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视角下“公司+农户”合作关系研究
——对“温氏模式”的个案探讨

2018-08-09 01:18区锦联刘娑
生态经济评论 2018年1期
关键词:温氏农户养殖

区锦联 刘娑

内容提要:基于农户的视角,对 “温氏模式”中 “公司+农户”的合作关系进行解读。这家由7户农户创建的公司,扎根于乡村之中,在发展过程中吸引了其他农户的参与。加入公司的这些农户有着自身的特征。他们出于实践理性和对道义的衡量,与温氏集团进行合作。面对强大的合作公司,这些弱小的农户呈现出依附与独立的双重性,在生产过程中依附公司、寻求公司保护的同时与公司进行各种形式的互动与博弈。这些策略性行为在新一代农户之中更为明显。尽管如此,发家于地方社会并扎根于地方的农业企业,其原有的农户身份、乡土性特征以及与地方社会保持着的社会关系成为 “温氏模式”持续发展的社会与文化基础。

一 引 言

学术界对 “温氏模式”的探求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早期的研究主要关注农业产业化问题,集中对温氏集团以 “公司+农户”模式如何有助于农业产业化进行探究。这些研究包括对 “温氏模式”的成功机制探析①张光辉:《农业产业化经营:“温氏模式”成功机制探析》,《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企业与农户的合作关系研究②胡少华、陈聪:《“温氏模式”:寻求企业与农户的结合点》,《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10期。,此外还包括郑华平③郑华平:《广东温氏集团 “公司+农户”农业产业化模式实证研究》,《广东农业科学》2008年第7期。与张丽华④张丽华等:《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因素分析——以广东温氏公司技术管理与内部价格结算为例》,《管理世界》2011年第3期。等人的实证研究。这些研究与20世纪90年代初 “公司+农户”合作关系模式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有关。政府部门也对此类合作模式寄予厚望,希望借此模式来促进农业的产业化⑤宋洪远主编:《中国农村改革三十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年版。。与此同时,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户热衷参与其中,期待通过与农业公司合作获得更丰厚的利益。

随着研究的深入,学界目光不再局限于农业公司如何促进农业产业化,而是把关注点集中在 “温氏模式”如何进行公司治理,并有效地处理与农户的关系实践层面。事实上,无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是许多实行“公司+农户”模式的农业公司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因而,学者们的研究关照到农业公司本身的特殊性及资本、管理及利益分配深层次领域。这方面代表性的有,万俊毅对公司一体化、公司治理及合约履行情况研究⑥万俊毅:《准纵向一体化、关系治理与合约履行——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温氏模式为例》,《管理世界》2008年第12期。以及关于产业链整合和利益分配问题的讨论⑦万俊毅、欧晓明:《产业链整合、专用性投资与合作剩余分配:来自 “温氏模式”的例证》,《中国农村经济》2010年第5期。。米运生、罗必良关于契约资本及交易形式的研究⑧米运生、罗必良: 《契约资本非对称性、交易形式反串与价值链的收益分配:以 “公司+农户”的 “温氏模式”为例》,《中国农村经济》2009年第8期。以及米运生等人的对温氏集团发展过程中经营模式、组织形式、资本结构的交互影响研究⑨米运生等:《经营模式、组织形式、资本结构的交互影响与农业企业成长:基于温氏集团的实证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08年第8期。。可见,既有研究对温氏集团及其 “公司+农户”模式均作了理论性与实证性的纵深讨论。此外,对温氏模式的探索还包括农业技术创新方面,如,吕建秋、钟小平的 “温氏模式”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①吕建秋、钟小平:《“温氏模式”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4年第10期。。郑庭义等人对温氏集团技术创新发展模式与规律的历史研究②郑庭义等:《农业龙头企业温氏集团技术创新发展模式与规律的历史研究》,《农业考古》2010年第4期。。王新华③王新华等:《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多元联动机理——以 “温氏模式”为例》,《广东农业科学》2010年第12期。贾兵强④贾兵强:《广东农业龙头企业——温氏集团科技创新的STS分析》,《企业经济》2011年第1期。等人的研究则是分析了温氏集团技术创新的机制。不难发现,“温氏模式”作为 “公司+农户”模式的一个成功案例备受关注。许多研究以 “温氏模式”作为个案,所得出的观点具代表性和应用价值。

