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源 ,李晓璇
(1.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 300193;2.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 300193;3.天津市滨海新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天津 300459)
腹泻病是一组多病原、多因素引起的以腹泻为主要症状并常伴有呕吐的综合征。感染性腹泻在中国5岁以下儿童的疾病负担呈逐年减轻趋势,至2010年伤残调整生命年已降至每年15.9万人[1-3]。
小儿腹泻病,按病因可分为感染性和非感染性。按病程可分为急性、迁延性和慢性腹泻,腹泻持续时间分别在2周以内、2周~2个月和2个月以上。按病情可将急性感染性腹泻分为轻、中、重3型。按粪便性状可分为水样和痢疾样腹泻(又称出血性腹泻)[1,4-6]。欧洲循证指南提出的“急性胃肠炎”,以腹泻伴或不伴发热、呕吐为诊断要点,与“急性感染性腹泻”疾病内涵实质相同[7-8]。
急性感染性腹泻病的治疗目标,主要是预防和纠正脱水、缩短腹泻病程。具体措施除补液、饮食治疗和补充锌剂外,还可采用益生菌、蒙脱石散、消旋卡多曲等药物治疗。即使怀疑为细菌性腹泻时,不首先推荐使用抗生素;针对痢疾样腹泻、疑似霍乱合并重度脱水、免疫缺陷病、早产儿以及有慢性潜在疾病的儿童,推荐应用抗生素治疗;针对迁延性和慢性腹泻病,以消除已明确存在的病因(如感染、饮食因素或原发病等)、维持足够的营养摄入、满足正常的生长发育为治疗原则[4-11]。
腹泻病以大便次数增多、粪质稀薄为特征者,可归属中医“泄泻”范畴。主要病位在脾胃,病机为胃主腐熟水谷以及脾主运化水湿、水谷精微的功能受损。临床常见证候主要包括风寒泻、湿热泻、伤食泻、脾虚泻、脾肾阳虚泻[12]。治疗总以运脾化湿为基本法则,具体包括清肠化湿、祛风散寒、消食导滞、健脾益气、温补脾肾等治法[13]。近年来,一些中成药如儿泻停颗粒、止泻保童颗粒、小儿肠胃康颗粒等,已在本病治疗中发挥出中医个体化、多靶点、整体调节的优势,且取得了高等级的循证证据[14-16]。
用于小儿腹泻病的中药临床研究的适应症定位,主要包括:1)急性水样(便)腹泻(主要包括轮状病毒肠炎、肠毒素大肠埃希菌肠炎、急性胃肠炎等)。2)迁延性和慢性腹泻(可限定在急性腹泻后迁延所致者)。3)食饵性腹泻(中医称伤食泻)等[14-16]。根据药物的作用机制,其有效性评价的研究目标,可以首先从对症治疗和对病治疗两个角度考虑。对症治疗,即改善腹泻症状,可以选择急性水样腹泻或迁延性和慢性腹泻为适应症,以腹泻症状的有效率或起效时间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对病治疗,即祛除腹泻病因、缩短病程,可以选择急性轮状病毒肠炎、迁延性和慢性腹泻或食饵性腹泻等为适应症,以腹泻治愈(或止泻)时间/率等,作为主要评价终点。其安全性观察,应结合品种的前期安全性研究数据,腹泻病高发于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的特点,合理选择观察指标。
一般采用随机、盲法、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方法。1)对照:急性水样腹泻或轮状病毒性肠炎大多病程自限,无论对症、对病治疗,均可在补液治疗的基础上,采用安慰剂或(和)阳性药对照。应优先选择有充分循证依据支持的中、西药物为阳性对照药,如蒙脱石散[14-15]。2)分层随机化:根据研究需要,可考虑以6个月、1岁、3岁、6岁作为年龄段划分的节点界限,以探索各年龄段用药方法的合理性。3)联合/加载试验设计:根据适应症的临床特点,可以选择液体疗法、营养疗法、益生菌制剂和/或锌制剂等作为基础治疗,但应考虑尽量避免或减少这些基础治疗对有效性评价的影响[17-21]。4)样本量估算:确证性试验应估算样本量,可以借鉴前期临床研究中的有效性研究数据。
