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宋朝卖老婆
——《名公书判清明集:婚嫁皆违条法》

2018-08-04 03:12
时代人物(新教育家) 2018年1期
关键词:门第判词丈夫

如果说唐代门第婚体现的是“门第至上”的价值观,将婚姻视为维护门第等级的工具;财婚体现的是“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将婚姻视为获取钱财的工具,甚至沦为如同市场交易的商品买卖。

茹菲:

文学博士,北京大学附属中学国文教师。为即将出国高中生开人文课程,编有高中国文读本《家国天下》,办个人公众号“太傅国文”,历载往期给学生预习的讲义。

01

这个是一篇判词。选自《名公书判清明集》。《名公书判清明集》是一本什么书呢?它是一种判牍汇编。编辑收录了南宋时期朱熹、真德秀、吴毅夫、陈子华、徐清叟、王伯大、蔡抗、赵汝腾等28人担任官吏期间所作的一些判词而成。

我们可以看到南宋时期官员判案的一些基本情况。而且,我推荐你们学学法律、看看案例,艺术来源于生活,实际生活中的案例,足以让任何一个高明的小说家叹为观止。

阅读这些案例,你可以了解真实的南宋人民的生活,凡是立志于穿越的小朋友,要细致阅读,要想在南宋活得舒服,哪些是违法的事情一定要避开,哪些是现在不能干而以前能干的,要多匀出时间来体验体验。

这本书按照内容分为很多“门”,我们选的这篇属于“户婚门”。户婚这部分法律,大致包括,赋税、户籍、一般民事诉讼、婚姻这些部分的条文。特别强调,户婚很大一部分是关于赋税的,古代以一家一户为单位来交税。在《名公书判清明集》这本书里,户婚这部分,来打官司的,都是些什么问题呢?比方说,你要确立继承人,或者分分遗产啊,和你的邻里什么人有产权纠纷啊,买卖奴婢小妾啊等等,有纠纷找县官。

02

我们今天学的,是离婚这个条目下的一篇。小标题叫做“婚嫁皆违条法”,是翁浩堂的判词。

翁浩堂,即翁甫。字景山,号浩堂,宝庆二年(1226年)进士,累官江西运使,太府少卿。《清明集》收入他的书判28篇。我们来看判词:谨按律曰:诸和娶人妻及嫁之者,各徒二年,即夫自嫁者亦同,仍两离之。又曰:诸妻擅去,徒二年。

这是先引用两条法律条文,引自《宋刑统》,全称叫做《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是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时任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主持立法,是年7月制定完成,由宋太祖诏令颁行全国。

这两条律法我们翻译一下:所谓和娶人妻,即丈夫与某男商议,撰写休书与妻子离婚,让妻子改嫁某男,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钱物。或者丈夫收受一定数量的聘财,将妻子另嫁他人。流放两年,而且这个嫁娶是不合法的,判官是会判离婚的。第二条:妻子未经丈夫许可主动跟丈夫离异,妻子就构成犯罪。官府可判其妻二年徒刑。

大家还记得以前李清照跟他第二任丈夫离婚的案子吗,就属于这种情况。

我们先认识一下今天这个案子的主人公:叶四,男。他的妻子:阿邵, 叶四没钱,养不起老婆,男人娶妻的先决条件,要养得起,俗话说:嫁汉嫁汉,穿衣吃饭,这个话糙但是理不糙。诸位想找进展的,先看看自己是否养得起。叶四呢,就“自写立休书、钱领及画手模,将阿邵嫁与吕元五”。

吕元五,是要给叶四钱的,说通俗点,这个叫卖老婆。钱领,就是现在的收据,写清楚,收了多少多少卖老婆钱。古代社会,结婚需要写婚书,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结婚证,离婚需要写离婚书,或者休书。

女子要想改嫁,必须要有丈夫的休书,而且是有画手摸,这个不是拿大拇指蘸红了摁一下,是把整个手掌画上去,而且要标出指节的位置。古代不识字的人多,签名都不会写的话,就画格手摸,画了手摸,这个就有法律效力了。

女子想改嫁,有了休书才能改嫁,有一部很著名的昆曲叫做《朱买臣休妻》,讲的就是朱买臣爱看书,挣钱的技能点很低,老婆快饿死了,就逼着他写下休书,自己改嫁了。

那么阿邵值多少钱呢?“父子共交去官会三百贯,尚有未尽会二百贯寄留叶万六家。”

一共是五百贯,官会是什么呢,会子,是北宋的一种纸币,是由户部发行的,面额很多,一贯、两贯等,一贯钱是一千文铜钱。先付了三百贯的首付,还有两百贯放在叶万六家里。五百贯多不多呢。查看一下宋朝的物价,女人的价格根据容貌的等级差别很大,难看的呢,也就值个几十贯,漂亮又有才艺的,可以卖到上千贯。考虑到阿邵女士还是二婚,能卖到这个价钱,估计长得是很不错的。

03

翁大人是怎么判的案子呢?

