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丽雅
摘 要:数学概念的构成是抽象的过程,其教学也是数学课堂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學习内容。通过分析数学中“比”的概念的教学,可以分析出数学概念教学所揭穿的事物本质特征。“比”的教学通过具体材料做支撑,循序渐进地产生概念形成的过程,引导学生感受数学概念的产生价值,关注“比”的本质特征,以此提出了教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比的认识;经验分析;建议
一、比的认识
数学中有“比”这一重要概念,其定义为“两个数相除又叫作两个数的比”,其实质是对两个数量相比,是对两个数量间倍数关系的表达或者度量。一般来说,“比”的定义可以划为两层。首先,“比”能够表示同类量之间的倍数关系,例如,某动物园中有长颈鹿10只,老虎6只,可以表达长颈鹿和老虎数量的比是10比6,即5 ∶ 3。同时,其也能够表示两个不同类量的比,比如,10支圆珠笔20元,可以用“比”来表示总价与数量的关系,表示单价。
“比”强调直接描述量之间的倍比关系,其可以表示两个及其以上的量之间的倍比关系。但与“比”联系密切的除法、分数更多的是强调两个量之间的一种运算关系。
(一)透过份数理解“比”
如“一杯石榴汁需要6个石榴”指石榴汁的杯数与石榴的个数比是1 ∶ 6,通过比的形式抽象概括出两个量的数量关系。通过份数学习“比”的概念,将具体与抽象互相转化,具体生活情境既为问题的解决做了铺垫,也是按比分配问题的一种解题思路。
(二)分数转化理解“比”
“书架上第二层书籍量是第一层的1.5倍”,即第二层书籍量是第一层的 ,发现两层书籍量的比是3 ∶ 2。结合分数意义的理解,理清数量之间的关系,将分数转化为比的表达方式。
二、学生已有经验的分析
学生已有的除法和分数知识基础为学习“比”知识提供了合理学习的铺垫。
(一)生活中关于“比”经验的积累
生活中,学生也会常常遇到与“比”相关的知识。比如:
A.班级里的男、女生之间的人数比是 。
B.混凝土中沙石、水泥、水的比是 。
C.数学竞赛中,甲、乙两队的得分之比为 。
以上3种举例都是对“比”的正确感知,但是数学表达与生活语言存在一定的冲击性,如事例C与上面2种的形式相似,学生无法从本质上辨别两者,无法合理地区分两者的意义,生活语言易产生“负迁移”。
(二)知识学习过程中积累的比经验
“比”与分数以及乘除法有一定的联系。并且,学生已掌握的分数、除法概念和意义等知识,为学习“比”提供了知识基础。
1.份数经验
在低年级学习倍数的过程中,学生可以根据要求——“按红卡片是绿卡片的2倍取卡片”列出多种方法,如取红卡片2张,绿卡片1张;取红卡片4张,绿卡片2张……从张数的角度来思考,只要抽取的红卡片和绿卡片的张数比为2 ∶ 1,即为符合要求的合理的抽取方式。又如,“纸箱内红卡片是绿卡片的 倍”,从理解或者运算的简洁性上考虑,大家会习惯性地默认绿卡片为5份,红卡片为6份。学生在类似以上的转化理解的过程中,可以体会到“比”的意义。
2.除法概念经验
学生已经学习除法、分数等知识,并且分数、除法与比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应该引导学生学会类比和推理。例如,“汽车1小时内匀速行驶100千米,3小时匀速行驶300千米……”此题我们可以利用“路程÷时间=速度”的关系式研究路程与时间之间的关系,发现路程与时间的比没有发生变化,都是100 ∶ 1,也就是说速度不变,即匀速。
“比”与分数之间也能够建立联系。学生通过观察、思考、分析能够发现比的前项与除法的被除数以及分数的分子对应;比的后项与除法中的除数以及分数的分母对应;同样地,比值与除法中商以及分数的分数值对应。学生在此过程中既加深了对“比”的意义的理解,也加深了对分数与除法概念的理解。
三、教学建议
(一)了解“比”的具体情境,逐步抽象“比”
在“比”的概念的教学过程中,建议教师可以以具有现实背景意义的“比”来引导学生体会“比”产生的必要性。学生通过在具体生活情境中进行不断的思考和讨论,逐步形成“比”的概念,进一步深入了解“比”的意义。
(二)自主学习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比”
基于学生原有的学习基础,引导学生通过验证、观察以及猜想等学习方法,理解和掌握“比”与“除法”“分数”的联系,在类比认识中,加强新旧知识之间的联系,完成概念的建构,逐步抽象“比”的概念。
(三)交流讨论数学思辨,深刻理解“比”
虽然六年级的学生已经掌握了“比”的基础知识和本质意义,但是对于知识的延拓能力有所欠缺。教师可以在学生对“比”的本质认识迁移学习的过程中,引导学生开展讨论,如“比的后项可以是0吗”“比的各个部分与除法、分数之间的对应关系”等。通过此环节,学生既可以感受三者之间的联系,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对“比”的深刻理解。
(四)对比拓展,实现有意义迁移
课堂前期学习的“比”的知识相对比较基础,教师在进一步延拓“比”的学习过程中,丰富“比”的知识。比如:从两个数量的关系描述延伸至三个量关系的倍比关系的表达,拓宽对“比”意义的理解;虽然电子时钟的时刻显示与“比”的表示形式相似,但它不是两个数量之间倍数关系的比较,不能表示相除关系。
参考文献:
[1]闫天灵.小学数学概念教学策略的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0.
[2]华青.“比”的前概念研究[J].教学月刊(小学版),2016(2):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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