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银行业内部稽核机制述论

2018-08-15 00:47
安徽史学 2018年3期
关键词:银行检查

王 强

(中国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0088)

银行内部稽核,是预防业务风险的主要屏障,也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银行之业务得失,在乎经营之是否得道,而经营如何,又视乎防弊之是否有力,欲求银行之信用稳固,业务发达,非对营业上有严密之考核,毋使废弛或渎弊不为功也”。*直心:《银行稽核制度之研究》,《东三省官银号经济月刊》1929年第1卷第2号。随着近代银行业务日益扩展,涉及行业增多,银钱往来巨大,风险无处不在,“必须有严密的牵制之功能,始克使一部分有错误恒被他部分所发现,一部分有舞弊情事,亦易被他部门所查出”。*袁榜先:《略论银行内部牵制组织》,《省行通讯》1947年第1卷第1期。依照内部牵制理论,一个合理、健全、高效的内部稽核机制,不仅可以降低业务风险发生的几率,亦能提高银行业务的水平与效率。既有的金融史研究,对银行业的内部稽核问题,较少涉及*既有关于近代银行内部监察的研究集中于两个方面:其一是政府的银行监管政策研究,如万立明的《中国近代银行监理官制度的发展轨迹及其启示》(《上海经济研究》2005年第6期)、刘平的《近代中国银行业监理官制度述论》(《上海金融》2007年第6期)等;其二是银行应对金融风险的举措研究,如兰日旭的《张嘉璈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拒兑风波》(《中国金融》2011年第22期)、潘晓霞的《1930年代经济危机中的银行改组——以中国、交通银行为中心》(《历史研究》2013年第5期)等,银行业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尤其是业务稽核制度目前尚未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本文旨在通过对内部稽核机制的探讨,管窥近代银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

一、内部稽核职能的日益独立

近代银行的内部稽核制度,是从“仿行西法”开始的。第一家近代银行中国通商银行1897年成立之初,参考汇丰银行管理制度,拟定该行章程,其中规定有“总行有稽察分行之责”,“如各行有违例情事,可派妥员至该行查帐,如有应改、应添或应撤之事禀请核办,费用开销公款;如派出之员有滋扰勒索事,准分行详报立时撤去”*陈旭麓等编:《中国通商银行(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五)》,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2页。等语,可谓是近代中国银行业关于内部稽核的最早制度文本。嗣后又有1905年成立的户部银行以及1908年开业的交通银行,在仿行西方银行制度的过程中,先后建立了内部稽核制度。*孔祥贤:《大清银行行史》,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17页。1916年北京政府颁布《银行稽查章程》,授权财政部对银行各类业务进行定期稽查与临时稽查。*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全国银行年鉴(1935)》,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1935年印行,第E42页。政府监管的倒逼机制,迫使各银行不得不建立内部稽核制度,规范自身业务与管理,以应对财政部对银行业的各种业务稽核。到1930年代,无论是官办银行,还是民营银行,内部稽核制度多已初具雏形。

尽管从时间上看,不少银行较早地建立了内部稽核机制,但除少数大银行外,早期的银行由于业务量小、机构简单,稽核经常与其它管理职能捆绑在一起,并不独立。在机构设置上往往从属于业务、会计等职能部门,稽核、监察、会计检查之间的功能并不清晰,一人兼任数职的现象并不罕见。譬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成立之初,总务、业务、检查三科业务“统归一人主任其事”,“嗣觉业务科为银行业务之设计机关,检查科则居于监察之地位,总宜分别办理,遂将检查、业务两科划分为二”,由专门人员各司其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36页。江西省银行的稽核室最初也附设在会计课,嗣后随着业务的扩展,分支行的增加,才改扩为稽核处,与会计、发行等机构平行。*刘炳藜:《稽核处三年来经过概略与现时工作》,《省行通讯》1938年第1卷第5期。1920年代之后,随着业务分科越来越受到银行业的重视,交通银行、金城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逐渐将稽核职能独立出来,并明确稽核岗位的监察内容与权限,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能。*王强:《自律与他律:近代中国银行业风险防控机制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16年版,第56页。

