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才
内容提要:中缅交界瑞丽段,居住着景颇族、傣族、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汉族等跨境民族。各民族与境外民族民心相通,文化同源,相互来往密切,人口流动频繁,使得跨境婚姻问题凸显。本文在田野调查基础上,对瑞丽市户育乡的跨国婚姻进行了简单的研究,从共时与历时两个角度对跨境婚姻的现状、特点进行了梳理。重点探讨了跨境婚姻在结缔过程、婚礼仪式及婚后出现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解决的对策。
云南省瑞丽市户育乡位于瑞丽市西部,是一个集景颇族、汉族、傈僳族、德昂族、傣族、阿昌族等多种民族聚居的山区乡。乡镇东、东北与勐卯镇、勐秀乡相连,南与姐相乡相接,西南与弄岛镇连接,西北隔南畹河与缅甸木巴坝相望。乡政府所在地为帕底街的尹山寨。全乡辖户育、弄贤、雷弄、班岭4个村委会,共28个村民小组,面积204平方千米,总人口9356人 (2012年数据)。户育乡平均海拔1000米左右,纬度较低,盛产热带作物,水稻一年两熟,地形平坦。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是户育的民族特色,自然村的划分多以民族成分为依据,如雷贡村民小组90%都是德昂族。户育乡的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傣族等各民族与境外的克钦族、掸族、崩龙人、迈达族等民族同源同流、比邻而居。而且许多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傣族人民是在抗日战争和“文化大革命”时期为躲避战争与政治斗争而逃离缅甸避难的,跨境历史较短,与国内亲属保持密切联系,相互走动频繁,再加上中缅两国之间山水相连,没有天然的屏障,往来交通便利。因此,在人口跨境流动基础上形成的跨国婚姻在当地十分盛行。
在中缅边境地区,跨境民族众多,相互交往频繁,增加了跨国青年结识的机会。边境青年可通过自由交往,也可以通过婚姻介绍缔结婚姻,在介绍型婚姻中,中介介绍和跨国亲属介绍是主要的方式。从多种渠道认识为跨国婚姻创造了条件。
在中缅边境,经济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在中国一侧种植业比较发达。户育乡的土地面积大,而人口却相对稀少,青年劳动力多外出务工,每到农忙,当地需要大量的农业劳动力。而缅甸边境,经济较落后,制造业没能吸收充足的闲置劳动力,多余的劳动力流动到中国从事 “点天”的帮工,由此形成了互补。在帮农过程中,中缅两国青年男女互相建立了友谊,进而发展成婚恋关系。此外,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也为中缅两国青年创造了接触的机会,众所周知,瑞丽市是中国著名的侨乡,华侨很多,两国交流密切,在姐告,许多华侨做玉石生意,进出口贸易繁荣。有一些外来劳工进入了这些工厂,跨境民族在边境汇集,交往密切,跨国婚恋现象较为普遍。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战乱,许多中国居民迁移到缅甸。在解放初期,再次出现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特别在 “文化大革命”时期,许多知识分子为逃避动乱,迁移到缅甸定居,到近代没有回到中国。因此,在户育有很多 “跨国家庭”,他们的爷爷或父辈生活在缅甸,国籍变更为缅甸国籍,但彼此之间交往密切,在缅甸的亲人就成为婚姻的牵线人、介绍人。典型的案例如下:在户育乡雷贡村,现年36岁的DSY的父亲是云南民族学院的第一届大学生,毕业后在当地文化单位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成为政治斗争的对象,于是在1967年逃往缅甸克钦邦躲避政治斗争,他在密支那娶了一个缅甸媳妇并生育了3个儿女,从此定居缅甸。但长期以来,他始终与户育的家庭保持联系,自己在中国的儿子的克钦族媳妇就是他介绍的。
这类的婚姻多为买卖婚,多数中介以营利为目的,这类中介性质多为违法婚姻中介。整个运营团队把缅甸女性介绍到中国,以买卖的形式把缅甸女性嫁给中国单身男士。这些单身男性要么属于大龄未婚,要么家庭贫困娶不起媳妇。因此有供需两方面的市场,中介收取大额介绍费。相比在中国娶媳妇的花费,缅甸女性的礼金则少太多。在户育乡里,平均娶一个新娘需支付一万元到三四万元不等,娶缅甸女性则只需花费五六千元。
除此之外,跨国婚姻还有许多结缔渠道,使得跨国婚姻问题复杂多样,特别是近年来婚姻买卖现象普遍,在传统与现代婚姻结合形式影响下,跨国婚姻结缔呈现出多渠道、多信息源趋势。
