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翠铭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工会在员工维权、集体协商谈判、劳资矛盾冲突化解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与此同时,理论界与实践界指出中国企业工会独立性的缺失制约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文章认为保持企业工会与党组织的相对独立性,改革企业工会发展的内生机制,促进中小型企业工会的联动发展有助于增强企业工会独立性,推进企业工会有效维权。
【关键词】企业工会 独立性 法理性
在劳资关系日益复杂化的今天,如何化解劳资纠纷、解决劳资矛盾,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党、政府、企业和工会共同面对的问题。为此,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意见》强调要依法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关系矛盾的调处机制。工会组织作为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天然具有缓解勞资冲突与矛盾的优势,也能承担起“社会减压阀”的作用。本文所指的工会独立性,是指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在遵守国家法律、工会章程的前提条件下,能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工作,并在与政府、企业的社会劳动关系中有着独立的主体地位。所以,工会独立性的实质是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人格独立和自主性的问题,是工会与劳动关系其他方面的关系问题,其中主要涉及工会与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和所有者的关系,工会与各级地方政府的关系,以及工会与政党的关系等。就企业工会独立性而言,它具体体现为:在主体性地位上,企业工会是独立于企业党组织、政府部门组织、企业组织的社会组织,尽管企业工会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冲突与合作的关系,但这都是基于企业工会的社会主体性地位基础而产生的;在职能上,企业工会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的规定,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社会功能,而不是代理政府职能、协助企业管理员工;在经济上,企业工会依法获得工会运行经费并“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此外,“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在人事上,企业工会的人力资源主要服务于企业工会的工作目标,任何试图控制企业人事从而导致企业工会组织目标偏离的行为,都是对企业工会独立性的侵损。强调企业工会的独立性,其根本目的在于不是为了搞组织独立、社会分裂,而是要发挥企业工会这一特定社会组织的功能效应,探求不同性质的组织之间如何和谐共存,共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工会在其建立、发展运行过程中内源生成出企业独立性问题,并在工会运作过程中显现出来。而独立性之于工会组织,就好比脊柱之于人体组织,失去它,损伤它,都会导致工会组织无法“站着”与企业展开平等的协商、谈判。与此同时,工会主体性地位受到挑战,引发出负面的连带效应。企业工会独立性的缺失有其特殊的历史根源、政治背景、经济制约、法律限制,而企业工会不独立会出现一系列不良后果,所以增强企业工会的独立性变得十分必要而困难。如何增强企业工会的独立性,在当前的制度背景下,可以展开如下尝试。
一、以党建推工建,保证企业工会的相对独立性
党的领导是中国境内一切社会组织发展的大前提,工会也不例外。企业工会作为党联系基层职工群众的重要中介,发挥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作用,有利于防止企业工会偏离工会社会公益性的组织方向,只维护特定企业员工的特定利益而忽视了工会系统的协调运转。所以,企业工会不能完全独立于党的领导而存在。但是,由于党组织与企业工会的关系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复杂性,企业工会与党组织的关系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里,企业党组织发展比较成熟,企业工会与企业党组织几乎形成了“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作模式,即工会领导由党组织的负责人兼任,工会干部只对党组织负责;而在一些民营和私营企业,还存在尚未建立健全党组织的情况,出现企业工会被企业行政渗透的问题。为了保障基层工会组织独立自主地运作,需要形成企业党组织与企业工会的良性互动。一方面,需要加强企业党组织和企业工会的组织建设,尤其要加强私营、民营等非公企业里的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建设,形成企业职工利益由企业工会代表和维护,企业工会的运行受企业党组织带动并引导的组织互动模式;另一方面,需要发挥企业工会的活力,在企业党组织的推动下,加强企业工会自身的建设,如完善企业工会主席的民主产生机制,鼓励企业工会干部的社会化模式等等。总之,党与工会虽然存在根本目的上的一致性,但也存在具体目标上的差异性,党对工会的领导不涉及具体事务的包揽。所以在党组织与企业工会的关系上,需要党组织适时地剪断与企业工会的脐带连接,降低企业工会对其的过度依赖程度;需要党组织在法律上、企业工会具体的组织运行方式上给予企业工会充分的尊重;需要党组织在企业工会成立与发展的过程中,适度地引导并适时地退出,让工会真正承担其维权职责。
