士透露”是网络娱乐新闻常采用的开篇,这些新闻往往不交代也不核实新闻信息的来源或采访对象。虽然信源可以采用匿名方式呈现,但是绝大部分媒体都不确认信源的身份,仅凭信源的文字爆料就发布报道,互联网的虚拟性对信源真实性造成很大挑战。除此之外,新闻真实性要求信源具备权威性和可靠性,信源必须是当事人、目击者、知情者等了解新闻事实之人,但网络娱乐新闻的信源五花八门,很多都是网友道听途说,并不具备成为信源的条件。

其次,媒体不核实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容含糊不清。新闻基本要素是“5W+1H”,但娱乐新闻多用“近日”“日前”“疑似”等含混表达,缺乏对事实的完整交代。网络娱乐新闻的表现形式包括文字、图片及音视频,这些内容很多来源于网友提供,记者无法获取一手资料,因而这些材料存在人为制作可能,不加核实的引用,很容易招惹官司。

最后,娱乐新闻存在大量的想象和夸张成分,女明星去医院就是疑似怀孕、异性私下聚会就是疑似恋情曝光、夫妻出现在民政局就是疑似离婚……这样的妄加推断与想象严重损害媒体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使其沦为生产八卦绯闻的工具。

网络娱乐虚假新闻的出现,是新闻真实性让位于其他新闻价值的表现,是真实性职业伦理的缺失。新闻价值体系中有许多价值要素,娱记面临价值的多元选择,但真实性必须是新闻报道的基础与前提。

1.2 过度关注公众人物隐私

2017年12月31日上午,有媒體报道李小璐出轨嘻哈歌手王昊,称李小璐在29日夜宿王昊家并在第二天早上8点离开,并附上偷拍的视频为证,同时称贾乃亮被蒙在鼓里对此毫不知情。在视频当中,媒体全程偷拍当事人,将李小璐与王昊的私下交往经过记录得极为细致,例如二人的衣着、样貌、肢体动作、出行方式等私人信息。随着事情不断发酵,媒体又深挖二人私生活,例如二人的游戏账号和来往朋友,并继续发布视频称圣诞节王昊夜宿李小璐家而贾乃亮未在家中。事情至此,李小璐出轨事件彻底引爆舆论,网络上与此相关的娱乐新闻随处可见,媒体大肆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针对其婚姻生活和异性来往活动多加报道和揣测,严重侵犯了明星的私人空间。

明星隐私已经成为网络娱乐新闻的主要内容,而媒体也更倾向于报道明星的私人生活。许多粉丝呼吁媒体“离作品近一点,离生活远一点”,但目前对明星隐私的报道界限仍未有定论。对明星隐私报道的争议,体现出受众的知情权、媒体报道权与明星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主要关键在于明星的双重身份。

一方面,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隐私的保护受到限制。公众人物指具有一定知名度、其行为或言论可以在部分或全部社会成员中产生影响的人。媒体之所以能够报道公众人物的隐私和行为,在于其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或能满足社会大众的合理“公共兴趣”。明星因为足够引人注目、长期活跃于娱乐产品中,公众对其充满兴趣,而他们依靠大众的关注获利巨大,也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理应受到更多的监督。除此之外,明星作为自愿型公众人物,主观上希望自己能被媒体关注并采取相应行为最终客观上成为公众人物,相当于自愿接受隐私被报道的风险。

另一方面,明星作为普通个体,隐私理应受到保护。明星的隐私保护范围虽受限制,但无关公共利益、无关公众合理“公共兴趣”的隐私是受保护的。明星的婚恋状况、两性关系、身体健康等都是无关公共利益的,但却已经成了网民的兴趣所在。

受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权不断挤压明星的隐私空间,这种职业伦理的失范促使网络娱乐新闻集中于明星隐私,不仅对当事人生活造成干扰,同时影响了传媒行业风气。

