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型”特色村寨保护与开发

2018-07-14 07:09刘呈艳何伟
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8年12期
关键词:藏香村寨技艺

刘呈艳 何伟

笔者以拉萨市吞达村为调查对象,总结其特色村寨建设与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特色村寨保护和开发的建议,试图寻求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型”特色村寨保护与开发的途径。

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发源于20世纪80年代,20世纪90年代以后政府、企业和各界人士纷纷投入特色村寨的保护和发展中,经历了生态博物馆建设、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命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命名以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等阶段,将少数民族村寨的保护和发展提高到了国家层面。民族特色村寨旅游景区中,社区居民本身是文化资源的组成部分,肩负着传承和沿袭文化资源的重大任务。然而随着旅游的开发和经济的发展,社区居民在传承和保护文化上出现很多问题,致使很多文化走向没落甚至失传,村寨中现代化现象严重。文化是民族特色村寨旅游的核心,民族特色村寨建筑等物质文化是其作为旅游资源系统吸引游客的原动力,同时无形的非物质文化更是其“精神和灵魂”。如何在开发民族特色村寨的同时保护、传承其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是值得深思的课题。在此前提下,笔者以拉萨市“吞达村”为例,通过实地调研详细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型”特色村寨在旅游开发和文化保护中的困境,以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吞达村基本情况

吞达村地处西藏中南部,位于拉萨市尼木县吞巴乡境内,村域面积约20平方千米,村庄集中区3.5平方千米,距拉萨市区138千米,距日喀则市约140千米,距尼木县城塔荣镇约14千米,位于318国道、拉日公路、拉日铁路沿线,拥有尼木县唯一的火车站,交通较为便利。全村人口1 026人,现有耕地面积1 539亩,人均耕地1.5亩,是以农为主、农牧结合的村寨,由于吞达村藏香副业生产比较发达,因此该村年人均收入高于西藏的平均水平。吞达村先后获得“2013年发现中国最美村镇奖”“2014年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2015年国家级藏香艺术之乡”和“2016年全国生态文化村”等荣誉称号,同时吞达村拥有一个藏文字博物馆和八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藏民族文化的发祥地,西藏民族手工业的后作坊。另外,村庄坐落于拉萨“一环一线”的精品旅游路线上,隶属于“尼木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区”。

(一)吞达村旅游资源现状

吞达村目前旅游资源开发可概括为“三点、一线、五景区”。一线是指沿村庄主路的旅游发展线;三点是指三个不同功能的公共服务点:站前商业服务中心、吞巴旅游服务基地和吞弥故居服务点;五景区包括古堡景区、高原人家景区、藏文溯源景区、水磨长廊景区和雪域田园景区。

1.自然资源

吞达村的自然旅游资源以雪山和树木为主,东边矗立的加仁且达山雪山是距离吞达村最近的雪域神山,吞巴河贯穿整个村寨,村中保留了大量古老的乔木,以杨树、柳树为主,其次是桃树、核桃树、松树、柏树。吞达村的树木、流水为吞达村的林卡旅游开发提供了优越的自然条件。

2.人文资源

吞达村文化特色突出、历史厚重、人文价值较高,其人文旅游资源主要是围绕藏文和藏香的创始者吞弥·桑布扎而形成的。其人文旅游资源可分为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以及人文活动三大类。其中,最负盛名的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手工水磨藏香生产工艺,具体见表1。

(二)吞达村旅游开发现状

吞达村目前采取的是“公司+政府”的旅游开发模式,即政府将经营权承包给旅游公司,由其组织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公司是旅游经营的主体,获取旅游收益的绝大部分。

2012年尼木县委、县政府引入了西藏尼洋河风光带旅游有限公司,对吞巴村进行旅游开发,并成立了吞巴旅游景区,希望通过吞巴旅游景区的建设带动全县旅游产业。吞巴景区的开发主要由西藏尼洋河风光带旅游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吞弥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先后投入资金3 500余万元建设了藏字博物馆、栈道,维修扩建了吞巴庄园,购买了10台旅游觀光车等,并于2013年6月20日正式营业。2014年吞弥旅游公司投资1 500万元,建造藏香博物馆和藏香研发中心,并对旅游接待中心软硬件设施进行了改善。

