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思考

2018-07-14 14:50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10期
关键词:客体经济法义务

覃 丹

所谓的经济法律关系就是在经济的活动过程中法律规范确认的和当事人之间有关于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关系。经济法律是法律的一种,经济法律和法律是具有一样的组成个体。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种。下面本文对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思考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念的概括

国家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被确认的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的关系称之为法律关系。但是许多不同法律关系的形成对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这是社会关系被规范作用从而形成的现象。对于经济法律关系也是各不相同的,经济法律关系会随着历史和地域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在不同的时期相比经济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在不同的地域相比经济法律关系同样也是不同的。所以说,对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有许多种的说法的。总体来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经济法律关系说的是依据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制度从而形成的,在管理中的方面与相对应的合作的过程中经济与主体之间出现的彼此相对应的权力关系和义务关系;第二种情况就是:国家再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过程当中所出现的和经济法律关系有关系的经济权利和义务的第二产物;第三种情况就是:国家的一些机关和单位、还有企业包括一些其他组织相互之间,还包括这些组织中的内部与个体的组织经营者和人民之间在对经济的管理和对经济的运动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来确认的与之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面讲的这些情况讲的有有关对经济法以及经济关系横向的方面调整,还讲了一些纵向方面的变化,其最重要的就是讲的是对于作用的调整目标方面的不一样,主要与次要的作用关系也是不一样的,所讲的主次关系之间是需要相互协作。因此国家和人民意志相结合的权力与义务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全方面的一个具体表现。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对它的性质和作用范围起到了一定的决定的作用。也就是说的是经济法的法律条文规定,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权利与义务的之间的相互作用。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可以被叫做经济法的主体,所以说,也就是国家在对经济的协调过程中,依照规定的法律拥有经济的权力和经济的义务的当局人,调整对象的范围影响着他的范围,并且包括它要作出的决定,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与相应的企业和一些社会组织以及这些企业的内部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等。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

1.政府以及它的经济管理机关是具有一定主导性的。经济法其实就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的全方面的一个表现,因此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可以代表国家进行法律干预的政府部门以及经济的管理的机关是具备一定的主导性的。所说的主导性讲的也就是在各个经济法律关系当中,都会有政府或政府经济管理机关的参与,再一个就是会有某一个经济的组织团体,或者说会有某一个公民,重要的就是,这些政府和那些经济管理机关以及经济组织或个体公民是具备一定的优先的选择权的作用,也就是说政府和那些经济管理机关在对经济的管理行使权利的时候依照法律规定在执行职务的时候拥有一定的优先选择决定权,比如说一些优先的权利如处理和处置的优先权利、获得社会的协助以及有效合理的推定的权利。

2.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组织和公民是独立的。即使经济法律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之法的全方面的一种表现,但是国家对其进行的法律干预是在对社会的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对市场的主体充分的尊重并且符合法律的标准下而进行的利益干预,相关的政府和那些经济管理机关在对经济的管理行使权利的时候,最先应该考虑的就是双方之间的相互干扰,那些企业单位以及个人公民不应该是作为它们的下属产业,它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相互独立的。所以,经济组织和个人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是不会被动的,有的时候都可能是主动的一方,他们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和任何一个人以及任何机关对他们合法权益的侵犯来进行对抗的。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具有一定法定性的。经济法律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法律的全方面表现形式中的一种,所以说,谁有权利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以及什么时候可以去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和怎样方式去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等方面都是应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这能够保证干预问题,体现出了规范的经济法律,并且反映出了国家干预的根本原因。这一个方面,对于政府和经济管理机关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必须按照法律依法进行各种工作。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之经济权力。经济法律中的主要内容是当事人所享有的经济方面的权利以及应该去承担的义务就是经济权力。经济权利说的就是相对关系的当事人能够依照法律或者是不可以来享有对某些行为进行行使权的资格,大体的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点是主体当事人可以做出相应行为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第二点是指定他人作出相应的一定行为;第三点是主体当事人是不可以做出一定的行为的;第四点是要求他人不可以做出一定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之经济义务。经济义务与经济权利是互补的二者缺一不可,经济义务是一种责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经济权力又可以被认为是经济义务,经济义务也可以被认为是经济权力。所以说,在拥有经济权力的时候同样也要去履行遵守应有的经济义务。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经济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和所需要去履行的义务的共同目标的统称。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假如其缺少了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体和内容就是不起作用的。在国家对经济的协调调整过程中,客体会发生出现经济关系和宏观的经济调控的关系,市场方面的管理关系,企业组织方面的管理关系,社会经济的保障方面关系。一般情况下,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指一种行为,而不能指一种物,这是对经济关系的一个指向。但对于在这个问题上,现在社会上仍然存在着很多争议,一些经济学者一方面承认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存在,但也有的一方面认为物也可以来作为一种客体,而且认为物是一种主要的客体,正因为又有人认为行为能做客体而物不能做客体,结果很容易就会出现把经济法客体与民法的客体浑淆的现象。

结束语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缺一不可的,和其他的法律是一样都是由主体和内容和客体组成的,这三种对于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是必不可少的。对于经济法律关系而言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意志性的,这种意志性包括的不止是人的意志还包括了国家的意志。国家在对经济进行协调和干预的过程中,按照法律的规定所实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是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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