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八大以来,学术界对党的执政合法性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党的执政合法性的历史考察、执政合法性的定义和科学内涵、执政合法性的理论建设与实践探索、路径选择的成效评价和重大意义。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归纳和评析,有助于深化对该领域问题的研究与实践建设。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十八大;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D232;K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570-(2018)02-0016-07
2015年9月22日,习近平在西雅图着重对中国发展方向和政策取向发表了演讲,在反腐败斗争问题上谈及“如果我们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任其发展下去,人民就不会信任和支持我们”①,在习近平看来,中共要想长期执政下去,就必须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会见参加“2015年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的外国政要和学者时,首次公开谈论“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问题:“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源自于历史,是人心向背决定的,是人民的选择。”②由此学术界对党的执政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在十八大以来得到了全面的展开,主要涉及包括党的执政合法性的历史考察、执政合法性的定义和科学内涵、执政合法性的理论建设与实践探究、路径选择的成效评价和重大意义等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历史考察
关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在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全面的论述,而将党的执政与合法性相连接的问题在早期几代领导集体中并未直接涉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此问题的有意回避。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党的执政在全国的全面展开,有关于党的执政合法性问题的相关论述以“党的建设”思想,留存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中。
十八大以来,学者对党的执政合法性的历史考察主要从纵向和横向层面展开。在纵向层面主要从党对执政权力的获得、拥有、维护与巩固等方面进行考察。按研究的时间跨度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即人民革命塑造政权合法性阶段,党的执政合法性是在领导中国人民反对外来压迫、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革命斗争中获得的,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成为执政党后,中共在兑现最初的政治承诺、满足民众对民族独立和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再次通过开发、配置新的政治合法性資源,从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改善人民生活为主要来源来获得更多的合法性理由。当代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表现在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百年来中国人民的强国之梦,从而得到民众认同的阶段。③在横向层面,有学者在合法性视阈下对中共长期执政进行历史探源,以中共执政地位的获取与维持为主线,分别从民主革命的合法性来源、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来源、执政政绩的合法性来源以及意识形态的合法性来源依次展开,认为这四个政治合法性来源都是在漫长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认为中共拥有的执政地位是合理合法的过程,认为与其说是历史选择了共产党,不如说是人民选择了共产党。①
有学者从中共经历的几次合法性基础的转换与调适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合法性的塑造和建构具有历史性的特征,同一政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合法性表征与来源。以意识形态和领袖魅力为牵引的合法性根基为维护中共执政地位的牢固与稳定提供了强劲的动力。然而随着意识形态的非理性化的误用滥用,“文化大革命”的持续性迫害,领袖人格魅力的淡化与消解,对中共的执政合法性造成了巨大的挑战与冲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世纪末,经济绩效成为中共执政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国家、政府与政党通过发展经济,提高民众生活水平,获得多数民众对体制的认同与信服。但是由于绩效合法性有着自身的时效性与局限性,在九十年代中期得以外化,在新世纪进一步的显性化,由此出现了以制度建构为骨架的多元化合法性渠道。②罗以澄、姚劲松以中共执政合法性演进中的媒介角色变迁,对中共的执政合法性历史进行了考察,认为主要分为三个时期:1949年-1978年,意识形态是主导的合法性资源与单一的政治工具;1978年-1990年代初期,是意识形态、经济绩效并重的合法性资源与有限多元的宣传工具阶段;上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是拓展中的合法性资源与多元传播工具阶段。③文宏对中共执政合法性的历史进行了总体性的回顾,主要分为局部执政时期和全面执政时期两个阶段。认为局部执政时期,中共主要从积极推进意识形态合法性资源的工作、稳步推进经济建设,提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推进各种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等三个方面为中共在全国执政打下了良好的合法性基础。全面执政时期,主要从三个时间段进行历史性考察。即新中国成立初期,军事斗争的胜利,进一步加大意识形态的灌输力度,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好转极大地培育和拓展了中共的执政合法性。动乱时期,面对社会产生的混乱现象,中共将意识形态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之中,同时创造性地发掘了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变革发动机的功能。在此基础之上党和国家强化了民主法制建设,在制度层面实现了由个人魅力型向法理权威型的转变。进入新世纪,一方面在继续推进经济建设的基础上,关注效率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平;另一方面,更加注重党的自身建设,塑造党的良好形象,提升人民群众对党执政的认可程度。④
