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君 覃蕾
摘要:中国农村目前实行的基层自治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民主政治浪潮和社会主义市场化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带动作用。但是随着城乡二元结构所产生的经济分化问题,使得农村目前的管理制度未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式和群众需求,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更好的推进农村基层制度创新是当前研究重点。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政治;基层民主;土地政策
1引言
虽然基层自治制度在中国特殊的文化背景之下,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出贡献,但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形势的变化催生了新的群众需求和制度创新需求,农村的基层管理制度也遇到了一系列的瓶颈,比如监察制度不完善、民主制度不完善、村委会组织能力不足、社会福利供给不足等问题。因此本文在梳理农村基层管理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目前基层管理所遭遇的瓶颈进行原因分析,力图促使基层管理更好的发展。
2农村基层管理历程
2.1基层自治的含义
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由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 中共十七大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正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纳入了中国特色制度的范畴。
2.2基层自治的特点
自治任务的全面性:村委会自治的任务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有村中日常事物的決断,又有上级派发的行政性任务。而在社会经济政治诸多方面快速发展之后,村委会所承担的自治任务也越来越多,压力越来越大。自治范围的相对性:虽然村委会的自治涉及到村中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这并不表示,村委会有权决定所有的事情。其权利必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自治关系的复杂性:人治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上级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都是村民自治中涉及到关系。自治力量的双重性:我国的村民自治的内部动力源泉是村民自身管理的愿望,而政府在政策、制度方面的推动是外部力量。这两种力量内外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一起推动村民自治向前发展。
2.3基层自治的意义
政治意义: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另一方面,村民自治制度由于参与人数最多,规模最广和直接性的特点,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核心内容:村民自治的四个关键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只有落实好这四个关键,才能切实的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才能更好的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2.4基层自治的法律依据
1982年修订的《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从而在法律上确定了基层自治的效力和村委会的法律地位。
1987年的第六次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从而制定了村民自治的组织原则,因此确定了相关管理原则和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增强了政府公信力。
1998 年的第九次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进一步的明确了村委会在日常事务中的职责、地位、职权等;明确如何进行相关管理、选举、监督等事物;并对村委会的日常活动制定了相关的规范制度。
综上,在农村基层自治中《组织法》是最核心的,面对新形式下的共和国国情,立法也应该与时俱进做出相应的改变。
3中国基层自制诸多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政府管理不严格
由于农业税的取消,事实上导致广大农村与上级政府的联系减弱,各个农村在政治经济上自成一派;在村委会内部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这种局面使得以村级为单位的腐败日益严重[1]。自从习近平总书记上台以来,一直强调党建问题,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廉洁行政、克己奉公,做党和人民的好干部。并且惩治了一批违法干部,干部级别也越来越来高。这应当给予我国政府一些启示,加大对基层干部的考核与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3.2基层自治主体权利与义务不清晰
自治主体在村级事务决断存在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2]。所谓缺位就是村委会没有做到他本来应该去做的事,比如提高本村村民的生活质量、维护治安水平、管理本村账目、使账目做到量为入出、不产生赤字。而越位就是村委会做了不应该他们做的事情。而所谓越位就是本来应该村民自己决定或者是上级政府在能处理的事情由村委会代替做了决定。比如在村民开始对村主任不满,要求重新查阅当年账目的情况下,村委会本应该报告上级政府,在上级政府的监督下给村民一个交代。
3.3自治法规建设不健全
就如同上述所说的,自治主体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认识不充分。村民的权利就是通过自身的选票选出自己认为最合适的领导者,让他们带领村子更好的发展,让村民更好的生活。也因此他们的义务就应该是好好利用自己手中的选票,保证公正客观。而现实是出于村中庞大宗族势力的考虑和候选人的小恩小惠的收买,大多数村民的选票并不是有自己的一直控制的。
3.4土地政策不完善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决定了人与社会的关系[3]。随着人们征服自然和利用自然能力的提高,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生产方式也会发生变化,逐渐从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转变。这种发展每向前迈进一步,都将是人类获得一次新的解放,从而使民主能够在更高的程度上展开。这是王沪宁在《政治的逻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一书中的观点。我个人十分赞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原理。在农村政治制度的改变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4]。
3.5房地产开发
在房地产开发浪潮中,更是给基层自治带来了分权的压力。因为当住户集中于一个小区或一个村子中是,整个区域的经济全部发生在了一起,基层的权利大大增加,与上级政府的联系大大减小。但是随着权利的增大,自治主体也就是村委会和村民的自治能力,比如行政能力、经济开发能力等没有跟上,价值法治建设不健全,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最终使得农村的政治环境处于无序状态,造成了今天这个局面。
参考文献:
[1]尹利民.税费取消后的村委会选举[J].江汉论坛,2007,(3).
[2]周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制度研究[D].青岛: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08.
[3]项华,陈明.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统一—马克思与恩格斯论人与自然的统一[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7,(6):10-15.
[4]钱恩忠.新时期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