小儿腹泻病及其临床分类诊断,建议参照WHO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发表的《腹泻病临床管理指南》(2005)[11]、方鹤松主编的《小儿腹泻病学》(2009)[1]。两者均以大便性状异常改变(呈稀便、水样便、黏液便或脓血便)作为腹泻病诊断的必要条件,以大便次数异常增多(每日≥3次)为辅助条件。需要说明:1)第1条必须具备,第2条辅助条件,只要大便性质异常,每日1次也算腹泻。2)如果大便性质正常,即使每日大便3次以上也不算腹泻。3)纯母乳喂养婴儿大便较稀、不成形,但不是腹泻。轮状病毒性肠炎、食饵性腹泻等特定临床类型的研究,应选择或制定以各类型的主要临床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为要点的诊断标准[3-5]。
腹泻病的病因、病情、病程和脱水程度的分类标准,可参照《中国腹泻病诊断治疗方案》(1998)[4]和《中国儿童急性感染性腹泻病临床实践指南》(2016)[5]。国外的临床分类方法与国内略有差异:1)《尼尔森儿科学》将腹泻2周或以上者均归为“慢性腹泻”[10]。2)《欧洲儿童急性胃肠炎处理循证指南(2014版)》推荐采用修正后Vesikari量表评价急性胃肠炎的整体严重程度,按腹泻、呕吐、发热的程度和诊治情况分3级,不同于国内基于脱水和中毒症状进行分类的方法[7-8]。3)国外采用“临床脱水量表(CDS)”对急性胃肠炎患者的脱水程度进行分类,相对而言,其临床可操作性更强,但国内量表的条目更全面[7-8]。
建议参照《中医儿科常见病诊疗指南》(2012)[13]制定,也可以由课题组基于中医理论、临床经验、药物及其适应症的特点自行拟定[15],但应以大便性状、频次异常的相关症状为主症。
4.1 风寒泻 1)主症:大便清稀,夹有泡沫,臭气不甚。2)兼症:①肠鸣腹痛;②恶寒发热;③鼻流清涕;④咳嗽。3)舌脉指纹:①舌质淡,苔薄白;②脉浮紧或指纹淡红。具备主症+兼症2项,参考舌脉指纹,即可辨证。
4.2 湿热泻 1)主症:大便水样,或如蛋花汤样,泻势急迫,量多次频,气味秽臭,或夹少许黏液。2)兼症:①腹痛阵作;②发热;③烦躁哭闹;④口渴喜饮;⑤食欲不振;⑥恶心呕吐;⑦小便短黄。3)舌脉指纹:①舌质红,苔黄腻;②脉滑数或指纹紫。具备主症+兼症4项,参考舌脉指纹,即可辨证。
4.3 伤食泻 1)主症:大便稀溏,夹有乳凝块或食物残渣,气味酸臭,或如败卵。2)兼症:①脘腹胀满;②便前腹痛,泻后痛减,或腹部胀痛拒按;③嗳气酸馊;④呕吐;⑤不思乳食;⑥夜卧不安。3)舌脉指纹:①舌苔厚腻,或微黄;②脉滑实或指纹滞。具备主症+兼症3项,参考舌脉指纹,即可辨证。
4.4 脾虚泻 1)主症:大便稀溏,色淡不臭,时轻时重。2)兼症:①常食后即泻;②面色萎黄;③形体消瘦;④神疲倦怠。3)舌脉指纹:①舌淡苔白;②脉缓弱或指纹淡。具备主症+兼症2项,参考舌脉指纹,即可辨证。
4.5 脾肾阳虚泻 1)主症:久泻不止,大便清稀,澄澈清冷,完谷不化。2)兼症:①脱肛;②形寒肢冷;③面白无华;④精神萎靡;⑤寐时露睛;⑥小便色清。3)舌脉指纹:①舌淡苔白;②脉细弱或指纹色淡。具备主症+兼症3项,参考舌脉指纹,即可辨证。
5.1 受试人群与纳入标准 应依据适应症和研究目标,合理选择受试人群。对症治疗者,一般选择急性水样腹泻或慢性和迁延性腹泻患儿人群;对病治疗者,可以选择急性轮状病毒性肠炎、食饵性腹泻、急性腹泻后的迁延性和慢性腹泻等患儿人群。受试者应同时符合小儿腹泻病诊断标准、分类标准和辨证标准。年龄范围的合理选择,主要结合适应症的高发年龄段,一般以6个月~4岁(<5岁)的足月儿为主。对于缩短急性腹泻病程的研究,应限定入组时患儿的病程,一般不超过72 h。从保护受试者安全的角度出发,还可以限定脱水程度,一般在轻至中度[14,19-20]。
