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为官不为”的成因及治理

2018-08-30 10:42简跃
世纪桥 2018年5期
关键词:为官不为治理对策成因分析

简跃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重拳反腐,狠抓作风,党内风气为之一新,干部作风有了明显改观,“为官乱为”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也有少数领导干部面对“永远在路上”的高压反腐新常态,感慨“为官不易”“官不聊生”,出现了一些“为官不为”的新态势。为此,本文擬从“为官不为”的现实表现入手,分析产生“为官不为”的原因,提出一点“为官不为”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为官不为;现实表现;成因分析;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8)05-0029-03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1] (P.49)如果说十八大以前人民群众最痛恨的是官员的腐败,那么十九大以后人民群众最痛恨的可能就是部分官员的“为官不为”了。2012年习近平同志任总书记后,带领中央重拳反腐,狠抓作风,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不敢腐的堤坝已经筑起。于是一些官员就感慨“为官不易”“官不聊生”,出现了一些“为官不为”的新态势。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当前,所谓‘为官不易、‘为官不为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要深入分析,搞好正面引导,加强责任追究”。[2]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 “对为官不为、懒政庸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3]党和国家领导人三番五次地批评“为官不为”问题,这说明“为官不为”的问题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为官不为”的表现

(一)升迁无望,倦怠消沉,表现为懒政不愿为

一是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党规党纪,规范了选人用人制度,堵住了干部提拔使用制度上的漏洞,一切权利要求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百姓监督。这样一来,官员想升迁提拔,靠走后门、拉关系,搞买官卖官这一套已经行不通,再无“油水”可捞。因此,一部分人升迁既无望,利也无可图,于是就充当“撞钟和尚”不愿为。

二是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扎牢制度的笼子,缺乏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和用人机制。造成“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于是很多人就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心态对待工作,干事创业没有激情,工作中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被动应付、拈轻怕重,在岗不在状态,在位不谋其事,染上一身“懒惰病”。搞领导看到就“为”,看不到就“不为”的这一套来混日子。

(二)贪图享乐,智寡贤稀,表现为庸政不会为

一是工作不务实,迎来送往度日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官员们出入高档会所、进豪华餐厅确实少了,但许多单位食堂却火了起来,一些迎来送往、贪图享乐的方式更加隐蔽,潜入“地下”操作。一些干部仍迷恋着过去那种整天迎来送往、觥光交错、莺歌燕舞的日子,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而耗在海侃神吹之中,对待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就这样稀里糊涂不会为。

二是工作无建树,平平庸庸过日子。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转化给我们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执政考验,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匹配的专业能力,还要有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精神。但就在使命如此艰巨之下,少数干部仍不注重自身学习,玩风太盛。开展工作靠“吃老本”、凭所谓“经验”办事,结果往往是 “对上级精神吃不透,对下面情况摸不准,主席台上不能讲,办公室内不会写,理政无良策,为官无建树,仅把自己当作‘传话筒‘复印机,群众有情况就‘如实上报,上级有指示就‘照本宣科。”[4]就这样平平庸庸不会为。

(三)害怕出事,明哲保身,表现为畏政不敢为

一是为了“不出事”宁愿“少做事”。党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给领导干部套上了廉政“紧箍咒”。无论是从“单位”到“家里”,还是从“舌尖”到“车轮”,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一些平时慷国家之慨、为单位之人的领导干部失去了往日的“慷慨”,没有了以往的“风光”。于是这些人怕碰“高压线”而走向另一个极端,该向上争取的不争取,该与同级协调的不协调。把“改作风”与“干事业”人为对立起来,用“干净”的身体为“不干事”找借口。错误地认为不做事,就不会有失误,不会有风险,不会得罪人,不会留下把柄。

二是为了有“盼头”,宁愿不“出头”。当今人们的思维多元,诉求多样。无论你上什么项目,办什么事情,推行什么改革制度,都可能有人支持,有人反对。因为满足了一些人的要求,就会引起更多人的要求;照顾了这些人的利益,就会损害那些人的利益。所以只要挑粮,就可能压弯扁担。于是少数领导干部干脆奉行“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人生哲学,一切随大流,把自己有为的能力“潜伏”起来,当“老好人”。

二、“为官不为”的成因

(一)强力反腐和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客观因素

一是社会处于转型期,为官面临新挑战。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1](P.8)这既是新的起点,又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在这关键的时间节点上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民众诉求多元,人们“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1](P.9)这就要求,新时代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光要有过硬的工作本领,一切行政或办事行为还必须得“守规矩”,在法律框架下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这就给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在“守规矩”下“为官有为”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如不具备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艺术,就难以做到“为官有为”和敢做敢为,更难做到亲力亲为。

二是信息时代来临,为官者的担当心理压力加大。在信息网络时代里要打造公开、透明、法治的服务型政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首先要接受各种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这就给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当前我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尚不具备在各种媒体和舆论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能力,无法应对信息时代的挑战。在日常工作或生活中稍有不慎,就会成为“表哥”“表叔”,一不小心就当上了“网红”,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这就导致了为官者主动担当的心理压力加大。

