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宏 敏
习近平同志在主持党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390页。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了“清廉浙江建设”目标:“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清廉浙江。”②《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摘登),《浙江日报》2017年6月13日。“廉政”,顾名思义,就是清廉公正的政治。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修身治家、勤政爱民、仁政德治、公正廉洁、诚信守法、礼贤纳谏,而这六方面的内容相互交叉、各有侧重,构成了传统廉政思想的主体。
浙江历史上勤政廉政、名垂青史的清官廉吏,主要有北宋的胡则,明代的刘基、于谦、刘宗周,清代的陆陇其;而在廉政理论、廉政制度设计上厥有建树的思想家,则主要有东汉的王充,北宋的林逋,南宋的陈亮、叶适、吕祖谦,明代的王阳明、黄绾,明清之际的张岱、黄宗羲,清代的龚自珍。这些廉政的榜样、廉吏的楷模,多是孔孟儒家学说的信奉者与践行者,秉持“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内圣外王”模式的心性修养与政治实践,修身律己、秉公用权、勤勉从政、著书立说,从而创造性地提出并构建了体系完整、内涵丰富、脉络清晰的廉政文化理论。
传统儒家的为官之道,要求做官先做人、做人先修身,既重视“官能”,也重视“官德”。浙江历史上举凡有见地的思想家和有作为的政治家,皆视“清白廉洁”、“两袖清风”为一种崇高的人生追求。比如“浙学①本文关于传统“浙学”内涵的理解,采用浙学研究著名学者吴光教授倡导的“浙学”概念“中义”说:即指渊源于东汉、形成于两宋、转型于明代、发扬光大于清代的浙东经史之学,包括东汉会稽王充的“实事疾妄”之学、两宋金华之学、永嘉之学、永康之学、四明之学以及明代王阳明心学、刘蕺山慎独之学和清代以黄宗羲、万斯同、全祖望为代表的浙东经史之学。详见其著:《“浙学”的基本精神》(笔谈),《浙江学刊》1992年第1期;《试论“浙学”的基本精神》,《中国文哲研究通讯》1994年第1期;《简论“浙学”的内涵及其基本精神》,《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关于“浙学”研究若干问题的再思考》,《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浙学的时代价值》,《浙江日报》2017年2月13日。的开山祖”王充,在其不朽名著《论衡》中就有对“清廉”官德的渴慕与向往:“案古纂畔之臣,希清白廉洁之人”,“廉则约省无极,贪则奢泰不止”。②[东汉]王充撰,陈蒲清点校:《论衡》,长沙:岳麓书社,2015年版,第124页。这里,王充用“清白廉洁”四字,对从政者的官德内涵予以表述。
于谦作为一代英雄人物,廉洁奉公、忧国忘家,以“廉干”著称,被誉为“有铮铮不夺之节”,以敢于担当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何为“两袖清风”。在巡抚晋豫的十八年中,每次进京奏事,从不带任何礼品馈赠朝中权贵,辄空囊示人。有人劝说:“您不肯送金银财宝,难道不能带点儿土特产去吗?”于是,于谦甩了甩自己的两只袖子,说:“只有清风。”遂赋《入京诗》以明志:“手帕蘑菇及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③[明]于谦著,魏得良点校:《于谦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651、636、651页。“两袖清风”成语的出处即源于此。
于谦终身不交势利之人,对有“廉节”的同僚则敬佩之极。山西按察使徐永达为官清廉,官舍萧然,于谦知情,即解束带金赙之;翰林侍讲刘球作为一代荩臣,因上言进谏而开罪了宦官头子王振,逮系诏狱冤死,于谦得知,特作《刘侍讲画像赞》,有“斯人也,正孔孟所谓‘取义成仁者’欤”④[明]于谦著,魏得良点校:《于谦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651、636、651页。之赞辞。于谦还曾以《咏石灰》为题赋诗,表达自己的“廉节”志向:“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⑤[明]于谦著,魏得良点校:《于谦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651、636、651页。他光明磊落的一生,正如诗中所述,名垂千古,受人敬仰,《明史》就称赞他“忠心义烈,与日月争光”⑥[清] 张廷玉等,《明史》(简体字本),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030页。。
对于传统士大夫处理政事的准则,儒家推崇“处事正直”的理念。《贞观政要》云:“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⑦[唐]吴兢编著,王贵标点:《贞观政要》,长沙:岳麓书社,2000年版,第177页。在传统中国,秉公办事是优良官德,受到传统儒家的肯定和普通大众的称道。林逋《省心录》文有重视“天下公议”的语录:“天下有公议,私不可夺;以私夺公者,人不服。”王阳明《刘氏三子字说》有言:“政者,正也,未有己不正而能正人者。”⑧[明]王守仁著,吴光等编校:《王阳明全集》(简体字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748页。朱舜水《伯养说》有云“公则生明,廉则生威”⑨[明]朱舜水著,朱谦之整理:《朱舜水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51页。。浙学中的这些论述,无疑是对传统治道的经典总结。
