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对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马文彬私分国有资产、贪污案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马文彬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赃款人民币528532.86元由扣押机关哈尔滨市南岗区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宣判后,马文彬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经审理查明:关于私分国有资产事实。2014年3月,哈尔滨市松北区卫生局下发了《松北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方案》,要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被告人马文彬于2015年3月擔任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对青山卫生院)院长后,为了职工能多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按照本院自行确定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2015年4月至2017年9月,医院收入被以虚列支出的手段私分给职工。经黑龙江省明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鉴定,对青山卫生院违反《松北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和《关于严格执行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的通知》规定,多发奖励绩效工资人民币493 532.86元,其中向马文彬多发394 679.5元;对青山卫生院财务收入来源均是医疗收入及财政补助收入。赃款已由马文彬家属全部退还,被哈尔滨市南岗区监察委员会依法扣押。
关于贪污事实。2017年2月,被告人马文彬利用其担任对青山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经与会计刘彬(另案处理)共谋,决定每个月多领5 000元,以虚增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的方式骗取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35 000元。在中共哈尔滨市松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调查后,被告人马文彬将赃款人民币35 000元交给单位财务,现被哈尔滨市南岗区监察委员会依法扣押。
该起案件系哈尔滨市南岗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案件,哈尔滨市南岗区监察委员会派员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