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增强职工“三感”

2018-08-21 10:21董克用
金融经济 2018年2期
关键词:年金支柱养老金

董克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我国养老金体系建设中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就提出,要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2000年更名为企业年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经过多年建设,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群3.8亿人,积累基金规模3.85万亿元,成为国民养老主要来源。

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20号令)发布,充实了多层次养老金体系。截至2016年底企业年金积累基金1.1万亿元,覆盖职工2325万人,对广大职工养老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发展仍然滞后。

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压力将逐步增大,在此背景下,企业年金作为最重要的补充养老保险,对改善国民养老保障意义更为凸显,是我国养老金体系平衡发展、充分发展的重要内容。

应该看到,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核心是基金积累规模仍然较小,覆盖人群仍然较少,待遇水平仍然不足,与养老金体系第二支柱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从规模来看,典型的养老金第二支柱——美国401k计划,2016年底规模是4.8万亿美元,占当年GDP比重为25.8%,是第一支柱联邦养老金规模的1.7倍。而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占GDP比重不足2%,仅是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的29%。从覆盖人群来看,企业年金参与者2327万人,仅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6%,绝大部分职工没有补充养老保障。

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两点:

一是与国外普遍将职业养老金作为企业重要的激励和吸引员工措施不同,我国长期劳动力供大于求,大部分企业通过企业年金计划吸引员工的积极性不足,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动力有限。

二是尽管国家给予了企业年金税收递延优惠政策,但是对企业而言,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总是一笔额外财务成本,而目前我国五险一金费率已经较高,企业负担已经较重。比如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是20%,而美国则为6.2%。在此背景下,尽管企业职工养老需求强烈,但是大部分企业仍然没有建立企业年金。

在此背景下,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根据企业年金业务十多年来的实践和新情况,制定了《企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多方面对企业年金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

第一,《办法》从多方面完善了相关政策,将推动企业年金进一步发展。首先,《办法》将企业年金定义,由20号令的“自愿建立”改为“自主建立”,并增加“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表述。淡化了企业年金自愿的性质,体现了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导向,有利于调动企业及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此外,《办法》还扩大了适用范围,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该办法执行。这样就为一些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比如行业协会、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参加企业年金建立了政策依据,扩大了企业年金制度群众基础。

第二,《办法》就实践中具体问题制定了针对性政策,增强了制度灵活性和吸引力。首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段时期的亏损,在此情况下确实存在中止缴费要求,后续经营好转后又存在恢复缴费的动力。因此,《办法》明确了企业年金可以缴费中止,还可以进行补缴的相关政策。更加符合企业经营实际,也更有利于维护职工的补充养老权益。

其次,《办法》还放宽了20号令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新增允许职工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领取的内容;同时,在领取方式上,《办法》倡导长期领取,允许分次领取,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还允许职工购买商业养老商业保险产品,更加满足不同职工个性化领取需求。

第三,《办法》注重与职业年金的衔接,有利于建设完善养老金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共同构成我国养老金体系第二支柱。但是由于政策出台时间不同,相关规定存在差异。

而《办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首先缴费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这与职业年金保持一致,体现了第二支柱内部制度公平。其次,《办法》还增加了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规定,有利于人才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优化配置和流动。

第四,《办法》注重公平和效率兼顾,有利于企业年金长远可持续发展。从促进公平角度出发,《办法》明确企业当期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这有助于在保持适当激励的基础上,引导企业控制合理差距,防止企業内部出现不公平。

此外《办法》还明确,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投资收益,可以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全部归属于职工的期限不超过8年,既有助于企业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也明确了职工享有企业年金权益方式,体现了职工和企业之间的公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是着力解决养老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有助增强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养老金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也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广大职工养老保障能力,增进广大职工养老福祉。

责任编辑:汪杨Email:26606699@qq.com13

猜你喜欢
年金支柱养老金
Four-day working week trial in Iceland
建一座带支柱的房子
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
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的协调发展
基于确定缴费型养老金最优投资的随机微分博弈
养老金也可“弹性”领取
退休领取年金时该如何计税
养老金并轨之门缓缓开启
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超过5万家
她和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