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中的孔子(中)

2018-07-14 09:35山西高专诚
名作欣赏 2018年22期
关键词:仲尼韩非子法家

山西 | 高专诚

负面形象的孔子

如前所言,韩非子批评孔子,根本目的不在于单纯评论孔子其人其事,而是在于证明法家主张的正确性。正因如此,我们也不必过度看重《韩非子》中有关孔子负面故事的真实性和严肃性,而是重在了解韩非子思想与孔子思想的不同之处,以及法家与儒家的重大思想分歧。

韩非子所使用的批判孔子的方法,一种是直接批判,另一种是表面上肯定,实际上否定,或肯定其不重要的一面,否定其重要的一面。比如:

南宫敬子问颜涿聚曰:“季孙养孔子之徒,所朝服与坐者以十数而遇贼,何也?”

曰:“昔周成王近优侏儒以逞其意,而与君子断事,是能成其欲于天下。今季孙养孔子之徒,所朝服而与坐者以十数,而与优侏儒断事,是以遇贼。故曰:不在所与居,在所与谋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下·经三、说三》)

这故事是说,在鲁国,掌握大权的季孙任用了十几位孔子弟子,但最终却死在与政治对手的对抗中。对此,韩非子提供的解释是,想当年,周成王只与身边的亲信宠臣在日常生活中亲近,但商量治国大计时却要找有才能的君子。季孙则正好相反,与孔子弟子这样的正人君子闲坐闲谈,却与无才无德的亲信宠臣商量国家大事,所以才遭遇了不幸的结局。所谓“不在所与居,在所与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经三、说三》),关键不在于闲处的人,而在于参与谋划的人。

韩非子这么说,表面上是在肯定孔子弟子,因为这显然是肯定了孔子弟子是有谋划才能的君子,但是,韩非子真正想说的是,儒生无用,儒术无用,只是君主朝堂上的装饰而已。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季孙任用了十几位孔子弟子,都不能对季孙产生丝毫的正面影响,更不能保全季孙本人,这难道不是儒者和儒术的失败吗?

那么,我们就得仔细察看一下,韩非子是从哪些角度入手批判孔子和儒学的了。

(一)君臣关系。在韩非子看来,包括孔子在内的儒家人物,只是从道德化、理想化的角度看待君臣关系,而不是直面真正的君臣之道。儒家君子总想用道德教化改变君主,说服君主仁义向善,任用贤才,最终达到国家大治。同时,儒家的臣道又要求大臣以才能为主干,忠诚为原则,勤勉为途径,民生为目标,以此来换得君主的信任和支持。然而,在韩非子看来,人人都是自私的,君臣双方是天敌。只有以法制约束君臣双方,尤其是大臣,一国之政才能走上正轨。

仲尼为政于鲁,道不拾遗,齐景公患之。黎且谓景公曰:“去仲尼犹吹毛耳!君何不迎之以重禄高位,遗哀公女乐以骄荣其意。哀公新乐之,必怠于政,仲尼必谏,谏必轻绝于鲁。”景公曰:“善。”乃令黎且以女乐二八遗哀公,哀公乐之,果怠于政。仲尼谏,不听,去而之楚。(《韩非子·内储说下·说六》)

孔子五十岁之后确实在鲁国从政五年,最后也确实以不得其志、辞职出游为结束,但齐国送女乐的对象是季孙(季桓子)(《论语·微子十八》),迫使孔子辞职的也是这位季氏首领,而原因并不是孔子把鲁国治理得“道不拾遗”,而是季孙感受到了孔子的政治威胁。同时,孔子是在鲁定公而不是鲁哀公的朝堂上为官。所以,韩非子讲这类故事,并不在乎是否符合史实,更不是为了肯定孔子的才能和政绩,而是要批评孔子儒学的不足之处。韩非子认为,虽然孔子有才能,但却没有认识到君主的本质,即君主总会因为“不察”而“废置”大臣(《韩非子·内储说下·经六》:“敌之所务,在淫察而就靡。人主不察,则敌废置矣。”),所以才未能在鲁国长久从政,延续其“道不拾遗”的政绩。在法家看来,儒家的主张即便是确有其好的一面,但因为不接地气,与现实差距太大,实质上是无有益于社会的。就算孔子是有才能的贤臣,但因为不用法,不知术,既斗不过狡猾的大臣,又奈何不了任性的君主。