从内部组织结构上看,近代银行稽核部门的隶属关系,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总经理直辖制,即在总行设稽查部,直辖于总经理,如金城银行办事章程就规定稽核由总经理指派,承总经理之命,办理各种事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8页。,中国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兴业银行等亦实行此种制度。这种制度的优势在于稽查部门直接受总经理指挥开展工作,“稽查员对于分行之稽查,得独断专行以为之”,效率较高,但它的局限在于“其举动既须仰息于总经理,自不免受其压制”,尤其当对总行业务进行稽查时,“往往易与总经理发生权限上之冲突”。*士浩:《银行设置自卫稽查部之必要及其组织法》,《银行周报》1920年第4卷第46期。另一种是董事会直辖制,即稽查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这种制度下稽查部门与总经理平行,直属于董事会,浙江实业银行便是董事会直辖制的代表。*上海市政协文史文员会编:《旧上海的金融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9页。此种制度设计使稽核工作不受总经理牵制,更能保证稽核的独立性,但局限在于当稽核部门与总经理发生纷争,往往需要董事会的裁决,效率较低。无论是总经理直辖制还是董事会直辖制,稽核机构逐渐摆脱附属的状态发展成为独立的监督部门,是不争的事实。

随着稽核职能的日渐独立,稽核部门的职权亦随之得以加强。稽核制度创立伊始,多数银行的稽核职能仅限于查账或会计审核,随着内部风险防控意识的增强,稽核职权有逐渐扩大的趋势。观察1930年代各银行的内部稽核职权,除传统的查账功能之外,还涉及业务预算与执行、决算报告审核、人事之监督检举、对外契约之审查、库款仓储之检查、会计及办事手续设计、各种规章及业务计划之审查等内容。*⑤罗世焘:《银行稽核之重要性》,《裕民》1942年第2期。从上述稽核内容上看,已经超越狭义的稽核范围,所涉职能涉及文书、库管、账表、会计、决算等银行经营过程的诸多环节,稽核权限显著增强。各银行根据自身营业与管理需要,还赋予稽核不同的特殊职能,如交通银行的稽核工作除账务审核之外,人事考核与业务考核也被纳入稽核范围之内*交通银行行史编委会:《交通银行史》第3卷,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393页。,新华银行的稽核部门在账务与业务检查之余还担负着信用与市场调查的职责等*《稽核处与办理业务人员的关系》,《新语》1922年第4卷第21期。,福建省银行的稽核工作更是涉及“查核各行处之业务、会计是否错误,有无流弊,行员间有无派别倾轧等不良现象”,以及“将总处之业务方针,转示各行处妥慎推行,使上情可以下行,下情可以上达,使勤勉者有所奖,懈怠者有所惩”*稽核室:《本行董事会稽核室工作概况》,《省行通讯》1948年第2卷第10期。,根据这样的设计,稽核部门几乎总揽了所有内部风险管理职能,成为银行业经营管理中的核心部门。

二、稽核人员的专业化趋势显著

内部稽核不同于其它管理,它对专业化的要求较高。尤其是稽核人员,不仅要有充分之办事经验,“凡对于银行各部门之办事手续,以及种种章程规则,营业方针,通告通函等,均应谙熟”,更应具有“丰富之会计学识”,“对于各种会计学识有深切之了解”。⑤早在1916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就在行内开办了银行传习所,从年度盈余项下拨出专门经费,培养银行专门人才,在其培训项目中,尤注重“检查与会计上之训练”,即便是在抗战的困难时期,该传习所在培训稽核人员方面依然不遗余力。*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编:《陈光甫先生言论集》,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行1949年印行,第134页。1934年,该行总检查沈维经为进一步加强检查人才训练效果,商由总行人事部门选择新进同人“适于造就会计或检查者,派往检查处,先行训练”,一方面尽早熟悉业务,一方面随同出外查账,以传帮带的方式,培养检查人才。*《总行改良检查制度》,《海光》1934年第6卷第12期。实际上从1930年代初,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鉴于“在过去期间,本行之检查员,其职务只在稽核账目”,对检查工作加以改进,使检查员除稽查账目之外,还承担业务审核任务,而能够胜任此项任务的人员,“以各分行会计人员最为适当”,“以其既担任分行会计,则于审核账目时自能收驾轻就熟之效,同时在各地任事已久,对于当地之商情及主顾之优劣,俱有相当之认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753页。浙江兴业银行训练稽核人员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从总行选拔优秀员工,自练习生做起,经过各营业部门与会计部门实地工作,然后调入稽核部门担任稽核员,经若干历练后择其优秀者派驻各地分支行担任分区稽核或主管会计,二是从外埠分支行会计部门中选拔优秀会计员,调任总行稽核部门充任稽核工作,这种做法的目的在于使稽核员既对各营业环节和手续十分熟悉,同时也具有专业会计知识与稽核能力。*朱益能:《如何改进本行稽核及会计制度》,《兴业邮乘》1947年第134期。通过培训使稽核人员具备完善的会计知识,或选调会计人员参与稽核工作,这些做法无疑进一步推动了稽核工作的专业化。