可以说,上述研究从农业公司的现代化经营、公司治理以及组织结构方式等方面考虑 “温氏模式”的特征与历史,这类自上往下的研究通常是站在公司的高度把握公司组织制度的机理与发展脉络。然而,在考虑农业企业的特殊性和乡土性时,自下而上的观察视角或许能够弥补既有研究的一些不足。因为既有对 “温氏模式”中 “公司+农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司层面,往往忽视了 “农户”这一合作主体,特别是农户的心理、特征及行为选择,同时也缺乏对合作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必要的考察。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经济社会家认为市场行为可以用文化、社会结构等非经济性因素进行解释,其核心观点认为市场与文化是相互渗透的,不同的文化系统里存在着不同的市场交换行为,市场嵌入在社会关系之中,是文化、结构及经济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性产物⑤Zelizer,Viviana,“Beyond the Polem ics on the Market:Establishing a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genda”,Sociological Forum,3(4),1988.。为此,本文尝试从农户的视角探讨 “温氏模式”演变中农户与公司的长期合作的可能性,试图从农户的身份、特征及地方社会文化情境中把握公司与农户的互动关系。

二 “温氏模式”的乡土性与农户特征

(一)内嵌乡村社会关系网中的 “温氏模式”

理解 “温氏模式”中公司与农户的关系,需对该企业的发展史有一个大致了解[15]。温氏公司的创办需要回溯到1983年,这一年由7户农户集资8000元在广东新兴县簕竹镇创办簕竹畜牧联营公司,开始了温氏集团的创业历程。1986年温氏与第一批5户农户合作,开始探索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这一决策有着深远影响,奠定了温氏发展的基础。温氏创业者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大潮中率先投入到市场经济之中,他们可算是第一批投身农业市场经济的乡村农户,因而其所创建的农业公司最初是扎根于熟人社会网络中的农户和农村。

在创业初期,温氏执行与农户五五分成的利益分配原则,提出无论行业处于何种经营环境,都要首先保证农户的利益,甚至实行保价回收政策,确保养鸡户的获利。这一决策的出台无疑与创业者的农户身份及加盟农户身份处于平等状态以及当时的社会环境有关。温氏在1986年迎来第一批农户的加盟,之后加盟的农户越来越多①陈泽伦:《走进温氏》,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第13—20页。。不难想象,早期加入公司的农户几乎都是创业者所熟悉的朋友或者周边村落的村民。温氏集团创建早期,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尚未受到现代市场经济的大规模影响,社区人员流动性低、同质性高,熟人关系依然是当时的社会特征,因而公司受乡村礼俗约束较大,较为注重农村社区中平等 “互惠”关系。创业者与早期加盟者之间的关系是乡村社会中紧密的熟人关系,这一关系对于创业者创办温氏公司的早期发展,例如降低合作成本,减少违约行为,增强信任关系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在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原本的创业者成为公司的管理者和决策人,逐渐脱离一线的生产养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创业者脱离农户。早在1989年,温氏便开始实行 “保价政策”,与养户分享利润,并曾多次实施返利举措。在遇到风险时也仍然坚持返利于农户,即使是 “非典”期间及禽流感肆虐的特殊时期也毫不动摇。1998年初禽流感的发生严重打击了当时的养鸡业市场,该公司顶着每天亏损130万元的压力,仍坚持对农户给予适当的补贴;2005年,同样受禽流感影响,公司仅最后一个季度鸡产业亏损就达3个亿左右,但其仍然承诺保证农户饲养每只肉鸡获利不低于1元。同时,该公司还设立一定数量的风险基金,以便在养户在饲养管理中遭遇洪涝、台风、疾病等灾害蒙受损失时,公司可以从基金中提取补贴,减少农户亏损①陈泽伦:《走进温氏》,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第214—216页。。以上这些举措为其在合作农户内及周边农村社区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即使是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该公司应付市场逻辑的同时也需处理与农户之间的熟人社会关系。上述集团公司创建时期与 “农户”的合作政策及近年来的鼓励措施足可说明这一点。正如有研究者认为的,“温氏初期的企业是构建在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基础上的——以家族 (宗族)为核心内容的亲缘网络和以村庄为单位的经济共同体”②罗必良、欧晓明主编:《合作机理、交易对象与制度绩效—— “公司+农户”的合作方式及其对 “温氏模式”的解读》,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年版,第174页。。正是发端于乡村社会的历史情境,温氏公司在对待农户问题上,特别是当市场遭遇经济波动时,能够适时照顾养殖农户的处境,并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在考虑“温氏模式”及其他类似的经济组织形式时,农户或者公司的行为往往是内嵌于更广阔的社会关系之中,而不仅仅是经济收益,还可能是信誉、社会责任及舆论等社会 “道义”或声望层面。合作行为不但涉及经济收益与分配问题,而且还是双方关于契约、权利、义务及互惠的社会与文化行为。可以说,“温氏模式”创建时所依靠的非正式制度的熟人关系在今天依然发挥着作用,并成为秉持精诚合作宗旨的重要文化背景。