民族文化的认同是这一传统小社会存在的基础,共同的地域、族群语言、经济生活、心理态势、民族活动,尤其是宗教文化生活,使生活在边界两侧的群族,形成了彼此联结较强的团结感,而这种 “团结感”促成了跨境民族之间连绵的、持续不断的姻嫁关系纽带。①和少英:《云南跨境民族文化初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婚姻是一种主要的人口流动形式,是一种理性的行为,往往与经济、社会等条件密切相关。但是跨国婚姻的动机更加复杂,除经济、社会外,还与婚姻所涉及的两国政治与社会安定等因素密切关联,从而形成两国政治、经济等的对比,影响婚姻的选择。
在缅北地区,相较于瑞丽而言,经济发展欠佳,寻找更好的生活环境,是缅甸女性嫁入中国的主要动机。众所周知,缅北曾是著名的罂粟种植基地,2003年以前,罂粟种植是当地最主要经济来源,种植形成产业化、规模化,因此成为世界主要的毒品产地。迫于国内国际压力,2003年缅甸政府全面推行停止种植罂粟,引入农业生产技术并发展博弈业。产业转型给缅甸经济带来相当大的冲击,农民陷入贫困。为获得更好的经济收入,大量边境一侧的缅甸妇女选择到中国打工,从事砍甘蔗、插秧、栽种烟草、收割稻谷等工作,很多人就此嫁到了中国。根据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分析,缅甸的人均GDP大约在300—396美元之间。这一评估基本上符合当时缅甸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直到1997—1998年,诸如亚洲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和经济信息中心 (EIU)等国际组织提供的缅甸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估计数与缅甸官方所提供的估计数还是相同的 (年平均增长在6%以上)。①贺圣达:《新军人集团执政以来缅甸的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 (1988—2008)》,《南洋问题研究》2009年第3期。反观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云南经济快速发展,瑞丽作为中国西部重要沿边对外开放城市,是西部通往缅甸的主要跳板。当地农民生活相比较缅甸而言比较富足。在中国的缅甸媳妇儿对中国的状况挺满意的,由于从瑞丽到缅甸老家也不远,就几公里路,她们也会经常回家,直接给家里补助,让远在缅甸的父母也过上了好的生活。所以,缅甸妇女想嫁往中国。户育乡的NQX姐姐告诉我:“缅甸那样都没得中国好,我们这边发展要好很多,他们还打仗,男的还要去当兵,又危险,那边女的都想嫁在中国。他们男的吸毒还严重,一吸毒就麻烦了,搞得倾家荡产。”这代表了嫁往中国的缅甸妇女的心声。发展的差异,形成巨大的差异动力机制,促使云南边境地区境外人口向中国一侧的流动总趋势。②张金鹏、保跃平:《云南边疆民族地区跨境婚姻与社会稳定研究》,《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缅甸北部地区近年战火不断、政治动荡,人民无法安居乐业。缅北克钦邦与政府军矛盾由来已久,近年来断断续续地发生战乱,多次引发难民涌入中国。2005—2006年克钦邦第一特区内部发生内乱,战火重燃,弄得人民苦不堪言。另外就是政治经济问题,政治方面缅北民兵和政府军矛盾不断,经常战争。加之政府腐败问题严重,所以造成政治动荡,给缅甸发展前景蒙上阴影。在户育乡伊山村调查时,当询问一位缅甸女孩为何嫁入中国时,她回答说: “我老家在缅甸八莫,我的家庭在缅甸还是不错的,但是总打仗,我爸爸妈妈担心战争,所以让我嫁到中国,这边经济条件好,不打仗,我也可以过来做生意。”反观中国,政治稳定、国泰民安,政治民主化程度大大进步。在处理民族问题等问题上方法妥当,政治稳定是跨境婚姻的一个主要动机。
一是男女比例失调。首先,就全国而言,德宏州边境地区居民生活贫困面大,生存条件相对较差。一方面,本地女青年不愿留在本地成家,都外出务工,经济条件改善后,留在远海地区或者德宏的市县城镇;另一方面,外地的女青年也不愿嫁入。这基本也是中国广大农村存在的普遍现象。加之中国传统的宗法制残留,不同程度的重男轻女导致男女比重严重失调。国内调查显示,至2015年中国男性大约比女性多3000万,男多女少的局面使得男性结婚变得困难。这种娶妻难的情况在边境农村尤其明显。
