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丽婷
摘 要:随着无线网络的普及和网络视频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应运而生并且发展迅猛。网络直播作为新兴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从网络直播涉及的法律风险出发,介绍了网络直播的特点与发展现状,说明了网络直播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关的规制建议。
关键词:网络直播;法律风险;规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17.062
1 网络直播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网络直播就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以直播平台为依托,向公众传递信息的一种新型传播方式。
(2)网络直播的特点。
第一,从内容上看,其具有多样性、娱乐性、也具有同质化和低俗化的趋向。
第二,从主体上看,其具有主播草根化,受众精确化的特征。
第三,从传播效果来看,网络直播具有快速性、开放性和交互性的特点。
2 我国网络直播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网络直播的发展可谓异常迅猛。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第40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7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共3.43亿,占网民总体的45.6%。其中,游戏直播用户规模达到1.8亿,较去年底增加3386万,占网民总体的23.9%;真人秀直播用户规模达到1.73亿,较去年底增加2851万,占网民总体的23.1%。以秀场直播和游戏直播为核心的网络业务保持了蓬勃发展趋势,多家大型直播平台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高额融资。从目前来看,众多网络直播平台已纷纷涌入互联网直播的浪潮中,比如淘宝网等电商也紧跟时代的步伐,开创了自己的直播领域。由于互联网直播具有进入门槛低、内容丰富多样、主播草根化以及互动性强的优点,并且其符合了时代发展的需求,所以我们可以大胆预测,未来几年中国互联网直播行业的发展会越来越强劲。
3 我国网络直播中面临的法律风险
3.1 传播色情、暴力、赌博等内容的风险
网络直播的出现给大众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乐趣,但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其中尤为突出的是涉黄问题。在网络直播平台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穿衣暴露的女主播,她们要么露胸、要么露腰、要么露大腿,总之衣着十分暴露。她们言语间充满了挑逗并且动作妩媚低俗,此时在这种诱惑下,直播间就会出现一些无聊的网友,他们以饱含淫秽色情的语言与主播进行及时互动,时不时的也会给主播刷礼物等。为了提高关注度、谋取相关利益,在网络直播空间肆无忌惮地传播一些淫秽、色情等低俗的内容已经十分常见。但是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某直播平台中竟然出现了直播造人的画面,一名 95 后的男子直接在线直播性愛行为。这种行为给未成年群体的健康成长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为他们心智尚未成熟,如果经常观看这种直播然后再进行模仿,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走上犯罪的歧途。在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色情的内容不仅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且也有违社会公德,破坏了社会的良好风尚。网络直播平台除了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外,还涉及非法传播赌博和宣扬暴力等问题。例如有的直播间主播会直播《如龙》 等具有黑帮暴力性质的游戏。更甚者,有的主播直接无视法律的存在,在直播间公然直播赌博行为,比如使用和赌球类似的形式,吸引观看直播内容的网民用资金下注游戏比赛,此类行为实际上已涉嫌赌博性质的犯罪。
3.2 侵犯他人肖像权与隐私权的风险
最流行的网络直播大致上可分为才艺类直播、美食类吃播、健身类直播、淘宝类直播、户外直播等,其内容丰富多彩,让我们见识了很多新奇有趣的事情,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欢声笑语。这些直播所涉及的地点不仅包括室内,而且也包括室外,比如各类购物超市、餐饮场所、健身场所。当主播在这些公共场所直播时,难免会出现其他人的身影,这些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在主播的直播间,这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与隐私权。比如有的主播为了提高关注度,不惜铤而走险偷播女浴室洗浴等情况。这种行为直接暴露了他人的隐私与肖像,很可能会对他人造成很严重的伤害。我国《民法总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权。对于签约的主播来说,其背后有专门的经纪公司,其直播行为可视为商业行为,具有营利性。当主播未经他人同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权,就会发生侵权的风险且会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3.3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网络直播平台的出现给许多商家带来了福音,尤其是淘宝直播平台。2016年4月21日淘宝直播平台正式发布,其性质属于消费类直播,观看者可以边看边买。美食、护肤品、化妆品、衣服、鞋子等各种消费品出现在网络直播间。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主播在试吃、试用、试穿的情况下与观众进行交流互动,观众提出问题,主播回答问题,所以我们会看到直播间成百上千的弹幕。因为网络直播间的互动性,让观看者的参与感很强,所以有的网络直播间的观看人数直接好几万,最不行的也有好几千人数。这样庞大的消费群体使得各大商家纷纷找这些主播合作代销他们的产品。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有的主播竟然和一些黑心商家合作,在直播间直接宣传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购买。有的消费者特别喜欢某主播,认为这个主播宣传的都是真的,为了支持他喜爱的主播,这些消费者就会购买这些假冒伪劣产品。一个真实的例子,某男主播在网络直播间销售三无产品的面膜,某女子因为经常观看这名男子直播,而且也特喜欢这名男子,就购买了这款面膜,当这名女子使用了一片面膜后脸上开始过敏,因为过敏很严重,最后不得不去医院治疗。现实生活中这种例子很多,有的消费者会通过某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大多数消费者遇到这种事会选择沉默。在网络直播间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黑心主播和商家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但是却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应有的伤害。如果不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那么发生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风险就会越高。