成立吞巴旅游景区以来,景区收入主要来源于景区门票和藏香销售,但藏香销售额非常低,营业额主要为门票收入,景区门票价格为团队游客200元,散客120元,藏族游客50元。为扩大景区的知名度,吞巴景区自2012年起连续举办了三届吞弥旅游文化节,并于2015年举办了首届“拉萨国际格桑花节”,但两个节庆的效果都不理想,对景区的知名度和营业额影响不大。目前,吞巴景区的游客来源主要为公务接待,其次为过境游客,自主前往的散客非常少。同时,高额的门票也阻挡了以区内游客为主体市场的林卡旅游开发。

二、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一)区位优势不明显

从区位条件看,吞达村距尼木县城塔荣镇约14千米,距拉萨市区138千米,距日喀则市约140千米。在西藏全区限速的情况下,到拉萨市区和日喀则市区单程均需2小时以上,行驶时间过长。自然资源以雪山、树木和吞巴河为主,在西藏的自然景观中不具竞争力。在人文资源方面,虽然有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以及人文活动三大类,但是遗址遗迹和建筑设施与西藏的大部分人文资源雷同,独具优势的藏文字和水墨藏香传统制作技艺却没有得到合理、有效地开发。

(二)民族民间文化流失严重

笔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吞达村许多村民在制作藏香时已经摒弃了传统的制作工艺,采用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现代化设备的使用给藏香的传统手工制作技艺带来巨大冲击,随着传统制作技艺的老人逐渐离去,掌握传统藏香制作技艺的艺人越来越少,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水磨藏香制作技艺的传承与发展是极为不利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机器替代传统手工制作的技艺,虽然能提高藏香的生产效率,增加村民的经济收入,却对传统制香技艺的传承带来了挑战,长久下去必将导致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

(三)公司与村民利益分配不均

尼木县政府将吞巴景区外包给西藏尼洋河风光带旅游有限公司后,景区所有盈利均由西藏尼洋河风光带旅游公司分配。由于景区游客接待量较低,景区的服务人员(如门卫、检票员)多为旅游旺季临时招聘上岗,吸纳当地村民劳动力人数较少,对提高当地村民的经济收入作用不大。2013年尼木县扶贫部门通过藏香入户工程,投入资金90余万元为吞达村农牧民群众修建新水磨、维修水磨和藏香作坊,修建“吞巴乡农民藏香专业合作社”。同时西藏自治区住建厅驻吞达村工作队还筹资40余万元为吞巴乡藏香合作社及吞达村农牧民制作藏香包装盒、带等,带动该村的藏香生产,提高藏香包装,并引导和支持该村村民成功注册了“吞弥藏香”“罗布仁青古藏香”“吞米真诚古香”“吞芭林”等商标,增强吞达村藏香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因此藏香销售收入是吞达村村民主要的收入来源。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村民作为传统文化的集体创造者,有权以集体的名义对其智力成果享有文化产权,即有权分享门票收入。但目前政府将吞达村设立为吞巴景区并由公司开发设卡收取门票,村民对此几乎没有发言权,也无权分享门票收益,这一资源主体与投资主体的错位导致了各种矛盾和冲突。同时,高额的门票费用使游客数量减少,原本可以随意进入的村寨人为设置了一道门槛,导致原本可直接到村民家中购买藏香的人数减少。另外,景区成立了藏香博物馆拥有自己的藏香生产和销售公司将游客引入其中集中销售,剥削了村民的利益。由于目前吞达村村民藏香销售仍然以拉萨、日喀则以及其他地区的藏族家庭为主,而非以游客为主,短期内由于利益分配不均导致的矛盾尚不明显,但长期来看必然爆发尖锐的矛盾冲突。

