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鹏
音乐旅游是新兴的文化旅游形式之一,被广大旅游者所喜爱。随着音乐旅游在我国旅游者中兴起,国内学术界对音乐旅游的研究也逐渐增多。本文以近些年国内学者对音乐旅游研究的时间顺序为线索,意在系统整理诸位学者关于音乐旅游的研究,为音乐旅游研究的发展做好铺垫,并指出音乐旅游研究未来发展的方向。
随着我国旅游产业的飞速发展,多种旅游形式也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文化旅游”作为现如今旅游的形式之一,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如果细化文化旅游,可以分出诸如宗教旅游、绘画旅游、音乐旅游、书法旅游等门类,其中音乐旅游是音乐产业与旅游产业交叉融合产生的新兴文化旅游形式之一。在学术界,通过可查阅到的文献可知,国内近些年来对音乐旅游的研究较为零散,可供参考的学术文献非常有限。本文在整合、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之上,试图分析目前国内音乐旅游研究的发展情况,并提出音乐旅游研究未来的发展方向,以期为我国音乐旅游研究的发展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关于音乐旅游的概念以及定义,目前我国学术界仍然没有统一的标准。近些年来,国内的部分学者也提出了自己对音乐旅游概念和定义的看法,这些观点与看法都在推动音乐旅游的概念以及定义的形成。
(一)主要观点回顾及述评
唐嫚丽在《音乐旅游开发研究》中较为巧妙地借用了一般对旅游产品概念的界定方式,即从旅游供给和旅游需求两个角度,并结合音乐旅游的特点为音乐旅游作出了定义。首先,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她认为旅游者以热爱、欣赏、参与音乐及音乐相关事物等为基础,完全放松地融入音乐氛围的一种旅游活动叫作音乐旅游,但笔者认为如果一个旅游者因喜爱豫剧而决定通过去河南省旅游,了解豫剧的起源与发展,这当中并不完全是融入音乐氛围而是以豫剧为契机,这也不能不说是音乐旅游的一种形式。接着她从供给的角度分析,音乐旅游是旅游相关企业所提供的一种借助音乐艺术、音乐文化而开展的,经过宣传策划推向旅游市场,以取得消费者旅游需求和经营者利益一致性的旅游活动。本观点从音乐旅游主体的需求角度以及音乐旅游相关企业的供给角度,分析了音乐旅游是什么,较为全面地反映了音乐旅游所包含的多种要素,但“完全放松地融入音乐氛围”这一表述,对于定义和概念来说实在不够严谨,过于个人感受化。
李石山、刘家明、黄武强在《北京市音乐旅游资源分布规律研究》中指出,音乐旅游主要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界定。广义上讲,一切以音乐欣赏为主的旅游均可以称之为音乐旅游,但如笔者上面所述,一个旅游者因喜爱豫剧而引发去河南省旅游的动机,在河南省旅游时主要目的不是音乐欣赏,而是了解豫剧的起源与发展,这依然可以说是音乐旅游,因此广义的界定说服力不够强。从狭义上来讲,主要是指由当地文化艺术部门或一般企业提供的,通过音乐活动或事件的参与,使音乐爱好者或一般游览者达到高度的艺术享受或休闲放松的目的。狭义上的界定只是从当地文化艺术部门或一般企业这一角度分析,忽略了旅游主体的能动作用,使得音乐旅游这一概念过于狭窄。
李静、吴淑仍在《张家界音乐旅游开发研究》中综合各专家学者的研究后指出,音乐旅游广义上是音乐产业与旅游产业的交叉、结合以及渗透的产物。广义上的定义体现了音乐旅游的产生,是由于音乐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共同发展而出现交叉、结合和渗透,肯定了音乐产业与旅游产业碰撞后发生的良性反应,但语言表述过于概括。在狭义上是指旅游者由于受到旅游目的地旅游相关企业以音乐资源为基础,以音乐艺术、音乐文化为平台所塑造的音乐文化形象吸引而积极参与,取得消费者旅游需求和经营者利益一致性的,具有广泛娱乐性、欣赏性、休闲性、参与性的一种行为。而狭义上对音乐旅游的定义依然过分强调了旅游相关企业在音乐旅游这一过程中的突出地位,因此这一观点有待商榷。
汪慧在《鼓浪屿音乐旅游发展模式探析》中指出,音乐旅游其实是伴随人们旅游需求细分而产生的一种专项旅游产品。这一表述将音乐旅游视为一种专项旅游产品,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音乐旅游的属性而不够全面。
(二)国内音乐旅游研究发展现状
国内对音乐旅游的研究起步较晚,它是随着人们对文化旅游这一重要的旅游形式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而逐渐被学者重视并研究的。
罗小平在《试论音乐在旅游景观审美活动中的作用》中,谈及了音乐对景观在审美感知中的视听互补作用、景观音乐在想象、联想的心理活动中虚实相生的作用,以及感情体验中的情景交融的作用,较早的开始研究音乐对旅游体验的促进作用。