5.2 排除标准 病例排除标准的制定,主要从药物的适应症定位、避免干扰疗效评价、保护受试者安全等方面综合考虑。1)应除外侵袭性细菌感染性腹泻/痢疾样腹泻,如肉眼所见黏液、脓血便,或粪便镜检发现脓/白细胞≥5个/视野(Hp)和/或红细胞≥3个/Hp[14-15]。2)除外其他病因/疾病导致的腹泻,包括霍乱、痢疾、阿米巴痢疾、伤寒、副伤寒、寄生虫感染等特殊致病原所致者,先天性巨结肠、短肠综合征、先天性腹泻、吸收不良综合征(如双糖酶缺乏)等解剖缺陷或先天因素所致者,炎症性肠病、胰腺功能不全、囊性纤维化、内分泌疾病、肿瘤、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免疫缺陷病等疾病所致者,以及症状性腹泻、过敏性腹泻、肠易激综合征、抗生素相关性腹泻、食物中毒等[4,9-10]。3)需要排除合并重度脱水、重度营养不良(如体质量/身长低于参考值的第3个百分位数)或水肿[19-21],以及频繁呕吐无法进食者。4)合并心、肾、消化及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病,入组前用药可能严重影响有效性评价,对试验用药物及其成分过敏,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容易造成失访,也要考虑排除。
5.3 受试者退出标准 为保护受试者,应制定疾病相关的研究者决定退出标准。主要包括:1)脱水程度加重,如轻度转至中/重度。2)出现感染中毒症状或低血容量性休克相关症状或体征,如烦躁、精神萎靡、嗜睡、面色苍白、高热或体温不升,外周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3)营养不良程度的加重(慢性腹泻)。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受试者的脱水程度,以低渗口服补液盐(ORS)或口服补液疗法(ORT),甚至静脉液体疗法,作为基础治疗。参照WHO/UNICEF《腹泻病临床管理指南》(2005)[11]、《中国儿童急性感染性腹泻临床实践指南》(2016)[5],以急性水样便腹泻为适应症或目标载体的研究,均需继续喂养,以保证充足的能量和营养[20]。为观察药物的“绝对”疗效,在充分保证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基础治疗方案中可以不包含具有高等级循证证据支持的药物(尤其是一线用药),如锌制剂、益生菌制剂、肠黏膜保护剂等。试验中,一般应禁用抗生素,有明确止泻作用的中、西药物(包括消旋卡多曲、明胶单宁酸、黄连素等),以及其他同类中药。也不得配合推拿、捏脊、中药敷贴等物理疗法。
7.1 基线指标和诊断指标 基线指标主要包括人口学资料(如性别、年龄、胎龄、体质量、身长(高)、主要喂养方式),基础疾病(如营养不良),感染源接触史、传染病患者接触史,病程,脱水程度,疫苗接种史,以及诊前用药等。
诊断指标主要包括血常规、大便常规、大便细菌培养和病毒检测、大便寄生虫检测、血气分析、血清电解质等。
7.2 有效性评价指标及观测时点 用于小儿腹泻病的中药,无论对症治疗、对病治疗,均可通过观察大便性状和频次的改变,评价治疗效果。对症治疗,通常以治疗3、5 d的腹泻症状有效率,作为主要评价终点;对病治疗,一般以腹泻治愈(或止泻)时间/率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也常评价中医证候疗效、止泻起效时间/率、大便性状和频次、大便日排泄总量、日补液量[包括口服补液盐(ORS)和口服补液(ORT)]、体质量、住院时间,以及伴随症状(如发热、呕吐、腹痛)等[14-16,19-22],但一般作为次要评价指标。大便性状和频次,以及大便日排泄总量、日补液量、体质量,以及伴随症状情况,基线和试验中每24 h记录1次,试验终点评价。腹泻症状有效率,腹泻治愈(或止泻)时间/率,试验终点评价。中医证候积分/疗效,基线、中间访视点(如有)和试验终点记录,试验终点评价。
