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义 崇沛婷
【内容提要】人生礼仪是指在个人生命历程中为进入不同发展阶段而举行的仪礼活动,是与个体成员人生和经历紧密相关的礼仪活动,受到不同历史文化、社会环境、经济生活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等制约和影响。近代东北地区居民的人生礼仪具有地域性、多元性、流变性等特征,又具有很强的标识功能、社会功能和教育功能。从历史学的角度,对近代东北地区民间人生礼仪发展脉络进行梳理,不仅有利于近代东北民俗史研究,也为近代东北地区民族融合与社会发展研究提供新视角。
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会经历不同的人生阶段,也会体验到与每个人生阶段相匹配的各种人生仪礼与风俗习惯。可以说,人生仪礼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生命的节点,它提醒着一个人在经过这个节点后自身需要做出改变,因此它不仅是人对自身生理变化的反馈,更是对自身心理变化的反映。同时,人生仪礼也是社会风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所处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一面镜子。每个人,所经历的人生礼仪,决定因素不仅是他本人年龄和生理变化,更是在他的生命过程的不同阶段上,生育、家庭、宗族等社会制度对他地位的规定和角色的认可。举例来说,传统的人生仪礼正是育礼、冠礼、婚礼、寿礼和丧礼,每一项都可以视为社会对人的身份认证以及文化规范对一个人进行人格塑造的要求。从更宏观的角度看,人生礼仪也渗透着不同社会和民俗文化类型中的生命周期观和生命价值观,人生仪礼不仅仅点缀着一个人的一生,它的不断变化,也是对社会与时代变迁的映射。
育俗是人生礼俗的起点。由于生育在传宗接代、家族兴旺方面的重要作用,诞生礼仪也受到高度重视,其流程也较为隆重而繁复。从内容上说,诞生礼仪包括求子仪式、孕期习俗、庆贺生子。
在生命诞生之前,虽然生命的个体尚不存在,但指向它的礼仪则是存在的。那就是五花八门的求子仪式,以及各种生男生女的仪俗。在近代东北,求子普遍供奉张仙,“其神多为画像,手挽弹弓,上射天狗。妇女无子者,谓天狗为祟,故皆供奉于室内门后,意在假神力以驱天狗,婴儿无不得育也。”如果有孕妇临盆,则供催生娘娘,送子娘娘等。此时的仪式多带有几分神秘色彩。而孩子出生后,庆贺生子又有一套相应的礼仪,如“三洗”、“三朝”、“满月”、“百天”、“周岁”等。在这些礼仪活动中,要进行“剃胎发”、“满月游走”、穿百家衣、带长命锁、抓周等仪式。孩子诞生后,各种仪式的气氛主调是愉悦的、欢快的,这里不仅包含了对母子平安的喜悦之情、对家族新丁的庆贺,也包含了对婴儿未来的美好祝愿。
古代的男女生男悬弧于门左,生女设悦于门右,此古礼也。三日浴儿,谓之“洗三”。是日,吃喜面,与产婆以洗儿钱。七日,通知母家,谓“报喜”。母家及戚党各赠鸡卵、豚蹄、面粉等物,曰“下乳”。弥月,母家以花冠、绣褓、服饰、玩具赠小儿,曰“作满月”。其它亲友各赠以资。主人设筵款客,曰“汤饼会”,俗曰“吃满月酒”。至百天,母家赠馒首百枚,曰“蒸百岁”,赠钱百枚,曰“百岁钱”。周岁试儿,男用弓矢、笔墨,女用刀尺、针缕及珍宝、玩物置儿前,任其自取,以观其志,名“周啐盘”,惟缙绅家行之。周岁礼是对诞生礼的总结。
冠礼即为成年礼,成人前的童子不带冠,中国历来重视冠带,因而以加冠来作为成年的标志。成年礼是一项严肃隆重的仪式,男女青年到了适当岁数,默认为生理和心理已做好准备而举行成年礼,礼仪完成即象征着被社会予以承认,并予以管理与约束,从此开始拥有社会正式成员一切权利和义务。可以说,冠礼是一个人“人世为人”的标志。成年礼,有年龄规定和性别区分,一般来说,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届时告知祖宗牌位,请亲朋好友前来道贺、致祝辞。贫者在前一日举行。是日要宴请宾客,为加冠者起字、号,书悬于壁。自此,该男子可使用字、号.并进入本族祠堂。女子相对简单一些,只改为成年女子发式、改戴成年女子头饰,即表示已到了出嫁年龄。满族入主中原之后,下令百姓削发,结辫后垂。在社会整体全面满化的文化环境下,冠礼礼仪逐渐衰落。何况在满族故里的东北地区更是“礼教废弛,风俗递变,虽世家巨室,亦罕有行告庙、肃庙、加服、致祝之典,况平民哉!”但在当时,女子嫁人大多要开脸(又称开面、绞面、绞脸),去除面部的汗毛,剪齐额发和鬓角的,以示成年出嫁,较为普遍。“择吉时改女发辫为髻,以灰线撕去脸上汗毛”,也就是“加髻”、“开脸”。
