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德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强调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宝武)贯彻全国国企党建会精神,坚持两个“一以贯之”,积极探索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要求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
全国国企党建会召开后,中国宝武党委立即组建专项工作组,认真总结原宝钢集团、原武钢集团党委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完善与公司其他治理主体之间关系等方面的经验,确保前置程序要求落到实处。2017年1月,党委研究讨论前置程序新规则正式运行,在实施过程中经过半年的修订完善基本固化。其间,重点推进了三项工作。
一是建立一个清单:“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前置要求,首先要界定哪些事项属于“重大事项”。中国宝武认真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及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文件制度,比对发现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的各个方面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基本吻合,从而明确“三重一大”事项作为重大事项履行前置程序。按照这一思路,充分汲取原宝钢集团、原武钢集团经验,制定出台《中国宝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决策事项清单,将“三重一大”事项细分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四大类共81个子项。其中34项由党委常委会审定,主要集中在“重大决策”类中加强党的建设部分,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类事项,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党管干部原则;其余47项主要为经营管理类事项,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后,由公司常务会、董事会决策。清单对每个子项的决策范围、决策主体、决策方式都有明确规定。比如,第2项“公司党建规划、党委年度总结和工作计划”,决策主体为党委常委会,明确由其“审定”;第21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决策主体为董事会,党委常委会、常务会承担“审核”责任,董事会审定,最终“报国资委批准”(表1)。
同时,结合原宝钢集团、原武钢集团对重大事项的界定,对“三重一大”清单未列举完全的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如经党委认定属于重大事项,也纳入前置讨论范畴。
表1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摘录)
表2 重大事项决策流程
二是规范一套程序: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率,降低由于各决策主体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代理成本”,在决策程序上,着重从两个方面予以规范:一方面,明确决策流程。进入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党的建设和人事类事项由党委常委会直接决策审定,除此之外的经营管理类事项,常委会须形成“同意”“原则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对“同意”“原则同意”事项,常委会可提出要求或意见建议,并进一步提交常务会、董事会决策;对“不同意”事项,不提交常务会和董事会(表2)。另一方面,保证集体决策。修订后的《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制度》明确规定,“提交审议的议题由常委会集体决策”“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可决策”。
三是完善三项制度:《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制度》《公司常务会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
原宝钢集团在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过程中,已形成较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体系。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最新精神,修订完善《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公司常务会制度》,建立了由总经理主持,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公司常务会。明确党委常委会、公司常务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主体,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作为前置程序。重新界定了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范围,特别提出“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拟提交董事会、经理层审定的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履行前置程序,参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从顶层设计上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先由党委研究讨论。
通过一年多的运行,中国宝武实现了党委常委会会前的充分沟通、会上研究讨论的民主集中、会后的严格执行和有效监督,党委领导作用有效发挥。
执行情况。中国宝武党委常委7人,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会成员7人,其中外部董事4人;领导班子成员11人,包括全部7名党委常委。2017年召开党委常委会28次,审议和专题研究议题134项,其中前置事项63项。例如,第23次常委会审议一项“子公司增加资本金议案”,集体讨论后认为其增资原因、增资渠道、增资后业务发展路径等重要事项不清晰,决定不同意议案内容,不提交常务会审议;第27次常委会审议一项“集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及2017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同意该议案并提出两点建议,在后续常务会和董事会上,与会常委按照常委会决定发表意见,常务会和董事会采纳了常委会意见,要求具体负责的人力资源部予以落实。2018年以来,已召开常委会10次,重大事项均通过常委会研究讨论,与董事会等公司其他治理主体的配合协同进一步强化。例如,第2次常委会原则同意《2017年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议案,建议要关注安全生产、环保排放及能耗总量等方面存在的现实风险,按照常委会建议修改完善的报告,先后提交常务会、董事会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报告内容全面,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逻辑性,高度认同常委会建议,通过了该议案。
操作流程。党委常委会分为会前、会中和会后三个阶段,由党委办公厅组织。会前,做好议题征询,整理报党委书记审定,“前置”议题需将主要内容和背景资料提前告知与会人员,会议主持人可事先同与会人员充分沟通,充分交换意见。会中,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充分发扬民主,把自己当成班子中的普通一员,注重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意见;其他常委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分管领域以外的工作,也要从全局出发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会后,由公司领导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集体决策事项,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承办部门要认真推进,相关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同时,为确保制度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对“前置”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纪委对“前置”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实施成效。实践表明,落实前置程序,特别是细化重大事项决策主体,厘清权责边界,有利于在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体现党组织意志,形成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充分尊重、彼此信任、相互支撑的良好决策环境,提高企业决策效率和决策科学性,确保决策有效落实,更好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整合融合。2017年中国宝武整合元年,经营业绩创历史新高,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员工队伍保持稳定。
落实前置程序不是“走过场”,不能“摆样子”,而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清晰明确、易于操作的办法,使党委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全程参与、全程把关,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真正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中国宝武的探索实践,最大特点在于可操作可复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穷举决策事项,厘清党委与公司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采取分类和穷举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决策事项清单,对每个事项的决策主体、权责边界予以明确,扫清了盲点和模糊界限。对于各个治理主体,权责相互独立、互不交叉;对于同一决策事项,相关权责主体可行使建议权和审核权,但最终决策权具有唯一性。实践证明,越是细化、越是清单化,越有助于提高决策效率,保障制度运行顺畅。
二是细化决策流程,形成党委研究讨论前置程序的有效运行方式。在推进前置程序工作过程中,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工作重心始终围绕制度的制定和流程的细化。通过健全完善公司治理规则,使前置程序有了制度保障。尤其对经营管理类事项,形成先由党委常委会审核把关,再由常务会、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运转模式,保证了前置程序在企业内部规范有效地运转实施。
三是注重闭环管理,确保党委领导作用真正落实在具体决策中。印制重大事项决策文件手册,对照学习,严格落实,定期检查,确保从文件制定、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到持续改进形成闭环。同时,督促指导基层企业参照集团公司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各自重大事项决策办法,建立健全子公司授权经营管理体系,确保前置程序要求自上而下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