此外,“公平正直”也是守住廉节的一种良好德性。比如,王充50岁受聘至河南颍川郡任职,恰逢中原旱灾,遂上奏建言郡守:宜禁奢侈,以备困乏;然建言不被采用,数谏争不合,遂去职还家,而后闭门潜思编撰《论衡》。①徐斌:《论衡之人:王充传》,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95页。刘基“刚毅、慷慨而有大节”、“义所不直,无少假借”,其“公平正直”的为官之道,体现在与朱元璋“论相”一事上。朱元璋为巩固新兴的朱明王朝政权,在废除李善长相位后,亟需遴选丞相人选,遂与谋臣刘基商议。朱元璋提出或由杨宪、或由汪广洋、或由胡惟庸出任丞相一职,刘基均予以否定:“(杨)宪有相才,无相器。夫宰相者,持心如水,以义理为权衡而己无与焉者。今(杨)宪则不然。……(汪广洋)褊浅,观其人可知。……(胡惟庸)小犊,将偾辕而破犁矣。”此时,朱元璋曰:“吾之相,无逾于(刘)先生。”刘基当场婉拒:“臣非不自知,但臣疾恶太深,又不耐繁剧,为之且孤大恩。”②裴世俊等选注:《刘基文选》,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9页。通过这段君臣“论相”对话录,不难发现,在商定丞相人选问题上,刘基秉持了对政事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顾全大局而不计个人恩怨,既不规避自己的性格“缺陷”,也敢于直言,直陈诸相位人选的优劣得失。刘基“公直”(“抗言直议”)的处事方式,也博得了朱元璋的敬重与信任,“上(朱元璋)亦甚礼公,常称为‘老先生’而不名,又曰‘吾子房也’”③杨讷:《刘基事迹考述》,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第205页。。刘基与宋濂等浙东文人因受儒家道统影响,为保持君子人格,庄重自矜,漠视功名利禄,并没有为了博得朱元璋的赏识而阿谀奉承、出卖人格,真正做到了“君子不阿”、“君子不党”。《诚意伯次子閤门使刘仲璟〈遇恩录〉》就载有朱元璋称赞刘基“不党”语:“刘伯温他在这里时,满朝都是党,只是他一个不从他。”④[明]刘基著,林家骊点校:《刘基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668页。总之,刘基作为廉吏,恪尽职守,树立了一代诤臣的君子人格形象。
历史上举凡有所建树的政治家,皆是“忠孝廉节”的典范。《孝经》云:“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⑤汪受宽:《孝经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68页。这也是“求忠臣于孝子之门”的道理所在。王阳明13岁时,母亲病故,由祖父母代为养育;王阳明恪尽孝道,撰文专论“孝道”:“孝,人之性也。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之后世而无朝夕。”⑥[明]王守仁著,吴光等编校:《王阳明全集》(简体字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844页。对家人养育之恩终身不忘,忠君报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厥成有“真三不朽”之誉的一代圣贤。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优良传统与生活美德。而“俭以助廉”、“俭以养廉”,更是传统儒家士大夫奉行的一条重要官箴。“细族孤门”出身的王充,“性恬淡,不贪富贵”,以“居贫苦而志不倦”自勉,⑦[东汉]王充撰,陈蒲清点校:《论衡》,长沙:岳麓书社,2015年版,第356-363页。贫无供养、专意著述,在困境中完成《养性》《讥俗》《政务》《论衡》诸书的写作。刘基虽被誉为“大明第一谋臣”,其死后的墓地仅为一抔黄土,简朴淡雅,昭示了自己“坦坦荡荡做人,清清白白做官”的一生。因仰慕刘基的道德人格,章太炎被袁世凯软禁时,曾作遗嘱式的《终别》文,表达了自己死后葬于刘基墓侧的愿望:“故诚意伯刘公(基),……中国之元勋也,平生慕之久矣。……人寿几何,墓木将拱,欲速营葬也,与刘公冢墓相连。”⑧转引自怀蔡:《马叙伦·章太炎与章太炎墓》,《档案与史学》,1994年第1期。
于谦在“土木之变”后总督军务,身居显位,依旧自奉俭约,所居仅能避风雨。明景帝特赐第于西华门,于谦固辞,曰:“国家多难,臣子何敢自安?”不允,乃取所赐玺书、袍、锭之属,悉加封识,岁时一省视而已,仍居旧宅。因性格耿直,于谦屡遭怨谤,有朝臣弹劾他权势过重、恃权蒙蔽;太监兴安实在看不下去,就为之鸣冤:“日夜为国分忧,不要钱,不爱官爵,不问家计,一子一女且不顾。朝廷正要用人,似此等一个来换于某。”①钱国莲:《风孰与高:于谦传》,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7、288页。众大臣也心知肚明,皆默然无言。当于谦被诬以“意欲”谋逆罪而论斩,家被抄没,毫无余财,仅有书籍;独正室上一锁,启视,乃景帝所赐之玺书,别无他物。其高风亮节,令人敬仰。②钱国莲:《风孰与高:于谦传》,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7、288页。清乾隆帝南巡杭州,特凭吊于谦墓、祠,特书“丹心抗节”表彰之。
