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聚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保护研究
——以安徽省绩溪县伏岭镇为例

2018-08-04 02:22肖铁桥李保民
安徽建筑大学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活化载体文化遗产

肖铁桥,李保民

(安徽建筑大学 建筑与规划学院,安徽 合肥230022)

关键字:传统聚落;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

0 引言

我国有着五千年的历史文化发展历程,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众多。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例如在艺术、教育方面,并且还能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文化层面支撑。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趋向于追求现代化,相比之下,对于传统文化遗产的关注度逐渐减少。就目前我国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言,其主要还是停留在保护文化遗产现状的低层次保护阶段,保护形式单一,且过多追求商业利益,并没有从文化遗产生存发展的内在因素出发,寻找其活化的根本途径,从而失去了保护的意义[1]。

目前,国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自上而下”式的研究,其重点在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体制机制的研究,目的主要在于建立完整的、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制和机制;二是“自下而上”式的研究,其研究的重点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保护方法,一般从具体实例出发,寻求文化遗产的保护路径或方法。而目前在于传统聚落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保护以及活化载体体系构建的研究方面尚有不足。

此研究立足于传统聚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对研究基础进行概念解读,而后分析问题,进一步阐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活化载体体系构建,其次以安徽省绩溪县伏岭镇镇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例进行实证研究,最后总结传统聚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活化的一般路径(图1)。

图1 研究框架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载体体系的构建

1.1 概念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活化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其形式包括:

①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②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③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④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⑤传统体育和游艺;

⑥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2]。

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而言,它具有抽象性、传承性、动态性等特性,其抽象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固定的物质形态,我们在生活中之所以能够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存在,是因为它通过了特定的物质化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与非物质文化相关的制成品、表演活动等真实物质化的东西;其传承性和动态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发展,不断推陈出新以及被传承发展的过程。

“活化”非遗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记载和传承方式的活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并不是简单意义上地为文化遗产找到继承人或者将其作品进行展览与保护,而是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研究其出现、发展和传承的过程,了解培育出优秀文化的“养分”,在时间和空间上创造出一系列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传承的环境和条件,真正意义上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

1.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1)整体性保护原则。文化的整体观大体上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某种文化或文化物质形式都是由互相依存、互相联系的文化要素组成,二是一定范围内的多种文化或文化物质形式都有其依赖生存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3]。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不胜数,这些文化遗产不仅仅几个或多个文化代表作或文化形式所能替代的,从文化整体上看,这其中既存在着多样化的内容和形式,也必不可少地包含着特定的文化环境,这就要求我们,我们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也要注重文化遗产的部分组成文化要素和整体文化环境。

(2)创新性保护及发展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推进的同时,其本身也在社会变更中不断发生着变异的过程,这种变异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文化遗产被某些利益集体炒作、刻意包装等产生的文化扭曲,以至于其与原本的文化要素和环境脱离;二是文化遗产紧跟时代步伐,根据周边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推陈出新的正面发展。时代在不断变化,文化在不断发展,与时俱进是新的时代对文化遗产发展提出的新的要求,脱离了时代发展的文化,只能逐渐地失去传承并消失[4]。

(3)保护与利用“双管齐下”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人类创造并不断传承使用的,它的保护手段也应该具有一定的利用性,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利用是其最具效果性的保护方式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不仅是单方面的考虑,更是涉及到地方管理者、游客、居民、开发公司等诸多群体的利益[5],所以,利用要合理,开发要适度。

(4)“活态化”保护原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只关注遗产本身,更需关注的是其周边的生长环境,其生长环境的破坏会给遗产本身的发展和传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保存好现有的文化遗产的资料、作品等,将其完好地存放在博物馆、展览馆里只是我们保护的一个阶段,这并不是我们保护的目的,我们最终目标是想让那些具有生命气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继续生存并发展传承下去[6]。

1.3 绩溪县伏岭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及其活化载体体系的构建

1.3.1 伏岭镇镇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伏岭镇位于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东南部,东临浙江省临安市马啸乡,南接瀛洲乡,西连扬溪镇,北靠家朋乡。伏岭村原本是由卓溪、新桥、半坑、伏上、伏下5个自然村合并而成,全村面积11平方公里,辖9个村民组,共计1457户,人口3697人。

伏岭村不但历史悠久,村内共保存有明清古建筑100余幢,其中包括祠堂、民居、古戏台等,建筑形式非常丰富,而且伏岭村文化艺术底蕴深厚,舞徊、祭社等民间文化艺术至今流传,同时也是徽剧、徽菜等一些徽系文化发源地,另有伏岭古戏台——万年戏台历经三次改建保存至今,伏岭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见表1。

表1 伏岭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1.3.2 活化载体体系的构建

1.3.2.1 宏观层面——“面的构筑”(文化空间的保护)

“文化空间”的定义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通过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被界定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同程表等)或是以一时间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7]。大部分的传统文化艺术的表现形式都需要通过文化

空间作为载体表达出来,这是因为文化空间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各民族世代累积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异常丰富, 种类体系众多,其展示所需要的文化空间同样也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情形。