此外,一些学者还从中共几代领导人的视角对党的执政合法性进行了历史性考察。认为在毛泽东时代,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依旧由政治绩效、经济绩效、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毛泽东领袖魅力四个部分构成,它是一个综合系统,不能简单化,不应随时空从一个到另一个进行机械性的转化。⑤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从意识形态、政府治理绩效和制度规范等层面做出了调整,从而扩大了党的执政基础,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⑥
二、执政合法性的定义和科学内涵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⑦十八大以来对党的执政合法性问题的研究继续深化,针对什么是合法性问题,众多学者借助西方政治学的概念,对中共在执政期间民众对其支持力度以及满意程度进行了系统性的考察。
从民众认可角度进行考察。桑雷认为,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反映的是政治组织和政治体系基于民众认可的基础上实施统治的正统性或正当性。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社会成员对现行政治统治的一种自愿认同、服从和拥护;二是政治统治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以社会大多数人所认可的方式运行。①李霞从经验主义和规范主义角度对执政合法性的定义进行考察,认为政党的执政合法性就是指执政党不但从社会中获得广泛的认同和忠诚,而且其执政本身具有某种值得民众支持和拥护的客观价值。合法性的本质就是民众对执政党掌握公共权力的政治认同。②谭东华、刘宇赤认为一个政党的执政是否具有合法性,主要在于民众的认同度和支持度,即看“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③蔡文成认为,执政合法性即政治统治或政治秩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实际上是不同社会“依据社会本身的根本利益和内在原则对执政提出的本质要求”。它集中反映了人民与国家、政党与群众、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④赵天娥认为,所谓执政合法性就是指在特定的政治系统中,民众基于相应的价值信仰而对执政党的权威和统治持有高度的、自愿的支持、忠诚、信任和认同。⑤
对于执政合法性科学内涵的考察,有些学者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区别执政合法性与一般意义上的“合法性”即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来界定其内涵。邵华娟、黄建军认为一般意义上的合法性指的是合乎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而执政合法性作为政治学上的重要概念,是用来判断统治权力被认可的程度,是统治的必要基础,它所表达的是被治者对统治者的一种自愿认同、支持和拥护。⑥谭东华、刘宇赤认为分析研究社会问题时,不仅要看形式上是否合法,更要看实质上是否合法,对于执政合法性问题,简单套用“合法性”来评判要么过于肤浅,要么别有用心。政党执政合法性的“法”应当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本准则”,是“民众对政党获取、控制和运用公共权力的认可状态和认可程度。”⑦余科杰认为合法性作为政治学范畴,虽然与法律存在一定关联,但主要是指“合法性法律”,而不是“合法律性”,归根到底还在于民众的认可支持。⑧
三、关于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理论建设和实践探索
巩固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实现党的长久执政和永续执政,有关党的执政合法性理论建设方面不可或缺。“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⑨十八大以来,有关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理论建设和实践探索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极具代表性的主要论点有:
执政理念作为执政党执政的指导思想,是执政党全部政治活动的价值取向。在探索和谐社会对党的执政合法性的改造和重构方面,杨鹏程认为和谐社会不仅坚持和提升了共产党既有的合法性,而且使共產党发展出新的执政合法性。这主要来自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绩效的日益显著推动着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主要来源由经济绩效转向社会的有效治理。①赵允福认为科学发展观是党巩固和拓展执政基础的有效战略选择。②籍庆利认为科学发展观对于党的执政合法性资源的巩固、开发和培育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实践意义,二者存在价值理念的契合性和实际操作的一致性。③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中共巩固执政合法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方面,叶柏森、姚永明认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中共巩固执政合法性理论的创新发展,它为中共巩固执政合法性理论注入了新的内涵,赋予了新的时代特征,增添了新的子系统④。高旭认为“依法治国”方略一方面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客观要求和现实表现,更是中共面对新的执政挑战,开拓合法性新资源,巩固长期执政地位之有效途径,是宏观与微观、外部压力与内部选择交互作用的结果,是党在新的执政环境下,克服意识形态和经济绩效合法性双重失灵的有效手段。从宏观角度看,依法治国符合了现代民主政治的价值诉求和发展规律,有助于提升民众对中共长期执政的合法性认同。从微观角度看,依法治国是中共实现领导方式转变,增强自身执政能力的必然选择。⑤