“克俭于家”也是一代儒臣刘宗周的生活习惯。 《刘宗周年谱》 中,有不少关于他勤俭持家的逸事。由于家境贫寒,6岁时,冬无棉絮,只能借穿舅父的成人棉袄来御寒;穿在身上,犹如农夫的蓑衣,刘宗周不以为然,每岁以之御寒,直到16岁才舍去。③[明]刘宗周著,吴光主编:《刘宗周全集》(第六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492-493、495页。刘宗周任顺天府尹时,士民呼曰“刘顺天”;辞职离任,行李萧然,就连中官守门者都环顾相叹,曰“真清官也”;赶来为他送行者达千余人,送至十余里,仍不肯离去。还有,在南明弘光朝,刘宗周“在南京(供职)一月,日给不过四分。每日买菜腐一二十文,长安谣曰:‘刘豆腐。’出入都门,行李一肩,南京人又谣曰:‘刘一担’。”④[明]刘宗周著,吴光主编:《刘宗周全集》(第六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492-493、495页。故而后世学人,一说起刘宗周,就会想到“刘一担”、“刘豆腐”的绰号以及他的清廉与自律。黄宗羲作为刘宗周的门人,也是清贫乐道的典范,其《山居杂咏》诗有云:“死犹未肯输心去,贫亦岂能奈我何。”⑤[明清之际]黄宗羲著,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十一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234页。由此可见,甘于清贫,也是守住廉节、成就事业的必要条件。
此外,良好的家风、家训、家规也有助于“廉、仁、公、勤”诸官德的培育与养成。例如浦江郑义门的家规祖训《郑氏规范》,使得郑义门廉洁奉公、勤俭持家的优良家风绵延传承九百余年,代代出清官、朝朝皆良民,厥成“江南第一家”。⑥徐友龙:《江南第一家:家族家风文化研究》,《观察与思考》,2017年第1期。平湖学者陆陇其传承《陆氏家训》,为人光明磊落,做官清正廉明,“洁己爱民,去官日,惟图书数卷及其妻织机一具,民爱之比于父母”⑦赵尔巽等:《清史稿·陆陇其传》,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2789页。,在清康熙朝而有“天下第一清廉”之誉。⑧刘建明:《七品清官陆陇其》,《陆稼书研究》,2015年第2辑。
“义利之辨”亦称“公私之辨”,是传统儒家价值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义”(“公”)注重全局、整体利益与道德诉求,“利”(“私”)则考虑个体、私人利益与自由追求。中国古代廉政思想,正是以官吏如何认识和处理政治领域中出现的义利关系为理论基础。孔子强调君子宜“以义为上”、“见得思义”;《易·乾·文言》以为:“利者,义之和。”《大学》有“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之言,《荀子》有“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的主张。据此可知,先秦儒家的“义利之辨”主张“义利合一”、“公私兼顾”、“自利利他”的“折中主义”价值取向。
董仲舒则把儒家的“义利之辨”推向了一个极端,其有名句:“正其谊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⑨《汉书·董仲舒传》,转引自袁长江等编校:《董仲舒集》,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年版,第441页。董氏之论被后世所继承,演变成为“道义为上”的“绝对利他主义”,朱熹将其发展而有“义为天理之公,利为人欲之私”的命题,突出强调了“义”与“利”对立性,也就忽视了二者的统一性。与朱熹同时代的永嘉学者叶适,破天荒地对董仲舒的“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之论提出批评:“‘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后世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然举者不能胜,行者不能至,而反以为诟于天下矣。”①[宋]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24页。在叶适这里,先秦儒家提倡的“利者,义之和”的价值主张重新得以正名。明代台州籍学人黄绾,对“义利之辨”的解读,受到叶适“崇义养利”义利观的影响,在其哲学著作《明道编》中提出了“义、利,二者皆不可轻”的“义利并重”说。②[明]黄绾著,刘厚祜,张岂之标点:《明道编》,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9、30页。
与“见得思义”的义利观一样,儒家的贫富观,亦以“道、义”为取舍标准。《论语》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黄绾恪守儒家关于富贵、贫贱的判断标准,主张以“道、义”作为“辞受、取与”与“治生、作务”的行为准则,视之为“圣人之道”:“君子之道,辞受、取与视其义,治生、作务视其道,如此则守可以终身,教可以行于世,此圣人之道所以为无弊也。”③[明]黄绾著,刘厚祜,张岂之标点:《明道编》,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9、30页。对于浙学所强调的财富观抑或贫富观,我们可以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视之有度,用之有节”这句话来归纳。
在中国哲学史上,“知”与“行”的关系问题,既属于认识论的范畴,也属于工夫论即道德修养、实践哲学的范畴。关于知行关系的表述,主要有“知易行难”(《尚书》)、“知难行易”(《孙文学说》),“论先后,当以致知为先;论轻重,当以力行为重”(《朱子语类》),以及“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实践论》)等。