(二)拥有资本的加盟农户

有的公司希望借助 “公司+农户”模式来壮大和发展企业,然而此类合作模式往往收效不大的原因之一在于双方缺乏信任。以 “公司+农户”的口号,打着投资小收益大的幌子来蒙骗村民加入,事后则携款而逃的案例亦不少。加入公司的农户通常也自认倒霉,因为他们投资本身不大,最后不了了之。有的农业企业的门槛过低,导致农户蜂拥而至,最终造成产量过剩等问题。相比之下,温氏公司从创业初便扎根乡村,在历次的养殖业危机中遵守诺言获得了广泛的好评,这对农户来说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若要加入温氏公司进行畜牧业养殖的农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笔者曾访谈过一些希望加入温氏公司进行合作养殖的村民,他们因资金不足通常选择先进入温氏公司的养殖场工作。这样做的目的既是为了积累资金,同时也是为了通过在养殖场工作进而掌握相关的养殖技术。因此,在分析 “温氏模式”时,需要将其与农户与其他农户相比较,才能发现它与其他模式不同的特点。

农户进行畜牧业养殖时,需要进行固定性的投资。以温氏的养鸡农户为例,农户需要拥有符合规定的养殖场地,需投资必要的资金修建养殖场所,还进行必要的防洪、防台风投资。养殖场建成后,须经公司技术人员现场勘测和确认,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合作的资本。连同投资场地及相应的押金,倘若小规模养殖一万只肉鸡,亦需投资近20万元。按目前养殖情形,养殖户的普遍养殖规模一般在1万—3万只,对于普通农户而言,这是一笔不少的投资数目。对于规模化养猪的农户而言,则需要进行更多的固定投资。

规模化畜牧业养殖的农户有其特征,属于农业生产阶层的优势群体,处于家庭结构的生命周期内,拥有一定的社会资本①区锦联:《“公司+农户”模式中畜牧业农户的利益损失——基于社会结构理论的视角》,《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在养殖过程中,农户需要投入充足的劳动力,并进行程序化的管理。在劳力方面,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劳动。个人也可以进行养殖管理,但是规模化的养殖通常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通力合作才得以完成。对于农户而言,大规模的投资往往需要所有家庭成员的参与。“温氏模式”中的农户同样符合上述特点。如调查中所了解的,虽然一些加入公司的养户因经营不善而损失惨重,但许多农户依然愿意加入此类生产组织模式的公司,因为与其他农业模式相比,与温氏合作能够规避更多的风险。

三 “温氏模式”中公司与农户的合作关系

与农业专业合作社有所不同,在 “公司+农户”这一经济合作形式中,公司通常扮演着主导性角色,而农户这一主体往往有意无意间被忽视了。事实上,农户作为经济活动的行动者,其经济行为既是理性的,同时也是内嵌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受到诸如市场交换、互惠行为及社会再分配等多样性的经济行为形式的影响。除了衡量经济收益之外,农户还会考虑更多的社会因素,如企业声望、经济伦理乃至社会资本等。因而,当我们将视角聚集与农户身上时,我们会发现在 “公司+农户”模式中的农户往往是具有实践理性的,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时也追求社会效益。