会计检查是银行实行内部业务稽核的重要措施,大部分银行舞弊与业务错漏,皆可以通过会计检查才能得以发现和确认。因此,不少银行还通过赋予会计人员实施会计检查或审核的职能,实现内部稽核的专业化。根据交通银行《会计主管人员办事细则》,总管理处各部会计主管人员除主持部门账务事务外,还负责有关凭证审核、各种契据及押品实物检查、单据报表之审核、会同经理检查库存等职责,各分支行、处、仓库会计主管人员除在个别细节上有所差别外,也承担几乎相同的职能。按照规定,属于会计主管人员职责范围的日常稽核工作包括“一切传票及附属单据均应先由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再送经理、主任签章”,“一切对内对外单据均应先送由会计主管人员核盖或副签再送经理、主任签章”,“一切契据合同等均应先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查其内容”,“一切账册报表,会计主管人员应随时审核其记录是否正确,有无手续欠缺,并立即纠正之”等。该细则还要求各部及分支行会计主管人员“每期应向稽核处长、副处长直接书面报告”,“范围包括业务、会计、人事等一切重要事项及本人观感”,“遇有账务上之紧急处置事件,随时分别轻重,立即函电密报稽核处请示办理”。*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交通银行史料1907—1949》第1卷(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1460—1464、1486—1495页。交通银行的《总处查账规程》,不仅对现金、票据、放款、存款、汇款、证券及外币期货买卖等方面如何实施会计检查进行了详细指导,还赋予查账人员随时调阅相关案卷及要件以及必要时可以从权处置的权力。1928年中国银行新订《中国银行组织大纲》,总管理处附设业务部、会计部、总务部、调查部,其中会计部下设五课,除第一课主管预算、决算等综合事务外,其余四课分别负责各大分区的账务稽核业务。*《中国银行组织大纲》,《银行周报》1928年第12卷第47号。

从以上中国、交通两行会计部门的分工情况来看,会计部门承担了一系列的稽核职能,成为银行内部稽核体系中的重要力量。会计检查于内部稽核的意义,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曾在总结防弊经验时指出:“防弊之最重要关键在有严格执行之会计制度。会计制度之设,其最大目的即在防弊。此点在规模较大之机关中尤为重要,因机关一大,主管人员之耳目有所未及,非有严密之会计制度,不足实施稽核之功用也。”*古羊、郑荣整理:《上海银行行员舞弊案史料》,载上海档案馆编:《上海档案史料研究(第三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13—314页。会计人员参与内部稽核,无疑有利于从专业的角度及时发现内部舞弊行为,并能够对内部稽核机制的弊漏提出专业的建设性意见,大大提升了内部稽核的专业化水平。

三、稽核工作的制度化与常态化

为推进日常稽核工作的制度化,不少银行还相继制订或完善了相关稽核规范,譬如交通银行从1917年起先后制订了《赴外稽核章程》、《交通银行查账章程》、《巡回稽核办事规则》*交通银行行史编委会:《交通银行史》第3卷,第393页。;1919年浙江兴业银行制订《会计稽核规程》,之后又根据业务变化不断修订,1945年董事会通过较为完善的《总分行稽核细则》*朱益能:《如何改进本行稽核及会计制度》,《兴业邮乘》1947年第134期。;金城银行1937年出台了《金城银行稽核规程》、《赴外稽核办事细则》*⑧天津市档案馆编:《金城银行档案史料选编》,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83—85、85—86页。等。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在1930—1936年连续出版了《全国银行年鉴》,对全国各地区不同性质的银行进行数据统计与研究,其中专辟章节对当时银行业的内部规程进行了汇总介绍,观察这些内部规程,我们发现中央、中国、交通、富滇、广西、上海等国家与地方银行都先后制订了相应的内部稽核或检查规章,这些稽核制度对稽核工作的目标、主体、对象、权力、职责、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规范。制度化进一步推进了稽核工作的常态化,各银行根据自身的管理模式、业务侧重、规模大小,形成了适合自身经营特征的日常稽核机制。