历史上浙学家对知、行关系的探讨,主要以王充、王阳明、黄宗羲为代表。王充提出“效验”范畴,作为检验与判断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④[东汉]王充撰,陈蒲清点校:《论衡》,长沙:岳麓书社,2015年版,第283、323页。,“凡论事者,违实不引效验,则虽甘义繁说,众不见信。”⑤[东汉]王充撰,陈蒲清点校:《论衡》,长沙:岳麓书社,2015年版,第283、323页。在王充看来,知识(“知”)的真伪必须通过事实的检验(“行”)才能得以证实,即所谓“事有证验,以效实然”。这一知行关系的论述,主要是基于一般认识论的范畴,实际上类似于毛泽东、邓小平等所提倡与主张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云云。
而王阳明《传习录》则针对朱熹“论先后,当以致知为先”的看法,提出了“知行合一”的新命题:“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圣学只一个工夫,知行不可分作两事。”⑥[明]王守仁著,吴光等编校:《王阳明全集》(简体字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4、37、39页。“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⑦[明]王守仁著,吴光等编校:《王阳明全集》(简体字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4、37、39页。在王阳明看来,认识论意义上的“知”与“行”同步发生,认知与实践的过程就是“即知即行”的无间断的连续发生体;作为道德修养即工夫论意义上的“知”、“行”,便是阳明心学核心命题“致良知”的拆分、合并与组合,“知”就是“良知”,“行”则是“致”。易言之,“知”即“吾心良知之天理”(“良知即天理”)的本体,其所谓“行”即“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⑧[明]王守仁著,吴光等编校:《王阳明全集》(简体字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4、37、39页。的道德修养工夫。简言之,“知”即道德良知,“行”即道德实践,“知”与“行”的关系就是道德修养工夫论层面的认识与实践的关系。
黄宗羲作为阳明心学的终结者与“宋明心性之学的殿军”⑨刘述先:《黄宗羲心学的定位·初版自序》,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则进一步发展了王阳明的“致良知”学说,认为“‘致’字即是‘行’字”,“圣人教人只是一个行”①[明清之际]黄宗羲著,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七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97、14页。,最终提出了“工夫所致,即其本体”、②[明清之际]黄宗羲著,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七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97、14页。“由工夫见本体”的新命题。可以说,无论是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论,还是黄宗羲的“工夫本体合一”说都具有辩证品质,其本质是集认识论、方法论、工夫论三者于一体,“一而三、三而一”式的道德实践哲学。③参见张宏敏:《黄宗羲新民本思想及其哲学基础》, 硕士学位论文,杭州师范大学,2007年,第90页。
近年来,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为习近平同志所提倡与发挥。2014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说:“知是基础、是前提,行是重点、是关键,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做到知行合一。”2014年5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考察北京大学时勉励当代大学生:“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核心价值观才能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2018年5月2日,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希望广大青年:“要力行,要知行合一,……学到的东西,不能停留在书本上,……应该落实到行动上,做到知行合一、以知促行、以行求知。”在这里,“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做到知行合一”,“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就是从认识论、工夫论意义上来理解“知行合一”,强调“学”了、“知”了就要去“行”、去做;学懂、弄通、做实,一气呵成,不要知行脱节,更不能嘴上说一套,做起来又是另外一套。