到了清朝末年,东北地区汉族冠礼的习俗已渐渐淡化,如路过中国东北的朝鲜燕行使者所见:“四五岁童子,皆剃发加帽,而亦具褂子袍子等衣,与长子无异。此所以今人之无冠礼也。”冠礼则生发未燥,而尽剃加帽,更无可论。据《黑龙江省各属城乡礼俗一览表》调查统计,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民间冠礼习俗基本淡化,多个城乡冠礼“向未举行”,冠礼“近已废”,实际上,整个东北地区都是如此。不过,东北民间仍留存一些特别的成年礼,譬如说,有些小孩年幼时体弱多病,父母便让其当“寄名和尚”,他们长至一定年龄时,则需要举行一次特殊的成年礼仪。据民国十五年双城县志记载,“小儿有自幼因病许愿为秃子者(即舍于庙中为僧之意),至七八岁则于是日携至庙中,令立凳上,请僧人以箸击顶,喝令急行,不许回顾,曰跳墙(即被逐出庙,还俗之意),然后留发”。
在近代我国朝鲜族中仍完整保留着的“三加礼”,三加,分初加、二加、三加。初加时,给受礼的男子结发髻,加网巾,加冠;几天之后,择个吉日再加,此时将初加时的冠巾取下,换上纱帽;三加时,加上幞头。行三加礼时,主持者念颂词,冠礼结束后到祠堂(庙)向长辈施礼。由此,可以把朝鲜族冠礼看做是保存了古代中国冠礼典型仪式但略加变异,这里的“三加礼”虽不再四年举行一次,也并不在同一次完成。
婚礼风俗是人生礼仪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作为一个人的终身大事,围绕它有一套完整、严肃、隆重的礼仪行为。婚姻礼仪的每一道环节都代表不同含义或寓意,通过婚姻礼仪,人们对祖宗、六亲、道德、神灵等表达尊重,也对即将达成的婚姻表达尊重。它带有一定的传承与创新,在特定时代,表达不同的文化意义。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中,东北各地形成了一套包括议婚、订婚、结婚、离婚与再婚在内的婚姻礼仪程式与传统。其中一部分婚姻礼仪繁杂、奢靡、迷信甚至粗俗。
东北地区婚姻方式上依照传统婚俗“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微、纳吉、请期、迎亲。具体描述如下:
男女结婚先由媒妁介绍两家父母。征取同意。然后求庚卜吉。俗谓合婚。即礼仪问名之义。婚议既定。男家备布帛簪珥之属。皆媒妁亲至女家行定聘礼。是日两家亲属欢宴。易杯而饮。俗谓换盅。又曰会亲。实即古礼之纳采也。婚期由术士选定。男女用红笺书男女年庚嫁娶日时及以俗禁忌诸事。于两月前择吉日通知女家。俗谓通信。即古之请期也。及一月前。男家复诹吉备羊酒服饰等物。纳之女家。是为纳币。即古纳征。俗乎过礼。又曰行茶。是日女家祭告先祖。与男家会饮。并邀宴亲友。戚友各出银钱或首饰增女家。名曰助妆。又称奁仪。亲迎前一日。女家送妆奁什物于男家。曰安嫁妆。行结婚皆在上午。男家备彩轿或彩舆。烛马鼓乐前导。新婿同喜傧(俗乎娶亲客)四人。至女家亲迎。新婚登堂拜女父母。俗名谢亲。盖即古奠雁之义。女家增婿多金。并以酒肴款婿毕。婿升轿前行。新妇以红帕蒙面。弟妹行挽扶升轿。女家亦用四人升傧(俗呼送亲客)。送至男家。候吉时下轿。红毡铺地。新妇踏行其上。至堂前。设喜棹曰天地棹。新人交拜讫。新婿引妇入室。至门。揭去蒙面红帕。新妇携宝瓶入洞房。向吉方端坐。名曰坐帐。俗呼坐福。喜娘为新妇加髻。俗呼上头。是午男家开盛宴待来宾。戚友各出银钱增婿家曰喜仪。至夕。新婿与新妇对坐饮交杯酒。俗呼吃合喜~。即古合卺之礼也。翌晨。新妇拜先祖及舅姑。以次拜宗族前辈。俗呼分大小。即古庙见及见舅姑之礼。戚友各赠新妇以资。曰拜仪。七日或九日。女家接女及婿到家。俗谓回酒。逾月。新妇归宁。谓之住对月。此婚礼之大略也。
结婚礼堂人员位置图
出处:施明儒:《辙印深深—一个伪满军官的日记》(三)(1943.4.25日日记),吉林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吉林市档案局整理,2011年,264页。