季孙相鲁,子路为郈令。鲁以五月起众为长沟,当此之为,子路以其私秩粟为浆饭,要作沟者于五父之衢而餐之。孔子闻之,使子贡往,覆其饭,击毁其器,曰:“鲁君有民,子奚为乃餐之?”子路怫然怒,攘肱而入,请曰:“夫子疾由之为仁义乎?所学于夫子者,仁义也;仁义者,与天下共其所有而同其利者也。今以由之秩粟而餐民,不可,何也?”孔子曰:“由之野也!吾以汝知之,汝徒未及也。汝固如是之不知礼也!汝之餐之,为爱之也。夫礼,天子爱天下,诸侯爱境内,大夫爱官职,士爱其家,过其所爱曰侵。今鲁君有民,而子擅爱之,是子侵也,不亦诬乎!”言未卒,而季孙使者至,让曰:“肥也起民而使之,先生使弟子令徒役而餐之,将夺肥之民耶?”孔子驾而去鲁。(《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说一》)

在这个故事中,韩非子试图以儒家之道反驳儒者之行,批评儒家在君臣关系上的幼稚性。

故事说的是,孔子弟子子路在鲁国做地方长官,看见服劳役的民众很辛苦,就用自己的薪俸粮食向他们施舍粥饭。孔子得知后非常生气,命令子贡去砸了子路的舍饭摊子,理由是子路已经越了职,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情,是“行其私惠”,会让上级感到难堪甚至愤慨。

子路对此很不理解,认为老师平日所教,无非“仁义”二字,现在向劳作者表示关爱,不正是仁义之行吗?孔子随即解释说,子路如此行为,是只知爱,不知礼。按照周礼的规定,大夫只能爱其官职,就是做好本职工作,而对于民众的爱,则是天子和诸侯的职责。身为大夫的子路,去爱天子和诸侯所爱的对象,就是“过其爱”,超过了他本该有的爱,就成了“侵”,侵职侵权,侵犯了天子和诸侯的权力。也就是说,大夫去爱天子和诸侯之民,就会让天子、诸侯失职,这显然是惹是生非的无礼行为。果然,天子和诸侯还没有责怪下来之前,身为鲁国之宰的季桓子(名肥)就不高兴了,马上派人责怪孔子:难道是有意让你的弟子与我争取民心吗?孔子一看事情太严重了,只好辞职,离开了鲁国。

这当然不是史实,至少上文还说,孔子辞职离开鲁国的原因是齐国送女乐给鲁君,致使鲁君不理朝政。所以,这类故事还是说,儒家的政治理念完全不合乎现实的要求。而只有像法家一样,按照既定的法制行事,才是治理天下的唯一出路。

总之,在君臣关系方面,孔子儒家主张君主以德服臣,韩非子法家则主张以法服臣。这样一来,韩非子不得不把这个话题深入下去,继续批判儒家的德治主张了。

(二)人治与法治。孔子儒家是主张人治的。当然,孔子的人治,并不是君主可以随心所欲地治理国家,而是强调以发挥人的道德主动性和自觉性为主,因为在农耕社会里,从道理上讲,人治的社会成本更低,也更有效率,更能持久。但是,韩非子的法家主张却完全相反,并且更为犀利。

历山之农者侵畔,舜往耕焉,期年,畎亩正。河滨之渔者争坻,舜往渔焉,期年而让长。东夷之陶者器苦窳,舜往陶焉,期年而器牢。仲尼曰:“耕、渔与陶,非舜官也,而舜往为之者,所以救败也。舜其信仁乎!乃躬藉处苦而民从之。故曰:圣人之德化乎!”

这个故事也是被儒家不断渲染和传颂的。说的是,尧帝在位的某个时期,民风浇薄。耕种者总想侵占他人的田地,打渔者总喜欢霸占有利的地方,做陶器的也是偷工减料。大舜为此忧心忡忡,虽然这不是他主管的事情,他却深入田间、河畔和作坊,亲身劳作,以自己的道德之行,勤勉宽让,感动了人们,使民风为之大变,耕者严格在自己的田地里耕种,打渔者把好地方让给年长者,陶工也实实在在地制器。对此,孔子的结论是,圣人以德行感化和教化了人们。孔子的深意是,在上者只有用德行感化了人们,才能达到真正持久的盛世;相反,如果只是用法制强迫人们为善,那只是维持了表面,只能达到一时的安定,人们的内心并不想服从,一有机会就会为非作歹。

