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洋 刘小先
[摘 要] 通过访谈37名有创业经历的女大学生,深入研究其创业行为并得出如下结果:女大学生的创业形式主要以销售为主;多数不能充分利用自身已有的专业知识进行创业;资金、社会关系和市场信息等的缺乏是女大学生所知觉到外部情境中的最大不利因素。因此,对女大学生创业教育的重点是:促进女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在创业中扬长避短;增长女大学生的创业知识,拓宽其创业思路;高校应做好女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指导和监督工作。
[关键词] 女大学生;创业行为;创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8) 06-0018-02
近些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日益凸显。相对于男生而言女生的就业更是难上加难,针对这一严峻的形势,鼓励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无疑是一剂良药。通过自主创业,一方面大学生从原来的寻找岗位和竞争者成为岗位的创造者,不仅通过自食其力解决自身的就业问题,而且也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了自身和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自主创业能够充分发挥大学生的创造力,更是大学生磨炼自我和完善自我的重要途径。
尽管面对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仍有一部分女大学生走在了时代的前列,在读书之余尝试性地进行了一些创业实践。本研究采用目的抽样的方法,选取来自河南某大学13个专业的大三和大四有创业经历的女大学生37名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她们的创业经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行之有效的,适合于女大学生的创业教育模式。
一 女大学生创业行为实践的特点
本研究结果表明女大学生创业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创业形式较为单一,以在现实或者网络中销售产品为主。由于创业资金和基地的限制,调查人群中摆摊销售的比较多,出售的商品主要包括日用品、旧书、服装、卡套、小饰物、鲜花、蜂蜜、香料、围巾、海报和挂画等。(2)创业所选择的行业较多与女性生活相关。在众多商品中,选择出售小饰物、鲜花、香料、围巾和服装的女大学生比较多,而且在这些行业中成功赚到钱的较多。(3)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等进行创业的女大学生较多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而其他专业的女大学生不能充分利用自身已有的专业知识进行创业,选择的多是技术含量或门槛较低的服务行业。
以下呈現两个较为典型的访谈案例。案例一:美术学院的一位女生在某社区内开设了一个手绘鞋子的店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鞋子上面画上精美的图案,在顾客中很受欢迎,但最终却因为缺少长期规划而转让给了别人。她认为这个过程促使她对创业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认识到创业并不是简单的买卖,随着规模不断扩大,创业资金、基地以及市场需求的转变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否则就很容易因为缺少事先规划而陷入瘫痪。另外,她觉得自己的胆量和谈判能力也在同各种类型的人打交道的过程中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和提高。案例二:一名化学院的女生谈到她在大二时开办家教中介的经历,她认为收获很多。最重要的体验之一就是团队合作,她们的团队一共八个人,每个人都有明确的分工,分管财务、接听电话、联系家长和学生等,大家各司其职,在遇到困难时共同商量一起解决,充分体现了团队合作的力量。她本人也从团队合作中不断地反思自己,更加了解自己,比如她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在于原则性强、处理事情不感情用事,领导能力强,而缺点在于过于急躁、沟通方式不当,有时候过于主观臆断,这些认识会帮助她更好地管理、完善和超越自我。
二 性别对女大学生创业行为的消极影响
81.3%有创业经历的女大学生认为性别角色会对创业造成不利影响。调查中,女大学生列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性别角色期待造成的压力。女大学生的创业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女主内,男主外”这一主流的性别角色期待模式,这会导致女大学生创业者不被周围人甚至是自己的父母所理解、接纳和支持,进而遭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阻力。(2)性别刻板印象造成的压力。如有人认为女性性格不如男性豪爽和放得开,有时候会过于细致,顾虑太多;有人认为女性较缺乏胆识和魄力,难以承担风险;有人认为女性的挫折承受力不如男性,天生是应该受到保护的;还有人认为女性的组织管理能力不如男性,不能掌控全局等等。而事实上,这些性别角色刻板印象并不具备科学性和客观性。(3)其他方面的性别差异。主要有女性体力上不如男性,在生理上多属于劣势;女性创业遇到的危险比男性多,女性相比而言更容易受到伤害;女性社会交往不如男性方便,女性会受到自身的很多限制;女性的思维方式不如男性理性,容易感情用事。
三 有创业经历的女大学生对创业外部情境不利因素的知觉
访谈中,有创业经历的女大学生认为自己在创业时会遇到的最不利因素是市场信息、资金和社会关系的缺乏,分别占总人数的45.9%、43.2%和34.1%;其次是缺乏时间和精力(仅在大学时期)、团队合作困难、市场竞争激烈,所占百分比为24.3%、24.3%和13.5%;其余还包括缺乏恰当的合伙人、父母阻拦、社会环境的复杂、缺乏创业基地等。当进一步问道,有哪些外部阻碍是最难克服时,有16.2%的学生提到资金不足,13.5%的学生提到社会关系不足,还有2.7%的学生提到了缺乏市场信息和社会环境较为复杂。
