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延峰
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组成部分,是民间小额借贷依托互联网技术从线下交易向线上交易的转变,是借助网络借贷平台、面向个人小额贷款的线上借贷方式。这种借贷方式在线上进行借款需求与投资需求的双向配对,为大量拥有闲散资金的投资者开辟了新的投资途径,也提升了小额资金需求者的借贷与到账效率。但是,随着P2P网络借贷规模的不断扩大,注册运营平台数量和交易金额持续增长,P2P网络借贷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部分网络借贷平台通过粉饰项目,虚高的投资回报或自设资金池等筹集资金(董竹等,2018)。而且,在网络借贷过程中,还存在故意隐瞒借贷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现象,或因能力不足、遗漏疏忽造成投资者判断失误而遭受资金损失(孙艳军,2018)。总体看,由于运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导致资金链停滞、坏账累积,停业、提现困难、违约和跑路等问题频发且金额巨大,全国多个省份均有涉及。因此,本文重点探讨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及管控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从中介型模式看,P2P网络借贷平台只提供交易服务与评级结果,借贷双方通过网上公布的信息自行配对。平台在运营过程中既不参与借贷资金的往来,也不承担借贷过程中违约导致的资金风险,而平台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中介服务费。以拍拍贷为例,借款者需要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注册用户并填写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紧急联系人或直系亲属的手机号等基本用户信息并填写借款申请,包括借款金额、愿意承担的最高借款利率等内容。拍拍贷在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后,将借款信息公布于拍拍贷网络借贷平台上供投资者浏览与选择,在竞标成功并且经过网站的审核后,借款人的贷款将生效,借款方和贷款方将签署借款协议,并向平台缴纳借款的手续费,从而完成借贷过程。但中介型模式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了异化现象,即在提供交易服务与评级结果的基础上,网络借贷平台作为借贷担保者或借贷代理人参与交易过程。
从公益型模式,通常以公益为目的,主要面向低收入人群,其贷款利率与手续费较低。宜农贷是公益型模式的代表,通过宜农贷等公益型网络借贷平台,将资金出借给创业资金来源紧缺、创业资金支持需求高的贫困地区,主要关注具有高度创业热情并需要创业起步小额贷款资金的农村贫困人群。此类网络借贷模式创新性地将扶贫与就业慈善事业融入互联网金融,以P2P网络小额借贷方式实现授人以渔式的扶贫模式。宜农贷在边远贫苦地区进行全范围的搜寻与筛选,确定一些具有慈善与创业就业帮扶性质的小微型民间或网络借贷机构,并与之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投资者可以在宜农贷等公益型网络借贷的在线网络平台上浏览边远贫困地区创业者的项目投资、经营与发展情况,了解边远贫困农村创业者的创业资金需求以及当地的风土人情、适宜的创业方向等影像、文字与图片资料,选择愿意资助的借贷对象。作为一个体现公益性的网络借贷模式,公益型模式的借款利率和服务费都远远低于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其借贷金额较小,投资者和平台所面临的逾期风险相对而言也较小。但投资者和平台的收益较低,如何开拓平台持续运行的路径成为该模式发展的关键。
一是平台庞杂性。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势头迅猛,网贷平台的数量持续增长,伴随规模的快速增长,违约平台数量不断增加。据网贷之家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3月,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累计注册网贷平台共6081家,目前正常运营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达到1883家。同时全国累计停业与问题P2P网络借贷平台4198家,2018年3月当月停业与问题平台数量41家,其中提现困难7家、停业28家、跑路6家。二是用户广泛性。P2P网络借贷依托互联网技术有效打破了时间、空间与人际交往的限制,面向有投资意愿与借款需求的用户,实现了陌生用户间的信息交互,进而形成网格状的借贷用户格局。借贷用户参与门槛较低,扩大了P2P网络借贷用户的来源范围,其分布广泛,地域、年龄、职业等差异较大,目前P2P网络借贷主要面向中小型企业、私营业主、创业者、学生以及各类贫困低收入人群。三是信用选择性。P2P网络借贷平台根据借款者不同信用等级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者的信用状况、资产状况等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估并划分信用等级,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台直接或者间接地了解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投资选择(冯博等,2017)。信用等级高的用户的小额借贷需求将优先达成借贷协议,且在市场的调控下,P2P网络借贷存在市场化的利率波动,信用等级高的借款者可获取相对较低的贷款利率。四是便捷高效性。P2P网络借贷的借贷双方在借贷金额、期限以及利率等方面达成基本共识,借贷业务在签订协议后当即完成并生效。经过基本的资产审查和信用等级评定后,信用合格的借款者无需担保抵押,可跳过繁复的审批程序,融资手续简单,资金到账速度快。而且,线上交易不受营业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节约时间成本,对投资者来说也更易匹配借款者并获取利息。