或问儒者曰:“方此时也,尧安在?”其人曰:“尧为天子。”“然则仲尼之圣尧,奈何?圣人明察在上位,将使天下无奸也。今耕、渔不争,陶器不窳,舜又何德而化?舜之救败也,则是尧有失也。贤舜,则去尧之明察。圣尧,则去舜之德化。不可两得也。”

对于孔子的主张,韩非子大不以为然,并予以了针对性的反驳。

韩非子首先发出疑问:这个时候,作为天子的尧帝哪里去了?为什么不来管束这些不良之民?不来纠正这些不良之行?儒者的回答确实比较苍白无力:尧帝身为天子,要管的事情太多了,来不及管理这些具体事务。那么,韩非子就提出了更严重的问题:既然如此,孔子为什么称颂尧帝为圣人?按照儒生的传统说法,圣人在位,明察秋毫,肯定不会让他的治下出现奸邪之人和奸诈之行。可现在,连圣人都管束不了这些普通人,那么,大舜又有何德何能去感化他们呢?也就是说,如果大舜能教化得了这些人,就说明尧帝有过失,不应该被称颂为圣人,甚至不能算作称职。如果认为尧帝是圣王,大舜的德化百姓就是多余的了。这是个矛盾的双方,不可能同时成立。

说到这里,韩非子讲了他那个最著名的“矛和盾”的故事。用你的长矛,去刺你的盾牌,结果会怎么样?结果就是所谓的矛盾关系,就是“尧、舜不可两誉”,圣王尧帝和道德模范大舜不能同时因同一件事情被称颂。

且舜救败,期年已一过,三年已三过。舜有尽,寿有尽,天下过无已者。以有尽逐无已,所止者寡矣。赏罚使天下必行之,令曰:“中程者赏,弗中程者诛。”令朝至暮变,暮至朝变,十日而海内毕矣,奚待期年?舜犹不以此说尧令从己,乃躬亲,不亦无术乎?且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也。处势而矫下者,庸主之所易也。将治天下,释庸主之所易,道尧、舜之所难,未可与为政也。(以上均见《韩非子·难一》)

尽管有“矛盾论”的强力攻击,韩非子还是不依不饶,继续攻击儒家的道德教化论。他说,就算大舜用三年时间纠正了社会的三处过失,但天下的过失无数,而大舜的寿数有尽,天下人最终还是会陷入无望之中。

那么,韩非子提供的正确答案是什么呢?那就是通行于天下的“赏罚”之制,即法制措施。也就是说,要制定统一的对错标准,让全天下人知晓,做对了必赏,做错了必罚。韩非子自信地认为,只要这样做了,在任何一个地方,早上传达了法令,晚上就会见成效,十天之内,全国都会彻底改变,还要等待什么一年或三年?大舜不是以此说服尧帝,反而是亲历亲为,一件一件地做事,这不是太愚笨了吗?

总之,在治国理政上面,一件件的政事亲自去处理,即便是真的圣王,做起来也是最难的。可是,如果能够利用君主之强势,以法制强行矫正在下者,即便平庸的君主也容易收效。这样一来,像孔子和儒家那样,舍易求难,真是让韩非子无法跟他们对话呀!

严格说来,韩非子的反驳虽然相当有力,但误读孔子儒家的地方也不少,与其说严厉,不如说是苛刻。儒家与法家的不同,就是德治与法治的不同,在实际中就是人治与法治的不同。儒家更看重过程和长远效益,法家更强调效率和近期结果。儒家更看重动机和社会影响,法家更看重功业和实际作用。所以,孔子及其他儒家的形象在《韩非子》中就显得异常复杂了。

(三)赏罚之道。正如上文提到的,对于如何用人,儒家和法家的主张也是截然相反。《韩非子》中就有这方面的一个经典案例。

襄子围于晋阳中,出围,赏有功者五人,高赫为赏首。张孟谈曰:“晋阳之事,赫无大功,今为赏首,何也?”襄子曰:“晋阳之事,寡人国家危,社稷殆矣。吾群臣无有不骄侮之意者,惟赫子不失君臣之礼,是以先之。”仲尼闻之,曰:“善赏哉!襄子赏一人,而天下为人臣者莫敢失礼矣。”

