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滨洲
工程项目结算内部审计是指通过一定方法和适当程序,发现和规避经营风险,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业务过程的审计监督。内部审计的审计风险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重大差异或缺陷而做出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为了较好地完成投资及检维修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保证投资及检维修工程结算审计的客观公正,又能降低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风险,根据本人多年的工作体会,并结合公司工程结算审计的一些做法,谈几点个人粗浅的看法。
一、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中存在风险
一是审计人员专业有限,目前我公司工程结算审计人员只有2名,工程结算审计工作量较大,工程审计工作所涉及的事项越来越复杂、综合性也越来越强,为了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所以其对专业技术的要求很高,审计工作人员在进行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中,可能造成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为因素,即工程结算审计人员专业能力及专业素质不高,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任务时,对问题的处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不足,使得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存在一定风险,由于人为因素增加工程结算审计风险。二是工程审计人员在现场取得工程竣工图纸、监理日志、设计变更、工程量现场签证、工程结算书、会计凭证和账簿等资料,如果取得这些信息和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以此做出的工程结算审计结论也会是不恰当的,由此必然带来审计风险。三是由于工程造价审计对象广泛,内容复杂,工程原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的因素很多,市场可以调节价格,政策法规也可以影响原料价格,这些情况的存在,给工程审计工作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和难度,各个环节把握不准就容易引起审计误差甚至是失误,审计结果就会受到影响,同时也可能给审计人员带来审计风险。由于工程结算审计滞后性的实际工作特点,也难免会产生工程结算审计风险。
二、工程项目招标降低结算审计风险
目前我公司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单次采购估算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其他工程,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单次采购估算额低于上述项规定的标准,但年度范围内同类项目总采购估算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我公司对工程投资及检维修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委托招标公司在我公司入围的施工单位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司组织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下发中标通知书等工作,通过招标规避了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直接发包,一个工程项目分成几个或十几个施工队伍来干,規避施工队伍多给工程现场管理、建设监理带来很大麻烦,也不利于界限的划分和成本控制、造成施工中相互干扰工期延误。工程招标的主要作用除了择优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外,还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价格,从而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工程项目招标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竞争、择优、提升,合作共赢。进一步推进公开办事制度,最大限度增加工作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公开的招标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会根据自己的实力和经济承受能力,工程造价会降到一个比较真实、合理价位。审计人员在对招标工程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时,在审计施工合同环节把好关,对于承包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工程结算审计中抽查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现场审计只需要对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等工程资料进行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工作量减少了很多,同时又降低了工程结算审计风险。
三、委托中介机构工程结算审计的风险
为了降低内部审计的风险,我公司对投资及检维修工程项目全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程结算委托社会审计虽然规避内部审计风险,但委托审计也存在一定问题。委托公司付出高额审计费用,增加审计成本,有可能存在道德水准低的中介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可能过分夸大优势,故意隐瞒不足,而内审部门在信息掌握不充分的条件下无法及时甄别导致错误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利用自身专业技术人员优势欺骗内审部门,以减少审计工作投入,甚至发生造价从业人员可能以实现自己效益的最大化,在工作中违背职业道德,一味追求审减率,随意审减工程造价,损害了施工单位的正当利益,个别造价从业人员可能因知识或技能不全面,对工程清单、定额项目掌握不深入,对送审资料理解不透彻,或是由于工作疏忽大意,未发现不合理计价或隐瞒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与施工方人员私下发生合谋,不惜损害委托方和中介机构的利益,必定会影响委托审计的质量等原因,使委托审计存在风险。
结合我公司委托结算审计的特点,委托审计风险防范应从以下四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公开招标,把好委托审计源头关,选择工程造价专业技术实力强、信誉好、服务好的中介机构;二是在签订委托合同中明确委托审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做好工程结算审核的基本前提,合同中应明确出现提交的正式结算审计报告有错误,误差超过一定比例,受托方原因造成工程结算严重失真等问题,明确需按一定比例扣减审计费;三是我公司内审部门应对委托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质量考核,建立中介机构档案,对委托结算审计人员中屡次出现人为的结算审计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审计人员,应禁止进入我公司从事委托结算审计工作;四是加强对委托审计过程中的监督,内审部门应监督受托中介机构和施工单位在相对隔离和独立工作条件进行结算审计,避免施工单位和受托方私下接触,人为影响结算审计。内审部门应在中介机构出具正式结算审核结果前,可采用工程造价比较法、抽查法等对中介机构审核成果进行复核,认真把好复核关,保证结算审计质量,规避工程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2]中国石油东北销售公司招标管理实施 细则.
[3]中国石油东北销售公司工程造价管理 办法.
[4]中国石油东北销售公司工程项目审计 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