(一)安全理性的农户

1.农户在不同组织形态下的境遇

农业生产存在天然不足,容易受自然条件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对农户而言,如何规避风险,降低不稳定因素,提高收益,是投资规模化养殖前所需充分考虑的问题。此类风险包括风灾、水灾、旱灾等不可预期的自然灾难及可能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种苗损失、防疫不慎造成的疾病传播等人为风险。加之农业生产周期性长,易受市场变化的冲击。考虑到各类风险压力,农户在选择何种生产组织方式时可能优先考虑降低风险的安全抉择。根据农户不同生产组织方式,笔者粗略地总结了风险分配形式:

表1 不同生产组织形式下的风险、成本及利润分配模式① 考虑到不同类型农业企业及其与农户的合作模式各不相同,这里做了一种概观处理,是为了突出合作方式与私人养殖的对比。

② 这里的风险包括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

③ 合作模式中的成本分配方式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农业企业有着不同的分配方案,这里参考温氏模式。

这里简单地列举了三种情况,即农户选择不同生产组织形式时会面临大小不等的风险、成本及利润分配境况。一般来说,风险越高利润越丰厚。农户私人进行规模化养殖独立承担成本与风险,这使大部分的养户放弃获益较高但风险更大的私人养殖。加入公司意味着遇到危险时有 “保护人”给予一定的帮助,因而农户偏好加入公司而不是利润较高的私人养殖。

就具体的养殖层面而言,农户的投资本身便是一种风险行为。他们可以选择私人农场化养殖、组成专业合作组织或与农业公司进行合作。对加入温氏集团的农户来说,考虑到养殖业是风险较高行业,产前投资较大,产中容易遭遇自然灾害,产后销售环节则可能受到市场行情的影响,加之农户兼具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的双重特性,为了保证满足最低消费要求,他们通常选择可靠和稳定的方式,选择与温氏集团的合作。这是农户做出选择时考虑的主要因素,也是最重要的衡量标准。有研究者归纳了温氏模式存在的基础因素有三,低成本合作,利益联结、风险共担,以及农户获得稳定收益①郑华平:《广东温氏集团 “公司+农户”农业产业化模式实证研究》,《广东农业科学》2008年第7期。。这说明农户做出经济行为时是安全理性的,通常选择了较为保障性的生产形式。笔者曾接触过少部分私人养户,他们拥有技术、经验及资本,可以抵御一两次的养殖失败。此类私人养殖者原先也与温氏公司合作,在他们获得足够资本,掌握了必须的养殖技术,对市场较为熟悉时,他们才选择私人的规模化农场养殖。

2.农户对农业公司的选择

然而,并不是所有养户都希望或者有资格成为当地农业公司的员工。在选择与哪家公司合作时,农户既衡量公司的经济实力、信誉口碑以及日后的收益问题,也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符合公司入户要求以及自身能否通过社会关系而在合作过程中得到 “便利”。与当地其他养殖企业相比,温氏集团在民众间拥有良好的信誉,因而农户意愿参与公司合作时大多数希望成为该公司的养户,但并非所有有意向的农户都能如愿以偿。我曾了解到的A养户,他2001年加入温氏集团,但所需的入户基金不足入户规定数目,后通过熟人关系得以暂缓缴纳,所缺部分基金由公司从将来收益中扣除。而他的亲戚B则没这么幸运,由于其养殖场建设未能达标,同时缺乏一定的社会关系,最终不得不选择当地的另一家养殖公司。列举这些例子是为了说明,“温氏模式”的养户有其特征,他们选择成为公司中的养户是出于种种现实考虑后作出的合理性安排。

(二)考虑道义的农户

1.温氏公司的道义举措

“温氏模式”的合作模式虽存在博弈关系,但对根植于地方社会的农业公司而言,这一合作制度的社会牢固性可以由这一事实得到解释:它在合作农户遇到生产危机时及时地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障。公司在农户遭遇风险时施行减少养户损失的举措,提供了必要的正式与非正式保障,帮助农户度过了危机,赢得了农户的支持。这符合了斯科特所说的 “道义经济”,也让公司的各项举措,甚至包括不利于养户的临时性规定,如将饲料、药物价格提高等,得到养户的谅解和支持。