分区稽核是近代银行业普遍采用的一种日常稽核方式,所谓分区稽核,即由总行将全国分支行按照行政区划或根据自身的业务区域,划分为若干稽核区,每稽核区指派常驻稽核一人,办事员若干,负责本区的日常稽核事宜。对于分行众多且业务繁杂的银行,分区稽核的威慑在于稽核常设,稽核常设具有以下好处:“一、与行员心理上以戒惕之影响,使人人不敢废弛;二、稽核员专司考察,对事务易于熟达,审核方法易于周到;三、稽核处既经常设立,则稽核人员有独立精神,自可施行考覆之权,易收效果。”*直心:《银行稽核制度之研究》,《东三省官银号经济月刊》1929年第1卷第2期,第6页。交通银行是实行分区稽核的典型。从1920年代开始,交通银行便尝试实行分区稽核,经过十数年的探索,1941年该行总稽核处将全国各分支行正式划分为六大稽核区:渝行所属第一稽核区;滇、黔、桂、湘所属第二稽核区;秦、陇所属第三稽核区;浙、闽、赣所属第四稽核区;沪、青、汉所属第五稽核区;津、长、连所属第六稽核区,各区设“驻外稽核”一人,主持该区稽核事务。各区驻外稽核及办事员由总行选派,与稽核区内的分支行为平行关系,直接向总行稽核处负责,其薪津亦由总行直接发给,与这些分支行无任何利益关系,保证了驻外稽核工作的独立性。稽核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内分支行的业务进行考核,尤其注意其对总行指示事件之执行程度与业务方针是否吻合,并对辖区内分支行账目至少每半年实施一次定期检查;账务上发现的问题,应随时通知该分支行经理加以纠正;对重大事项应缕列事实,加具意见,随时陈请总行处理。*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交通银行史料1907—1949》第1卷(下册),第1497—1501页。交通银行这种分区稽核不仅可以减轻总行稽核处的工作负担,使其可以集中精力关注全行稽核工作的规划与指导,也使稽核工作能够与地方金融市场实际情况相结合,提高稽核的针对性。

与交通银行通过分区稽核提高稽核效能的做法不同,以金城银行为代表的部分银行则通过由总行实施定期稽核与临时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发挥稽核威慑力,实现对全国分支行业务的风险管控。根据金城银行1937年制订的稽核规程,该行将日常稽核工作分解为定期稽核与临时稽核,定期稽核于每届决算后,或经理、副理及重要职员调离时,由总行指定抽查数行或数处,临时稽核则于总行认为必要时随时施行,总行在稽核人选、稽核时机等方面拥有最终决定权。⑧临时稽核范围涉及放款是否符合放款规则、透支款项各户进出情形及其状况是否与其业务需要相合、存放款利率与当地市面利率比较有无过高过低、各项放款是否按时收回、开支是否符合预算、同业存放款及其收付情形及利率之计算、各分行处不动产经营情况以及其他应行稽核事项。除此之外,稽核还应注意抵押品应依其抵押折扣随时与行市比较是否足资保障、资产之负债比率分配是否适当、损益类之计算是否确实、储蓄部之各种放款是否符合现行法令等。*天津市档案馆编:《金城银行档案史料选编》,第83—84页。从内容上看,临时稽核基本囊括了银行平时业务中可能发生风险的各个环节,对于银行职员业务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警示和规范作用。这种定期稽核与临时稽核相结合的内部稽核机制,其实质是将稽核职权集中于总行,由总行对各地分支行的风险管理实行直接控制,这种集权式稽核机制的优势是可以从整体上降低个别分支行的不当业务株连全行的潜在风险。不仅如此,我们在《银行周报》、《银行月刊》、《金融周报》等行业类期刊以及《兴业邮乘》、《新语》、《海光》等内部同人刊物上能够看到不少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的内部稽核通告,将被稽核分支行名称、稽核时间、参与稽核人员、稽核业务内容、详细稽核过程以及稽核结果向社会公示,这种稽核工作与稽核信息的及时披露,在优化银行营业环境、提升银行社会信誉的同时,也督促与巩固了银行业内部稽核工作的常态化。