P2P网络借贷过程中存在个人信用风险与平台信用风险。首先,借款者的信用状况与偿还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可能导致借款无法如期偿还,形成个人信用风险。根据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无权查看个人信用报告。如红岭创投等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依据各自平台制定的内部评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者资产状况及证明、工作岗位及状态等对借款者进行初步等级评定,平台为借款者评定的信用等级仅作为参考。在大规模逾期还贷的情况下,坏账金额高于实际资产,将对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造成威胁。其次,P2P网络借贷平台以民营为主,大多为草根发家,平台自身存在信用风险。其覆盖范围广、用户众多、总交易额巨大,许多平台资金实力有限,收益难以支持其经营成本,不具备保证其持续运行的强大资金保证(范超等,2017)。据网贷之家数据统计,从2017年4月~2018年2月,累计停业、提现困难、经侦介入、跑路等问题平台数量不断增多(如图1)。少量P2P网络借贷平台利用金融监管漏洞骗取投资者的资金,造成了巨大金融风险。
图1 2017年4月~2018年2月累计问题平台数量
P2P网络借贷允许的借款用途多样,如买房购车、普通消费、资金周转、自主创业等,并不能对借款者自述的借款用途进行实证性审查。而且,投资者与借款者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借贷双方身处异地,各种实际情况难以亲自核实,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一方面,借款者从P2P网络借贷平台获得小额贷款,借款人承担的责任有限。以拍拍贷为例,据网贷之家数据统计,2018年4月24日当天总成交量为19192.96万元,借款人数为58089人,人均借款额仅为0.33万元且主要借款人为在校学生、待业人员等无固定收入群体。借款人在项目运行、自主创业或还款过程中容易产生懈怠情绪,影响还款者的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在借贷交易后的逃避还款造成了道德风险。另一方面,网络借贷交易的贷后监督成本高,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工作人员数量有限,难以对借款者进行严密周全的实施监督。贷款用于贫苦地区自主创业经营等需求的借款者,可能对创业投资相关资料造假,借贷主要用于日常消费、旅游等用途的借款者可能会谎报真实收入与当前经济状况,甚至出现进行恶意赖账等违约行为,进一步加剧了网络贷款的道德风险。
P2P网络借贷的技术风险主要来自非法攻击与侵害,进而产生经济损失与隐私侵害等危害。周密的互联网技术支持需要持续投入大量的资金,而大量P2P网贷平台的经营可用资金相对紧张,难以进行支持借贷业务全过程的互联网安全技术监管保障。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操作系统大多来源于第三方,平台自身未参与操作系统的设计与调试,操作系统的设计方可能因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操作细节缺乏了解而对风险漏洞考虑不周。一旦平台的技术水平无法满足运营的需要或者难以应对突发的技术风险,将出现账户资金盗取、交易信息篡改等严重问题,并对平台自身造成经济损失(韩克勇,2018)。资料显示,在中国,73%的P2P个人信贷平台认为网络黑客攻击是该行业最大的威胁。据各平台公告,人人贷、拍拍贷、好贷网、信融财富等网贷平台都遭遇过非法攻击。此外,在P2P网络借贷过程中,交易双方均通过互联网进行各项信息的交互,并在注册账户中填写各类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若平台缺乏足够的信息安全保障,各类隐私信息可能遭受黑客攻击或其他非法侵害,隐私信息通过用户端的计算机或者平台服务器端的计算机被盗取,这些都将对个人造成较大危害。
现阶段我国P2P网络借贷运行的法律法规主要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极易出现触碰法律红线的情况。其一,存在非法集资法律风险。众多P2P网络借贷平台将借款者的需求分拆成各类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者,涉嫌非法集资。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某人通过“瑞贷通”P2P融资平台共向74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2930余万,支付提现金额1822余万,尚有1108余万无法归还。另外,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不及时审核信息或默许用户公布虚假借贷信息的情况,从而吸引投资者资金用于股票、期货、债券甚至高利贷等(国家检察官学院课题组,2018)。其二,存在洗钱法律风险。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难以掌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非法洗钱犯罪嫌疑人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将资产分散贷出,甚至出现以投资者与借款者的双重身份,通过平台进行交易,使黑钱迅速合法化。其三,存在坏账催款法律风险。由于直接联系逾期还贷的借款人成功率不高,法院起诉时间周期长,委托专业进行催款业务的公司是当前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贷款催还的重要途径。但此类从事催款业务的公司的法律性质不明确,催款公司进行催款的法律风险很大,并会连带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