婚姻礼仪除去常规结婚程式(相亲、定婚、迎亲、完婚、姻亲认可),也包括各种特殊婚姻形态,诸如童养媳、冥婚、入赘、转房、典妻、表亲婚等,其仪式较为简单甚至不举行。20世纪60年代后,童养媳、冥婚、转房、典妻等具有封建因素的现象和相应仪式已逐渐废除。
自古以来,尊老敬老便一直是中国优良品德之一,祝寿的风俗也早已存在。为老人做寿庆,过寿诞礼,正是承载了子女们对父母长辈的尊重与美好祝愿,父母长辈也在家人齐聚一堂,和乐融融的氛围中尽享天伦之乐、儿孙之福。祝寿礼仪大多在人年岁较长,且父母已去世时才开始为其举办,年龄一般以虚岁计算,多为60岁。我国举办寿礼比较重视整数,如60、70、80、90岁诞辰,寿礼就要不同于一般规模,要大办。同时,民间某些地区还有“庆九不庆十”一说,即老人过六十岁寿辰,做寿却要在五十九岁而不是六十岁,这是因为“九”这个数字取谐音,为“长久”之意,也蕴含了子孙们对长辈的诚挚祝福,希望老人能安享晚年,活得长长久久。
近代中国东北地区寿礼仪典型程式如下:
庆寿。人生七十古来稀,世之享高年者,不独其子若孙欣幸之,即戚友亦无不钦敬。每逢诞辰,各赠酒肴、服饰之属,用作贺仪,所赠物品,均书寿字,以示庆祝,故曰“庆寿”。达官富室,除贺仪外,又征诗文及屏联。先期有发起人代作节略,遍征诗文,以为颂扬。其礼节,主人设礼堂于庭,悬屏联于堂内,更悬寿字或寿星图于中,戚友齐集礼堂,向主人行礼,晚辈跪拜,平辈鞠躬,主人侧立,子侄辈答礼如仪,并设筵款待,演杂剧以助兴。近则有年不满三十而庆寿者。
东北传统的丧葬一直讲求厚葬。所谓“厚葬”,既表现在很高的花费上,也表现在丧葬的礼仪程式上。丧葬分为“殡”“葬”两节,县的地方志对于丧葬的习俗的描述,各地虽然不尽相同,但大同小异。从初终到出殡、所以仪式繁琐,治丧期有指冥路、报庙、送浆水、开光,入殓、送行,出殡等活动。葬后又有送火、烧周、烧百日、烧周年等举动,总共约有40余项。今选用最具有代表性的描述列出:
于人之将死,即由火炕移于木床上,候其气绝即将其身以水洗涤,并将其预为制备之衣服为其穿着,谓之“装老衣裳”。又裹黑布或白布于其头,或蒙素纸于其面上,其足缚以麻绳,并压铜钱于胸口,以防其尸变也。停放已毕,即由其子孙赴距家近处之庙宇上香焚纸痛哭而返,谓之“报庙”。次以讣书通知亲友,备载死者年岁及生卒时日及吊丧日期,谓之“讣闻”人死之翌日(或当日)以尸入棺谓之“成殓”。子孙及近族晚辈,按其亲疏各著丧服,谓之“成服”,亦谓之“戴孝”。死后三日延僧道诵经,并赴就近庙宇焚帛上香,亲友皆来参加,前列鼓乐,僧道随行,诵经仪式善盛,谓之“接三”,亦称“送三”。亲友来吊多持金箔、烧纸、香蜡之属,本家亦备纸制之车马(死者为女则用牛),童男、童女、房屋、仓库谓之“纸扎”,于接三时在庙侧焚化之。葬期迟早则以贫富而有分别,贫者或当日,或三日,富者则三七、五七、七七不等,人死七日,谓之“首七”,富者于其前一日诵经焚纸,谓之“办七”。迄至四十九日为止,中间共有七次,每次必有祭奠。若已葬埋,则赴墓地祭奠,若死满一年,则谓之“周年”,满二年则谓之“二周年”,至满三周年为止,每逢周年,家人亦必赴墓地祭奠。若服丧之年限则今昔不同,昔在清代,则汉人为父母服丧三年,至满二十七个月方为服满,八旗人则满一百日即为服满,凡服满亦谓之“脱孝”,然八旗人于百日后仍用素服)直至满二十七个月后始易素服云以上所述犹为沿用旧日之习俗,若在最近城市开通之区,则于死丧吊唁礼节,多已大有改建,如丧服一端,往日孝子必服白布袍,而今日则臂缠黑纱,其它类此者亦多,不暇悉举。
东北地区的祭祀方式分为祭祖和祭神两种,祭祖通常有三种方式:一是家祭(通常人家当在住房之中堂设于上,以祀祖先,或书其先人之名氏,或书曰某氏三代宗亲,统称曰“家谱”或曰“老家堂”。一遇新年则设香供致祭,全家即拜,此谓之家祭。实际上大多为牌位祭祀);二是墓祭(每年除夕、清明节、中元节及十月初一日必上坟设祭,谓之野祭。);三是祠祭(家祠修建在东北很少,也很简陋,通常称之为“老房子”,至今还有一些家族都在春节的时候到老房子祭祖)。这三种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祭祖方式,组成了家族内部严密而又交错的祭祖文化体系。最终的意义,在于通过这种祭丧的仪式,唤醒家族成员内心深处的家族意识与家族眷念,也可以说是从精神上召唤回家族成员至过世的祖先的周围并束缚住,防止家族的离散。不同民族有着自己民族特色的祭丧文化,这样东北地区的祭丧文化呈现了多元的特点。
从以上的描述可知,东北地区民众婚礼和葬礼的礼节繁琐、过程复杂,其实不止是东北,就全国范围而言,繁文缛节也甚是常见,究其根本,大致是与我国的历史文化、社会环境等因素有密切关系。