专门的检查委员会也是银行业实施内部稽核的重要方式。发行准备检查委员会是专门检查委员会中比较常见的稽核机构。1935年法币改革之前,货币发行并不统一,不仅中国、交通、四行准备库等全国性银行发行纸钞,各地方银行或官银号亦滥肆发行*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十年来中国金融史略》,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1943年印行,第15页。,因缺少相应监管,不少银行发行准备并不充足,往往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因挤兑而酿成金融风潮,因此而关张倒闭者并不罕见。为稳固币信起见,信用卓著之银行纷纷成立发行准备检查委员会,定期对发行准备金进行核查,并将检查报告公示于众。较早成立发行准备检查委员会的是中国银行,1928年3月,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受此前武汉集中现金令致使汉钞挤兑的教训,深感发行准备公开之重要,遂制订《上海中国银行发行准备检查委员会规则》,规定中国银行发行的有所兑换券,均按现金准备六成、保证准备四成充足准备。*《上海中国银行组织准备检查委员会》,《银行月刊》1928年第8卷第3号;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选编》上册,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259—360页。根据该项规则,中国银行函请金融工商各界推举代表,组成发行准备检查委员会,其委员包括上海总商会林康侯、赵晋卿,上海银行公会孙景西、吴蔚如,上海钱业公会谢弢甫、严均安,领券行庄代表张达甫、夏圭初,中国银行董事施省之、李馥荪、徐寄庼,财政部金融管理局陈健庵,聘请王梓康为该会会计师,上海著名会计师徐永祚为会计顾问。*《上海中国银行发行准备检查委员会名单》,《银行周报》1928年第12卷第13号。检查委员来自与金融业相关的不同界别,增强了检查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再加上检查报告即时公开制度,稳固了中国银行钞券的货币信用,中行钞券能够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币值保持基本稳定,发行准备检查与信息公开政策在其中发挥了相当的作用。

中国银行发行准备检查委员会的做法很快获得其它银行的效仿。中央银行自1928年11月开始,由其监事会对发行准备实施检查,每周一次,检查报告亦同时在《银行周报》公示。*洪葭管主编:《中央银行史料1928—1949》上册,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版,第55页。金城、盐业、中南、大陆四行准备库的津库于1929年7月组成由四行稽核员、会计师组成的检查委员会开始发行准备检查,并每周将检查报告登载于《银行周报》,沪库于1930年1月也仿照津库施行发行准备检查制度。*《天津盐业、中南、金城、大陆银行准备库发行准备第一次公告》,《银行周报》1929年第13卷第26号;《盐业、中南、金城、大陆银行准备库发行准备公告》,《银行周报》1930年第14卷第4号。1930年7月,浙江兴业银行延请会计师严鸥客对发行准备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在报刊发布检查公告。*《浙江兴业银行发行准备第一次报告》,《银行周报》1930年第14卷第25号。交通银行则是从1931年1月成立检查发行准备委员会,由该会推举董事、监察人会同会计师按月检查发行准备,检查报告除陈报财政部外,并登报公告。1935年该行还以《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检查规则》的形式将上述准备检查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交通银行史料1907—1949》第1卷(下册),第880页。甚至一些地方中小银行也逐渐重视发行准备检查工作,如浙江地方银行于1933年亦仿照中、交等行成立发行准备检查委员会,并聘请会计师一名辅助检查。*《浙江地方银行发行准备检查委员会规则》,《浙江财政月刊》1933年财政法规专号。据1931年的统计,上海9家发行银行中,就有6家银行施行了发行检查制度,占发行银行的三分之二。*六家施行发行检查的银行是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四行准备库、浙江兴业银行与中国实业银行,尚未施行发行检查的是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与垦业银行。参见《二月份上海各银行发行检查报告》,《中行月刊》1931年第9期。从全国范围看,除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或因地方势力干预,或因自身能力所限,未能实行或坚持发行准备检查外,中国、交通等大中银行发行准备检查均已形成制度,这对巩固银行业钞券信用与币值,降低银行业发行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四、内部稽核机制之成效