2016年2月以来,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的“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简称“两学一做”)的学习教育活动,也可以用“知行合一”的浙学命题来解读,“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的“学”即是“知”,“做合格党员”的“做”就是“行”。“学”与“做”既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知行合一”,也是道德修养意义上的“知行合一”,“做合格党员”的“合格”是就道德行为判断而言。
“知行合一”论对于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具有借鉴意义。对此,阳明学者吴光教授指出:“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论对于当前反腐倡廉,诚信施政具有警示作用。现在一些官员知行分裂,说一套,做一套,败坏了党风政风,也失信于民。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有必要提倡‘致良知’‘知行合一’,以提升干部队伍的道德人文素质。这对启迪官员的道德良知,遏制贪腐之风,推行廉洁政治,执政为民,取信于民,都是有积极作用的。”④吴光:《“知行合一”的内涵与现实意义》,《光明日报》2017年4月10日;又见吴光:《“浙学”的时代价值》,《浙江日报》2017年2月13日。
勤政爱民,自古以来便是为官之道的基本准则,它要求各级官员在处理政务时要以民为本、保民爱民,恪尽职守、勤于政事。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争得人民的拥护和爱戴,这是历史上浙学家的共识。王充有言:“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⑤[东汉]王充撰,陈蒲清点校:《论衡》,长沙:岳麓书社,2015年版,第348页。叶适有论:“为国之要,在于得民。”⑥[宋]叶适著,刘公纯等点校:《叶适集》,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653页。于谦深受《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贵君轻”论影响,在领导抗击瓦剌入侵京城的军事行动中,秉持“社稷为重,君为轻”的民本理念,众志成城,最终取得了“北京保卫战”的胜利。王阳明依据《古本大学》,提倡“明德亲民”的为政之道:“明明德必在于亲民,而亲民乃所以明其明德也。”①[明]王守仁著,吴光等编校:《王阳明全集》(简体字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799、2、211-212页。“‘亲民’犹孟子‘亲亲仁民’之谓。亲之即仁之也。”②[明]王守仁著,吴光等编校:《王阳明全集》(简体字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799、2、211-212页。时任绍兴郡守南大吉受王阳明政治哲学的影响,题名其政事堂曰“亲民堂”,誓言“吾以亲民为职者也。吾务亲吾之民以求明吾之明德也夫!”王阳明因赞赏其亲民志向,特为之撰《亲民堂记》。③[明]王守仁著,吴光等编校:《王阳明全集》(简体字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799、2、211-212页。
黄宗羲作为启蒙思想家,在《明夷待访录》中对“家天下时代”残暴的君主专制发出了控诉:“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④[明清之际]黄宗羲著,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一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这里,他把批判的矛头直指封建帝王,对君主专制制度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与此同时,还主张把对社会治乱评价的立足点,从一姓王朝的兴亡转变为天下万民的忧乐:“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⑤[明清之际]黄宗羲著,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一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缘此,黄宗羲抛出了惊世骇俗的“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民主君客”说。与黄宗羲同时代的张岱,在 《四书遇》 中提出了“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也”⑥[明]张岱著,朱宏达点校:《四书遇》,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424、652页。、“予夺之权,自民主之”的论见⑦[明]张岱著,朱宏达点校:《四书遇》,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424、652页。,这也是对专制君权的否定。黄宗羲、张岱的政治哲学,是对传统儒家民本思想的超越与发展,这种“新民本”思想更加强调了以人为本、主权在民的近代意义的民主精神。