执政基础是执政党执政地位赖以维持和巩固的基本条件,最为核心的基础是人民。刘可扬认为合法性研究的内容就是政治统治如何取信于民,如何获得人民最大程度的支持。合法性的程度越高,获得人民支持的程度就越高,权力的运行就越稳定、越顺畅。⑥从群众基础的视角来探究党的执政合法性,莫秋婵认为执政党理论中的“群众基础”指的是社会成员或群众对执政党的支持和拥护,执政合法性与执政党的群众基础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对于中共而言,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群众基础是中共执政的根本基础。⑦从经济基础的角度考察,王卫兵认为经济绩效是判定政党合法性的重要基础。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中,要能提出促进国家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一系列目标方针政策,并采取一定的手段去执行,最终能让民众在国家发展中切切实实获益并感到富足。反之,则有可能失去执政合法性。⑧在制度基础层面,谢波认为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依法治国定为基本国策,民主制度的实行能够充分地表达民意,而依法治国则保证这些表达的意见在一定的法定程序中进行。⑨王卫兵认为中共执政合法性的制度基础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⑩
执政环境是深入探讨中国共产党如何执政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刘京希认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总方针下,通过改革开放,社会生产办、综合国力得到提升,可以说,已经初步实现了国家富强的目标。但是,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逐渐出现了严重偏差。典型表现为权力经济当道,市场机制扭曲,诚实劳动贬值,社会创造力不足,贫富两极分化,社会共识撕裂。所有这些因素积聚起来,造成社会矛盾的尖锐化。这种尖锐的社会矛盾映射到党社关系层面,表现为执政党的社会基础收窄且变得薄弱,执政的合法性资源流失。由此,在发展经济、保障经济活力的同时,必须更加着力于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在多样化社会中探寻执政合法性的深层脉动。①成为杰认为中共执政合法性面临三大挑战,即权力失控、市场失灵、社会失序。权力失控不仅是指权力边界模糊的问题,而且指权力系统本身腐败变质的问题。市场失灵主要是指市场机制不完善的缺陷。社会失序是指目前我国正处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在“十二五”期间,中国城市人口将超过农村而成为一个城市人口占多数的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社会治理结构也不得不从面对相对简单的乡村社会为主,转变为面对复杂多元的城市社会为主。②赵天娥认为尽管面临着特殊的政治和体制基础、民主传统缺失、超大规模的人口总量、地域差异和社会异质性明显、现代公民社会发育孱弱等在短时间内无法超越和克服的基本社会生态条件,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依然执着地构建并拓展了适合中国国情、行之有效的增量推进和渐进发展有序民主参与的模式或道路。改革开放以后,基于政府“退缩”、社会“独立”与现代公民社会日趋发展并逐渐成熟的时代背景,成熟且具有高超政治艺术的中共,在积极、审慎、科学、有序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现代化的过程中,建构和拓展了包括“党内民主”“政务论坛”“网络问政”“社区议事会”“民主恳谈会”“民主理财日”“民主议政日” “社区事务民主听证会”“村民民主评议会”等能够切实实现民主价值并体现中国特色的民主模式。③
在探索中共执政合法性所面对的执政环境方面,有些学者考察了中共执政合法性所面临的挑战。桑雷认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整个社会面临着由政治、經济、文化等方面的结构调整带来的挑战,传统的执政合法性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损耗和弱化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有所削弱,影响执政绩效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社会结构分化侵蚀组织合法性资源,体制缺失导致权力约束的某些弱化。④邵华娟、黄建军认为在现阶段,中共执政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正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来加强其执政合法性,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这一过程中,仍存在着问题,主要表现为选举过程中存在缺陷、民众在公共行政参与中存在问题、网络参与的有效性不足等等。⑤孙久义认为时代不同,执政者所需的政治合法性也会有所变化。在新时期党的执政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表现为在意识形态方面,价值多元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冲击,中国特色话语体系供给不足,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方式过度教条化和单向度;执政绩效面临困境,经济发展有其周期性和规律性,很难永久保持持续高速增长,即使经济能保持较长时间的高速增长,人民群众也会随着物质财富的增长提出更多的政治诉求;贫富差距及腐败的挑战等等。⑥杜仕菊、陈功认为处在社会转型的中国,各种复杂的问题对执政党传统合法性资源和基础构成了严峻挑战。首先,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各阶层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存在着过大的贫富差距使广大人民的相对剥夺感加重的问题,这种不平衡的社会状况和社会感知给党的执政合法性带来巨大的考验。其次,党内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与自身调适能力的缺乏引起人们对执政党的不满,极大地影响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给党的执政合法性带来了严峻考验。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充分动员起来的广大人民参与政治的愿望,与政治、社会机制不能满足这种愿望所带来的社会失落感的长期积聚,对党的长期执政带来了巨大的挑战。①
