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凤桥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年第6期撰文指出,我国民办教育是生长在公立教育体制之外的新生事物,民办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往往要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是一个多政府部门合作决策的行为。因此,民办教育政策制定和落实的有效性,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多个政府部门之间的配合程度,并且受到既有规则能否及时作出调整的影响。民办教育政策的这一属性,适合从组织行为决策模式视角进行分析。合理回报、独立学院和分类管理三个民办教育政策的缓慢推进,是组织行为决策模式的典型事例。同其他公共政策一样,民办教育政策的制定具有“剧变”( 而非“渐变”) 和“理想导向型”( 而非“问题导向型”) 的特点。这容易使新政策与现实之间产生较大的差距,造成政策失灵。这种失灵往往是由科层组织运行状况不良造成的,科层组织内部的惯性和阻力,阻碍了新政策的实施及其效果的体现。
陈为峰、傅添、张存玉在《高教探索》2017年第10期撰文指出,美国顶尖私立大学在激烈的竞争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源优化策略。文章通过对芝加哥大学、杜克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范德比尔特大学四所常春藤联盟之外的高校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发现美国顶尖私立大学重视生源市场的开拓、构建多样的信息发布平台和沟通渠道、推介多维度有侧重的宣传内容,以巨大的投入换取优质生源的同时,提高了社会的认可度,增强了大学的竞争力。市场竞争是大学发展的重要推力,在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美国顶尖私立大学的生源优化策略值得借鉴。
李清刚在《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撰文指出,现有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从学历教育公益性、公立学校的本质、人才培养目标、教育市场缺陷以及学历教育产业化在国际上的遭遇等方面来看都存有缺陷,宜抛弃争议不止的“合理回报”的概念,清晰界定营利性非学历民办教育和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各自运作的场域。文章提出第三种分类管理主张——“有限分类管理”,以此为民办教育政策元设计的起点,鼓励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走非营利性道路、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培训机构走营利性道路。要进行民办教育的分类清理,比如废除“合理回报”条款、删除《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其他教育机构”,并提出了相关的具体操作流程。
高宏赋在《江苏高教》2017年第11期撰文指出,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影响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重要因素。各地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财政支持呈现出不同模式,包括普惠性支持模式、绩效性支持模式、学生资助模式和教师资助模式等。尽管各地关于规范或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不尽相同,但其中的财政支持模式有很多类同,且各自发挥了成效。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地方政策法规缺乏针对性、财政资金落实缺乏稳定性以及支持方式和支持力度缺乏适切性等。新形势下,政府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财政支持需重点处理好“高校需求与财政供给、标准公平与效益优先、财政支持与财务监管”这三对重要关系,并在支持制度、支持主体、支持方式、支持力度及监管方式等方面实现创新和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