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佳慧
摘要:政治宽容是依靠民主协商、 平等对话及和平竞争为主要活动方式产生的一种政治理念,对促进政治民主化和政治现代化产生了重要作用,对个人、社会、国家也产生了深刻影响,为保障我国政治完整有效的运行、保证国家制度的建构,对政治宽容进行正确的界定、评断以及分析是极其重要的。
关键字:政治宽容;政治文化
政治宽容是维系社会主义现代化有序运行的重要举措,是我国提出政治民主的重要体现,有效保障了国家和社会平稳、有序的发展。本文从对政治宽容的界定入手,提出其价值意义,并对其发展提出机制建构。[1]
一、对政治宽容概念界定
政治宽容包含政治主体和政治客体,二者在民主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开展了以民主协商、平等对话以及和平竞争为主要活动方式的交流活动,这体现出政治宽容在政治生活中所体现的公平、正义,也是现代政治建设所依靠的重要理论基础,是政治民主化发展的重要体现。政治宽容是两个相互的概念,不仅是只大多数人包容少数人的意见,而且也是指少数人体谅大多数人的看法。政治宽容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政治发展的产物。在政治利益的指导下,政治主体和政治客体在政治活动中,既保证自己利益可以更好的获得,同时又不损害其他人的正当利益,彼此之间相互认同和尊重,维护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
二、政治宽容的核心价值分析
(一)政治宽容为个体的自由发展提供现实空间。
政治宽容对于个体自身发展产生重要的作用,推动个体自由全面的实现自身价值。在政治宽容这一价值理论的指导下,在全社会营造出一个公平、自由、开放的政治氛围,在这个政治氛围下,政治个体可以独立、自主、自由的进行参与交流活动、选择与被选择、集会与结社、政治参与等活动,同时政治个体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来进行政治参与,表达自己的政治态度和立场,全身心的参与到政治活动中来,提升自我的政治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使自己在政治问题中可以提出自己的观念和想法,推动政治事件向完善的方向发展。
(二)政治宽容有助于化解政治矛盾和维护公民权利。
在政治利益的驱使下,政治主体和政治客体在政治活动运行过程中或多或少的产生一些政治矛盾。我们应该采用平和的心态去应对这种政治矛盾,对其进行清晰、准确的界定,我们要认识到在政治活动中所产生的政治冲突是可以界定为非对抗性的冲突,解决这种非对抗性的冲突需要采用制度化和非制度化二者相统一,在应然和实然层面对政治矛盾进行化解,进而维护公民应有的权利,保障权利的实施。
(三)政治宽容有助于保障政治系统稳定有序运行。
政治宽容所产生的重要影响,不仅仅在体现在国家政治领域,在社会中的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社会领域中也深有体现。政治宽容不仅使各个领域在其运作范畴顺利运行,而且又保证了各个领域的独立性,有利于政治与经济、文化、社会等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张力,有效缓解主体之间的矛盾和沖突,同时各个领域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又为各种社会力量提供了和平有序的竞争空间,各个主体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投身于政治系统的建设,有效保障政治系统的有序运行。
三、政治宽容的未来培育路径
(一)创设政治生态。
首先,要深化经济领域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使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相分离,保证其独立发展的主动性,为政治主体提供广阔又自由的发展空间;其次,要实现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分离,使公民私人财产、身心自由、思想境界等独立出来,不受公共权力的干扰,保证个体的独立性,促使个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最后,要最大限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避免造成社会两极分化,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最大限度注重公平和效率,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公民充分发挥自身的才能创造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财富,保障公民生存和生活。
(二)塑造政治文化。
政治文化是政治宽容在应然层面的重要保障,是一个民族和国家在政治活动中形成的政治态度、政治情感和政治评价的集中表现。要培育宽容的政治文化,以权利本位意识取代权力本位意识、以民本位意识取代官本位意识、以社会本位意识取代国家本位意识等,要明确认识到人民群众作为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把人民群众作为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认清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到第一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中国改革和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通过对政治文化的构建,在思维和意识层面对政治宽容进行把握,保证政治生活系统有序的运行。
(三)健全民主法治。
法治社会是当今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维护政治运行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发展,法治逐渐提升为一个重要的治国方略,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健全民主法治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法律至上,这是划分法治和人治的最根本标志,法律至上要求全体社会成员要服从法律的制约,一切行为和意识必须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之内,一切违反法律的现象都应被制止;其次是保障权利,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不受剥夺,法律维护公民的既定权利,维护公民的权利是法律实行的基础,法律必须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大多数人的意识,反映大多数人的思想等;最后要制约权力,通过法律手段对政治主体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界定、规范和约束,避免“越权”行为的出现,避免权力的腐化和膨胀,使政治主体所拥有的权力与自身所拥有的义务相匹配。
(四)建构有限政府。
政治宽容从政府层面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摒弃全能政府,建构有限政府。全能政府的存在使政治主体在自身权力、职能以及运作上产生了超越法律、无限扩张的局面。全能政府的扩大化,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不利于人民群众民主、平等的参与政治生活的实行。应对全能政府需要对政府进行限制,即建构有限政府。有限政府的提出,标志着政府需要对自身所拥有的权力进行限制,并且要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的监督,自觉依靠法律规章对其进行限制,建立职能、权力、规模、责任有限的政府,从而在政治领域建构宽容政治。
政治宽容是政治生活中所提出的重要成果,政治宽容在政治应然层面对政治系统进行一个全面的把握,准确界定及判断政治宽容的价值对于建构有序政府、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伍俊斌.政治宽容的内涵、价值和路径分析[J].理论与改革,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