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周
近年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法制中国示范城市”目标,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构建法治财政闭环管理体系,加强法治财政源头管理,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法治财政闭环管理体系,就是以法治财政制度体系为基础,以法治财政实施体系为重点,以法治财政监督体系为抓手,以法治财政绩效体系为导向,以法治财政保障体系为依托,在法治财政管理中构建有规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有改进的闭合环节管理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法治财政闭环管理体系
第一,以法治财政制度体系为基础,通过规范和完善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财政法治制度体系,为推动和保障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近年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制度夯实法治之基,在财政管理中制订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财政管理制度。在规范性文件管理上,根据相关要求,先后印发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做好政策解读的通知等文件,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了单位历年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对即将到期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警示,督促相关处室尽快启动修订、续期或废止等程序,全面加强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管理。
第二,以法治财政实施体系为重点,通过明确权责事项、规范执法程序、公示执法结果等措施,形成较为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推进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一是“以公开促规范”,将现有执法事项与省级权责清单和最新法律依据相对照,查漏补缺,编制了财政执法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二是“以记录促规范”,先后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和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实现了执法的全过程记录;三是“以管理促规范”,向相关处室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和要求,动态掌握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情况,关键节点和环节及时提醒提示,保障了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的依法制订和实施。
第三,以法治财政监督体系为抓手,通过加强法律风险和政策制度风险内控管理、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形成较为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自《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省政府第226号令)发布以来,本单位建立了委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2017年实现了委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胜诉率100%“两个百分百”。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对于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全部依法组织了听证。
第四,以法治财政绩效体系为导向,通过“干、查、督”系列措施,形成较为严密的财政法治绩效体系,确保各项考评工作得到较好落实。首先,制定了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细化绩效考核指标,明确责任处室和分管领导,将任务分配给具体责任人来“干”;其次,制定检查工作计划,重点由责任处室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最后,建立考核指标“台账”等,运用“台账”记录“督”促落实法定程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第五,以法治财政保障体系为依托,通过宣传保障、能力保障、组织保障等手段,将保障体系嵌入法治财政体系建设全过程,全面维护并推进法治财政体系建设。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财政实际,组织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党组中心组专题法治学习、对市区两级财政干部分批专题法治培训、重点法律法规讲座等,重点学习《宪法》《预算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用法治思维武装财政干部职工的头脑;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招录有律师资格的公务员,同时聘用多名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支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有力提升了防范化解财政法律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