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彬
摘要:国有文艺院团作为从事文艺创作、生产和服务的主要机构,承担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使命,承载着传承中华文化、光大中华文明重任的国有文艺院团是我国文化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主阵地。
关键词:国有文艺院团;文艺产品;文化软实力
中图分类号:J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8)18-0280-01
国有文艺院团的基本定位是决定其在文化建设与发展中任务和作用的基础。
一、国有文艺院团是文化建设的主阵地之一
关于“文化”一词,从不同角度有不同诠释。英国学者爱德华·泰勒是第一个全面而明确为“文化”定义的人。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指出:“文化或者文明就是由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包括知识、信念、艺术、道德法则、法律、风俗以及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杂整体。”而后,不同領域的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文化做了阐述。
文化的定义虽然复杂,但其本质含义是共通的,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对于国家、民族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文化是国家综合实力中最为活跃的组成部分,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它属于精神文明,具有不可替代性。文化会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进而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人创造文化,文化塑造人,构成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在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发展中,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体现的是社会在不同阶段的发展特征及核心理念。
二、国有文艺院团是提供文艺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机构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我国文化发展的方向和根本要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
国家文艺政策的宏观调控、文艺市场的繁荣发展离不开文艺产品的丰富和文艺服务的供给。国有文艺院团,特别是转企改制后的国有演艺企业,是从事各类文艺产品生产和服务的重要主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优质、喜闻乐见的各类文艺产品和服务是国有文艺院团的基本职责。
国有文艺院团在充分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和牢固掌握文艺市场基本规律的基础上,要通过多种有效形态和途径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进步发展。
三、国有文艺院团是国家文化治理的重要终端
文化治理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引擎。
保障国家文化需求是站在国家和民族的高度,站在历史的高度,服务于国家和民族的安全、稳定、发展而在文化上提出的需求。文化对于国家、民族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国家需要通过文化发展对内维护政治稳定、增强民族凝聚力、传承优秀文化、提供发展动力和智力支持,对外要提高国际影响力、树立大国强国形象、开展国际文化交往、保障国家安全,这些都是国家文化需求,它事关国家安全、国家战略和国家发展。
当前,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指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公共部门提供的、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生活权利为目的、向公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制度和系统的总称:其主要任务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私人文化消费是指就公民个体个性化、差别化文化需求,国家通过繁荣文化市场、发展文化产业予以实现和保障的相关文化任务,
国家文化治理中,连接主体与客体的桥梁和机制是治理的方式和手段。法治是基本方式、原则和精神,而在传统文化管理中广泛适用的法律、行政、经济以及社会和公益手段都可沿用,只是需要在治理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指导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概括来说,国家文化治理体系是由以政府为“元主体”、政府、市场、社会等作为多元主体,以保障国家文化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满足私人文化消费作为治理客体,以文化法治作为基本方式,以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等作为具体手段,为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而形成的理念法治民主、结构复合开放、功能全面互补、运行科学协调、手段创新规范、目标公平高效的动态发展系统。
从上述可以看出,国有文艺院团既是国家文化治理体系中重要主体之一,同时也是通过文艺产品和服务沟通政府与社会组织、政府与公民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维系纽带,向上承递国家文化意志、展现国家文化实力,向下满足民众文化需求、凝聚社会文化向心力,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文明复兴、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国有文艺院团是国家文化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国家文化治理的重要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