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海市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的研究与探讨

2018-07-31 06:59邵雨乐
建设监理 2018年4期
关键词:投标人评标标的

邵雨乐

(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32)

0 引 言

评标工作作为招投标中极度重要的环节,关系到中标单位的公开、公平、公正的选取,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预期目标的实现。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上海市相应出台了各种评标办法,其中《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新评标办法》”)于 2015 年7月起发布实施。《新评标办法》进一步保证了招标评标的公平、公正,但试行以来仍存在一些问题。结合其实施以来市场反馈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新评标办法》进行研究探索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1]。

1 《新评标办法》特征

1.1 适用范围的具体化

《新评标办法》分为四大类:简单比价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每类均有相应的适用范围,且针对工程项目各自的规模、特点和技术难易程度,制定相应的办法(如表 1 所示)。此外,针对总承包工程类别以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分类以及技术复杂工程等均有了更为具体详细的描述,对项目采用何种评标办法有了较为明确的向导[2]。

表1 《新评标办法》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1.2 信用评价体系的引入

《新评标办法》规定招标单位在施工招投标中设置信用标和条款,计算机按企业信用信息及评分标准,自动得出施工企业的信用分。引入信用标可提高社会诚信意识,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有助于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1.3 入围方式的变化

对于入围方式,《新评标办法》有了更为明确的规范,包括全部入围、基准值入围、由低到高入围及其他入围方式;其中,使用“简单比价法”的工程采用全部入围的方式。同时规定,投标单位多于 7 家时,入围投标单位应大于等于 7 家,使得中小型项目可以大幅度节省评标时间,降低招标成本。

1.4 简化评标程序

《新评标办法》对于评标过程有了相应的变化。对于施工技术简单的工程项目,评标专家重点评审商务标,可采用“简单比价法”或“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针对“简单比价法”技术标仅针对性提出优化建议;针对“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从而简化评标程序。对于施工技术更为复杂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使用“综合评估法”,采用技术标先评审的方法,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综合素质、工程工期、施工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排除想以低价中标的单位,同时压缩了评标人自由裁量的权力。

1.5 合理低价的提出

合理最低价即在评审商务标环节中,采用计算机对所有投标人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数据进行客观分析。其中报价最低的 20% 和报价最高的 20% 项将被剔除;然后汇总计出平均报价并且下浮一定比例,从而得出合理最低价,并规定投标单位报价低于合理最低价直接出局。这样,增加了围标串标的难度,有效防止低价中标。

1.6 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自引入采用市场竞争机制的招投标体系以来,在以往招投标的各项环节中经常充斥着来自各方面人为因素的干扰,严重扰乱了原本健康、阳光的招投标秩序,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原则。其中,施工总承包是整个工程项目中涉及金额最大、建设周期最长、利润最为可观的部分。因此,施工总承包招标,也往往是投标参与人数最多、报价竞争最为激烈的阶段。

《新评标办法》推行并实施后,针对减少在施工招投标过程中人为因素干扰的效果非常明显。其中,“简单比价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均引入了“合理最低价”的概念,并且“合理最低价”的计算全部交由计算机系统专业软件自行完成,取消了以往在回标分析及评标过程中对商务标报价进行澄清、修正的做法。这样,不但从源头上遏制了人为修正投标报价从而达到商务标得高分的目的,同时还避免了个别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评标专家因个人利益的驱使,干扰并影响最终评审结果的情况出现,将“合理最低价”作为评审出最终中标候选人的基准和依据,而且真正做到了全面杜绝人为恶意低价中标的局面。不仅为今后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效避免了由恶意低价中标带来的经济纠纷,也为后续评标办法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新评标办法》使人为因素的影响在整个施工招投标阶段降到了历史最低点,有效打击了串标、围标、买标、卖标的不良风气。《新评标办法》经过了一年多的市场检验,成效显著,并且在建设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接纳与认可,为后续招投标的全面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和引领的作用。

2 《新评标办法》政策研究

《新评标办法》遵循了“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实施以来也逐步得到各方支持。但是在其实践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经过资料收集、调研分析,探讨《新评标办法》实施以来所遇到的难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3]。

2.1 有关方对《新评标办法》的主要关注点

2.1.1 建设单位的关注点

《新评标办法》的实行是否能让企业自身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现有的招投标体制,真正择优选到一家具备良好经济实力、管理体系完善、施工经验丰富、综合素质上乘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自身投资开发带来的市场风险;《新评标办法》能否让招标人得到其作为投资方应有的自主权并进一步发挥其作用。

2.1.2 招标代理单位的关注点

《新评标办法》是否会打破建设单位长久以来在其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阶段需充分依靠招标代理单位专业性的局面;《新评标办法》是否需要招标代理单位逐步调整以往的服务模式;《新评标办法》实施后续是否还会对施工招投标方式作相应的改革。