三、吞达村保护与开发建议

(一)注重文化遗产和非遗传承人的保护

吞达村文化保护包括古建筑、村落文化生态环境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个方面。第一,对古建筑保护要坚持其本真性。吞达村是藏文创始人吞弥·桑布扎的故乡。吞弥·桑布扎是吐蕃王朝松赞干布七贤臣之一,藏族早期伟大的语言文字学家和翻译家。目前村内至今仍保留着吞弥·桑布扎故居、吞巴庄园、水磨长廊等吞达村典型的的优秀历史建筑与文化遗产。在特色村寨建设中,传统民居保护是特色村寨建设的主要内容,因此对这些古建筑要尽量保持原样,不能轻易改动。第二,注重保护村落文化生态环境。在村内,沿吞巴河分布的传统藏香加工水磨,形成一个景观独特的水磨长廊,村落、藏文、藏香、古树以及水景融为一体,文化生态环境较独特。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藏香传统制作技艺的产生、传播和繁荣起着积极作用。文化生态环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源所在,片面追求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忽视文化生态环境必然会导致舍本逐末。第三,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藏香传统制作技艺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开发最终应落在特色产业发展上。吞达村作为藏香的发源地,围绕“藏香”发展特色产业可谓是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然而吞达村的许多村民在制作藏香时采用现代化的机器设备,摒弃了传统的制作工艺,导致掌握传统藏香制作技艺的艺人越来越少,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水磨藏香制作技艺的传承与发展极为不利,也有悖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整体性”保护理念。政府应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作用,在村内设立“传统制作技艺示范户”并挂标示牌,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提高传统制香技艺者的收入,鼓励村民加入“传统制作技艺示范户”行列。游客到吞达村游览时,优先进入“传统制作技艺示范户”家中参观、体验。在提高经济收入的同时,提升村民的文化自信,使他们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作用。另外,游客对藏香传统制作技艺的观摩、学习、亲手制作也是逐步发展成为参与体验式旅游的过程。

(二)运营模式从公司主导向村民自主转变

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旅游开发的初始,国家最初的意愿是加速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民族地区村民收入水平,所有的政策都偏向于民族地区的村民,这本身是一种合理的政策导向,因为当地的旅游资源实际上是属于当地村民的,本土化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旅游开发机制的核心,所以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旅游开发中也要遵循这一政策导向。在整个旅游的开发中,要尽可能地利用村寨内部的人力和物力,如在进行项目投资的时候,要优先选择本地的投资者,对于与旅游开发相关的产业,生产和销售应在本地进行,所提供的工作岗位也应尽可能地提供给当地村民,形成强大的本地化的产业链,这种本地化的产业链能让村寨村民都参与到旅游开发中,最大限度地让村寨村民获益,从而让旅游的收益都留在村寨内部。在吞达村的旅游开发过程中,政府为了尽快取得实效,引入西藏尼洋河风光带旅游有限公司作为旅游开发的主体,該公司不仅设立门槛垄断门票收入,同时建立了藏香厂生产和销售藏香,剥夺了当地居民利益,导致当地村民很难从旅游收入中获得应有的利益,同时还要承担旅游开发所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这种资源与利益的严重失衡,极易导致村民和外来开发商之间的冲突。因此在民族特色村寨开发中要注意积极的引导、合理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当地村民参与,听取并采纳村民的合理建议,提高其参与性与积极性。尤其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旅游资源的民族特色村寨开发中,更应体现出村民的主体地位。毕竟如何挖掘和开发当地文化资源,最有发言权的不是外来开发商,而是当地的村民。村民的参与不仅能挖掘和提升文化价值,还能在生活中传承和保护文化。

(三)将“前台-后台”理论引入村寨保护与开发

社会人类学家麦坎内尔在社会学家戈夫曼“拟剧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文化保护的“前台-后台”理论。该理论指出在旅游开发中,“前台”是目的地居民展示文化的空间,游客在此空间中了解文化、体验文化,但在“前台”体验到的文化是“舞台化”的,是目的地居民的表演,不具“真实性”;“后台”是目的地居民真实生活的区域,其核心文化往往拒不对外,只有获得允许才能进入“后台”。根据“前台-后台”理论,笔者认为应将吞达村的旅游开发分为前台文化展示区和后台文化保护区。“前台”主要向游客进行藏式民居、藏文字、藏香制作技艺等人文资源的展示,在前台文化展示区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验功能,如在藏香水磨长廊北部为较为集中的藏香制作户中选择几家作为体验场所,提供藏香“介绍、指导、制作、包装”的一条龙体验服务,并在该区域建立特色工艺品店,使游客不仅能参与藏香制作,还能购买当地专业藏香制作户制作的精品手工藏香,全方面体验景区的非遗文化。“后台”是整理、挖掘、保护藏香文化的核心区,是藏香制作技艺文化的研究性空间和考证性空间,保留了原汁原味的历史记载和文化事实。“前台”作为游客体验藏香制作工艺的场域,“后台”则使藏香制作技艺文化得以有效保护与传承。

四、结语

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开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不少困难。特色村寨的发展和保护需要各方面的投入,目前的现状是政府积极、村民参与度不够,保护和发展的模式、方法还有待完善。特色村寨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村寨有着不同的背景和情况,因此必须要寻找适合自己保护和发展之路。

(作者单位:西藏大学旅游与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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