1.3 缺乏人文关怀,易导致新闻伤害

新闻传播工作虽然旨在传播真相,但媒体也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传受关系的再定义,受众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再加上娱乐新闻更多在于趣味性和显著性,所以受众的兴趣对娱乐媒体而言格外重要。但娱乐媒体只关注了受众,却忽视了人文关怀,忽视了对人尊严和价值的肯定及保护,容易导致新闻伤害。

2016年,演员乔任梁因抑郁症在家中去世。消息一经报道,全网哗然。正在大家为其哀悼之时,媒体却对其的去世细节大肆披露,包括去世地点、时间、原因、以及生前的感情生活,对去世现场及自杀方式进行详细的描述,在警方已经通报其乃自杀后,仍有媒体怀疑其死亡原因,甚至有记者采访乔任梁的父母及演艺圈朋友,几度导致其亲友泣不成声,之后媒体还对葬礼的诸多细节进行报道,更有甚者发布了乔任梁的遗照,对逝者极其不尊重。虽然当时的娱乐新闻最后都呼吁人们重视抑郁症,但还是引发网友的强烈谴责。

对自杀事件的报道我国已有相关规定,媒体的新闻传播活动必须遵循人道主义精神。这个娱乐新闻案例反映出媒体面对着揭示真相与人道主义的伦理矛盾。根据博克的伦理选择模式,第一步,我们询问良心。毫无疑问记者的职责就是发现真相并告知公众,但记者的任何权利与责任都在社会基本道德的框架之内,职责所在并不能成为漠视生命与人道的理由。第二步,变通的方法。乔任梁的去世报道不一定要通过直白详细的文字描写与图片来实现,通过网民的反应我们可以看到人们没有一味追逐细节而是缅怀逝者,因此媒体对真相的揭示程度可以适可而止。第三步,公开讨论。媒体在报道之初可以就内容与逝者家属、经纪公司进行讨论,寻求更好的报道方式,同时打消对事实的疑虑,以更加具有人文情怀的方式报道,避免新闻伤害。

1.4 内容媚俗化,毫无营养

有人将娱乐新闻的特点总结为“性星腥”的观点虽然过于偏激,但这足以说明网络娱乐新闻如今逐渐趋向于低俗化、媚俗化。以2016年4月爆出的演员白百何出轨事件为例,网络娱乐新闻的低俗化特征明显。从新闻标题上看,新浪新闻的《白百何与肌肉猛男泳池嬉戏》、凤凰新闻网的《白百何泰国约会小鲜肉,亲吻互动手摸男子私处》、中华网的《白百何泰国密会小鲜肉 人民的名义高小琴:狐狸精不是人人都能当》、腾讯新闻的《白百合与小鲜肉泰国街头拥抱捏臀》、乐视网《陈羽凡沉迷滑板不顾娇妻 白百何泰国酒店寂寞撩汉》……这些新闻标题用词都极尽轻浮与低俗,令人大跌眼镜。从新闻内容来看,“不可描述”“打情骂俏”“撩拨”“大尺度”等低俗词汇普遍存在于文中,更有媒体发布视频,并对其中的低俗片段毫无删减与处理。

在娱乐新闻从文化新闻中分离出来后,它就摒弃了新闻严肃性,但是通俗不等于低俗,娱乐也要有边界。如今的网络娱乐新闻不仅不具备严肃性导向性,更不具备应有的丰富文化事业、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功能,媒体的社会责任论毫无存在感。文化的培育及舆论的引导是媒体的首要任务和责任,不管是娱乐新闻还是严肃新闻,新闻工作者都需要严格坚守职业伦理道德,注重新闻传播的社会效益,警惕出现黄色新闻潮。

2 网络娱乐新闻伦理失范原因

2.1 明星的主动寻求关注

明星作为自愿型公众人物,在主观上渴望自己能被媒体关注并报道,媒体的报道及公众的关注能为其带来可观的收益。因此,许多明星会刻意做出具有争议、十分出格、引人关注的举动来吸引媒体报道,不惜以低俗形象博得版面。更有甚者会主动联系娱记,以有偿新闻的方式获得曝光。在这样的背景下,媒体很难抵挡各种诱惑,于是将自己的信息传播渠道出让给明星,放任了网络娱乐新闻的低俗化发展。

