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秀霞 郭臻
[关键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征;预防
未成年人处在生长发育期,身心由不成熟向成熟过度,明辨是非、抵御外界不良侵害的能力较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呈日益上升趋势,已经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2018年2月,中央综治委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组在京召开会议,提出要深入探索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社会支持体系,借助专业社会力量,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有机结合,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本人也在工作的实践中对此开展了一些调查和思考。
一、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征
(一)从作案形式看,团伙化犯罪严重
近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方式逐步更新。由松散型的纠合犯罪逐步向有组织的团伙犯罪演变,成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从案件性质上看,侵财性犯罪突出
侵财犯罪成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盗窃、抢劫、抢夺案件居高不下。除此之外,未成年人伤害、寻衅滋事犯罪较多,呈上升趋势。
(三)从涉案人员构成来看,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居多
社会闲散未成年人中有许多人文化程度较低,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他们既无学业、事业的羁绊,又不受集体生活的约束,一旦交人不慎,受犯罪分子从中教唆,就比其他未成年人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大部分案犯只有小学和初中文化,因其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容易受到不良思想影响,一旦与他人纠合极易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成因
(一)家庭存在的问题
1.父母离异。家庭使孩子的心灵过早地蒙受创伤。心灵承受巨大的压力,得不到应有的温暖和教育,这种环境下的未成年人久而久之产生畸形变态心理,再加上外界的不良诱导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教育方法不当。有的父母过于溺爱、娇纵,发现子女有问题,往往姑息纵容;有的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非打即骂,不少未成年人为摆脱束缚,离家出走而走上邪路。
3.农民工家庭的子女,父母只顾打工挣钱,疏于管教,同时因为存在一些就学难题,很多孩子过早辍学,走上社会。
4.家长自身不良行为影响。有的父母一贯好逸恶劳,不务正业,贪图享受,往往表现出举止不端。品行不正,素质低下,客观上不能为孩子当好“第一教师”,使子女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不良品行的影响。
(二)未成年人自身存在的问题
1.文化程度低。他们中有许多人在校期间属于旷课生、双差生、辍学生,由于缺乏精神食粮,往往寻求刺激以填补空虚,致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思想道德水平低。由于他们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教育,没有理想,目光短浅,只追求眼前利益,同时认识混乱、情感反常,道德认识上形成了许多错误的概念和糊涂的观点,喜欢乱花钱,摆阔气、追时髦、甚至抽烟、喝酒、赌博、小偷小摸,养成不劳而获的习惯。
3.自制能力差。玩游戏电脑“上瘾”,看色情、暴力内容,讲哥们义气,滥交朋友,荒废学业,无心学习。一些未成年人因无钱玩游戏,就产生非法图财想法,并付助行动。
(三)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
1.只注重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抓少数成绩好的学生。轻视或放弃另一部分差学生,迫使他们离校。那些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在学校中常常是低人一等,被人看不起,他们就会到社会上寻找安慰和欢乐,其中有不少人因结交坏朋友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学校内缺乏法制教育。虽然大部分学校都设有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但学校对学生的普法教育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许多未成年犯正是由于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才走上以身试法之路的。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建议
(一)改进学校教育
学校应端正办学思想。切实将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真正改变重智育、轻德育的现状,切实把普法教育贯穿到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系中去。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自觉抵制各种外来不良因素的侵蚀,增强守法自觉性。
(二)完善家庭教育
家长的身教重于言教。家长应提高素质,树立良好榜样,不断提高家教水平,提高家庭文明程度。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家庭氛围。
(三)积极倡导部门联动,努力寻求综合治理
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积极呼吁,让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青少年,共同为遏制不法网吧、游戏厅向青少年开放,教育、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联合,长期开展对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四)做好未成年特殊群体的帮教转化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这一群体的违法犯罪特别是重新犯罪
做好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工作,防止其重新犯罪。对刑释解教未成年人做到政治上不歧視,安置上不偏见,生活上给予关心帮助。
(五)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1.对于多人多次实施共同犯罪或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数多、涉及两个以上罪名或者供证矛盾的重大疑难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同时对辩护观点、意见进行把关,确保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2.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证据充足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充分发挥年轻律师易与受援人交流、沟通,了解熟悉青少年特点的优势,做过细的帮教转化工作,从而剔除邪恶促其转化,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3,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唤醒未成年被告人未泯良知。针对个别未成年人被告人心灵受到伤害破罐破摔思想顽固的情况,指派经验丰富、具有母性情怀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4.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制度,确保援助案件的质量。杜绝辩护观点“三点式”(从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等),力求挖掘找出犯罪的动机,主、客观因素,罪轻的证据,真情地打动受援人。在法律上、证据上提出罪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材料、意见。要求律师做到会见时庭前教育,庭审时当庭教育,事后跟踪教育,征求受援对象对判决的意见。切实履行法律援助的职责,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千秋大业,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家庭、学校、社会应齐心齐力、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把未成年人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