伏岭镇老镇区——徽州典型水乡之镇现存的历史格局要素,力求完整展示历史格局特色。保护老镇区“小桥、流水、人家”的自然景观风貌,延续以水体为主的空间轮廓和镇区脉络。伏岭地理环境山环水绕,五星朝拱,“可樵”、“可耕”、“可易”;老镇区西北部是徽岭山脉,西南是河谷平原和广阔的丘陵地,东面为登源河,河流纵贯南北,流经镇内,其选址完全遵循了徽州老镇区“枕山、环水、面屏”的古代风水理论。

1.3.2.2 中观层面——“线的串联”(历史街区的保护)

相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宏观的“面”的文化空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观层面固化载体是历史文化街区“线的串联”。历史街区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蕴涵在居民的日常生活起居之中的,是由街区中的物质实体所承载的。如果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载体与环境消失了,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因此历史街区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物质实体这个载体来说有着强烈的依赖性,两者之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伏岭镇传统街巷的氛围营造要着力保护历史街区传统民居前店后宅的格局、生活街巷格局形态与环境、特色街道、庭院空间等,展现清朝传统历史街区的民居建筑、社会氛围、文化民俗风貌等特征,体现居民传统生活特色。围绕现状传统的历史街区,伏岭镇重点打造以下3条主要轴线(图2):

图2 伏岭镇镇区总体规划及历史街区图

(1)特色生活轴:沿X086两侧。这些街道是居民日常生活场所和主要的交通通道,两边是古色古香的居住建筑,青石铺地,它们透出浓厚的传统特征和静谧的传统生活氛围。

(2)传统商业轴:伏岭村中心位置南北向商业景观轴。街道两边是古色古香的店面建筑,店铺中是琳琅的特色传统商品,地面铺着青石板,它们体现着浓厚的传统商业特征。

(3)河滨景观轴:登源河及其两岸,景观美丽而丰富。清水波光粼粼,水中小船悠悠,水上小桥如虹,有元代的石纹桥、明代的普济桥以及罗坑桥、上碓桥等,两岸民居古色古香,柳暗花明,一派“小桥流水人家”景象,水乡特色风光在这一轴线上展露无遗。

1.3.2.3 微观层面——“点的营造”(景观节点的营造)

在现代城市设计中,人们更加注重对于城市景观节点的塑造,节点不仅是体现居民的生活习惯,更是对当地文化的一种内涵表达。在传统聚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转化过程中,适当地提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价值和形式价值,转化为设计符号,将其运用在建筑设计、雕像塑造、节点设计中,更加直观的传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特征。

伏岭村内共保留了明清古建筑100余幢,其中包括两座祠堂和一座古戏台,其它皆为民居。景观节点的诠释以伏岭镇内保存的文物古迹为核心,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氛围、时代背景和内容特色设计雕塑小品,通过现代雕塑小品对传统文物古迹和非遗文化起到点睛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固化载体空间设计中加强室外灯光系统的设计,不仅为夜景环境增添光彩,同时能展现传统聚落的风貌特色和个性魅力。

图3 文物古迹景点分布及现状图

2 传统聚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保护策略

(1)基于当地聚落的生活范式的保护策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对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对其周边人文环境的保护。要注重其发展过程,动静结合,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居民的生活之间产生联系,而产生联系的前提是需要建立一种生活范式,这种生活范式是要合理地融入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最大程度地让当地居民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去,使得当地人们在生活中有一种对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责任感[8]。

(2)以整体替代局部、以集中代替分散的保护方法。局部或分散的保护方法一般包括两种情况,首先是为了单个文化遗产的保护而忽略了与它相关联的其他多个遗产之间的依存或依赖关系;其二是忽视了人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过程中的作用,没有保护好当地聚落居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活动以及交流场所。传统聚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适当建造一些文化遗产博物馆、表演馆或交流中心等建筑设施,这样不仅可以为多个文化遗产传承者提供聚集场所,把多个有相同文化渊源的遗产放在一个大背景下进行整体性保护,同时也可作为游览场所供游客游览,让其亲身体验文化遗产的魅力。

(3)构建多层次的活化载体体系的保护方法。传统聚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往往容易忽视了聚落的整体空间环境,而空间环境正是培育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从伏岭镇的实例研究中可以看出,构建点—轴—面的三层空间载体体系,有利于增强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和活力,为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整体的文化空间的氛围。所以,对于传统聚落而言,构建一个多层次的活化空间载体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有效的保护方法之一。

(4)创新是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动力。一种文化随着历史和时间的不断推移,它的传承和发展处于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必将会面临着被时代淘汰的挑战。所以,这就要求文化必须融入当代的时代特征,做到推陈出新,激发文化内在的创新活力。传统聚落文化遗产多以农业时代特征为主,在当今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中,首先及时地为文化遗产注入新时代元素,其次需要对其进行文化品牌的延伸以及改进管理模式[4]。只有保持文化遗产持续的创新能力,才是传统聚落文化遗产的最好的保护手段。

图4 传统聚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保护策略

3 结论

对于传统聚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们不能只停留在对文化遗产现状遗存进行保护的初步阶段,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其“活化”,在于使其重新具有传承和发展的活力和生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文化总体的一部分,它具有文化所具有的共性,即存在培育其产生、发展的文化环境。通过对文化环境的深入了解,在其基础上重新构建有利于本地文化遗产传承的多层次的活化空间载体体系,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般保护原则,制定更加符合当地文化特色,更加科学、合理的文化遗产保护路径和策略。在科学的活化路径的指导下,传统聚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会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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