他说:“既已亲书交钱,又复经官陈理,若如此而可取(同“娶”)妻,是妻可以戏卖也。吕元五贪图阿邵为妻,令裴千七夫妻与杨万乙啜诱叶四,虽已写约,尚未心服,而遽占留阿邵在家。若如此而可得妻,是妻可以力夺也。”

意思是如果你这么写个休书收个钱就可以卖掉妻子,那么妻子岂不是可以游戏一样买卖吗?吕元五你贪图阿邵,令裴千七夫妇和杨万乙引诱叶四卖老婆,如果这样就可以得到阿邵,那岂不是说妻子可以用金钱的力量来夺取的吗?翁大人很不高兴,大有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意思。

接着又说阿邵,阿邵有罪吗?翁大人说,阿邵啊,你身为叶四的妻子,虽然你老公挺不着调的,但是你这么快就跟吕元五勾搭在一起,惟恐改嫁得不快,如果你这样也可以免罪,岂不是说妻子可以随便离开丈夫吗?

翁大人一拍惊堂木,开始判决了:叶四、吕元五、阿邵都应该流放,先拉下去各打一百下。然后呢“两离之”什么意思,谁也别得到阿邵了。

阿邵教给牙家另行召嫁,牙家是什么呢?有个词叫“三姑六婆”,其中有个是牙婆,牙婆是以贩卖胭脂、花粉等妇人用品维生的,但又居中介绍买卖,负责中介大户人家选买宠妾、歌童、舞女,常为人买卖人口。“牙”是指买双方中间的介绍人,有“互”之意,或者说“牙”通“互”。有时候也做些媒婆的生意牙婆又通常兼营媒婆的职业,而做媒婆的也常常兼做牙婆的买卖,这样互相兼职,可以大大提高经济效益。

所以大致可以说阿邵交由牙婆另行说媒嫁人。

处理完当事人,该处理一下中间人。杨万乙,裴千六,翁大人认为他们制造事端,各打了一百,叶万六呢,只是寄放财务,没有参与合谋,只打了六十。叶千七、阿郑不知道是谁,看说他们年老,没准是叶四的父母,跟儿子合谋买了儿媳妇。裴千七估计是没抓到,准备以后再收拾他。

原文:You’re never really done for as long as you’ve got a good story and someone to tell it to.

04

好了案子判完了,同学们可能想要问一个问题,买卖妻子既然是违法的,两个人偷偷买了就行了,怎么搞到翁大人那里?这不是找打吗?

这个嘛,我也不知道,推测是民间这种买卖婚姻挺多的,但是这次呢,由于价钱问题或者吕元五钱没有按时交付,叶四觉得亏了,就打起了官司,翁大人就不客气地收拾了他们。

为什么会有这种推测呢,这得讲讲宋代的财婚现象。我们现在经常听到某些男的抱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你看看女孩子找对象,先问,有没有房,有没有车,女孩不问丈母娘也要问,

我不知道他们的这个人心不古的古是什么时候,反正在宋代的时候,随着门阀制度的全面衰落和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宋朝人迅速地世风日下,结婚是非常注重聘礼和嫁妆的,而且是非常多的。

“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很赤裸裸的,为什么结婚要媒人呢,因为这些话,当面问不合适,你看现在这结婚前小情侣吵架的,绝大部分是因为这些钱财的原因,古人就很聪明,先让媒人谈,谈得拢再结婚,价钱谈不拢,反正不是两人当面谈,也不伤和气。

有宋一代,在经商风气异常活跃的环境下,许多官员不仅积极参与商业活动,而且将婚姻视为“待价而沽”的商品,大肆向民间富室卖婚。

更有甚者,有的官员为了获取资财而卖婚,已到了完全不顾身份、地位而恬不知耻的地步。宋神宗元丰(1078—1085)年间,屯田郎中刘宗古“规孀妇李财产,与同居”。

除了卖婚和买婚,宋代还有不少特定意义的财婚,包括卖妻、雇妻、典妻以及妾的买卖等。这些形式的财婚完全抛开了聘嫁礼仪的外衣,成为赤裸裸的钱与人的交易活动,卖妻是丈夫将妻子作为商品出售给他人为妻,以牟取钱财。

雇妻和典妻是将妻子出租或典押给他人作为临时妻妾,以此收取雇金或质借钱物。这种现象在北宋时就已相当常见。尤其是江南等地,此风尤盛。元灭南宋后,有官员上书指出,江南素有典雇妻妾的陋习,有违人伦,“败坏风俗”,希望朝廷加以整肃。

05

如果说唐代门第婚体现的是“门第至上”的价值观,将婚姻视为维护门第等级的工具;财婚体现的是“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将婚姻视为获取钱财的工具,甚至沦为如同市场交易的商品买卖。

我常常会想起这句名言:“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出自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可见真是古今中外同理啊,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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