7.3 有效性评价方法
7.3.1 症状疗效 腹泻症状有效率的评价,可参照1998年全国腹泻病防治研讨会《腹泻病疗效判断标准的补充建议》,以显效和有效的合计例数作为分子计算[23]。
7.3.2 中医证候疗效 中医证候疗效的评价标准,目前可参照《中医儿科常见病诊疗指南》(2012)[13]、《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2002)[24]制定,也可同时结合药物的中医适应证候特点由课题组自行拟定[15]。据此标准,采用尼莫地平法即可计算中医证候疗效。由课题组制定的小儿腹泻病基于证候的症状体征分级量化标准,见表1。
7.3.3 疾病疗效 “治愈”或“止泻”,可以定义为连续2次出现成形便或连续24 h未排便。大便性状变化的评价,可考虑采用国际公认且广泛应用于儿童群体的Bristol粪便形态量表(BSFS),或采用改良Bristol粪便形态量表(mBSFS),后者可由6岁以上受试者在研究者辅助阅读量表详情后独立完成评价。“止泻起效”,可以定义为粪便性状的Bristol粪便形态分级减轻至少一级。
除血、尿、便常规及肝肾功能、心电图等常规指标外,观察用于小儿腹泻病中药的安全性,还应包括以下指标:1)因腹泻病易出现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的紊乱,应考虑监测血清电解质(血清 K+、Na+、Cl-、Ca2+),进行血气分析[二氧化碳结合力(CO2CP)、人体酸碱代谢(BE)]。2)根据品种的毒性靶器官和前期研究基础,选择相应的安全性指标或增加检测的次数。3)小儿慢性腹泻适应症的疗程较长,必要时应增加生长发育指标,如身高和体质量等。上述安全性指标的观测时点,一般在基线、治疗结束2个时点进行。
表1 基于中医证候的症状体征分级量化标准Tab.1 Classification quantifying standard of symptom and signs based o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yndrome
小儿急性腹泻病自然病程短,一般无法设置导入期。应根据研究目的、指标观测需要及试验用药的作用特点,合理设定治疗观察期,一般急性腹泻3~7 d,慢性和迁延性腹泻5~14 d甚至更长。治疗观察期较长者,可以考虑设计若干个中间访问时点。对症治疗药物,一般无需设计随访期;对病治疗药物,需在止泻后至少观察24 h[19-21]。
为提高受试者依从性和数据记录的准确性,小儿腹泻病临床试验推荐使用《受试者日志》。患儿和/或其监护人应在日志中及时记录以下内容:大便性状和频次,以及大便日排泄总量、日补液量、体质量,以及伴随症状情况等。
文章针对治疗小儿腹泻病中药具有较好疗效的适应症类型,从对症治疗和对因治疗两个角度,有效性评价和安全性观察两个方面,系统阐述了中药治疗小儿腹泻病临床试验在总体设计、诊断与分类标准、辨证标准、受试者的选择、合并用药、有效性评价、安全性观察、试验流程、试验的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要点和特点,希望能丰富儿科疾病中药临床评价的方法学内容,提高小儿腹泻病临床试验设计水平,主要适用于急性水样腹泻、迁延性和慢性腹泻、食饵性腹泻的病证结合类中药的临床试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