从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缺乏资金、社会关系和市场信息是目前女大学生所知觉到的外部情境中最大的不利因素。(2)时间和精力的缺乏、市场竞争的激烈性也是女大学生比较担心的外部因素。访谈中,很多学生提到大学应该以学业为重,而创业需要占用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这两者之间很难平衡,而市场中的竞争是比较残酷的,优胜劣汰是很平常的事,面对着社会中复杂的人和环境,学生在其中并不占优势。(3)父母阻拦很可能是阻碍女大学生创业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 有创业经历的女大学生创业所需的社会支持
访谈结果表明,女大学生创业所需的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亲朋好友的资金和心理支持;社会关系帮助;有经验者的专业指导,具体包括创业前辈的认可和资金帮助,基本的经验模式和创业技巧的传授,专业技术方面的指导以及关于市场的一些独到见解;社会人士和相关机构的帮助;国家和政府政策的支持;团队合作伙伴的支持和理解;学校的帮助和指导。在众多支持中,提到比较多的是资金援助和心理支持。
五 有创业经历的女大学生对学校创业教育的期待
访谈中,有创业经历的女大学生有78.4%认为有必要在学校进行创业教育。关于创业教育的内容和目标,女大学生认为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授女大学生创业的相关知识(营销、策划和管理等)和技巧;介绍与创业相关的社会规则及法律知识;培养女大学生的创业基本能力(包括组织、管理、沟通、市场分析等)和技能;树立女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帮助女大学生树立起对创业的正确认识和心态;增强女大学生创业的信心和勇气;提高女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借创业教育之机提高女大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及素质;激发女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其良好的思维模式。
对于如何达到以上提到的目标,女大学生认为比较有效的途径主要包括:开展实践活动,提供实践机会;开展创业问题咨询(包括个体和团体);举办经验交流会,开专题讲座;设置相关课程;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人脉关系;联系一些企业提供资金上的赞助;提供创业实践基地;创设创业咨询的专门机构或专用电话、邮箱等;提供创业项目,举办模拟创业大赛等。
六 女大学生创业行为实践对创业教育的启示
从访谈的结果可以看出女大学生的创业行为实践有其特殊性和局限性,这可能是由于历史、社会、家庭及其自身的原因导致的[1]。因此,在高校的创业教育中,必须结合女大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发展特点,开展专门针对女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具体策略如下:
(一)促进女大学生正确地认识自我,在创业实践中扬长避短
高等院校中的针对女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必须要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使女大学生对自我的认识更加客观,更加全面。在此基础上,改变女大学生对自我的来自传统的消极认识,使女大学生们意识到自身存在的创业优势,增强其创业信心。同时也应让女大学生理性地看到自身存在的不利于创业的因素,在这些不利因素中,有些可能很难克服,但是仍可以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正确的途径减小这种不利因素的消极影响。从而进一步使女大学生在创业实践的过程中,真正做到扬长避短,提高其创业成功的可能性。
(二)增长女大学生的创业知识,拓宽其创业思路
增长女大学生的创业知识是促进女大学生创业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学校可以开设有关针对女大学生的创业课程,重点传授创业的综合知识。同时,要加强创业课程与专业课程的交叉融合,既能保证女大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又能促进女大学生有效地利用这些专业基础知识为创业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在高等院校中开展创业宣传周或者宣传月的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与创业有关的活动,例如邀请女性创业成功者做报告,开展女性创业设计大赛等,在学校里营造良好的、积极的创业氛围。
(三)高等院校应做好女大学生创业实践的扶持、指导和监督工作
缺乏资金、社会关系和市场信息是女大学生创业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为了帮助女大学生克服这些障礙,可以在高等院校专门成立一个女大学生创业指导办公室,架起一个女大学生创业的平台,通过帮助女大学生获得小额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通过提供市场信息、创业项目信息以及创业培训信息等,指导女大学生把握好创业的时机;通过提供创业咨询服务,例如政策法律咨询、市场分析以及心理疏导等,帮助女大学生解决在创业中遇到的各种其他困难。另外,还可以通过定期的主动寻访,监督女大学生的创业行为。
总之,创业是新形势下女大学生实现社会价值、创造个人财富的有效途径,文化创意产业和网络经济的兴起为女大学生创业提供了新机遇。[2]创业也是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大学教育中应重视对女大学生的创业教育,由于男性与女性的差异,针对女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应有别于男生。
参考文献
[1]赵燕.女大学生与创业教育[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33(2):206.
[2]黄林楠,丁莉.谈在新形势下女大学生对创业的认知及对策[J].教育探索,2011(7):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