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张莉
目前中国与南亚东南亚的经贸合作正在日益加深,经贸往来更加频繁,展现出更广阔的合作前景,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克服了全球经济下行的深层次影响,双边经贸合作保持了旺盛的发展势头,进入了最活跃、最富有成果的阶段。不过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以及澜湄合作的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的需求进一步增加,在经贸合作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经贸纠纷,如何防范纠纷是目前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
6月13日,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在昆明举行。来自中国和缅甸、印度、老挝、柬埔寨、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尼泊尔、斯里兰卡、巴基斯坦等国家的商法服务专家齐聚一堂共商工商争端预防与解决之道。本届研讨会本着务实、专业的宗旨,为中国南亚东南亚搭建了一个商事法律的交流平台,为共同促进经济发展和繁荣起到积极的作用。
2017年中国与南亚地区贸易总额1271.81亿美元,同比增长14.1%,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进出总额的8.8%。这表明,尽管存在全球经济增长不稳定,贸易干扰,但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地区仍然是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是区域和国际自由贸易的推动者。
随着双边经贸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接触到新的贸易伙伴、法律制度和贸易惯例,南亚联盟工商会主席卢旺·埃德里辛格在此次研讨会上表示,“特别是在关键信息和市场情报缺失的情况下,这些地区之间的跨境贸易的继续增长将增加跨国商业纠纷的数量,而跨国商业纠纷的范围在不断扩大,法律体系将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跨境商业纠纷将越来越普遍。当出现争端时,这些都是跨国贸易的障碍。另一方面,在这一背景下,在解决这些争端方面出现了跨文化融合的趋势。”
对此,云南省贸促会会长刘光溪介绍到,在多双边商事法律合作方面,本届研讨会比以往更加强调贸促系统横向合作的重要性。继2016年6月13日成立中国贸促会(云南)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2017年中缅双方在云南昆明签署《中国—缅甸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谅解备忘录》,今年云南贸促会进一步加强贸促系统横向合作,壮大面向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的贸促伙伴队伍。本次研讨会上,云南贸促会与安徽省贸促会、重庆市贸促会、福建省贸促会、深圳市贸促会、贵州省贸促会和宁夏贸促会签订了《关于加强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备忘录》。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张伟表示,商事法律服务是贸促会一大传统的优势业务,目前已经形成了调解知识产权、企业权益保护等,参与国际商事规则制定等多项业务板块。中国贸促会愿意与各国工商会加强法律合作与资源共享,共同搭建商事法律服务平台,给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商事法律服务,维护企业权益。他表示,应共建平台推动建立双边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此前中国贸促会推进建立了中马、中缅、中韩多个多双边合作委员会,为企业了解当地经贸投资政策、法律环境提供帮助。希望与南亚东南亚各国工商会开展合作,多方探索机制,共商商事纠纷预防与解决,发挥各国在解决纠纷方面的优势,化解可能出现的经贸纠纷。此外,他提出中国贸促会针对企业的需求,帮助企业及时了解相关国家经贸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介绍投资贸易壁垒变化情况等。
南亚东南亚是“一带一路”建设推进的重点区域,与中国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广阔的合作前景,随着经贸合作的深化需要法律保驾护航。对此,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副部长刘超也表示,当双边或者多边之间出现了摩擦和纠纷的苗头,各国的工商界代表可以通过心平气和的调解、仲裁等方式来依法合理公正的解决贸易摩擦。
为了防止这些纠纷、事情产生,预防胜于治疗。缅甸工商会法律委员会成员钦钦吴建议,“对于预防来讲,为了买卖合作的顺利,我们需要建立一项对于贸易和约的声明。这对于沿线国家来建立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同样也是很重要的。如何来使用和利用仲裁的规则以及程序,如何定义合同,如何使用合同标准,比如说示范条款,同时国家的磋商也很重要。”她表示,缅甸工商联和中国贸促会之间可以进行有效的沟通,包括对于合同的沟通,如何约定相关法律,以及在签订合同之前如何进行法律调查。
对于经济方面的纠纷,老挝国家工商会副秘书长马才德分享老挝在处理相关事务方面的心得。据介绍,目前老挝有两个解决机构,一个是经济纠纷解决的中心,这是在司法部办公室的领导下建立的经济活动解决中心,负责对于相关方的纠纷产生,对于参加经济纠纷的解决,根据法律和纠纷来解决。第二个是省级建立的解决中心,和国家层面解决纠纷中心是一样的,对争端纠纷解决提供了准备。同时在老挝工商会也参与到了经济纠纷的解决当中。
伴随着“一带一路”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孕育出一个问题,那就是作为“一带一路”的参与国家怎么去妥善化解分歧。以前注意力放在争端解决方面,而对于“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争端过程来讲,应当重视预防问题。
预防和争端解决相比较,西北政法国际法学院院长刘亚军认为有极大的优势。预防具有事先性,争端解决往往是事后,产生争端之后如何去把这个问题处理掉,而预防来讲可以化争端为无形,在双方产生争端之前采取必要的方法来避免争端的出现;与争端相比较,争端预防有效地减少争端产生的几率,从而提高了商事的效率;与诉讼和仲裁相比较,争端的预防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更具经济性;出现争端,无论用诉讼还是用仲裁的方法,对簿公堂可能会引起大家误会进一步加深,不利于双方未来的合作。
“对于现有机制来讲,无论是解决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争端的WTO机制,还是解决国家与国民解决的机制,包括多数的国际商事机构,在制度设计中往往忽视了预防这个环节,而对于未来试图构建‘一带一路’中心而言,将会考虑到争端预防和争端的解决有机结合。”刘亚军表示,争端预防的方法包括:事先的调查、采用标准的合同方式、合同的审查流程、专家的咨询意见、专题培训等几方面。“并不是说我们强调了争端预防的重要性,就忽视了争端解决的重要性,他们是相辅相成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预防争端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争端的解决。”他强调,把预防和解决环节有效结合起来,可以全方位的化解“一带一路”建设中所出现的争端,共同为“一带一路”建设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