(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弱化的主观因素

一是“官本位”思想作祟,理想信念淡化。少数领导干部习惯“当老爷官”,只看重“官位”,忘记自己人民公仆的本色,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荡然无存。工作起来怕担责,怕失去既得利益。习惯于唯我是从,凭感觉决策,凭经验办事。任何地方都不舍弃“官腔”“官味”“官架子”的“官本位”思想。

二是“太平官”思想滋生,能力水平弱化。所謂“无私者无畏”,只想做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太平官”。处理工作,思维僵化,办理事情,方法老套。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矛盾,不主动迎接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奉行“船到码头车到站”的人生哲学,任其惰性思想滋生蔓延,能力水平日渐弱化,最终因跟不上时代步伐而做出“为官不为”的无奈选择。

三、防止“为官不为”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教育引导,从思想源头上防止“为官不为”

一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破除“官本位”思想。各级党委要充分利用好即将在全党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狠抓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切实增强其党性修养,着力解决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的问题,让其始终不忘共产党的人初心,永远牢记新时代下每一个共产党人的使命,筑牢“为官有为”的思想根基。

二是继续抓好“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强化“规矩”意识。没有规矩,哪来方圆。党章党规就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广大党员干部除在平时加强个人自学之外,还要有积极参加党组织规定的集中学习或辅导。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规矩意识。

(二)完善体制机制,从制度管控上防止“为官不为”

一是制定党员干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办事程序清单。一方面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始终做到人人有责,事事有主。另一方面要对权力和责任做到全面细化,制定详细的党员领导干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办事程序清单,做到权责规范,有责可依,追责有据,为治理“不作为”提供制度支撑,堵住“为官不为”的制度漏洞。

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末位淘汰”机制,形成“有为有位,无为下台”的鲜明导向。长期以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为官不为”的惯用伎俩,如果我们没有科学合理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仍然是由“上面”来决定,而不是由人民群众来决定,那就很难摆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考核现状,官员还会花更多的精力去讨好考核者,而不是花更多的精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实行考核评价“末位淘汰”制,首先根据前面所讲“责任清单”,针对具体岗位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并具体到项,以便在考核时能够准确把握。其次在考核时应遵循“自下而上”的程序,先对被考核者进行民主测评,全面把握民意和政绩,再根据“责任清单”逐人逐条逐项考核评价,得出客观、公正、科学的考核结果。然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来确定被淘汰的党员领导干部。对被淘汰的领导干部予以降职、调离或进行再教育管理。当然,被淘汰领导干部的比例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必须合理有效,否则,不仅达不到考核评价的目的,反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带来诸多负面效应。

三是建立必要的容错纠错机制,为“有为、愿为、善为”者减压除虑。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直言“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5] 这是中央为防止“为官不为”给出的明确信号,给那些想干事却担心“动辄得咎”的干部吃了定心丸。要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就得加快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党员干部在“有为、担当”中遇到的非主观因素造成的错误或挫折,予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以此为“有为、愿为”者减压除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挫折、容忍失败”的氛围,摧毁“为官不为”的挡箭牌。

四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形成“积极作为”的为官氛围。让有为者有位,这是解决干部工作的动力源。没有“予”就没有激励,没有“取”就没有动力。要真正把干部的实际付出、工作实绩与晋升提拔和工资待遇挂钩起来,不能让其只停留在文件里成为制度的“天花板”。要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到公平合理的“取”,让磨洋工、耗日子者得不到“予”,从而使整个干部队伍保持积极作为、主动有为的竞进状态,从根本上杜绝干部 “为官不为”的现象。

(三)强化督查问责,从纪律约束上防止“为官不为”

一是抓好监督。监督包涵组织监督、网络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挥好纪检监察作用,把党员干部工作岗位上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所涵盖的内容全部纳入督查范围,促使党员干部既要管住吃喝的嘴,也要迈开干事的腿。另一方面也要发挥好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干部的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昭告天下”,并通过电视网络媒体问政形式,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特别要把干部提拔的每一过程和环节都纳入群众评议和评判的范畴,让真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干部“上得去”,让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下得来”。

二是抓好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实践证明,强化督查问责是治理“为官不为”最有效的方法。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为官不为”的问责惩处力度,发现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要抓早抓小,从源头抓起,抓苗头、抓预防,不能因漏掉或放纵一个“为官不为”而使整个单位产生“破窗效应”。扎牢制度的笼子,让“为官不为”无处藏身。

总之,防止和治理“为官不为”,并非一日之功。既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好“他律”的监督作用,更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发挥好“自律”的管控作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已经成反腐新常态,正所谓反腐没有禁区、没有休止符,防止和治理“为官不为”同样永远在路上。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特色 社会主义伟大胜利[R].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0.

[2]习近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 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09.

[3]李克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 报告[N].人民日报,2015-03-06.

[4]黄进,刘维超. 新形势下有效治理“为官不为”问题 研究[DB/OL].http://www.360doc.co.

[责任编辑:褚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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