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世峰,张广仁,刘晓辉
(1.菏泽市公安局,山东 菏泽 274031;2.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山东 菏泽 274099;3.曹县公安局,山东 曹县274400)
某年10月8日12:47,王某遭他人殴打致鼻部流血。伤后40min于案发现场警察所摄图片示鼻部双鼻孔外溢血迹,无鼻部皮肤剥脱、无皮肤挫裂伤,鼻尖血迹来源于鼻孔。伤后第2天进行法医学检验见鼻部、鼻尖部、鼻梁部表皮剥脱、皮肤挫裂伤、皮下出血,双鼻孔均有新鲜血迹流出(图1)。伤后1个月法医学重新检验见鼻梁部皮肤遗留瘢痕和色素沉着。
图1 王某伤后第2天损伤检验情况
案发现场所摄图片,仅能说明鼻腔黏膜损伤出血,于鼻唇间及鼻唇沟部因手触摸形成点片状抹擦状血迹,鼻部皮肤无破损,血迹来源于鼻腔,据其损伤形态特征,分析为钝器作用所致,其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伤后次日法医验伤所摄图片示:鼻部皮肤广泛性挫伤破损出血,左侧鼻腔内仍有新鲜血液流出,面部多处触摸之血印痕、鼻部皮肤血痂及下颌部皮肤流柱状血迹被清洗。
鉴定意见:在案发现场鼻腔黏膜损伤出血的基础上,案后造作性砸鼻致鼻部原损伤加重。
某年12月18日14:00许,冯某遭他人殴打后受伤。伤后30min于案发现场警察所摄图片(图2A)示面部鼻部皮肤未见明显损伤。伤后当日16:00鼻部CT平扫片(图2B)未见鼻骨、上颌骨额突、鼻中隔形态异常。伤后第2日法医学检验见其左眼上下眼睑浮肿伴皮下出血,左下睑内眦下方皮肤挫裂伤,右眼下睑皮下出血,鼻根部软组织浮肿(图2C);鼻部CT平扫片(图2D)示左侧上颌骨额突粉碎性骨折。
图2 冯某损伤检验情况
案发现场警察所摄图片,未见面部皮肤损伤,纠纷后首次鼻部CT,鼻骨上颌骨额突未见骨折征象。次日法医学检验见左眼上下眼睑浮肿并皮下出血,下睑近内眦处皮肤挫裂创,右眼下睑皮下淤血,鼻根部皮肤软组织浮肿,次日鼻部CT见左侧上颌骨额突粉碎性骨折。据其损伤形态特征,分析为钝器作用所致。经对面部照片、鼻部CT片同一人同一部位特征比对,认定为同一人片。
鉴定意见:案后造作性砸鼻致轻伤二级。
所谓造作伤[1-4],是指身体无伤而设法造伤,造成“客观存在的伤”,或伤轻造作使伤变重[1-2]。笔者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遇到的造作伤有造作性无创缝合,造作性扩创,造作性拔牙,造作性砸鼻,造作性鼓膜穿孔,造作性割颈、切腕、截指,造作性开胸、剖腹,造作性阴囊内、阴道内注血,造作性药物流产、人工流产,造作性软组织内或关节腔内注水注血,造作性毁手砸足等[1]。常见的造作伤形成有自我造作伤和委托他人造作伤两大类[1]。委托他人造作伤以医源性多见。造作伤是为达到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制造出诉他人“伤害”的伪证,实现制裁对方,或与对方伤情抗衡、对抗,逃避法律追究。本文所报道的就是两例典型的鼻部造作伤,即造作性砸鼻。
(1)损伤从无到有。案例1案发现场警察所摄损伤图片示无面部皮肤挫裂伤,伤后第2天法医学检验所摄图片示存在明显的鼻部皮肤挫裂伤,损伤后1个月,法医学重新检验所摄图片见鼻部皮肤挫裂伤愈合遗留的皮肤瘢痕。案例2案发现场警察所摄图片未见面部皮肤损伤,伤后第2日法医学检验所摄图片见存在左眼部皮肤皮内、皮下出血及左下睑内眦处皮肤小创口;鼻部当天CT未见异常,伤后第2日CT见上颌骨额突有明显骨折、错位。
(2)损伤从轻到重。案例1中伤后当天警察所摄图片仅见双鼻孔流血外溢,无鼻部皮肤损伤。伤后第2日法医学检验所摄图片见明显的鼻部皮肤挫裂伤,法医学重新检验见有皮肤挫裂伤遗留的瘢痕。
(1)鼻部位于面部中央突出部位,处于易击打部位,具有易受攻击性和造作易操作性。(2)鼻骨呈塔形,坐落在上颌骨额突上,骨质薄弱,缺乏稳固性,受到钝性暴力易变形、移位和骨折,其生理组织结构特点具有一定的孤立性和易受损伤性。(3)鼻骨损伤变形骨折,多无生命危险,经治疗易康复,一般不留后遗症,损伤具有易康复性。(4)鼻骨造作伤,痛苦小,损伤程度易达轻伤标准。
(1)依据案发现场警察所摄图片,观察有无异常形态特征,确证鼻部皮肤有无表皮剥脱、划痕、裂伤、皮内出血、皮下出血、肿胀等,如有,需根据损伤的形态特点与新旧程度及生理病理康复延变过程之形态特点,研究皮肤损伤形成的时间与机制,确证损伤的时间是案前损伤还是案中损伤,是纠纷中损伤还是纠纷后损伤。要求办案单位写出出警处警报告,报告案发经过具体时间,110接、处警的具体时间,报告现场处警勘验取证、所摄图片具体时间及佐证上述时间的影像资料电子版。(2)依据初次法医学检验所摄图片所反映的形态特征,确证鼻部皮肤损伤时间,研判损伤形成机制,与案发现场警察所摄图片比对,如局部肿胀炎性反应、淋巴液渗出、血液渗出、流血,局部干燥及痂的形成,痂的形态色泽改变,有无脱落,皮内、皮下出血的红、紫、青、绿、黄改变,有无脓液产生等。(3)阅侦查取证现场材料、案后侦查材料、病历资料,确定由办案民警带领伤者进行鼻骨损伤医学影像检验或复查,确保医学影像资料的真实性,防止拍片换人。(4)进行必要的出凝血时间临床理化检验[4],为软组织损伤特别是皮内、皮下出血产生时间研判提供支持。(5)将先后检验的医学影像资料进行形态学比对,先行同一人影像资料的研判与认定,再行是否有骨折、骨折形态、骨折时间、骨折形成机制的研判,从而鉴定损伤形成时间。(6)要阅侦查卷并与办案民警座谈,深入了解案情,如系造作伤,要研判造作伤的动机与目的,侦查造作伤的谋划及参与人,重大案件要组织多警种配合联合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