4 我国网络直播的规制建议
4.1 针对网络直播进行专门立法,提高立法层级
要加强对互联网直播的规范,首先就得有法可依。从目前来看,我国还没有针对网络直播的专门立法,面对网络直播中出现的新问题,实践中最常见的做法就是相关部门会临时性的制定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只是临时性的解决了部分问题,而且相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出现相互重叠的现象,当相关部门依靠这些规范性文件进行执法时,那么很可能会加重责任主体的责任,这将不利于互联网直播业的发展。因为网络直播中出现的问题复杂多样,而且网络直播中涉及各类人群,如果网络直播中发生的问题没能很好地得到解决,那么其对社会发展会造成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了促进互联网直播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了广大网民的利益,我们有必要针对互联网直播进行专门统一的立法,提高立法层级,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制定明确规范的执行标准,为互联网直播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4.2 成立专门的互联网执法队伍
互联网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要使互联网产业得到更好的发展,我们不仅需要建立相关法律,而且我们也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执法队伍。在互联网领域,我国目前出现了多方主体执法的局面,这种做法有可能会导致多方争着执法或者多方相互推诿,最终降低执法效率,使民众对国家公职人员失去信心。由于互联网直播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对社会发展公民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为了提高执法效率,更好地促进互联网直播行业的良好发展,我们有必要建立专门的互联网执法队伍。就像古话里说的那样,“在其位谋其政”。建立专门的互联网执法队伍,让其全身心地投入到他们的工作中,发挥自身最大的潜能,使执法队伍执法效率更高。由专门的执法队伍按照统一的执法规范进行执法,发挥专门执法队伍的执法合力,避免执法混乱、标准不统一等现象出现。
4.3 加强网络直播平台自律
良好的网络直播环境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行业自律。网络直播平台的自律是推动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在动力,为了促进互联网直播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不久前,北京市网络文化协会协同多家网络直播平台,共同发布了 《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采取多项举措规范网络直播平台,这对网络直播行业来说意义重大。互联网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并且互联网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所以国家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因此網络直播平台必须要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地进行自律。如果网络直播平台对直播平台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也不采取任何措施,那么其将面临被严惩或者被关闭的风险。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共同制定行业规则,从主播资质、传播内容、监管方法等方面着手,详细的制定自律规范。
4.4 提高网络主播自身素养和法律意识
要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就需要不断提高网络主播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作为网络直播中信息的传播者,网络主播必须加强自身素养,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传播的内容应该具有正能量。当然其传播的内容也应该符合法律的要求,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我们有必要积极主动的去了解法律,知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作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网络大主播,其传播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很多人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所以他们更应该去了解法律,不断去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使其传播的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
可想而知,主播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就会降低。
4.5 大众要自觉抵制不良直播
目前我国互联网直播平台众多,而且网络直播平台中的用户数量异常庞大。要建立一个良好的直播环境,我们不但需要法律保驾护航,还需要直播平台和主播的努力,更需要大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于网络直播来讲,观众就相当于生存的土壤。为了营造一个美好的网络空间,首先,大众应该从自我做起,自觉抵制不良的网络直播,加强自我约束力,不受色情、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引诱;其次,大众应该要有监督意识,及时举报网络直播间出现的违法及不良内容。从现实情况来看,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手机的普及,造成了许多未成年也出现在网络直播间,因为他们心智尚未成熟,对周围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再加之他们易于模仿他人。所以网络直播平台的不良和违法行为给未成年人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出于对未成年的保护,首先,必须创造一个良好网络直播大环境;其次,需要依靠家庭教育。在生活中,家长应该积极主动关注未成年的日常行为,加强对未成年的心理引导和思想教育。最后,积极运用手机和网络过滤软件,在使用过程中为未成年过滤不良信息,保证未成年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冯飞飞.网络直播的法律问题与规范[J].传媒,2016,(20).
[2]吕然.网络直播监管的问题及对策(一)——我国网络直播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分析[J].中国广播,2018,(01).
[3]徐蒙,祝任涛.新媒体视域下UGC模式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以网络直播为例[J].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16,(04).
[4]曾诗露.乱象与回归——浅谈互联网直播的法律风险与规制[J].法制博览,2017,(11).
[5]陈宁.网络直播的现状及法律规制[J].探求,2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