二是婚娶成本急剧增加促进跨国婚姻的形成。中国娶妻成本在近几年增长幅度较大,在沿海城市娶妻成本十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即便在西部经济欠发展地区,娶妻成本也是一笔不菲的支出。以瑞丽户育乡为例:娶一个当地媳妇,按常规婚姻流程,礼钱、礼品等花费2万—3万元,加上宴席就花费3万—4万元不等,具体花费看家庭经济情况而定。而娶一个缅甸女性,则只需花费4000—10000元左右,成本的差异使许多家庭经济条件不富足的男性选择缅甸女性,这是跨国婚姻大量出现的重要原因。有趣的是,一般在中国家庭条件好的基本选择娶中国女性,经济不富足的家庭通常娶缅甸女性。
三是缅甸媳妇在当地的社会评价较高也是促进跨境婚姻形成的原因之一。以雷贡村为例,该村有170人,德昂族占了80%,跨国婚姻组成的家庭有五户,有四户是德昂族娶缅甸的德昂族,一户汉族娶了缅甸克钦族女性。嫁入中国的德昂族缅甸女性,同属于德昂族,族群文化相同,属于民族内婚。同一个民族在语言,服饰、饮食,宗教信仰,民族自尊心、自信心、神话传说等都相同,族界认同相同。在本村的村民中交流语言无障碍,习惯差异不大,不会出现文化冲突。加上缅甸女性勤劳,能里能外,使得缅甸媳妇在村里口碑很好。
跨国婚姻作为一个带有两个政治单元的结合特点,除了婚姻当事人双方外,其生活的社会属性方面与政治紧密关联。中缅边境跨国婚姻往往面临法律认可方面的困扰,如户籍、社保、医保等办理问题,同时也面临社会适应的问题。
落户问题。自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①《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于2012年8月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5号公布。出台以来,缅甸女人嫁到中国没法办理身份证,所以在中国,跨国婚姻基本都是事实婚姻。没有合法身份,造成一系列后续问题:首先是没有保障,最基本的权利没有,比如法律保护,在涉及一些与证件相关的纠纷时,往往利益得不到保障。25岁的MJ是缅甸人,她讲述了没有合法身份给其带来的诸多困难:“我嫁到中国三年了,至今仍未落户,每年我都要办理暂住证,但是有暂住证只能在瑞丽市的几个县之间流动,去不了保山,更不要说远的地方,现在想去浙江打工都去不了。”没有结婚证,孩子的落户成了一个难题。我国落户管理严格,结婚证是孩子落户的主要凭证。这个问题在跨国婚姻中比较突出,尤其影响孩子的高等入学机会,当地有一个观念就是孩子最多上初中就可以了,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户口问题阻碍了他们的上学。
社会保障方面。比如合作医疗,低保,养老保险等,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就没有这些社会保障,如果涉及大一点的病去大医院,首先是无信息登记住院;其次是无医保卡的报销。在雷贡村采访时,一位跨国婚姻家庭男子××讲道: “现在都有合作医疗,可以报销,但是孩子没有户口,我媳妇也没有户口,孩子生病只得自己掏腰包。”在当今网络信息化时代,网络实名认证、银行贷款、办理储蓄卡、乘车等信息类卡都需要相关证件,因此给他们带来极大的不便。
我国 《婚姻法》规定,外籍男女在中国结婚,需要出示以下证件:包括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等。这些材料就境外一方而言,仍然有较大难度。在缅甸办理相关证件,手续也是相当复杂,路程远,交通不便,其中还夹杂着政治因素。而且办证花费大,手续多,路程远,涉及两个国家的证件办理。在户育,经济发展虽然相比边界线另一侧的缅甸较发达,但毕竟在中国属于边远落后山区,娶缅甸媳妇的中国男性又相对经济条件较差,所以无力办理结婚证、身份证。
随着跨国婚姻的增多,带来了毒品、治安、骗婚等社会问题。前已述及,缅甸政府已于2002年开始禁止种植罂粟,但缅北地区克钦邦由于战乱,疏于管理,所以毒品依旧泛滥。毒品问题波及境内,在户育乡,吸毒问题依然严峻,在田野调查中发现,吸毒问题突出,一些青年甚至毫不掩饰自己的吸毒身份,还曾多次在芒市戒毒所戒过。另外,跨国婚姻离婚频发。主要原因就是事实婚姻没有经过法律的认可,随时可以 “离婚”,逃跑的缅甸妇女又嫁入附近乡镇,引起了很多因离婚问题产生的社会纠纷。
主要指缅甸媳妇在中国的社会适应。在缅甸,她们不需要也不能够和更多的人交往,人际交往较为狭窄,主要限于本民族交往。可是嫁到中国来,她们被迫要和其他民族交往,社会关系网络扩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民族之间的经济互动越来越多,政府也会组织各村寨之间的文艺交流活动,这些互动没有民族的局限,往往是景颇族、德昂族、傣族、汉族等举行活动,如目瑙纵歌、泼水节、妇女节等,增强了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对于所有缅甸媳妇来说,她们都需要适应和更多的人打交道,而不能仅仅只和寨子里的人说话,和其他民族交流,需要适应语言关,特别汉语的普遍运用,他们要学习汉语。她们要买东西、做生意和参加活动,就一定要和各个民族的人交流,并且了解他们。但由于文化差异缘故,有很多缅甸媳妇即使是嫁过来五六年了汉语水平仍相当低,尤其拼写能力较差,平时,她们只和寨子里的妇女们交流,遇到外人时很少言语。