对于养户来说,信誉良好的农业公司不但提供增加收益的机会,而且在农户遭遇危机时及时地给予帮助。在农户养殖过程中,鸡群或猪群发生疫情时,农户期盼得到公司必要的技术指导;在发生意外时,农户则希望能够向公司表达困难并得到资金帮助,如2008年南方雪灾导致温氏公司饲料供应紧张,众多养户通过各种途径来告知公司养殖场饲料紧缺,希望早日得到饲料补给。因此,在考虑 “温氏模式”及其他类似的经济组织形式时,农户或者公司的行为往往是嵌入到更广阔的社会关系之中,而不仅仅是经济收益,还可能是信誉、社会责任及舆论等 “道义”层面。合作行为不但涉及经济收益与分配问题,而且还是双方关于伦理、权利、义务及互惠的社会与文化行为。

2.寻求庇护的农户

尽管有些农户为了谋求利润的最大化而选择私人养殖,但不能以此来掩盖这一事实,即农户的选择偏好是趋向安全理性的。生存取向的农民宁可避免经济灾难而不是冒险去最大限度地增加其平均收益。他们宁愿选择回报较低但较稳定的策略,而不是那些收入回报较高但同时也有较高风险的策略。①郭于华:《“道义经济”还是 “理性小农”重读农民学经典论题》,《读书》2002年第5期。追求稳妥生产组织方式的心态存在于当今农户的行为选择之中,这和农户生产缺乏完善的社会支持与制度保障有关。缺乏保障的农户通常选择较为安全的生产形式,尽管这样的选择会减少收益。从社会层面上看,农户 “原则上也力图把自己的经济风险尽量转移给其他社会机构,宁愿以收益换取安全。”①[美]詹姆斯·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44页。这也解释了 “公司+农户”这一方兴未艾的经济现象。

“温氏模式”中,农户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生产。即便是发生市场危机时,他们也期望公司能够给予必要的补助以减少损失。上文已提及,在非典期间,温氏集团公司面临严峻的市场考验,他们依然遵守了对农户做出的诺言,给予农户一定的资金补助以减少他们的损失。在笔者长期观察中,大多数农户均认为温氏公司能够履行其承诺。但同时也有养户指出,公司在面临突来的市场风险时用公司资金来减缓农户的损失,但在其后的养殖过程中,公司也通过一些举措从养户的收益中扣除相关费用,用以抵消曾经的额外支出。对于这样的手段,养户虽有意见,但也觉得符合情理。在温氏模式中,农户不仅是公司的合作方,而且会充分考虑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的行动者,他们不但考虑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还充分考虑嵌入于社会关系中的经济伦理与社会道义。

四 合作农户的实践行为与诉求

在 “温氏模式”中,农户与公司之间信任建立促使了合作的发生与持续。然而,在合作关系中公司强势的存在与农户弱势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面对公司这一强势的合作者,农户既缺少决策的话语权,也缺乏相应的知情权。毫无疑问,两者合作上的不对等关系容易造成农户利益受损,这是 “公司+农户”模式实践中的普遍现象。农户同样意识到这一不利关系的存在,但是他们为了经济收益上的相对安全与稳定,依然选择与公司合作。农户也会根据合作关系中公司的弱点来努力扩大自己的实际收益。农业公司能够与农户分担风险,并在农户遭遇危机时帮助农户渡过难关,但农户似乎并不满足于均摊的利润,有时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他们进行一些与公司规定相悖的 “违约”行为。

(一)“弱势”农户的策略

参与合作组织的农户并非完全遵照公司的规定,正如合作公司也未必完全照顾农户利益一样。在市场利好情况下,温氏公司出台的相应的鼓励政策,规定养殖业中优质家禽上市率高于指定上市比例时将得到额外奖励,以防止养户为了谋求更大利润而私卖鸡群,扰乱市场秩序。这一政策有效地阻止了个别养户私卖的违约行为,但是也间接地鼓励了有的养户为了获得高补助而在鸡群养殖过程中从市场上买来同种鸡苗进行 “充补”的行为。

