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网约车中的民事纠纷

2018-07-28 07:08贾熙宇
世界家苑 2018年7期
关键词:网约车合法权益

贾熙宇

摘 要:网约车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且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使百姓的出行方式更加多样,满足了其日常生活需求。但网约车的运行过程中,因为法律没有相关的规定,网约车中的民事纠纷也逐渐增多。本文主要分析了如何利用相关的法律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以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秩序。

关键词:网约车;民事纠纷;合法权益

一、网约车的涵义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1.网约车的涵义

网约车是互联网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它能够为百姓提供便捷、舒适的个性化用车服务,受到了人们的追捧。从第一款打车软件摇摇找车后,陆续有滴滴打车、快的打车等软件的出现,这些软件为司机和乘客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服务,网约车发展迅速。

2.网约车的有关法律规定

当前,关于网约车的法律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016),这部法律给予了网约车一定的合法权利以及相关的义务,但对于网约车过程中的承运人以及网约车平台之间的关系很简单,没有涉及到有关的责任。网约车平台连接了司机和乘客,是网约车运营过程中的重要枢纽,是网约车中民事纠纷的主要责任人。

二、网约车中出现的民事纠纷

1.网约车平台在民事纠纷中的法律地位

第一,网约出租车的模式。在网约出租车的模式下,约车平台能够将出租车公司的车辆和驾驶员的信息与乘客的用车需求信息相匹配,进而实现网约出租车和乘客之间客运合同的建立。在这一过程中,平台为乘客和司机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服务,不会对乘客和司机收取费用,与乘客属于居间合同关系。在网约出租车模式下,如何出现交通事故,平台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网约私家车模式。在网约私家车模式下,如果私家车司机因不当操作造成交通事故的,对乘客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网约车平台和私家车均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责任厘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2.网约私家车及顺风车模式下与保险公司的民事纠纷

网约私家车和顺风车模式下的车辆多属于私家车,不属于运营车辆范围,其投保形式也属于家庭自用投保。当私家车在实施客运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商业三者险不会告知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风险理赔的难度,进而会以投保人未履行投保义务而拒绝理赔。针对这种情况,有关人士认为,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发生运营的,并且没有告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可以不给予赔偿。在《保险法》的第五十二也规定,当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没有旅行告知义务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进行赔偿。

三、规范网约车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加强行业引导

当前的网约车的行政法规单一,对网约车过程中的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的界定较为笼统。因此,应根据网约车的民事纠纷案例,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在保证现有市场正常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明确网约车过程中的各个法律主体以及法律关系,使网约车中的民事纠纷的责任划分更加明确,确保理赔过程的顺利开展。

2.加强网约车的资质审查

当前,的确有一些黑车以及其他不良司机进入网约车市场中,对乘客实施欺诈、诱骗,对乘客的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软件平台公司应做好车辆的资质审查,严格审查司机的基本资质,如驾照、违章情况等,对于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为保证公平正义,应采用筛选犯罪类型、担保等形式进行审核。约车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制定有关的制度,对违法制度的应给予处罚。同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车辆信息和车主信息电子档案,提供给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监督,使不良车主无法通过该平台接单,对有违规行为的应对其进行标准,让乘客有知情权。应充分注重乘客的体验,为乘客提供申诉和反馈渠道,实现群众的监督,不断满足乘客的合法合理要求,提高乘客的乘车体验和乘车安全性,为百姓的安全、方便出行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定期开展对司机进行心理测评、车辆检查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司机和车辆名单,满足乘客的知情权,

3.完善网约车的相关配套机制

当前,我国网约车的数量众多,这些车辆在道路上行使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出现问题后的理賠难度争议较大。因此,要完善网约车的相关配到制度,各大保险公司应积极进入到网约车行业中,根据运营车辆标准开发网约车保险险种,制定科学的费率,以进一步降低网约车的风险,保障事故发生后乘客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结语

当前,网约车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了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的一种出行方式。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网约车中的民事纠纷较多,对于一个新兴的行业来说这很正常。我们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网约车,在规范立法、加强审查和完善有关机制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司机的责任意识,提高网约车的运行质量,降低民事纠纷的发生,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推动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宋美慧子.网约车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以一则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视角[J].保险理论与实践,2018(02):106-120.

[2]章耿.规制理论视野下网约车行业的再定位[J].法大研究生,2017(01):57-72.

[3]赵红旗.网约车遭遇交通事故由谁赔[N].法制日报,2017-03-03(008).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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