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对保险合同制度适用的影响

2018-07-14 03:09张琦琦
时代金融 2018年21期
关键词:保险合同保单投保人

张琦琦

(湖南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一、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态势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普及的今天,互联网已经渗透到我们生产和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对不同行业的生产和经营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保险业也理所当然被笼络在内。互联网保险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颠覆了传统的保险营销模式,具体表现为,运用互联网这一技术手段和载体,开发新的保险业务,寻求新的客户群来抢占市场份额。下面我们分阶段对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态势进行分析。

(一)互联网保险产生的初始阶段

互联网保险的这一阶段,保险单的销售主要通过互联网这一载体来进行,实质就是纸质保险单向电子保险单的转化。目前,市场上的电子保单但主要有几下几种不同种类:

首先,业务操作类。保险购买人在相应的宣传网站通过既定的步骤和流程,操作完成的险种选择、条款审核、费用的支付和保单的生成。

其次,业务对接类。保险公司提供业务平台,专门针对特定的客户群体,进行相关业务的宣传和设定,有意向的参保人可以直接登录平台进行操作,完成一系列的投保程序。

再次,保险卡类。保险公司根据不通的险种和不通客户的需求制定多种保险卡,将其进行推销。购买人持卡到指定网站进行卡激活业务的操作,进而完成投保的必要程序,生产电子保单。

互联网发展初期,最主要的变化就是保险的销售方式从线下转到线上,产生了不同于纸质保单的电子保单,载体发生变化。但是具体的保险内容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二)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成熟阶段

这一阶段的互联网保险开发了互联网市场和经济这一领域,针对互联网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专门提供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这一阶段的互联网保险已经从起初的销售方式和载体的转变过渡到了业务开发拓展领域,实质上,扩大了业务范围,产生了市场变化。

首先,开发了互联网市场这一业务领域。信息化和虚拟化是互联网市场的显著特征,这种新的特征会改变市场运行机制,而互联网保险也必须遵循市场发展规律,适时改变,对传统保险产品和服务进行升级或重组,来适应这种新业务领域带来的新挑战。

其次,补充互联网市场的保险空白。升级后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专门针对互联网市场活动中的个人和团体进行服务。无论你是买家还是卖家,都将被囊括进互联网保险的的服务范围。这就填补了传统保险模式下,这些特定群体无保可投,无保可依的脱保状态,真正意义实现了权益的保障。

再次,产生新的风险因素。互联网保险业务均在网上进行,由于各种不稳定因素可能发生技术故障,增加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和支付风险。对消费行为产生不利影响。所以,互联网保险应该针对这些新的的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保险服务,将风险降到最小。

最后,服务模式的转变。具体包括网上签约取代线下签约,网上赔付取代现场赔付。保险流程简化,效率提高。

综上所述,互联网保险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竞争力度的增强,要求保险制度做出新的调整和改变,为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保驾护航。

二、互联网金融对保险合同制度产生的影响

从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态势可以看出,互联网保险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竞争力度的增强,势必对保险合同制度的适用提出新的要求,相关部门要与时俱进,根据反馈做好调整、补充和完善。

(一)说明义务是否履行,如何履行

由于互联网保险的合同缔约是在网上进行,甚至是投保人独立操作完成。为了方便执行,保险公司会将相应的说明载入投保流程,并针对关注较多的问题进行解释汇总。但是这种方式并不能保证说明义务的履行。

针对这一点,我们应该做出以下对策:第一,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线上线下双重说明义务。第二,要求保险公司的说明内同备案、审查。减少此类纠纷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

(二)合同何时生效问题

鉴于互联网保险不限于时间和空间的无纸化缔约模式,传统的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与否的界定已经不再适合。保险法应该结合互联网保险的操作流程来对合同生效时间进行重新界定。

从互联网保险的流程来看,保险公司在网上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和销售,实际是一种要约。而保险购买人根据流程进行操作生成电子保单的行为,是一种承诺。由此看出,投保的数据到达保险公司的系统时,合同即生效。

(三)如何认定投保人身份

从互联网保险的运行模式不难看出,这种网络合同的订立过程是通过一系列鼠标和键盘的点击完成的,这就容易对投保人的身份产生质疑。是操作的人为投保人,还是缴费的人为投保人,还是意思表示的人为投保人?这无疑又对传统模式下保险法对于投保人身份的界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保险的投保人应该是投保行为、意思表示和缴费义务三合一的行为人。鉴于此,相关部门应该将合同法和电子商务结合,严格执行其真实、法定、公示原则。

(四)如何确定责任开始时间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市场上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让人眼花缭乱,这必然会对保险责任的内容、解释、履行产生纠纷,这又对互联网保险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法律部门要科学分析,明确保险合同有效期和保险责任有效期的关系。其次坚持合同条款优先、法律规定在后的原则。

三、结语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了保险行业的繁荣,同时也对保险合同制度的适用提出了新的要求。立法部门要用辩证的思维积极探索适应互联网保险的法律制度,保障其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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