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及监管探析

2018-08-29 15:27李虹周晓林
时代金融 2018年14期
关键词:余额宝

李虹 周晓林

【摘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金融行业风生水起,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理财思维和习惯,其在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理财服务的同时,也蕴藏着一系列的风险。本文以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特性及其蕴含的法律风险,并对如何防范各种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货币基金 余额宝 P2P

自2014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以来,互联网金融以成本低、高效率的优势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理财思维和习惯,互联网金融可以简要理解为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它是资金借贷双方利用集资门户、社交网络、电商系统等互联网平台完成资金融通的方式。

引领公众关注并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是从支付宝和天弘基金合作的“余额宝”开始,余额宝自2013年6月进入公众视野以来,其始终坚持普惠金融的定位,依靠服务“长尾用户”来发展,其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突飞猛进,截止到2017年底,余额宝的规模已经接近15800亿,而其管理方天弘基金天弘基金发布公告称,为了保持余额宝的长期稳健运行,并防止规模过快增长,自2018年2月1日起,将设置余额宝每日申购总量,即单日实际申购达到设定额度时,当日不再受理申购申请。

余额宝仅仅是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中的互联网基金模式的代表,除此之外,还有众筹模式、P2P模式、第三方支付等模式。人们在关注互联网金融比传统金融收益高、办理便捷的同时,其所蕴含的风险也不容小觑。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资金安全、收益率与风险控制等,《2017年度互联网安全报告》显示,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诈骗、偷盗、敲诈的案件数每年以超过30%的增速在增长,截止到2017年,累计发现有潜在风险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数万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亟需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现状分析

互联网金融产品种类繁多,划分标准各异,依据互联网业务主导、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资金来源、信息来源、风险识别方法等方面不同,将互联网金融主要可区分为互联网货币基金、P2P网贷项目、众筹和第三方支付等。

(一)互联网货币基金

以支付宝公司与天弘基金公司合作发行的余额宝为代表,互联网货币基金主要有如下特点:理财风险相对较小,起购点较低,交易形式灵活,交易成本低,功能多样化等。比如,传统的银行业务中银行理财产品起购点为50000元,而互联网货币基金的起购点多为1元,大大降低了理财门槛,激发了社会购买互联网货币基金的热潮。

(二)P2P

以宜人贷理财项目为代表的P2P项目,起购点比互联网货币基金产品要高,一般为100元到500元不等,资金主要流向网络个人贷款,风险较高。

(三)众筹

以点名时间为代表的众筹模式是指借助网络平台,集合社会公众的力量为初创企业、小微企业或者需要筹资的项目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模式。

(四)第三方支付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社会公众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选择,投资者不仅可投资于传统金融产品,甚至可以直接放贷给个人或企业,不需要经过银行办理繁琐的手续。但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不可忽视。

(一)行业监管缺位,欠缺有力法律规范

国内大部分网络借贷平台均以电子商务公司等名义注册,但是从事的都是资金融通借贷等金融业务,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无法将此类网络借贷平台纳入自己的监管范围,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工商部门,却缺乏相应的金融专业能力,无法真正地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动态,导致网络借贷平台处于银监会和工商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外。

(二)清结算业务未分离,缺少第三方资金托管方

互联网金融行业缺乏硬性清结算业务相分离,如果强制实行清结算业务相分离,要求所有资金由第三方平台托管,完成一次完整的借贷流程,成本上涨100%,这对于利润来源单一、毛利率较低、实力薄弱的大部分网络借贷平台来说是难以接受的。

(三)交易手段安全性不足,交易者信息安全无法保障

互联网金融运行的一个重要手段是通过各种网络交易平台广泛搜集交易者的身份信息、交易数据等多重重要敏感信息,对此进行分享和挖掘,鉴定和识别风险。一旦不法分子攻击破解网络保密技术,窃取资料进行金融诈骗,严重会危及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四)互联网平台信息披露尚不完善,违约事件频发

大部分互联网金融项目信息披露不全面,对资金的投资流向的描述相对模糊,甚至没有任何描述,因此即使承诺了本金安全,也可能是无力保证。比如一些P2P网贷项目,投资者只能看到一些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而借款人的信用报告、收入证明及房产证等关键性文件投资者无法看见,信息如此不对称,会加剧投資者的风险。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若干建议

截止到201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尚未出台专项法律整治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乱象丛生的现象,但是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已经意识到互联网金融行业对金融市场的风险冲击,相继出台如下文件:2015年银监会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7月中国金融协会与常务理事单位通过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2017年12月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P2P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来规范和监管互联网金融市场。

(一)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提高准入资格

政府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平台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性,出台了相关文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提高准入资格,从而进一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构造完善的信用运行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标准

健全的信用征信体系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准确识别、控制风险至关重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借助征信系统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和偿还能力进行评估。比如我们可以借鉴多种多样的风险管理手段:可以借鉴专业评级机构评级方法,完善借款人的信息资料和后续反馈信息维护等。

(三)强化安全交易意识、设立安全防火墙

投资者应该树立安全交易意识,尽量使用私人的手机和电脑,杜绝在公共电脑上进行资金交易、对电脑定期查毒、相关互联网金融账户的密码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更换;不接收来源不明的图片,不扫来源不明的二维码,不点可疑网址等。涉及网上银行资金交易的时候,安装相关数字证书,或使用U盾等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此外,网络交易平台应对投资者的相关账户信息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通过设立安全防火墙等方法加强网站的信息安全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开展投资风险教育,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理财产品的品种不断增加,对投资者自身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投资者在进行互联网金融投资时,不能盲目从众跟风,而应掌握投资产品的基本知识以及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正确评估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的产品类型越来越多样化,传统金融的模式受到冲击的同时也受到了启发,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促进了我国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拉近了我国金融行业与世界发达国家金融行业的距离,给我国广大的金融用户带来更多更实惠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张晓文,李师航等.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监管[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24).

[2]P2P网贷风险及其监管[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24).

作者简介:李虹(1984-),女,汉族,山东安丘人,毕业于天津大学,任职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研究方向:农业经济、农村金融;周晓林(1984-),男,汉族,山东安丘人,山东伟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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