从一些银行的风险管理资料上看,日益健全的稽核机制确实在内部风险防控方面发挥了较为理想的成效,如根据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对该行1920—1934年共76起舞弊案件的统计分析,其中七成以上的舞弊案件是在银行内部稽核的过程中发现的,嗣后通过司法诉讼、保人索赔、内部追讨等方式共挽回损失八十多万元。*《本行行员舞弊之研究》,上海档案馆藏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案号:Q65-2-60。事实上,内部稽核的作用并不仅限于防止舞弊,它在账务、业务、人事等方面都发挥了显著的成效,诚如时人所总结:“稽核在银行地位的重要,有如眼睛在人的头部,利用它明察秋毫的功能,直接方面,可以使账情明晰,银行经济的趋势,各种兴革的事宜,在实施稽核的时候,常能心领神会地觉察到,间接方面,可以防止弊窦的发生和错误的更正”。*陈昉邨:《谈谈本行稽核的方法》,《新语》1934年第2卷第19期。综观近代银行业内部稽核的功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账务上之效能:财务的检查与规范是内部稽核的传统职能,其中首要内容是合规性检查,合规性检查旨在使银行日常业务手续符合制度规定,减少业务违规的概率:“举凡各行处未曾依照会计规程及总管理处通告通函所示之办法办理,如记载不详、数字不确、手续不合、科目之处置不当等有关账务之各种问题,均应一一加以纠正,使其入于轨范,符合规定,而臻于完善缜密之途”。*罗世焘:《银行稽核之重要性》,《裕民》1942年第2期。其次是修补财务漏洞:“银行常有因业务之增减,舞弊案件之侦察,或对外交涉事项之发生,开支之节省等原因,而对于原订之会计制度及办事手续,均须不时检讨而加之以变更及补救,以求会计之健全,故稽核人员,应以其查账所得之经验,随时贡献其改革之意见。”*罗世焘:《银行稽核之重要性》,《裕民》1942年第2期。此类效能包括统一会计科目与记账程序、划一开支范围与细目、整理账务手续等,目的在于堵住制度漏洞。

2.业务上之效能:通过业务检查,尽可能避免业务违规是内部稽核的重要效能之一:“凡经营不善、资金用途不当,如助长囤积、违背行章、抵触法令或危险堪虞、担保品不实、抵押太高等有关业务上之各种问题,均应详加审核,随时检举,并予以合法之改善,使业务上日臻巩固发达之途。”除此之外,由于银行交易日益频繁,其科目设置、支票应用、利息计算、账表登记以及会计手续等涉及程序复杂,办事人员“难免不发生错误,时有遗漏,稍或不慎,则流弊堪虞”*罗世焘:《银行稽核之重要性》,《裕民》1942年第2期。,因此在优化业务手续,推进业务改革方面,需要稽核部门给予具体改进意见。譬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检查部将如何合理划分内部组织、账表单据的制订与填写方法、统一各类业务表册等作为部门的重要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752页。,新华银行稽核处在1930年代对票据收发、核对、送阅等部分业务流程进行改进,显著优化了业务流程和提高了办事效率*履衢:《改进中的稽核处》,《新语》1938年第6卷第2期。,在这些银行的业务改进案例中,稽核部门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3.人事上之效能:内部稽核在人事方面的效能,首先表现在人事考核上,银行办事人员之勤惰及工作之效率,均直接影响于整个银行的信誉及办事之效能,“凡行为不检、生活奢侈、态度傲慢、个性倔强以及办事能力低弱之从业人员,均应密切注意,留心考查,以谋调查,使弊窦无从发生,工作效力逐渐提高”*罗世焘:《银行稽核之重要性》,《裕民》1942年第2期。,奖励勤能,惩罚懒惰,自必依赖相应的稽核措施,方能实现。更重要的是,内部稽核的日渐健全,对防止内部人员取巧舞弊具有防波堤的作用,银行从业人员,经手业务,无非钞币,接触之人,多皆显贵,“故管理稍有不当,即易发生不良之现象,小之则足以阻碍业务之推行,大之更足以影响银行整个信誉之破产”,而稽核工作,对内行使监察监督职能,形成防腐高压,使意图舞弊者不敢腐、不能腐。

从功能上看,稽核部门俨然已成为银行的“业务中心、管理中心和参谋中心”*《中国银行行史》,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第179页。,那么,内部稽核机制的发展是否真正从整体上改善了银行业务的风险指数呢?下面我们从若干银行业务风险变量的长时段演变趋势观察内部稽核机制的实际效果到底如何。