人生礼仪,作为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重要反映,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势必受到地理环境因素的影响,这就决定了人生礼仪习俗势必具有地域性。东北地区主要有森林、草原、平原三种地带,不同的自然经济地带,也塑造了不同的人文生态。相应的形成了游牧、渔猎、农业经济文化区域。如果再结合民族、社会、文化等因素,大体可以分:汉满(朝)农耕文化区;蒙古草原游牧文化区;北方渔猎文化带(区)。汉满(朝)农耕文化区位于东北地区南部到北部的广大区域内,蒙古草原游牧文化区位于东北地区西部,北方渔猎文化带(区)位于大小兴安岭、三江流域等地区。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人生礼仪习俗不尽相同。譬如,在丧葬方面,山林、草原地区的民族一般采用天葬或火葬(如蒙古族、鄂伦春、鄂温克等),平原地区的农业居民一般采用土葬(如汉族、满族、朝鲜族等),森林地区的民族也有选择实行树葬方式的。
如生活在草原的呼伦贝尔地区的布特哈人,他们以游牧为主,逐水草而居,受自然条件所限,早期采用天葬(也称为鸟葬)。“丧礼极为简单,无灵床,无供献,不穿孝服,不用音乐,无刍灵、纸箔之消耗,惟无贫富贵贱,均延喇嘛诵经。其葬法,旧有天葬、火葬之习,近亦有如汉人土葬者。所谓天葬,系于人死后,载尸于车,或置于驼,马之背,振策疾驰,以尸坠处为葬地,供鸟兽食。过三日往视,尸亡则以为已升天,倘犹存在,则以为死者之罪恶未消,即请喇嘛诵经忏悔,必至尸灭而后已。至于火葬,多因妇女痨病或产病死者,概以火焚其尸。至王公大家,则又以尸涂黄油,缠以白布,投之烈火,拾其灰烬,粘麦粉制作饼形。送入大喇嘛庙之宝塔,以为光荣。”
再如生活在兴安岭的鄂伦春人,“鄂伦春人其住江省各城者,一切礼俗与满洲同。其在森林游猎者。凡死者,用大树凿穴殓之,置于高岗树叉上,一年后埋之。殆有上古树葬之风欤。”这种树葬习俗的形成与居住靠近森林是紧密相关的。比如,早年赫哲族人在死后也有树葬的习俗。赫哲人打猎死在山中时,其余人砍倒树干,把树的一面挖空成槽形,制成棺材,然后用树皮绑住棺盖,挂在树上。再利用邻近的四棵树,在上面架两根树干,再搁树枝然后用有树杈之树四棵,上架两横木,其上再搁树枝铺成一树台,离地约3米,再将棺材搁置于树台上。“越二三年后,尸体腐化,死者的家属入山取骨,纳入鹿皮口袋中,负回屯中再葬”。这种树葬习俗,是亚洲北部一些游猎民族通常采用的丧葬形式,也是中国东北地区地处山林、面向江河的渔猎民族一种特殊的风俗类型。
在东北历史上,多个民族的迁徙和融合一直在不断地进行着。一方面,少数民族不断的南下,另一方面汉族又不停地移入东北。民俗文化相互影响和吸收的趋势,也正是由于这种民族间的互相融入而不断加强,并最终促成各族民俗在不断传承的基础上实现了进一步的变化与发展。多种文化汇集和改造于东北,最终融合与趋同,逐渐形成了以汉文化为主体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很强的区域文化。这种多元化,也是东北地区居民人生礼仪的特征之一。
东北地区民族众多,各民族的婚姻的习俗丰富多彩,虽然由于长期和汉族杂居,很多习俗已“汉化”,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近代一直保持传统特有的婚俗。《奉天通志》记载:“回族议婚,亦用媒妁,而无相看之俗……娶亦用轿…入户,婿为妇揭去蒙头帕,亦如汉俗,惟不拜天地及抱宝瓶。既入室,乃行书婚之礼。”是日,延掌教大师(阿訇)诵经、写“依扎布(婚书)”。赫哲人的婚礼仪式,“新娘下车后(桦川无轿),面北双拜,不设斗秤、香案,此其异同也。”“女之母随女同来,逾三日,接女与婿共返,留一月始送归。自此则不相闻问,即有时相遇,亦疏如路人矣。”
在多元化的东北地方民俗中,满族文化占据重要位置,其文化中的人生礼节也独具特点。如婚礼嫁娶生育这方面,满汉的规矩礼数就有所不同。满族男女,不像一般汉族男女自幼订亲,而是往往由两家父母出面相看对方子女,如果双方都满意,那么不需要媒谏,“以簪洱、布帛等做订礼,俗曰换盅,次用雁、币、羊酒请期,即纳徽也,名曰下大茶。”