可借鉴欧美国家在网络借贷信用等级评定方面的经验,建设发达的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引入相对权威且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提高征信水平,提升信用等级反映借款人真实信用程度的准确性。对借贷双方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可以采用市场化、有偿化、差异化的评定方法,在网络借贷行业形成行业性的信用等级评定共享方案,在各平台间实现信用等级评定的互通,有效防止低信用等级用户转移借贷平台以规避信用评定,从而降低网络借贷的个人信用风险。同时,积极将现有的符合法律规范合法经营的P2P网贷平台数据与央行个人征信系统进行对接,使P2P网贷平台的信用评级有据可依,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同时完善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对于良莠不齐的网络借贷平台,为降低平台信用风险,应积极让信息评级机构对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信息等级评定,增强信息等级评定的公信力,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限制网络贷款平台的经营范围,降低平台信用风险。
降低P2P网络借贷的道德风险,关键在于破解借贷过程中交易双方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其中借款人的信息披露尤为重要。借款人的基本借款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收入来源、银行流水及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当前与历史资产与负债情况、历史法院违约执行记录、借款人的近期央行征信报告、借款者借贷用途、借款偿还的资金来源与预期偿还计划和借款人预期收入等相关信息。不涉及借款者绝对隐私以及绝对商业机密的信息,在平台进行评议后强制借款者进行披露,而针对可能涉及借款者商业秘密的信息进行双向选择性披露。在信息披露机制构建中,应积极倡导网络借贷平台在保障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对借款人的借贷信息与运营情况进行详尽的披露,形成行业性的信息披露范本。同时将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接入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多维度信息。
P2P网络借贷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有机结合,需要先进的信息整合技术、数据挖掘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作为平台日常运营与数据保护的技术支撑。P2P网络借贷存在网络性质与金融性质的双重性,其技术风险防范的管控与防范应兼顾网络技术管控与金融手段管控。可参照国内同行业的标杆网贷平台的相关技术手段,如陆金所采用的安全套接层协议、128位加密技术及其在客户隐私信息记录、使用与保密方面的措施。在网络技术层面,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加大技术投入,根据网贷平台的相关技术安全标准和互联网数据安全行业标准,采用动态口令加账号密码的登录方式,强化用户身份认证安全。建立P2P网络借贷行业数据集中备份中心,实现各平台交易数据的集中备份,以应对突发的技术风险。在保证网络技术安全的基础上,融入金融审计技术,形成信息技术监管。通过截取P2P网贷平台的财务信息等历史数据,多维度进行金融审计分析,发现平台潜在的运行危机,并通过网络技术进行漏洞修复,从网络技术层面实现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控制。
P2P网络借贷平台基本具备混合金融机构的功能,应尽早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属性,制定网络借贷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规范网络借贷。《中国互联网金融年报2017》指出,虽然监管政策陆续出台,但实现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治理长效机制任重道远,合规审慎经营是互联网金融长效发展的持续要求。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应根据其实际业务范围、各类业务的具体内容与功能以及在风险控制上的不同要求,进行差异化管理。对非法集资、洗钱和坏账催还等法律风险,可通过划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边界,制定平台沉淀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法律法规建立第三方托管机构,平台有权查看资金状况但无权挪用资金,将借贷交易与结算资金隔离,防止网贷平台在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中游走,触碰法律边界。不断细化P2P网络借贷在借款实际用途、投资资金来源等方面的法律条款,对高风险投资项目等借款用途进行严格审核。明确P2P网络借贷的业务规则,完善网络借贷的备案管理,强化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条例。制定坏账催还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催还,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