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储贷款被叫停后的融资新举措

2018-07-14 03:09徐加利
时代金融 2018年21期
关键词:土储土地储备片区

徐加利

(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 昆明 650021)

一、土地储备新政简述

2016年2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以下简称4号文),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要的资金,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通过发地方债的形式来解决。

这是财政部再次规范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文件,核心是划分土地储备和城投公司界限、限制土地储备机构从金融机构融资。城投公司等经营性机构拿没有开发的“生地”作抵押,在银行拿到贷款之后,做土地整理,将整理好的“熟地进行“招拍挂”,获得土地出让的收入,再把债务还掉并实现盈利。这种模式从此被终结。

二、政策影响分析

土地储备贷款被限制,其实并不算突发事件,在2014年的国发43号文,以及之后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财预〔2014〕351号)中,就已经有提及。43号文明确了政府性债务只能发行政府债券融资,而351号文则明确了土地储备债务是政府的专项债务。两两对应,土地储备融资只能采取发行专项债券一种形式。从实际情况来看,2015年下半年以后,主要金融机构基本已经停止了土储贷款业务。

可以预见,在4号文之后,随着存量的逐步结清,土地储备贷款将逐渐消失。从地方政府债务管控的角度讲,在新的经济改革形势下,叫停土地储备贷款非常必要,但这对参与一级土地开发的企业来说影响巨大,以某城投公司为例,2015年以前,公司贷款产品基本以土地储备贷款为主,对土储贷款依赖度极高,4号文的推行,一方面封死了公司通过借助土储中心进行融资的可能性,降低了公司的间接融资能力;另一方面,使得土储中心名下的土地将无法用于抵押,将加剧公司抵押物不足的问题。4号文的出台,对国内一些城投公司的影响则更甚,不少城投公司被迫做出业务转型,目前涉及一级土地开发的企业亟需研究新的融资策略。

三、应对措施

在4号文的政策影响下,结合大王山片区开发实际,公司要秉持主动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坚持银行融资和市场融资并重的总体原则,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多元化融资模式:

(一)科学合理使用已授信规模

2015年,公司完成授信额度批复162.39亿元(不含土地储备贷款),其中农发行获批95亿元、建设银行获批17亿元、平安银行获批10亿元、兴业银行获批10.39亿元、深交所获批公司债30亿元,上述额度的获批为公司未来2-3年的片区开发投资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土储新政下,公司将对上述信贷额度进行科学谋划、合理统筹,实现信贷资金的高效、科学使用。

(二)因地制宜,打造多层次、多元化融资体系

一是加深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合作,凭借片区具备的工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污染环境修改治理、水利设施建设、整体城镇化和鼓励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政策支持契机,大力争取国开行、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长贷、低息的政策性资金.二是推进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项目收益票据、永续债、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利用,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直接融资的比例。三是面向资本市场,整合优势资源,以实现资产运营后的IPO,打通直接融资的市场力,为片区后续发展提供新的造血功能。

(三)深入推进PPP合作模式,分摊片区开发风险

坚持自我投资与社会投资并重,积极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尝试采取多种开发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公司与中建集团就欢乐城项目开发所推行的“融资+施工总承包模式”已取得显著成效;与首创集团就欢乐天街项目所推行的“股权融资+授权管理运营”也取得巨大成功。未来,公司将采取多种途径、多种模式,不断创新合作机制,就公司开发的一级项目、二级项目开展更深层次的PPP合作,引进优质社会资本,减少自身投资力度,分摊片区开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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