满族与蒙族的婚姻习俗,保持其本民族的特色,“不用婚书,合婚既吉。则问名、纳彩一如汉制。惟过小礼时,婿亦偕至女家,谒女父母及尊长,谓之‘磕头’,而女家酬以币帛、文绣等物,稍有不同耳。此殆金婚礼男下女之遗意也。婚式亦与汉同,惟婚期前一日晾轿(男家备酒筵,设鼓乐,列仪仗于门外,置彩舆于路傍),过嫁妆(女家送奁物于男家,男妇数人从焉。男家揖让而入,待以常礼),及是晚不宿于女家,与婚日入洞房时婿执秤杆揭新娘头巾等事,与汉稍异其趣耳。”
从古至今,为逝者送终,是为重要仪式。而满人举行葬礼的传统习俗是火葬。尸体火化之后入棺,埋入土中,“聚土为小堆”。“棺之腰大头尖,天地板及旁板之头皆出两盒之外,望之殆若小船,棺材无松木,外染用髹色。”“或画花草,或以金字题上曰:灵寿堂。”墓分三种,一是以土制成,此种墓上尖下圆;二是以砖长筑成,形状与窑相似,属华制。三是以砖制成,方形,高数尺。富豪之葬“筑土掩棺,不盖莎草,用白灰涂之,状若墩坮,环以粉墙……”,贫者“路左田间露棺居多,或移至于空寺。”
另外一种为天葬。“人死后置棺路旁,待其肌肉腐尽,烧骨纳瓶而埋之,作筑其上,乃清法而令,皇帝令用华制,不得烧埋云。”其客死异乡未返者,或权厝于寺中,或置道旁,皆露置不埋。”
另外回族葬礼具有本民族特色“回回祭祀,诣清真寺,请阿訇念经,此外别无祭法。又平时不祭墓,如远行旋里,或送他人丧经过先茔,则请阿訇诵经一通,以申哀慕。”赫哲无论老幼殁即殓,哭无时,甚恸,烧纸钱、金银锞。停灵日期以贫富为定。死以片锦裹尸下棺,以木架插于野,置棺木架上,俟棺木将朽乃入土。
两千多年来,人生礼仪经历了漫长的传承与发展过程,不断变化,一部分流传至今,一部分被淘汰;有的人生礼仪则在同样的主题下,创造出新的形式。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近代社会,每个人的成长都离不开礼仪文化,而礼仪文化的承载者也正是受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影响,不断流动的人群,这就是近代东北地区居民礼仪具有流变性特点的原因。
1.受各民族文化影响,人生礼仪发生变化。
由于东北地区是“龙兴之地”,清朝统治者通过封禁东北,保持“满族根本”,强化“国语旗射”,作为“留守文化”,东北各民族出现生活、生产方式的“满化”,到了清朝中后期,由于大量关内移民流入东北,又出现了“汉化”的倾向,最终到了近代,形成了民族融合,构成了特有的多元一体的东北文化格局。在民族上,东北地区习俗,特别是人生礼仪经历了由清初“满化”到清末“汉化”的流变过程。清初,蒙古八旗、汉人特别是汉军旗人和包衣旗人,满化现象非常普遍。他们改满姓、从满俗,习国语骑射,甚至与满人通婚。到清末,这些汉人生活习俗和民族意识中已然彻底满族化。拿祭祀仪式来说,“汉军旗人祭祀曰烧香,每因许愿而举祭。前一日晚,在院内悬挂画像神位数轴及家谱,设香案,陈供品,招跳单鼓子者,头戴神帽,身着长裙,手执皮鼓,在香案前击鼓唱舞,谓能博先祖之欢心。既毕,移神像于室内。祭之日,跳单鼓子者又来如前状,但必口唱唐王征东等曲。家人男女分行序跪,奠酒焚楮。是日昼夜,备酒席邀宴亲友。亲友来时,或送香烛,或送楮供,或送银钱不等。是晚将神送至大路,并备纸曩,任亲友盛冥镪于内,送路间焚化,曰烧包袱。”清代汉军旗人的祭祀很明显已经满洲化了,特别是设香案,烧旗香,以及跳神的装束及过程,都是满人的习俗。即使到了民国,汉军八旗习俗还有满族习俗的印记。“诸书所纪,皆以跳神与祭祀并叙,是满人祭礼本有跳神之仪。乃今日满俗竟不复见,而汉军祭祖则反佐以跳神。东边各县汉人,亦沿用之,竞成风俗,未审何故。”
在清末,东北少数民族人生礼仪民俗逐渐普遍“汉化”,尤其婚礼。蒙族婚嫁,“亦由媒氏之介。求婚男子亲至女家,跪向佛前贡哈达,女家收纳,婚约乃定。男家以牛马为聘,附衣饰等物。婚前一日,婿佩刀偕宾赴女家亲迎,仍以哈达献佛。餐讫,与新妇偕归。入院,由左右扶掖至牖前,男女拆发梳拢,女挽髻,男梳辫。共盘盥毕,同赴神案前交拜成礼。”总之,“近数十年,满、蒙、汉各族婚礼渐相混同,大体无甚差异矣。”“赫哲早年婚配,不避戚属,其礼亦异。近亦渐效华风,一切仪式与满洲同。”鄂伦春族定婚时,由媒人说洽妥,婿即至岳家,为岳父母及岳家长者叩首。归来后,始将礼物送去。”结婚时,“新郎及父母再烦数人携酒肉等,一同往岳家迎亲。归来后,新郎为岳家送亲人叩首,新娘拜见翁姑,戚友携钱衣等物来贺。饮宴后,始散去。”“近来渐染化道,均按汉礼迎娶者为多。”
