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研究

2018-07-23 14:42唐书娟
青年时代 2018年12期
关键词:学生管理工作顶层设计法治化

唐书娟

摘 要: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是依法治校的自然延伸和重要组成部分,鉴于独立院校和公办院校在办学和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具有相当的差异性,因此,对如何推进独立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研究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课题进行研究,以适应独立学院自身的发展。本文通过对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和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比较研究后,探讨独立学院如何通过学生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促进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关键词: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顶层设计

大学是社会生活的中心,应该实行依法治校。《高等教育法》第11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在此基础上,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作为指导和规范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据此,独立学院作为高校的特殊组成部分,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应对高校事务具有自治权。学生工作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学院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符合学校长远发展的学生管理制度,提高管理能力。

一、独立学院的学生特点

独立院校和公办院校在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具有相当的差异:首先,学生综合素质较高而文化素质偏低,从高考录取分数来说,独立学院学生和公办院校学生的录取分数线差距大概在40分左右。二者的学生智商差异不大,更多的是学习自觉性的差别,独立学院的学生虽然思维活跃,但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较差。其次,部分学生心理承受力差,就读三本学校有自卑心理,独立学院有不少贫困生,他们压力极大。独立学院的学费较高,在对学业高投入的过程中必然期望有一个高回报,但现今就业形势严峻,独立学院毕业生在就业市场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现象屡见不鲜,笔者班上的一个毕业生就曾反映,他们的简历招聘单位听说是三本的就被退回了。最后,独立学院运转全靠学生的学费支撑,所以学费普遍较高,这无形中就给部分同学错觉,认为学校应完全以学生为中心,进而处理自身事务过于随意,对老师和同学缺乏尊重,不遵守校纪校规,缺乏自我约束能力。

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范围

高校学生管理的工作主要包括:新生入学报到、学籍管理、学位证颁发、奖助评优、违纪处分、勤工助学、宿舍管理、助学贷款发放、心里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等,以上工作因工作性质可以分为三类,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制度:第一,常规行政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操作,例如学位证的颁发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二,奖助评优和违纪处分等工作,需要把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辅导员的综合判断结合起来,例如奖助评优,现实中辅导员会遇到这样的困境,一些班干部或者学生会干部在做工作的时候得罪了很多同学,导致评优时班级投票票数不高,且班级还存在私拉小团体的情况,在其他表现例如学习工作等都很优秀的情况下是否能给予此类同学一定的照顾,还是要完全尊重“民意”,笔者认为在上述领域应该赋予辅导员有限的自由裁量权;第三,心理健康辅导、宿舍纠纷调解、班级班风建设等工作,单独依靠学生管理制度是无法解决的,要赋予辅导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制定原则性或框架性的校规即可,具体工作的开展和细节问题的把握由辅导员自行决定。

三、推进独立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探讨

理论界对公立院校的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成果丰硕,这些成果对独立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推进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独立院校和公办院校在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具有相当的差异性,因此对如何推进独立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一)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体系完整的学生管理制度,保持学生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

要实现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首要的就是做到“有法可依”,通过对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和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管理制度的调查,笔者发现,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没有形成上下有序、内容形式完整统一的体系。从立法技术看,学生管理制度用语比较空泛,原则性表述多,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教师进行学生管理工作中依据不充分,学生参与学校学生事务管理的规定不明确,学校民主化、法治化建设程度不高。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消除过去在高校学生工作管理中过多的人治行为和任意化倾向,独立学院可以依据该意见进行顶层设计,制定体系完整的学生管理制度。

独立学院在制定校级校规的时候要关注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避免学校的规定违法。例如,文理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管制刀具,违者一经发现一律没收,毕业时再统一归还。曾经发生这样的情况:学生在自己宿舍内使用电饭煲,被宿舍管理员发现,宿舍管理員依据此规定将电饭煲没收,双方遂发生争议。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自己有权要求学校返还原物,学校认为有规定在先,并已名示公布,学生的行为是明知故犯,校方“依法”办事并无不妥。事实上,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非因法定权利的行使并经合法程序不被剥夺,文理学院的管理规定虽然是从学校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但是明显违反法律,因此,有必要清理不符合国家法律的校内管理规定,如果宿舍管理员发现有违禁电器,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还有其他手段可以解决,例如劝诫学生将违禁电器寄回家,对于劝诫不听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或者直接报警处理。此外,学校应该在国家法律修改后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定期修改校规,例如在校期间结婚生子的问题、作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等问题,应该在学生管理制度中予以体现。