2.1.3 施工单位的关注点

《新评标办法》是否会给今后的施工招投标市场环境和投标竞争程度带来根本性的改变;《新评标办法》是否对施工企业今后自身的投标模式和投标竞争力带来实质性的影响;《新评标办法》是否加大了今后施工投标的难度,是否增加或降低了中标的概率。

2.2 《新评标办法》实施情况分析

经过资料收集、调研分析,分别对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了筛选、归纳和总结。

2.2.1 “简单比价法”评审方式的不合理

在“简单比价法”及“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中,技术标评审的简化使得投标人投标重心集中在商务标报价上,而忽略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导致部分投标报价过低的投标人中标后,却在技术方案上无法满足工程实际的施工要求,给今后各方面的施工质量带来隐患。

2.2.2 “简单比价法”的适用范围不当

“简单比价法”的适用范围为“标段合同估算价在限额以上 1 000 万元以下(含 1 000 万元)财政资金的工程项目”。此项中的“1 000 万元以下(含 1 000 万元)”的标准是否恰当,值得商榷。

目前财政资金投资在限额(200 万元)~1 000 万元之间的中小型项目,如装饰装修工程、装修改造工程等存在一定数量比例。根据目前规定,此类项目的评标只能采用“简单比价法”,而限额(200 万元)~1 000 万元之间的价格区间较大。

2.2.3 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中对资格预审的要求和条件过于简单

资格预审文件的示范文本中,对于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时所要求的条件设置过于简单。对于一些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对拟承包单位综合实力有一定要求的大型项目,部分中小型企业无论从经济实力、人员配备、施工技术、现场管理、诚信信用等各方面都不具备承包的条件,但往往因资格预审要求较为简单而轻松通过资格预审的评审。这不仅违背了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招标的初衷,也影响了招标人在入围投标人选择时能够作出较为准确合理的判断。

2.2.4 资格预审入围投标人选取的过程存在弊病

目前资格预审入围投标人的选取是通过招标人单位“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来确定,并且未制定相关选取条件和标准,入围投标人选取的权利完全取决于招标人。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2.2.5 入围方式的漏洞

由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中现有的入围方式存在漏洞,投标人为了增加入围的概率,以陪标、围标的手段进行投标报名,导致开标时间过长、投标成本过高、公共资源浪费等现象。为了影响基准值的走向,达到入围的目的,甚至于出现恶意抬高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远低于市场价的情况。

2.2.6 不确定因素影响评标的效率

评标时由于投标人数量较多或工程量清单子目较多,导致评标现场软件分析时间过长、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发生故障等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将直接影响到评标的效率。

2.2.7 信用标设置不足以满足对企业的信用评价

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投标人信用分值由计算机信用系统自动计算后计入总得分内。由于信用分占总得分比例相对较低,当信用分以 100 分制计算时信用分较高的投标人,在按比例换算成 5 分制后,计入总得分的信用分值差,往往与信用分较低的投标人之间仅有 1~2 分的差额,无法充分体现信用分较高的投标人在总得分计算时的优势。

3 优化建议及措施

总体而言,《新评标办法》是符合现行招投标法规的一项举措,但在其实践过程中还需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使其更加科学合理。这样才能促进建筑市场的发展。针对前述问题进行分析整理,提出如下优化建议[4]。

(1) 提高投标单位对于技术标的重视程度。采用“简单比价法”或“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方法时,增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对技术标的编制的重视程序,让技术标在项目整个评审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保证最终的中标单位具备成为本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技术能力。

(2) 推进招投标电子化招投标的进程。由于《新评标办法》中已引入了“合理最低价”的概念,因此对在整个评标过程中商务标否决投标条款的判别、“合理最低价”的计算和中标候选人的产生,全部交由计算机系统自行完成,最终形成《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计算机分析报告》。这不仅有效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也保证了评审过程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严肃性。这是让招投标从传统模式逐步走向电子化标准的一个重要尝试和创新。

为了能进一步发挥电子化本身带来的优势和效应,可将投标人网上报名、获取施工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资料、投标文件的编制、专家的抽取、开标评标的各个环节,通过电子化的方式进行无缝连接;同时电子化、无纸化、远程化评标作为一种发展的趋势,不仅可以大大地缩减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充分发挥电子招投标的公平性、公正性、高效性,也能更有效地避免社会公共资源被过度利用造成的浪费。

(3)强化信用标的作用,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增加信用分在总得分中所占的比例;当不同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得分分差较为接近时,增加了信用分较高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的机率。不仅能充分发挥信用分值在施工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积极作用,也可有效规避一些信用分较低、综合实力较差的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

4 结 语

《新评标办法》从根本上打破了以往施工招投标长期以来的运作模式。其评审方法和实施细节从各方面都有效地打击并遏制了目前施工招投标市场上恶意竞标、人为干预和串标围标的不良行为。招投标机制是一个市场经济的产物,通过不断的创新、改革、实践和总结来维持一个行业的持续发展,是竞争体制下维护建筑市场平稳、保障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根本要素。因此,不断完善评标办法是保证市场健康良好发展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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