丧葬习俗上也是如此,东北少数民族原有天葬、树葬等,随着时代的变迁,在民国时期逐渐趋同于汉礼,实行土葬。蒙族葬式,总计约分三种:一为弃葬(天葬)。二为火葬。三为埋葬。皆请喇嘛诵经,“近日多用埋葬,仕宦之家亦多采用汉礼矣。”鄂伦春人由原来的树葬逐渐改为土葬,“近来多有备棺者。孝已加重,其开吊发引等事,亦皆效法汉礼。”“达呼尔归化尚早,虽无礼节,凡死者殆以棺,葬埋之礼与满洲同。”
随着满汉文化的逐渐融合,部分民族习俗也逐步发展为东北满汉民族共同的习俗。比如说,满族孕妇生孩子都在土炕上。到临分娩前,会把炕席卷起,在土炕上铺一层新谷草,产妇在谷草上分娩。因此,孩子的出生称为“落草”。而这一生育习俗,就被东北汉族所采借。小孩出生,谓之“落草”,盖以草铺炕,置儿于上,以防燥湿,习俗然也。”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东北偏僻农村,还有一些妇女分娩要铺谷草的习俗,但一般不卷走炕席,在谷草上垫塑料布或油布等。生男孩“办满月”时,姥姥家要送一挂摇车(亦称悠车),车头上写上“长命百岁”字样,由舅舅挂于梁上。摇车是用筛板圈或用胶合板做围圈,下垫长于小儿的薄板,内外彩绘,以长皮条兜底悬于梁上,离地三四尺。用布带缚定小儿,使其不得动,哭则摇晃之,或悬响铃、彩纸吸引之。此为满蒙习俗,已普遍为东北汉族所接受,吉林亦不例外。
2.受西方礼仪影响,人生礼仪习俗发生变化。
到十九世纪末这个历史阶段,中国社会自身的文明在前进与发展,同时,西方各种礼仪习惯也在逐渐向中国传播,西学东渐的现象比较普遍。即使在民间,西方礼仪也开始被越来越多思想较为先进、开放的中国人所接受。婚俗是能够反映一个地区社会风貌的,当时许多人家的婚礼删繁就简,采用了西方简洁大方的结婚仪式,又舍弃掉一些带有异国宗教色彩的流程,并融入部分带有中国传统风格的习俗,最后形成的便是新式的文明婚礼。可以说,新式婚礼的诞生也是中国人个体价值、思想观念进步的具体表现。
文明婚礼的结婚时间一般约定俗成定在上午,证婚人则是从亲戚朋友中选择一位年纪较大,品德高尚,很有名望的人。婚礼当天,“男家以彩舆迎新妇至礼堂;中设一案,由赞礼者先请证婚人入席,介绍人、主婚人以次入席,两家男女宾客分左右席,引新婿、新妇朝上立,证婚人宣读婚书。读毕,证婚人、介绍人、新婿、新妇各盖小印,新婿、新妇交换饰物,然后行结婚礼,互行三鞠躬礼,堂下奏风琴或西乐。来宾致颂词,尊长致训词。主人答词后,新婿、新妇谢证婚人、谢介绍人、谢男女来宾,均一鞠躬礼。礼毕,入洞房。并无参拜天地、祖宗及父母之旧礼。其新婿服饰,中西听便,无定制;新妇衣红、紫,面蒙白纱,有长至丈余者。此文明结婚之新式礼仪也。”从这段文字记载可以看出,当时东北一些地区的文明婚礼程序,较旧式婚礼明显简化很多。
东北地区的《辽阳县志》、《怀德县志》、《安达县志》等20余部民国时期地方文献都有关于文明结婚礼的记载。现以辽宁义县文明婚礼为例:
“一、司礼人入席。二、奏乐。三、男女宾入席。四、男女主婚人入席,面外立。五、证婚人、介绍人入席,左右对立。六、新人入席,面内立。七、奏乐。八、证婚人读证书。九、证婚人用印。十、介绍人用印。十一、新郎、新妇用印。十二、证婚人为新郎、新妇交换饰物。十三、新郎新妇对立,行三鞠躬礼。十四、新人致谢证婚人、介绍人,行三鞠躬礼。十五、奏乐。十六、新人向男女族尊长行三鞠躬礼。十七、新人向男女宾致谢,行一鞠躬礼。十八、男女宾致贺,行一鞠躬礼。十九、新人退。二十、奏乐。二十一、男女宾退。二十二、司仪员退。礼毕。”
虽然新的婚仪主要在东北地区一些城市里,或在一些乡村开明士绅家举行,乡村大多居民仍拘泥守旧式礼仪与婚俗。但新式婚礼为男女青年寻找幸福提供了机会,对于解放思想观念,促进人们的人格独立和个性解放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新式礼俗取代旧式礼俗的过程尽管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但变革旧式礼俗却是大势所趋。
丰富多彩的人生礼仪,不仅体现了东北人生礼仪的多元的色彩,其间的变迁融合与发展,也是体现了人生礼仪的流变性,也是这种流变性体现了时代的进步,加重了东北地方多元而包容的文化色彩。在历史变迁中,人生礼节的发展既有历史的传承,又有现实的突破。同时,随着时代的变迁人生礼仪中宗教色彩也越来越淡,出现了世俗化倾向,繁琐冗长的流程与内容也逐渐变少。