邹力宏在《论民族音乐与旅游景观耦合的审美效应》中,探讨了景观与音乐的耦合方式、审美效应,以及民族艺术与旅游景观相结合的未来前景。
陈浩、陆林在《基于音乐功能的旅游产品开发》中,分析了音乐在旅游方面的功能,提出了基于音乐功能的旅游产品开发思路等。
刘晗、曹诗图的《试论文化音乐资源的旅游开发》与刘朝的《中国民间音乐与旅游相关的几个问题》等,将音乐作为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并从文化的角度探讨民间传统音乐在旅游中的作用。
而唐嫚丽的《音乐旅游开发研究》,是目前最为系统的对音乐旅游开发的分析,唐嫚丽对音乐旅游做了定义,分析了旅游资源的内涵、音乐旅游的特点、音乐旅游的功能等,同时对音乐旅游开发的模式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开展音乐旅游的对策。可以说,唐嫚丽对音乐旅游的研究将我国对音乐旅游研究的系統性带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近些年以来,音乐对旅游业促进作用的研究更为普遍,例如董琳、刘朝的《嘉定民间音乐旅游现状调查报告》,通过对嘉定民间音乐与旅游业结合现状的调查,对嘉定民间音乐的推广及其对促进旅游发展的前景进行深入探讨。杨尚京以青海门源回族音乐文化为例,研究回族音乐艺术对地方旅游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分析回族民间音乐艺术与地方旅游业发展的关系,从地方民俗文化旅游的视角提出了发展门源回族音乐文化旅游业的若干建议。洪光辉立足于海南本土独具特色的黎族民间音乐,着重分析音乐文化资源对海南旅游经济的推动作用,通过传承与发展海南本土音乐文化,开发旅游音乐产品,在旅游过程中融入并宣传海南文化,从而提高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影响力,并从打造海南国际旅游高端品牌的角度,探究了民族音乐对旅游发展的影响。而李娜从资源开发的角度,研究如何深入挖掘河南音乐文化资源内涵,培育新的音乐旅游品牌,以期树立河南文化旅游大省的良好形象。王珏通过对供给、需求和其他条件三方面,对太原音乐旅游开发的条件进行分析,意在为太原音乐旅游的开发提供合理的参
考依据。
从上述文献可以看出,近些年来我国学术界对音乐旅游的研究,从对音乐旅游概念的研究逐步转向到对音乐如何促进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研究的轨道上。显然,国内学者对音乐旅游的研究大多数为理论性研究,主要围绕从审美和文化的角度,研究音乐在旅游中的作用、地方音乐特色对当地旅游业发展的作用、旅游中对音乐资源的开发等内容,而在地方特色音乐对当地旅游业发展作用方面的研究数量每年呈递增的趋势。
当今旅游业发展得十分迅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审美情趣的不断提高,相信文化旅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越来越成为人们外出旅游方式的首选,因此,对音乐旅游的研究也会被越来越重视。对音乐旅游未来研究该往哪个方向发展,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向。
(一)对地方音乐资源的开发如何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研究
音乐作为文化的形式之一,一直是人们提高审美情趣的载体,在我国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大背景下,地方独特的音乐资源是一种不可忽视的重要资源。越来越多的人们愿意为旅游目的地独特的文化买单,因此,开发地方独特的音乐资源可以加深当地文化的独特性,不可复制性,以此吸引更多的旅游者前来,从而带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二)加快音乐旅游概念明确的研究
直到今天,学术界对音乐旅游的概念和定义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这样一来势必会造成人们对音乐旅游这一概念始终没有明确的认识,甚至出现将音乐旅游与旅游音乐混为一谈的局面。因此,需要有更多的学者尽快为音乐旅游下一个学术界公认的定义,也为今后对音乐旅游的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全域旅游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一个新趋势,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对旅游业的发展,人们出行意愿更加强烈,因此,对音乐旅游的研究也要加快脚步,为各地方音乐资源的开发打下理论基础,助力新形势下旅游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