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经总站
2018年7月下旬,四川省农业厅组织召开了四川省宣传贯彻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座谈会。会议通报了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解读了《合作社法》新修订内容。农业厅副厅长张强全面安排部署了新修订的《合作社法》宣传贯彻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把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合作社法》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紧密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合作社法》,在全省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着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建设。
一是修订法律是发展实践的客观需要。《合作社法》颁布实施11年来,合作社综合发展态势初显,新形式、新业态不断涌现,需要修订法律支持发展;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实施效果不够理想,需要修订法律强化扶持;农民合作社组织和行为不规范、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市场地位缺失等问题客观存在,需要修订法律加以规范。二是修订法律是中央部署的具体要求。2013年、2015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适时修改《合作社法》,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合作社法》的议案有18件、共计550人次。修法事宜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修订草案于2017年6月22日一审通过后,于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已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三是修订法律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农村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强有力举措。培育发展以农民合作社为重点的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产业振兴、组织振兴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培育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新动能,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带动小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强省建设,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学习。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主要领导率先学、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部门全面落实的良好格局,使尊奉法律、依法办社成为农民合作社的内在自觉和行为准则。二是开展法律宣传。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开展新修订的《合作社法》宣传周活动,集中报道法律、宣传先进典型。结合普法下乡、科技下乡等活动,设立宣传点,推动法律宣传进乡镇、进村社、进合作社,确保法律宣传全覆盖、不留死角。三是举办专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梯次开展普法宣传培训,全省力争用3年时间对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带头人轮训1次,省上重点开展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理事长集中培训,全省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1万人次。四是及时总结成效。以学法促进用法,以用法促进守法,大力推进《合作社法》全面贯彻实施。及时收集、汇总基层干部群众学习宣传和贯彻情况,推广好经验、好典型,增强农民合作社依法办社、依法建社的信心,激发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抓紧建立和完善农民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确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主体地位,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合作社法》。二是修订配套法规。省农业厅要配合省人大农委、省政府法制办适时启动地方法规修订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修订完善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示范章程。三是完善政策体系。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及其贯彻意见,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研究制定落实扶持政策的配套措施。四是开展示范创建。全面推行部门联合评定机制,开展示范社动态监测,提升示范社评定质量。五是规范组织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要与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合作社清查活动,依法吊销未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六是创新运行管理。注重提升农民合作社运行质量和人才素质,引导农民合作社创新组织形式、经营模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四川省现代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