户育乡与缅甸被一条瑞丽江分隔开,两国通婚频繁。户育乡的户育、弄贤、雷弄、班岭四个自然村,2012年统计有9356人,其中景颇族5537人,占总人口的59.2%,汉族2115人,占总人口的22.6%,其他少数民族1704人,占总人口的18.2%。2012年调查显示:四个自然村跨国婚姻数量一共202对,其中已落户62对,未落户140对。①户育乡派出所提供的资料。
表1 2012年户育乡四个村委会跨国婚姻统计表 单位:对
四个自然村的跨国婚姻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跨国婚姻以民族内婚为主。由于历史、宗教信仰和文化的差异,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傣族等通常都会选择在同一民族内部选择婚配对象。如景颇族,“解放前夕,景颇社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农村公社走向解体,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的父系一夫一妻制小家庭。在婚姻制度上,实行单向姑舅表婚,即姑家的男子必须娶舅家的女子,但舅家的男子不能反过来娶姑家的女子,姑家俗称姑爷种——木育,舅家俗称——达玛”①肖家成:《景颇族的亲属称谓与婚姻制度》,《民族学研究 (第五辑)》1983年。。因此,景颇族倾向于娶缅甸的克钦族。据当地人说,以前他们不会去找傣族德昂族,老一辈的基本都是找本民族的女人。傣族也实行等级内婚制,不同等级的农民各自建立村寨,一般不通婚,且村寨内婚盛行。此外,傣族重视家族血缘关系,认为同一姓氏的人同源共祖,不能通婚,在内部实行家族外婚。傈僳族存在着亚血缘族内婚,女子很少外嫁,被当作家族的财产和劳动力而保留在家族内部。姑舅表优先婚在傈僳族社会中非常盛行,遵循 “有女先问舅”的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随着阶级制度的废除,景颇族和傣族的等级婚姻随之消失。
傣族的家族观念虽发生改变,但还存在同姓不婚的习俗。景颇族和傈僳族不再实行姑舅表优先婚,但仍然保留 “有女先问舅”的象征仪式,除了婚姻传统,景颇族等民族盛行族内婚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宗教信仰。景颇族主要信仰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部分群众信仰基督教。德昂族和傣族信仰佛教。不同的信仰限制了不同民族之间的婚配,这种限制也体现在跨境婚姻中。傣族只和本民族内婚,一般不会实行族外婚,现在已经出现了许多景颇族和德昂傈僳族通婚的案例。缅甸克钦族和中国的景颇德昂族都有通婚,但傣族对于跨国婚姻的选择依然是缅甸的掸族。另一个原因是由于历史因素影响,在1849年前,户育乡奉行土司制度,傣族是该地区的统治者,因此奉行等级婚姻,景颇族等隶属于傣族统治之下,因此,傣族视自己为贵族,不与其统治的民族通婚。在现代社会中仍有残留。
第二,跨国婚姻意愿减弱。以2012年为界,跨国婚姻数量相比以前开始减少,这主要归因于2012年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的颁布和实行。该法律于2012年3月21日在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并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在中国边境地区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中国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边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毗邻国边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能够证明本人边民身份的有效护照、国际旅行证件或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 (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由毗邻国边境地区与中国乡(镇)人民政府同级的政府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①《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于2012年8月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5号公布。