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装类建安企业“增值税倒挂”问题探讨与应对

2018-08-28 13:55赵鹏
时代金融 2018年15期
关键词:机电安装建筑企业

赵鹏

【摘要】“营改增”为机电安装类建筑安装企业减负的同时,由于税率“倒挂”等问题导致的增值税倒挂现象比较普遍,同时跨区域预缴增值税政策规定的预缴义务,使得此类企业资金大量占用、资金链紧张问题凸显。本文结合增值税原理,分析了机电安装类建安企业的增值税倒挂原因,并在销售合同、业务结构调整、供应商和分包商报价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应对这一问题的一系列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机电安装 建筑企业 增值税倒挂

一、增值税倒挂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计税方法上,我国采用的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当上述公式中进项税额长时间大于销项税,导致连续若干个征期没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现象,称为“增值税倒挂”。2016年5月份“营改增”后,机电安装类建筑安装企业普遍存在增值税倒挂现象。增值税倒挂现象的存在,导致大量增值税进项留抵和大量资金占用,而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要求,建筑业企业跨地区经营项目还需要按照3%(简易计税项目)或者2%(一般计税项目)比例预缴增值税,使得资金负担日趋严重。

二、增值税倒挂原因分析

(一)行业利润率低

据智研咨询网发布的《2018~2024年中国智能建筑市场研究及投资方向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上半年国内建筑业毛利率为11.21%,同比上年有所上升,但从2014年以来的走势上看,呈下降趋势。而整个行业的净利润率基本维持在3%左右。机电安装企业作为建筑行业的一个分支,同样呈现利润率较低的状况,并呈下降趋势。利润率低意味着增值部分少,增值税税负较低,在不能取得足额进项税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发生“增值税倒挂”问题。

(二)增值税率不同导致的“低征高扣”

建筑业税率为11%(简易计税项目征收率为3%),而机电安装企业存在较大比重的机电设备與材料采购,这些设备与材料的税率多为17%。税率的倒挂,是产生增值税倒挂现象的主要原因。

那么17%税率的设备材料占比多少以上会导致倒挂现象的发生呢?假设成本由机电设备材料和劳务分包和项目管理费构成,劳务分包与项目管理费的增值税率为3%,设含税成本总额为A,17%材料占比为x,则:

A*x/(1+17%)*17%+A(1-x)/(1+3%)*3%-((A*x/(1+17%)+A(1-x)/(1+3%))*11%>0

解得x>0.6023即在税率为17%设备材料类成本占比大于大约60.23%的情形下,会呈现增值税倒挂现象。而在机电安装项目尤其是大型机电安装项目,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

如果是机电类为主的总承包工程,上述公式中分包及项目管理费的税率可以按照低于11%的适当税率计算。

(三)行业季节性

受国内冬冷夏热季节和春节假日影响,国内建筑行业呈现春夏开工动工采购,秋冬停工大量结算的现象,季节性非常明显,机电安装类企业也不例外,而设备材料的采购呈现缓慢增长后期下降的趋势。反映在财务上,春节后进项税额留抵额不断累积增加,春节前大量结算和销售发票开具,这导致了阶段性增值税倒挂现象的发生。

三、增值税倒挂问题应对

(一)合理合规地拆分销售合同

将施工合同拆分成设备销售合同与施工合同,分别适用17%和11%税率,在不损害业主方利益的情形下尽可能增大销售合同额的占比,税率的增加部分业主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相应销项税额应在原报价基础上调增,从而获得较高的销项税额和收款。

(二)提高销售利润率

一方面,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和质量保证,扩大技术质量要求较高、利润率较高的屏显、半导体等高科技类工程占比,增加设计、设施维护与管理等增值服务,增加EPC、施工总承包等工程占比,从而获得高利润高增值并提供足够的销项税额。另一方面,实施降本增效,向管理要效益。如将附加值低的业务布局在劳动力较低的偏远地区;优化采购模式以获得较低成本的材料、设备,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选用较低综合采购成本的品牌;推进专业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三)增加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比例

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同样的事少花钱的原则,在不增加不含税成本和不降低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采购额占比以及小规模分包额占比,从而减少进项税额的支出和资金占用。这需要从招标比价过程中做出采选安排。

(四)进项税管理上,应加强时间管理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销项发票的开具合理匹配,与设备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签订背靠背协议,特别是按节点结算的项目以及金额较大项目的开票,应加强这方面的管理,避免季节性增值税倒挂问题的发生。

(五)合理预缴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财税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的规定,具体分析各地项目情形,对于存在倒挂现象的项目施工所在地,应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提交不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的手续,避免增值税倒挂同时缴纳预缴税金的双重资金负担。

综上所述,机电安装类建筑业企业获得“营改增”政策税收减负的同时,对增值税倒挂现象应予以重视,在税务政策运用、企业税收安排、采购分包对策上做出合理安排,减少此问题导致的大量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将减税减负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汪建光.《天然气生产企业增值税倒挂原因及应对策略》.天然气技术2009年第3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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