(二)根据程序正当原则,设计独立学院管理制度的执行程序

严谨高效的执行程序不仅保证学生工作管理规范化、权威化和可操作性,而且保障学生管理制度得到落实。然而,学生管理工作中还是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特别是对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范。如果学生工作管理中不重视学生程序性权利的保护,不仅损害学生的权益,而且在发生纠纷时程序问题会对校方产生不利影响,声誉是独立学院的生命线,因此在学生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对学生违纪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附处分依据,送交本人,告知其如果不服有哪些救济途径。

(三)从课程设置入手,加大对师生的法治教育,促进独立学院师生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

在校内开展针对学生和教师的法治教育是必要和迫切的,《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把法律知识作为高等学校的必修课内容,保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应把法治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大学学生创业指导和就业指导等课程中,针对教师,以会代训,要求从管理层到普通教师都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师生依法处理自身事务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学习情况通报制度

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任务,针对独立学院学生学习积极性差的特点,应当把学习有问题的学生的情况及时通报给家长。笔者一个新接手的大四班级的学生,大学四年不及格课程多达50多门,毕业论文也没有完成,延期毕业已经是必然,笔者知道这一情况下,立即与家长联系,家长知道后特别震惊,笔者作为该生大四的班主任要负一定的责任,但是该生挂科严重的现象是从大一就开始了。归根结底,该生无法毕业固然是因为他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太差,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大一到大三的辅导员并没有和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据此,笔者建议学校应该建立学习情况通报制度,每学期向以下几类学生家长通报学生的学习情况:一是出现挂科并且补考仍然未通过;二是逃课超过3次及以上并且无悔改的;三是考试作弊。学校每学期发通知让辅导员进行落实,是一种制度,对经验不足的辅导员来说,也是一种提醒。

(五)建立听证制度、完善申诉制度

学校应重视学生舆论,问题出现了,不是去“堵”或“捂”,而应该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态度,将问题放在阳关下解决。建立听证制度,让学生代表参与到事件调查和解决中;完善申诉制度,让学生对学校处置不当的问题(例如对处分不服)有畅通的救济渠道。通过这两个制度,可以尽量把纠纷和风险控制在校内,避免因为某件学生事务处理不当引发高校内群体性事件。

(六)把学生管理制度法治化和德育结合起来

近日,北大公開信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和近几个月来陆续发生在高校中的一些热点事件一样,在很大程度上都涉及如何以恰当方式回应学生诉求。新时代的青年人特点鲜明,他们有很强的权利意识、法治观念,也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学生的思想意识成长,学工队伍的工作方法也需要升级,要摒弃过去简单粗暴的上下级管理观念,动辄以联系家长、处分、毕业问题来达到管理目的显然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在回应关切、纾解焦虑上,正需要“因事而化”,认清他们的诉求,聆听他们的声音,学会与他们对话。在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仅仅依法治化管理还不够,应该把法治民主、理性思维与德育结合起来,这不仅是方法问题,还是理念问题。

四、结语

“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思想政治提出的基本方法论。大学是社会的缩影,大学生活是学生进一步社会化的过程,在这个阶段,对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塑造至关重要,良好的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可以对学生产生积极、正面的引导,独立学院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不是单纯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不是平等的交易关系,而是命运共同体,应通过建立公平公正的学生管理制度给予学生正向的引导,培养他们对自身、学校、家庭和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最终达到春风化雨、成风化雨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 法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猜你喜欢
学生管理工作顶层设计法治化
家庭教育法治化的几点思考
新媒体环境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正确应用
以人为本的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分析
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现状及应对策略
基于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设的成本控制实践探索
信访法治化中的权利义务配置
国企改革法治化的“知”与“行”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