当下,我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无疑需要深入挖掘王阳明“明德亲民”,黄宗羲、张岱“新民本”思想中所蕴含的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政绩,顾名思义,就是从政之绩、施政之绩,指各级行政官员在任期内履行职务所取得的成绩和贡献。而政绩观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为谁干事、怎么干事”,“追求什么政绩、如何追求政绩”。与上述“明德亲民”的政治观相呼应,浙江历史上的思想家、政治家强调出仕的各级官员要树立为百姓造福的价值取向,切实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这里要特别介绍一下北宋时期浙江永康籍的一位清官——胡则。
胡则既不是著名的思想家,也不是杰出的政治家,只是一个普通的官吏,一生从政四十年,做过县尉、录事参军、知州、转运使、户部员外郎、礼部郎中、工部侍郎、兵部侍郎等官。尽管官衔不高,胡则总能在自己从事的每一个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完成本职工作:行仁政,宽刑狱,减赋税,除弊端。据文献记载:北宋明道初年,江淮大旱,饿死者众;胡则上疏恳求免江南各地身丁钱,诏许永免衢、婺两州身丁钱。两州之民“怀其德,户立像祀之。在方岩者,赐额曰‘赫灵祠’”。从此,胡公成了浙中乃至浙东地区“有求必应”的活菩萨,即民间传说中的“胡公大帝”。1959年8月,毛泽东视察浙江金华时,曾对时任永康县委书记说:“永康有个方岩,方岩有个胡公大帝。胡公大帝不是神,而是人。他姓胡名则,是北宋的一个清官,为人民做了很多好事,人民纪念他,所以香火长盛不衰。我们共产党的干部也应该多做好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嘛!”⑧转引自陈旭东:《胡则: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人民日报》(海外版)2017年8月29日。
为官清廉,才有可能造福百姓;有造福一方的本领,才能真正造福一方。进而言之,浙江历史上的清官,没有一个是对国家、对事业、对人民不忠诚的。以刘宗周为例,在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时,先后提出了一系列惩治腐败、实施廉政的建言。刘宗周认为,都察院的职责,“在于正己以正百僚”;在于澄清吏治,“吏治清则民生安,于以化成天下不难矣”。他曾以“明风纪”为题上书皇帝,提出了“建道揆(明确指导思想)、贞法守(依法断案)、崇国体(立法惩治大臣犯罪)、清伏奸(禁止官吏私自交接近侍)、惩官邪(惩治官员贿赂、跑官买官之罪)、饬吏治(加强监督、整顿吏治)”等六大廉政建言。其中在“惩官邪”条目下,主张以重典惩治贪腐:“官之失德,自宠赂始”,“其途必自台省而上权贵人”,“有辇金而入长安(指:京师)者,臣衙门风闻,即单辞檄之,立致三尺!”①[明]刘宗周著,吴光主编:《刘宗周全集》(第三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83-189页。对刘宗周的反腐倡廉建言,崇祯帝颇为满意,有“卿力行以副朕命”云云。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问题,也是传统廉政思想关注的重要话题。与“法治”与“德治”相对应的,就是“治法”与“治人”:“治法”即完善的法律制度、法治体系,是国家机器得以良性运转的程序与准则;“治人”就是传统儒家所期望的善于治国理政的贤人君子,拥有“修己治人”、“修己以安百姓”的能力与本领。
传统儒家在探讨“治法”与“治人”二者何为先、何为主,这一问题时,给出的答案是:“有治人,无治法。”②[战国]荀卿著,安继民注译:《荀子》,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04页。而浙江历史上的思想家给出的答案,则于此有别。王充在《论衡》中提出了“德力具足”的政治观:“治国之道,所养有二:一曰养德,一曰养力。……夫德不可独任以治国,力不可直任以御敌也。”③[东汉]王充撰,陈蒲清点校:《论衡》,长沙:岳麓书社,2015年版,第123页。儒家的“德”与法家的“力”,相辅相成,方为“治国之道”,显然这是一种“德法并举”的社会治理模式。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原法》中,对“有治人,无治法”的传统命题予以质疑,提出了“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新论:“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终不胜其牵挽嫌疑之顾盼;有所设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于苟简,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罗纲,反害天下。故曰有治法而后有治人。”④[明清之际]黄宗羲著;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一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在此,黄宗羲已经意识到了传统儒家治国方略中“人治”(“德治”)的弊端与缺陷,因为明君贤臣终究不是维护天下社会长治久安的决定性因素。而“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观点,强调的就是要从政治、法律制度上来解决社会治乱问题,这是“法治”高于“人治”的思想。应该承认,“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主张,已触及到专制政治的根本问题,契合了近代的法治精神。