该 《办法》共18条,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而1995年颁布的《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号)第六条边民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甲.毗邻国边民 (一)本国护照或代替护照使用的经双方通过外交途径确认的边境地区出入境证件;(二)本国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三)本国边境县 (市、区)政府机关出具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同意与中国边民结婚的证明;(四)中国边境县 (市、区)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乙.中国边民 (一)中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中国边境县 (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三)中国边境县 (市、区)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②1995年 《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号)。2012年的 《办法》与1995年的 《试行办法》相比,毗邻国办理登记手续难度加大,加入了两国使馆对婚姻当事人的无偶证明。1995年 《试行法》办理证明相对简单,缅籍人口在中国落户也相对简单,所以促使缅籍妇女大量嫁入中国。2012年后跨国婚姻办证难度加大,甚至是天价办证,子女落户困难,使得跨国婚姻数量减少。因此,政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跨国婚姻的数量,办证难使得许多中国男性对缅甸女性望而却步。另外,中国法制的完善、执法力度的加强、边境地区的传统小规模社会不断融入现代化经济的大规模社会,生活中处处需要身份证。在传统社会人们多与村里人打交道,婚姻也只需要举行仪式,得到村民认可就行,无须进行婚姻登记。而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法制建设,社会生活与身份证等密切联系。迫使边境地区婚姻观,他们对婚姻由婚礼认可式的习惯法转向婚姻法,开始权衡跨国婚姻的利弊。
第三,跨国婚姻是一种从外向内的单向流动。以缅甸女性嫁入中国为主,很少出现中国女性嫁入或男性倒插门到缅甸的情况。在户育乡的调查中,没有发现一例远嫁缅甸的案例。近几年来,中国青年 “孔雀东南飞”,大多数去了沿海务工,许多边境女性嫁在了外地,导致本地适婚女性人口稀缺,这种情况下,娶缅甸媳妇成为了边境农村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在早期的婚姻中,跨国婚姻主要出现在国境线附近,是一种小范围的婚姻交往,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范围的延伸,跨国婚姻出现逐渐扩大的发展态势,不仅在瑞丽、保山等地也普遍出现跨国婚姻,有的甚至远及华北平原地区。
第四,跨国婚姻多为事实婚姻。在户育乡的跨国婚姻中有一个规律:即在四十岁以上的跨国婚姻中,多数是进行了婚姻登记的合法婚姻,在户育的四个自然村中,将近1/3的进行了婚姻登记,另外的2/3左右没有登记结婚。进行登记的婚姻家庭基本都是中、老年夫妇,而近几年来结婚的夫妇中,要么没有孩子,不急于登记,要么才结合在一起尚未进行登记。所以他们多为事实婚姻。以2012年 《跨国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为界,之后的跨国婚姻登记寥寥无几,也由此产生许多法律问题,如婚姻当事人的义务与权力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通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证的愿望增强,但办证难度增大,办证率低。因嫁入中方的缅籍人员中,大多数不能按照我方法律的规定办理入籍手续,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当地公安机关难以办理落户登记,民政部门难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办理证件手续复杂,花费大,是摆在跨国婚姻面前的最大障碍。