首先,银行贷存比逐年降低。贷存比指的是银行放款总额占存款总额的比例,从风险防控的角度看,贷存比越高,则意味着风险越大。根据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经济研究室编《中国重要银行最近十年营业概况研究》一书对28家重要银行*这28家重要银行包括中央、中国、交通、中国通商、浙江兴业、四明商业储蓄、浙江实业、广东、江苏、中华商业储蓄、聚兴诚、新华信托储蓄、上海商业储蓄、盐业、中孚、金城、利丰、中国农工、大陆、东莱、永亨、中国实业、东亚、中兴、中南、国华、中国垦业、四行储蓄库。的资产负债统计,这28家重要银行1921—1925年的放款总额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3.69%、104.39%、104.00%、101.68%与97.50%*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经济研究室:《中国重要银行最近十年营业概况研究》,中国银行总管理处1931年印行,第2页。,这28家银行,既有中国、交通等国家银行,也包括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商业银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根据上述统计我们基本可以推测,北京政府时期银行业的整体贷存比是较高的。也同样是这28家银行,1928—1934年的贷存比则依次为94.03%、92.56%、87.67%、86.20%、53.79%、83.65%与81.92%。*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经济研究室:《民国二十三年度中国重要银行营业概况研究》,中国银行总管理处1935年印行,第17—18页。比较这两个不同的时期,发现后一个时期明显低于前一个时期,根据这一变化,我们也基本可以认为,1930年代银行业在贷存比方面的状况普遍优于1920年代。依据上述统计,无论是国家银行还是商业银行,贷存比整体上呈现出逐渐降低的趋势,也即银行业的资金运用越来越注重安全。银行业贷存比趋于优化的原因,与各银行风险意识提高,在客户资质、资金用途、信誉调查、抵押物审查等方面加强对贷款业务的内部稽核不无关系。

其次,银行现金准备率逐渐提高。根据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对28家重要银行的库存现金与各项存款总额的计算,1922年全部28家重要银行库存现金占存款总额的比例为10.24%,1932年上升为12.83%,呈缓慢上升趋势;库存现金占活期存款总额的比例由1922年的12.49%,提升至1932年的19.29%,提高了近七个百分点。*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经济研究室:《中国重要银行最近十年营业概况研究》,第2页。就单个银行而论,中央银行1932年的现金准备率已达23.12%,中国通商银行更是高达28.02%,其它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为14.92%,金城银行为14.04%*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经济研究室:《民国二十一年度中国重要银行营业概况研究》,中国银行总管理处1932年印行,第15—17页。,均较此前有大幅增长,此后直至抗战爆发,这些银行一直保持着较高的现金准备率。从已有的统计数据来看,进入1930年代以后,银行业存款增长明显高于放款,银行库存现金有所增加,现金准备率表现出明显提高的态势。

再次,银行业授信集中度亦有所缓解。授信集中度是指银行资金投向对某一领域或客户的偏好程度,它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银行资金运用是否具有过度集中的风险,集中度越高,表明风险隐患越大。整体上看,随着银行业逐渐意识到风险分散的重要性,授信过度集中的现象得以逐步缓解。以与工商业关系密切的金城银行为例,1919年金城银行授信额度较大的客户集中于棉纺织、化学、面粉等几个行业,棉纺织业放款共402687元,其中裕元纺织公司一家的贷款额就达262570元,占65.2%,化学工业放款共309882元,其中久大精盐公司265456元,占比高达85.7%,煤矿业放款总额548925元,六河沟煤矿一家获406132元,约7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金城银行史料》,第57—159、370页。可以看出,这一时期金城银行的单一客户授信额度是十分集中的,在重点放款的行业中,大部分授信额度都集中于某一两家企业。这种情况到1927年前后有所缓解,纺织行业中裕元纺织公司一家独大的局面不再持续,该年裕元所获授信额度仅占金城银行纺织工业贷款总额的28%,另有溥益纱厂29.6%、大生系统企业16.8%、恒源纺织公司11.5%等授信大户出现,其它如裕大纺织公司、恒大纺织公司、宝成纱厂、宝丰纱厂、华新纺织公司、山东鲁丰纺织公司等企业皆获得金城银行数万元甚或十数万元等额度不等的授信。至1930年代,不少商业银行的放款尽管依然存在个别行业较为集中、单一客户授信额度较大的情形,但与此前相比,已有很大改观。

从以上数据统计可以看出,近代银行业贷存比、现金准备率、授信集中度等主要风险变量总体上呈现出良性波动的趋势,这与银行业内部稽核机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不无关系。整体上看,以账务检查、业务改进、人事防腐为主要特征的内部稽核机制,不但丰富了近代银行业自我风险监控与防御的手段,也优化了其自身的业务与管理结构,使近代银行业日渐走上良性的发展道路,为近代工业化与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7BZ5140)、中国政法大学人文社科规划项目(14ZFG77002)和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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