在农户与公司签订的合约中,公司要求农户遵守相关合约,遵照工作手册进行养殖,包括疾病防疫、药物治疗、饲料使用、防暑降温以及按要求做好养殖情况登记等。不过,农户可能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地购买并非由公司提供的物品以降低养殖成本。对上述 “违约”行为,公司亦会采取灵活的奖惩措施以维护其集团利益。围绕 “违约与反违约”而产生的种种治理术和行为策略充满博弈意味。因为部分农户总是希望能在有限监督之外寻求利润最大化,加之合作公司不可能时刻监督农户的生产过程,否则管理成本将大幅度提高。温氏公司对这些违约行为的治理,其目的除了防止扰乱市场秩序外,还在于提高自身的收益权。农户的行为正是看到了公司的监管缺乏相应的执行力。与庞大的集团公司相比,农户的日常行为要灵活和隐蔽得多。因此,在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如何在合作关系中提高自身的收益成为诸多农户在合作实践中孜孜不倦的追求。

(二)新一代农户的诉求

有研究指出近年来受 “‘民工荒’的影响、公司与农户合作剩余分配不均、农户投入成本较大、我国人口红利优势减弱等原因”,“温氏模式”出现了困境①胡浩民等:《农户弃养:温氏集团 “公司+农户”模式或可遭遇的困境及对策》,《古今农业》2012年第2期。。这些因素中,农村人口老龄化及年轻劳动力逐渐减少是显著的。同时,“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实施背景下,少数经营不善的农户联合起来,成立养鸡业协会,与温氏讨价还价甚至对簿公堂。温氏与农户的合作模式无疑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①陈泽伦:《走进温氏》,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第216页。与加入 “温氏模式”的早期农户的农民不同的是,新生代农民有其与父辈不一样的心理与行为特征。新一代的农民更懂得如何维护自我权益,如何进行权利界定。

无论是新农民工还是新一代的养户,他们都可能会因投入与产出的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尽管 “公司+农户”模式中,农户的弱势地位有其结构性制约因素,当然还包括经济实力、政治影响力等缘故。但是,农民“巧妙地运用各类手段,以低姿态的反抗技术进行自卫性的消耗战,用坚强强韧的努力对抗无法抗拒的不平等,以避免公开反抗的集体风险”②[美]詹姆斯·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等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这一做法是普遍存在的。因而,“违约”农户的行为是一种包含维持自身利益并寻求利润最大化的努力。农户的这些“违约”行为实质是对地位并不平等的合作关系所采用的技术性手段。这时,“温氏模式”中的公司在出台相关政策时需要和农户磋商。同时,可能需要更为全面、清晰地界定双方的权力、义务及收益分配,而并非可以单方面设置相关合作规则。

四 结 论

“温氏模式”作为 “公司+农户”农业合作形式中为数不多的成功案例,成为学界讨论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乃至如何带动农村农民致富时常常引用的经典个案。正如文中所提及的,温氏模式的发展除了进行必要的公司治理、组织管理乃至可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外,与温氏起源于农户并扎根于地方社会息息相关。在乡土社会中,熟人网络无疑成为该企业早期快速发展并吸引农户的重要社会资源。同样,得益于该企业的乡土性,当农户遭遇危机时,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该企业的帮助以避免了破产。可以说,“农户+公司”之间的关系除了我们学界时常所关注的利益博弈的关系外,两者之间还存在着大量的社会互动及网络资源的交流。这样的内嵌于社会关系中的经济互动在某种程度上抑制和降低了因两者间存在的不对等关系所带来对农户的伤害。

同样,正是两者间难以割舍的身份与关系保证了农户选择与温氏的合作,并能够信任公司所出台的举措与政策。在长期的田野观察中,我们发现温氏根据市场变动适时调整对农户的补贴政策及奖助策略,在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出台几乎看不到农户参与的身影,近几年虽然有农户与公司对簿公堂,尽管如此,大多数农户似乎对此并无异议,而是相对安静地接受公司安排。这有趣地说明,尽管两者存在种种博弈,但是农户对公司的“信任”极大地降低了毁约的成本,保证了温氏能够灵活地调整市场策略。回到文中最初提出的出发点上,即考虑公司与农户之间能够长期合作的可能性,除了公司与农户之间达成的合作组织与利益分配机制外,我们发现发家于地方社会并扎根于地方的农业企业,其原有的农户身份、乡土性特征以及与地方社会保持着的社会关系成为其持续发展的社会与文化基础。当然,从市场的嵌入性特征考虑 “温氏模式”背后的社会文化意义,如何在扎根于当地的农业公司与农户的经济合作与交换中使经济活动变得“有灵魂”①张小军:《让 “经济”有灵魂:文化经济学思想之旅》,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将会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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