2.2 受者本位理念下对利益的过分追逐

随着媒介技术的革新,人们接触新闻的渠道变多,人人手中都有麦克风,娱乐新闻的传受关系被改写,新闻传播的效果以受者的反馈为主要依据,受众的地位被不断提高,受者本位理念深入人心。而媒体的快速发展和信息的海量生产使得受众的注意力成了稀缺资源,媒体都在抢夺受众的注意力,受众的关注能为媒体带来可观的收益,因此娱乐新闻愈发以受众的需求为主。

如今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压力激增,人们渴望从媒体创造的“拟态环境”中获得精神慰藉与放松,于是有了猎奇心理以及对公众人物的窥探心理。娱乐媒体正是充分掌握了受众的心理需求,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主动迎合受众的需求,极尽手段挖掘低俗、刺激和私密内容。对经济利益的过分追逐,使得如今的娛乐媒体丧失了应有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

2.3 媒体人社会责任意识缺失,职业道德低下

媒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追求利益,合情合理,无可厚非,但作为社会公器,媒体承载着很重要的社会责任,媒体人应该拥有社会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但传统媒体垄断传播渠道的局面被打破后,网络传播成了大势所趋,自媒体迅猛发展,许多不具备专业素养和职业伦理道德的人也进入媒体工作,他们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没有受过新闻传播专业教育与培训,对媒体的职能与特性认知有误,推动网络娱乐新闻的伦理失范。

2.4 监管体制尚不完善

首先,目前我国尚未有真正意义上的新闻法,只有《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等新闻传播方面的管理法规,无法将新闻传播活动完全置于法制轨道中,尤其是对网络新闻的法制监管仍有许多不足。

其次,我国新闻传播行业的自律组织建立尚少、发展尚缓,首批省级新闻道德委员会成立于2013年,这些自律组织的作用还有待时间来检验。

最后,网络娱乐新闻的传播要借助于网络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渠道,但我国的网络服务供应商对信息传播的监管体制还正在逐步建立当中,网络服务供应商对信息的监管仍有许多漏洞。

3 网络娱乐新闻伦理失范的对策

3.1 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职业道德

新闻自律是指新闻工作者及新闻媒介组织对所从事的新闻传播活动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进行自我限制或自我约束的一种行为,它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一般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新闻道德自律信条来实现。虽然新闻自律无法解决全部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伦理失范问题,但能对新闻业的不良行为、现象起到监督管制的作用。在现有制度下,改善娱乐新闻的失范现象主要还是依靠行业自律,目前自律组织需要做的就是完善自身,提高公信力,真正起到规范约束行业不良行为的作用。

3.2 提高受众媒介素养和审美情趣

受众在新媒体时代被提高到非常重要的位置,受众的兴趣与需求成了网络娱乐新闻的风向标,娱乐新闻的低俗、失范与受众的低级趣味不无关系。媒介素养指受众对媒介信息的判断、分辨、质疑等能力。媒介素养教育能够提升受众接收、使用、传播媒介信息的能力,提高对新闻信息的审美水平,培养更健康积极的审美情趣,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网络娱乐媒体的失范行为。

3.3 加快新闻传播法治化建设

职业道德与伦理是规范从业者的职业行为、调节相关人员之间关系的一种准则与约束,但职业道德与伦理只是一种内在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等力量来发挥作用,并非强制力,只有法律法规才能对新闻业起强制作用。因为新闻法规的不完善,娱乐媒体任性而为,大肆传播虚假新闻,当事人澄清后媒体只需要道歉即可甚至都不需要道歉,造谣成本极低。缺少法律的约束,网络娱乐新闻像脱缰的野马一样肆意摧毁媒体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只有加快新闻立法的步伐,才能改善网络娱乐新闻伦理失范的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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