四、关于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路径选择的成效评价和重大意义
面对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合法性的路径选择上也要做出适时性的合理调整。有学者认为建设“服务型”执政党,对维护和发展党的执政合法性具有着重大意义。首先,建设服务型政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其次,建设服务型政党,能够完善政党的服务功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再次,以法治规范服务型政党建设,能够以党执政的合法律性来保证执政的合法性。②易小兵主张为了夯实执政合法性的绩效性基础,避免陷入合法性的“政绩困局”,应树立和提高科学的执政绩效——“包容性增长”式绩效。“包容性增长”式绩效是在可以预见的时间段内,充实党执政合法性的有效性基础。“包容性增长”式绩效型合法性模式、宪政法治的法理型合法性模式、与时俱进的意识形态型合理性模式是当前建构党执政合法性基础最主要的三维模式。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互为一体,共同促进执政合法性的稳固与成长。③
王宇环认为要通过发展协商民主,强化合法性基础。协商民主对于政治合法性的贡献应该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协商为决策提供了更好的理由支持;其次,协商的程序保证了好的决策结果的出现;再次,协商民主为选举民主提供了好的补充。④黄斌认为执政党合法性的建构路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建立健全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第二,优化制度安排,打造高效制度体系;第三,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第四,坚持群众路线,始终代表人民群众利益。⑤谭东华、刘宇赤认为要坚持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相结合,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维护执政合法性,增强执政资本;丰富“人民主权”原则的内涵,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权力的充分实现,维护执政合法性,巩固执政基础;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执政合法性,提高执政功效。⑥
柳志鹏认为巩固中共执政合法性的基本对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在巩固意识形态合法性基础方面,要坚持“一元为主,多元为辅”的价值体系,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同,形成以“中国梦”为基础的价值目标。第二,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民众对党的认同度,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完善党的权力运作。第三,增强民众对中共执政方式的认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民主决策作用,完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提高民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第四,增强绩效合法性基础,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增强中共执政合法性,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增强经济绩效合法性,以及全民共享“改革红利”巩固绩效合法性的有效性。⑦
五、评价与展望
通过以上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研究成果的梳理与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是相当丰富的,主要是从党的执政合法性的历史考察、执政合法性的定义和科学内涵、执政合法性的理论建设与实践探索、路径选择的成效评价和重大意义等不同方面进行了研究。总体而言,绝大多数学者都承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合法性,并且对当下中共如何巩固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是在研究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理论体系方面缺乏自己的话语。在执政合法性的定义与科学内涵方面,长期以来借用套用西方“合法性”的定义,未能从中共执政的历史脉络中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民族气派的民族话语。基本概念不明晰,很难做到以理服人。
二是在中共执政合法性的历史考察方面,多将研究视角置于新中国成立后,未能注意到历史延续性的特点,对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共局部执政缺乏历史性的考察,并且大多注重历史纵向性的考察,对重要的历史节点缺乏横向性的深入探讨。
三是在研究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视角层面,多从群众基础视角、民生视角加以论述,少有涉及全球化视角,因此从多样化的视角层面来考察中共的执政合法性问题需要进一步开拓。与此同时各国间有关执政合法性的比较性研究成果相对缺乏。
四是在研究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建设所面临问题的对策方面,政策解释性、宣传性色彩的语言居多,主要从宏观层面进行直观罗列,而缺乏路径选择的理性分析。因此需要加强深入细致的研究,增强学术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可操作性,真正发挥它的指导和资政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建设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切实可行的应对举措。
(廖晓君,华南师范大学中共党史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