人生礼仪的本质内涵、精神实质,体现了社会道德和家庭伦理,并渗透在每个人的社会生活中,并世代相传,对于个人成长成才、家庭繁衍稳定、社会文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人生礼仪是一个人从生到死经历的各个重要礼仪,如果说人的一生就像一架需要不断向前攀爬的梯子,必须经过许多台阶,也就意味着必须经过人生的若干阶段。因此,每一个人要经过的诞生、成人、结婚、死亡等若干阶段,就相对应着诞生礼、冠名礼、婚礼、葬礼等仪式,人通过完成每个阶段的礼仪,也实现了自身在社会中身份地位功能的转化。从这个角度看,人生礼仪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人度过每一个人生阶段的重要标志。
诞生礼,标志着一个人降临到世间的开端。举行诞生礼可以让参与者和观礼者重新接受生命教育,感受到生命的价值和人生的可贵。婴儿的呱呱坠地不仅代表一个个体的人的诞生,也象征着家族的强盛、人丁的兴旺和后代子孙的繁衍不息。因此,诞生礼既是对母亲的一种感谢和肯定,也表现了家族、社会对新生命的尊重和重视。东北地区的风俗中,一旦生育产子,要在“第三日洗儿,曰洗三。作汤饼会,曰吃喜面;与产婆钱,曰洗儿钱。三日后通知母家,曰报喜。母家得信,于第五日送鸡卵,红糖、白面、豚蹄等物,曰下奶。弥月,母家备花箍,绣褓、服饰,玩具赠小孩,曰作满月,其他戚友亦各赠以钱及服饰。主人备筵款待,曰吃满月酒。百日,母家赠馒首百校,曰蒸百岁。周岁,男用弓矢,笔墨,女用刀尺、针缕及珍宝,玩具置儿前,任其自取,以验将来之趋向。”生子后,第一个不速之客进入月房见到婴儿曰“踩生”。主人家都愿意来者是德高望重的人,或是高寿者,或为学业有成就、性格豪爽的人,认为婴儿将来的一切都像这个人,是一种吉兆。为庆祝婴儿的诞生,这一系列连续不间断的活动,从洗儿、报喜、满月到百岁、周岁,充分体现了人生礼仪的标记功能。
成年仪式从古至今,一直是一个人身份转化的重要标志。通过男孩行冠礼,女孩行笄礼,是庆贺氏族或家庭的又一个新成员成长起来了。
丧礼中有指冥路一说,民间认为人死后须给死者灵魂指路,使之进入阴间,故名指冥路。老人死后,其长子要到庭院房子的西南角处,站在一张板凳上,手持一条扁担(木棒等)指向西南,高呼死去的亲人要上西南大路,走光明大道三声,随后亲友为死者痛哭。另外阴阳先生念路引、丧主持幡行舆前“引魂”、棺上缚雄鸡“领魂”、随路纸钱撒之“买路”等都表示死者“一路走好”。
人生礼节的社会功能也是重要功能之一。主要体现在社会中身份地位的象征,以及维护和谐家庭气氛,巩固宗法制度上。
东北习俗中,婚礼是最体现社会功能的人生礼节之一,婚礼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家族在社会中的财富与地位的象征。从结婚的流程上看,一开始的“相看”就是“两造长者互执敬礼往看子女品貌及庄园宅第”。(所以“相看”也称“相门户”);从聘礼的规模上看,民国吉林地区聘礼之仪可分做三级,越穷困的男方家若想娶妻,则要付出越多的聘礼。“富者之礼,多为现银一二斤(多在小礼时纳之)、棉布十对(即二十匹也,普通皆为大尺布)、白酒百斤、肥猪二口、粳米二斗及锦皮首饰(多金质矣)等物。中户之礼,多倍于富者,俗称为双猪、双酒、双财礼。至于贫者之礼,则于双财礼之外往往素银五十两至三、四百两不等。故贫男得妻,颇形困难,往往半生所蓄尽为婚费,故有终身独居及中年丧妻而不能续者”。同样,丧礼也能表现出财力地位,“丧葬之礼多沿旧制,繁简不同,各视其贫富之力而为之”。
在一个家族中,孝道观念中极为强调的血脉延续、长幼尊卑的社会象征在葬礼中体现的比较明显。丧葬仪式从某种程度上最重要的就是它的社会意义。葬礼仪式不仅体现了逝者的家世身份与地位,还体现了生者在家族中的地位。一般来说,葬礼中丧服的不同区分开了亲疏贵贱,而在葬礼中承担重要角色,服重孝的人是日后对家族的繁衍发展承担起主要责任的人,基本为长子。对于这种社会意义的象征,东北习俗中也有所体现。据县志记载,老人去世后,要立丧主、丧妇和护丧。而立丧主,以嫡长子为先,“无则长孙承重,无长孙则以嫡次摄,无嫡次则以庶长摄”。
人生礼仪贯穿于人的一生,它以潜移默化的形式渗透入人生的每个阶段与关键时刻,铸就了一个人的思想情感与生活方式,具有特殊的教育意义。小到日常待人处事,大到民族习俗,人生礼仪能够帮助人明确下一阶段的人生轨道,同时也协助人完成心理上对自身角色上转变的认同,顺利地进入下一个人生阶段。