第五,跨国婚姻多为经济较差的家庭。在户育乡的202对跨国婚姻中,家庭均年收入约为一万五千元,低于户育乡平均家庭收入。在202对跨国婚姻中,家庭收入基本以农业为主,经济来源单一,本地有钱人没意向娶缅甸媳妇,因此跨国婚姻呈现出贫困化趋势,这也为跨国婚姻登记带来较大的困难,办证所花费用无力承担,登记率低。
跨国婚姻在边境地区普遍存在,是民族交往融合的新生儿。抛开政治单元差异,在一个相邻地域择偶本是合情合理的,但政治对婚姻的规范又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权利,既然是历史长期存在的婚姻形式,并存在很多问题,我们不应去一口否定它,而是寻求并解决跨国婚姻所面临问题。
对跨国婚姻应该持平等公正的态度。考虑到中国现实问题,男多女少面临严峻的男性娶妻难,缅甸女性嫁入中国本该是缓解中国男性娶媳妇难的一个有效途径。因此,对跨国婚姻应当持肯定态度,前提是加强跨国婚姻的管理。对入境的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办理相关证件。中国政治经济对于缅甸妇女有很强的吸引力,也是远嫁中国的主要动机,在 “一带一路”倡议支持下,跨境婚姻也应该得到更多支持,以此作为两国合作的契机,把各方面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更利于边境地区的稳定。
一方面,在中国境内,办理身份证和结婚证等,灵活解决跨境婚姻办证程序复杂、手续多、审批慢的弊端。同时,办理手续也需要缅甸政府对跨国婚姻办理手续的支持,简化手续同样需要缅方放行,所以在国家层面,政府间的协商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关键。民政部门加强跨国婚姻的登记,基础机构与百姓密切接触,可以乡村为单位,定期汇报跨国婚姻数量。对跨境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防范艾滋病等疾病的传播。另一方面,试着寻求户籍颁发办法。既然缅甸妇女已经是 “事实的中国居民”,我们就应该为她们解决问题。边境民政公安部门可以建立跨国婚姻家庭档案,并有相应的跨境妇女监督管理机制,如参与登记的跨境妇女,结婚五年内,无不良的行为,与家庭、邻里相处融洽者,可以考虑给其办理身份证,如果登记五年内有什么违纪违法行为,则考核不合格,不给其办理身份证。对已经办理身份证的跨境人员,如在今后有什么违纪违法行为,我们可以吊销其身份证并驱逐出境等。这样的管理机制,可以鼓励跨境妇女注意自身管理,便于对跨境婚姻数量有准确的把握。同时村民的监督也督促她们准守法律法规。
首先加强跨境妇女的语言文化适应。在缅甸,语言多为民族语言,然而在中国,除了民族语言,还需学习汉语。中国是一个以讲汉语为主,各少数民族语言相互混合使用的国家。在跨国婚姻普遍存在的边境线,应加强缅甸妇女对汉语的学习。学习与汉族交流,使用汉字。再一个就是加强缅甸嫁入中国的女性的生存适应能力,不管是种植还是进工厂,都需要学习专业的知识,特别是发展高度专业化的今天。也可以发挥她们的优势,开发本民族手工艺品、食品等产业,形成自主创业,带动经济发展。民族节日等凸显她们的存在感、参与感,社区选举的参与,让她们有主人翁的归属感,而不是打上缅甸媳妇的标签。
跨国婚姻是中国边疆普遍存在的一种婚姻形态,中国国境线长,在陆上接壤国家就有14个。涉及民族众多,婚姻形式复杂多样。跨国婚姻是接壤国沟通的桥梁,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中国倡导的 “一带一路”倡议,跨国婚姻刚好契合了 “一带一路”的五通中的民心相同的主要内容。就中缅跨国婚姻而言,中缅边境在中国大西南长期和平,和跨境民族和跨国婚姻密切相关。跨国婚姻是建立在文化、宗教、族群认同感的基础上,其实质反映了婚姻关系中,女性向上流动的规律。因此,对跨国婚姻,要寻求解决婚姻中的难题,增强两国政治交流,在法制轨道上让办证难等问题得到解决。打造和谐边境、友好邻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