二、改革企业工会发展的内生机制
企业工会独立性已经有了合法性源泉,所以增强其独立性,不外乎“一破一立”,即打破其对外部关系的过度依赖,建立自身自主运行的机制条件。具体体现为:企业工会要坚守其替职工维权的组织本位。就企业工会而言,它接受党的领导、上级工会的领导、政府的支持与帮助、利用企业的资源条件,其目的在于使劳资关系中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一方的权利、利益、人格尊严得以保障,使得企业的发展与社会中人的发展、国家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统一起来,实现共赢。所以企业工会应该“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即依法依章不做党政企的部门执行机构。为了保障这一点,需要在其“立”的方面下功夫。如在企业工会的建会过程中,坚决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防止企业行政的渗透,在接受上级工会派员指导的情况下,建立起被企业员工认同的企业工会组织;在企业工会的运行经费上,采取由职工直接缴纳、财政酌情补贴的方式,打破“企业养工会”的思维定势;在企业的人事管理上,严格执行《工会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会主席的民主选举程序,加强工会干部的专业化、社会化建设。此外,企业工会独立性的获得,不仅在于企业工会外部关系的尊重、各种物质经济条件的支撑,还在于其自身能力的建设。加强企业工会自身能力建设是防止“工会阿斗化”的有效举措。例如,在工会干部的选取上,要结合企业员工特点,选取具有代表性和工作能力的工会主席和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在工会活动的开展上,不再简单局限为发福利、办娱乐,而要走入职工群众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企业工会与职工群体间建立紧密联系,依靠切实的维权活动,赢得企业职工对企业工会工作的信任与支持;加强企业工会自身的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能力,使企业工会主席在代表职工谈判时,不仅敢谈,而且能谈、会谈。关于这一方面企业工会力量的养成,它是一个逐步加强的过程,如果企业工会一开始就因组织条件限制而放弃这方面权利,则会慢慢地丧失掉这一方面的权利。
三、鼓励中小型企业工会的联动发展
企业工会是中国工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增强企业工会的独立性,需要从整个工会组织体系的有效运转角度出发,不能为了独立而独立。脱离了工会体系的坚强支撑,企业工会独木难成林,也极易造成基层工会运转一盘散沙的现象。但是,仅仅依靠上级工会的纵向支持来增强企业工会的独立性作用与功能,还有所缺憾,需要在横向上加强企业工会的独立性。有关这一点,可以借鉴企业协会、企业联合会的发展运行模式,结合企业工会发展的区域性、行业性特征,建立区域性的、行业性的企业工会联合会,使单个的企业工会组织融入到工会联合会中,从而解决企业工会由于规模限制所导致的对企业、政府、党的过度依赖。就目前国内的企业工会而言,中小型非公企业工会占多数,而对他们而言,工会运行经费有限,人力资源也不足,加之工会干部兼职化现象较为严重,所以不得不依靠上级、企业行政等的支持开展工作,不得不开展一些文娱、福利性的工会活动,而对于实质性的工会维权活动却难以施展拳脚。所以,建立企业工会联合会,并根据联合会规模大小、性质特征推行差额选举,直接或间接民主选举来选取工会主席、副主席,并根据联合会规模、特点,配备高素质的专业化专职工作人员,在联合会运行经费上采取由各个企业工会自愿筹集的方式来运作企业工会联合会。这样,在企业员工遭遇维权事宜时可以求助于区域性或行业性的工会联合会,而且这样也有利于区域性、行业性共同劳资矛盾的解决。在企业工会加入工会联合会后,可以借助联合会的优势,培训企业工会的工作干部,交流企业工会的组织建设信息,增强其集体协商、集体谈判的能力。
当然,在企业工会的独立性问题上,不同类型的企业工会其独立性不足的表现也会不同,如国企中的工会对党和政府有较强的依附性,而民营和私营企业中,工会对企业依赖程度较大,而在一些小型企业,由于企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工会化的程度还很低,企业工会还无法谈及独立性问题。而且,当前,虽然大多数的企业工会都无法摆脱对外界力量的依赖,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一些企业领导层也认识到了工会在劳资矛盾、劳资冲突协调处理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乐意看到企业工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但前提条件是这种壮大会增进企业的利益。因此,企业工会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也逐步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基于此,文章认为,关于企业工会独立性这一问题,需要结合一定时期的经济背景、政治背景和企业发展状况来考虑,企业工会独立性问题研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工会,其独立性的程度又有何不同,强调企业工会的独立性,对不同企业的发展又将会有怎样的影响作用,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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