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琳
摘要 目的:探讨不同功能矫治器矫治骨性Ⅱ类错的临床疗效。方法:收治骨性Ⅱ类错患者66例,分为A组、B组、C组。A组采用Forsus功能矫治器,B组采用Twin-block功能矫治器,C组采用Activator功能矫治器,比较3组临床效果。结果:A组治疗后矢状向ANB角、SNB角、垂直方向N-Me、ANS-Me明显优于B组、C组(P<0.05)。结论:Forsus功能矫治器矫治骨性Ⅱ类错的临床疗效优于Twin- block功能矫治器以及Activator功能矫治器。关键词功能矫治器;骨性Ⅱ类错;临床疗效
骨性Ⅱ类错是临床较为常见的错骀类型,骨性Ⅱ类错个体患者多出现面部畸形[1,2]。本研究通过对我院2014年5月-2017年5月收治骨性Ⅱ类错患者66例分别给予Forsus功能矫治器、Twin-block功能矫治器以及Activator功能矫治器,通过比较3组患者治疗后矢状向ANB角、SNB角、垂直方向N-Me、ANS-Me,观察3种功能矫治器效果。
资料与方法
2014年5月-2017年5月收治骨性Ⅱ类错骀患者66例,分为A组、B组、C组。A组22例,男12例,女10例;年龄7~15岁,平均(12.2±1.2)岁。B组22例,男11例,女11例;年龄7~15岁,平均(12.5±1.2)岁。C组22例,男12例,女10例;年龄7~16岁,平均(l2.1±1.2)岁。3组患者年龄、性别等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纳入标准:66例骨性Ⅱ类错患者均符合骨性Ⅱ类错骀的临床诊断标准。①患者治疗前测量个体手腕骨,结果显示患者骨骼生长处于发育高峰期或者高峰前期。②X线显示患者错类型为下颌后缩骨性Ⅱ类错骀,其ANB角>5度,下颌平面较为低角型或均角型。③患者前深覆盖,尖與磨均为完全远中关系。
排除标准:①排除患有骨质增生疾病者。②排除接受过正畸治疗的患者。③排除患有全身免疫系统以及内分泌系统疾病的患者。④排除合并心、肝、肾等重要器官疾病患者。本次试验经医院伦理会同意,所有患者均签署相关知情协议。
方法:3组患者拍摄头颅侧位片、全景片和手腕骨片。制作功能矫治器,在制作功能矫治器时采用1次完成下颌前移的方法对患者上弓以及下弓进行咬合重建,从而保证患者上列与下列中线对齐,以第一恒磨中性为判断标准,保证功能矫治器垂直向打开咬合超过息止合间隙2~3 mm,矢状前移量与垂直打开量之和< 10 mm。3组患者每4~6周复诊1次。
观察指标:3组患者治疗12个月后再次拍摄2次头颅定位侧位片观察并计算3组患者矢状向ANB角、SNB角、垂直方向N-Me、ANS-Me。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 18.0分析,计量资料采用(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n(%)表示,采用x2检验;P<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比较A组、B组、C组3组患者矢状向ANB角、SNB角、垂直方向N-Me、ANS-Me相关情况,A组患者各项数据明显优于B组、C组,3组治疗后仅A组患者矢状向ANB角、SNB角、垂直方向N-Me、ANS-Me相关数据达正常水平,见表1。
讨论
目前临床常用功能矫治器类型较多,其最常见的有Forsus功能矫治器、Twin-block功能矫治器以及Activator功能矫治器。功能矫治器矫治原理主要是对患者上下牙弓进行咬合重建,促进患者下颌骨向下、向前发生移位,对个体颌骨进行位置、形态固定从而达到改建的目的[3]。Forsus功能矫治器、Twin-hlock功能矫治器以及Activator功能矫治器均以促进患者下颌前伸,达到纠正个体错骀的效果,达到矫形的目的。Activator功能矫治器下前牙处有切牙帽,其矫正力源于被牵张的肌肉、韧带以及纤维组织,从而达到改变骨性Ⅱ类错牙患者上下颌基骨以及神经肌肉矢状方向,促进下颌骨生长的目的。但是该功能矫治器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上颌向前生长并且由于体积较大、佩戴时不方便与人交流,因此患儿不易配合,从而影响矫治效果[4]。Twin-block功能矫治器有前牙邻间钩,防止下前牙伸长,通过上下牙列上带斜面的合垫导下颌向前,达到促进下颌前移生长的目的,但是由于矫治器分为上下两部分并由患儿自行取戴,因此前移量会受到患儿配合程度的影响,对于有张口呼吸不良习惯的患儿甚至会加重其下颌后缩。Forsus功能矫治器是在Herhst矫治器的基础上改良的,它独特的三套管结构能产生持续且轻柔的导下颌前移的力量,不需要患儿过多的配合。本次试验显示Forsus功能矫治器、Twin—block功能矫治器以及Activator功能矫治器均有一定的治疗效果,其中给予Forsus功能矫治器的A组患者治疗后患者矢状向ANB角、SNB角、垂直方向N-Me、ANS-Me改善明显。
综上所述,对于骨性Ⅱ类错骀患者给予Forsus功能矫治器疗效明显优于Activator功能矫治器以及Twin-block功能矫治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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