东北地区婚姻方式上,传统婚俗“六礼”中的纳采、问名,其目的不仅是为了问清家庭情况,也为了解双方男女及父母的姓氏关系,从而避免同亲近亲结婚,“同姓不成亲”的说法也是如此而来。到后来,生辰八字也被纳入到问名范围中。譬如说,订婚的男方要来女方“八字”,用红纸写好,压在灶王爷板上,如八字相合,三天平安无事,就下聘礼。这种传统婚俗礼仪的环节有助于男女双方完成角色的转变,并处处体现出一种意识,那就是婚姻的结合意义绝不仅仅局限于个人,更重要的是代表两个家族的结合,并涉及到后代的繁衍。既是家庭伦理教育,也是家族和谐的教育。
对初长大的年轻人来说,通过冠礼(成人礼)上周密严肃的礼仪训练,切身实地体验到礼仪的庄重意义,十分有助于其在接下来的岁月里萌生出不断完成找寻自我与实现自我的初步意识,也对其自觉地在今后按礼仪规范做人有重要意义。“古者男子年二十而行冠礼,盖所以示成人、明自立,表现资格完全而为国家之公民,礼诚重也。”冠礼本身就是一种教育,使初长成的年轻人明确自己成年后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同时建立起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的使命感。人类学家称这种特殊的社会教育为“公民教育”。
东北婚俗礼节中最重要的迎亲阶段,其中一些小细节更是体现出礼节能够帮助新人对自身的心理定位进行转变,从而有利于促进家族融合、繁衍子孙后代。譬如说,据《吉林新志》记载,“是夕备菜五碗、子孙饺子数十枚.饺子而以子孙名者,谓食之可多子多孙也,乃女家所包,而其肉(谓之为离娘肉”)、面乃前日新郎所挟。”婚礼中的离娘肉、敬烟、装烟等礼节实际是对新婚夫妇孝道的教育。而关于成亲当天闹洞房的习俗,《磐石县乡土志》记载道,“是晚,为洞房花烛,叔嫂辈前来取笑,以木头楣子滚而又滚,其词日。“咕噜檐,咕噜檐,当年就抱孙。”又寻嫂行铺被,被内有栗有枣,其词曰:“东一扫,西一扫,扫的小儿满屋跑。一双栗子,—双枣,一双丫头,一双小。打又倒宝瓶、壶,其词曰:“东一轮,西一轮,丫头、小子一大群。”在当时提倡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社会,人们日常生活中谈性色变,新人对于性知识其实是相当陌生的,而闹房者强制下发生的种种亲呢行为以及不断出现的与性相关的语言、行为,对于新人和在场的未婚青年恰恰是一种性的教育。
丧祭制度中,有关灵魂不灭、轮回转世、因果报应的环节比比皆是,这对仪式的参与者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人们表达着盼望求得祖先庇护的强烈心愿,而这种期望背后的最终诉求正是子孙后代的安乐无忧和家族的繁衍不息。同时,寿礼和葬礼过程中较为隆重且繁杂的人生礼仪,也起到教育后代子孙尽孝从善的作用。中国人丧礼习俗观念中,较为重视排场及仪式的规模,所传达的基本精神正是孝。子女出生受父母养育之恩甚深,父母死,子女一定要以隆重的丧仪来表示对父母的报答。受到灵魂不灭原始宗教观念的影响,人们认为,死人在阴间也像生前一样生活,于是丧礼某种意义上也就成为了送死者远行,到另一个世界去生活的仪式。同时,葬礼仪式还传达了一种潜在的精神,即慎重追远。于长辈的丧葬礼,后辈应悼念哀思且恭敬虔诚,而父母去世多年后,为人子者仍应庄严洁净,做到对父母的“身后之长孝”,而非“身后一时之孝”,对得起父母在死后的终极名声,才是“慎终”的终极表现,这也是葬礼繁琐习俗下的教育功能的内在体现。
总之,没有人生礼仪的社会是不存在的,人生礼仪是文化的产物,它并不是特有的文化现象,它存在于世上每一个民族的文化中,带有产生它的那个社会的深深烙印。我国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具备了较为完善的礼仪体系,而伴随着历史的进程,人生礼仪也逐渐世俗化,因民俗特点不同而异,丰富多彩,各具特色,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并逐渐以其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融入现代社会,贯穿了每个人的整个生命过程。人生礼仪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也成为亲友之间沟通社会、联络感情、加强交往的重要手段。诚如乔继堂所说:“我们生来就必然要被包围在人生礼仪的汪洋大海之中。我们的人生,是礼仪的人生,我们的人生史,是礼仪的人生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