此外,南宋时期以薛季宣、陈傅良、叶适为代表的永嘉事功学派,十分重视对儒家经典、历代典章制度的研究,主张参鉴历史上的政治制度,借古喻今,整合出解决当下社会现实问题、符合当下社会实际情况的治国理政方略,经世致用、建立事功,以恢复中原,实现国家政权的统一与社会的长治久安,是为“经制之学”。故而全祖望有“永嘉以经制言事功”(《宋元儒学案序录》)⑤[明清之际]黄宗羲著;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三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39页。的论断。此外,南宋“婺学”的代表人物唐仲友,亦十分重视经制之学。对此,《宋元学案·说斋学案》有云:“乾淳之际,婺学最盛。东莱(吕祖谦)兄弟以性命之学起,同甫(陈亮)以事功之学起,而说斋(唐仲友)则为经制之学。”①[明清之际]黄宗羲著,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五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355页。而研究历史上的“经制之学”,为当下社会现实服务,也是对传统“浙学”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一个努力方向。
为政之要,首在得人;得人者昌,失人者亡。古今中外,皆是如此。浙江历史上的思想家,大都明白并强调“人才”对于成就事业,尤其对于治国理政的重要性。
王充《论衡》开篇第一句话就是:“操行有常贤,仕宦无常遇。贤不贤,才也;遇不遇,时也。”②[东汉]王充撰,陈蒲清点校:《论衡》,长沙:岳麓书社,2015年版,第1页。这是说,好的才能与好的时机的统一,方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途径;而识才之才,即独具慧眼的“伯乐”,乃是发现人才的关键所在。刘基在《拟连珠》文中提出了“任人之长,唯才是举”的人才观。在刘基这里,胸怀大抱负、欲有大作为的栋梁之才,必须选择、投奔适合施展自己才华的场所与事业,“志大业者,必择所任;抱大器者,必则所投”。与此同时,使用人才要用人之长、用人之专,“物无全才,适用为可;材无弃用,择可惟长”③[明]刘基著,林家骊点校:《刘基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95页。,这就是“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的道理之所在。④张宏敏:《诸子学视域下刘基〈天说〉中的哲学思想》,《管子学刊》,2017年第4期。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取士篇》中批判了科举八股取士制度的弊端,认为科举制度是对人才的约束。通观历史上的“取士”之法,古代是“宽取严用”,而今(指:明代)是“严取宽用”。“宽取严用”,贤能之士才不会被遗漏,任用者也不敢疏忽大意。基于历史的经验教训(类似于永嘉“经制之学”的提法),黄宗羲提出了八种选拔人才的方法:“有科举,有荐举,有太学,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绝学,有上书。”⑤[明清之际]黄宗羲著,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一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7-19页。黄宗羲的“取士八法”集中反映了人才铨选与培养相结合,重视人才的真才实学并量才授任,强调采用多种途径来选拔人才,对人才等级评定需严加考核等主张,这在中国古代政制思想史上是一个了不起的人才思想成果,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龚自珍面对清王朝渐趋崩溃、国家内忧外患的残酷现状,在《明良论三》一文中,对清朝政府推行的“论资升迁”、“论资排辈”的选官用人制度予以批判,⑥《龚自珍全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3-34、521页。并在《己亥杂诗》中发出了“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⑦《龚自珍全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3-34、521页。的呐喊,主张建立开放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受到重用,言辞之中表达了对国家民族前途的深切忧思和变革社会的强烈愿望。这也不难发现,从王充、刘基、黄宗羲,再到龚自珍,浙江古代思想家所持有的选贤任能的人才观,可谓一脉相承,又一以贯之。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浙江历史上杰出政治家的廉政事迹、著名思想家的廉政理论,既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组成部分,也是浙江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秉持浙江精神,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新时代,挖掘、梳理、总结历史上浙江籍政治家、思想家的廉政事迹与廉政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与现实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