这说的是春秋末期,三家分晋前夕,晋国的智氏、魏氏、韩氏三个家族围攻赵氏的著名事件。当时,赵氏家族首领是赵襄子,赵襄子脱险之后赏赐臣下,把没有立功的高赫放在首位。有人不理解,赵襄子的解释是,在守晋阳城最困难的时候,我的地位危在旦夕,所以群臣都有骄横的表现,只有高赫不失君臣之礼。对此,孔子十分赞成,认为人臣的不失礼,是君主最应该奖赏的美德。

或曰:仲尼不知善赏矣。夫善赏神者,百官不敢侵职,群臣不敢失礼。上设其法,而下无奸诈之心。如此,则可谓善赏罚矣。使襄子于晋阳也,令不行,禁不止,是襄子无国,晋阳无君也,尚谁与守哉?……明主赏不加于无功,罚不加于无罪。今襄子不诛骄侮之臣,而赏无功之赫,安在襄子之善赏也?(以上均见《韩非子·难一》)

此所谓“或曰”,显然就是韩非子的主张。在韩非子看来,孔子并不了解正确的赏赐之道。那些善于赏赐的君主,大臣们既不敢越权,又不敢失礼,因为君主制定的法制能够有效地制止奸邪和伪诈。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赵襄子做不到令行禁止,就证明他失去了对一国的控制,也就无所谓谁能跟他一起守晋阳了。根据韩非子法家的主张,英明的君主不奖赏无功之臣,不惩罚无罪之人。可赵襄子呢,不诛责骄横之臣,却奖赏无功的高赫,这样的表现,距离孔子所说的“善赏”二字实在是太远了。

赏罚,尤其是罚,是法家主张的约束大臣和民众的最有效方式,是法制能够发挥作用的关键。法家的赏罚是以法制为标准,是公开的、透明的、可操作的,这是法治的精神。儒家也有赏罚,但却是以周礼为标准,更多求诸个人对周礼的理解、认识和把握,都是方向性的,并没有明确可操作的条文。法家的赏罚是客观的,完全以功过为依据,完全看结果,不论动机,反对主观判定。儒家的赏罚相对主观一些,主要看动机,看行为和事件的社会影响、道德价值。

叶公子高问政于仲尼。仲尼曰:“政在悦近而来远。……叶都大而国小,民有背心,故曰‘政在悦近而来远’。”或曰:仲尼之对,亡国之言也。叶民有倍,而说之“悦近而来远”,则是教民怀惠。惠之为政,无功者受赏,而有罪者免,此法之所以败也。法败而政乱,以乱政治败民,未见其可也。……今有功者必赏,赏者不得君,力之所致也。有罪者必诛,诛者不怨上,罪之所生也。民知诛赏之皆起于身也,故疾功利于业,而不受赐于君。(《韩非子·难三》)

如前所言,周游列国中的孔子曾经到过楚国,《论语》中记载了孔子与楚国权臣叶公子高的两次对话。韩非子在此以叶公问政于孔子为张本,目的是反对孔子和儒家以利益恩惠对待民众的主张。儒家认为,民众感恩君主,就会甘愿接受君主的治理。《论语》中的孔子原话是“近者说,远者来”(《论语·子路十三》),这是仁政的最高境界。然而,韩非子认为孔子的主张是“亡国之言”。让无功者受赏,有罪者免罚,这是对法制的败坏,对政治的毁乱。所以,韩非坚决主张有功者受赏,有罪者受罚。韩非子认为法治的最高境界是,民众受赏也不会感激君主,受罚也不会怨恨君主,因为这样的赏和罚都是自己的行为所致,与君主无关,即“上君之民无利害”,最高明的君主不跟民众发生利害关系。韩非子的这种思想,在赏罚的问题上达到了法家思想的最高度,虽然看上去与儒家思想殊途同归,都是强调人的自我约束,但就是因为“殊途”,才把这两家的思想区别开来。儒家的自我约束来自道德修养,法家的自我约束则是来自畏惧法制。相对来讲,儒家更看重赏的劝勉作用,法家则更看重罚的威慑力。

(四)用人之道。与赏与罚相关的,是政治上的用人之道。对于君主来说,任用就是赏,罢黜就是罚。儒家和法家都非常重视用人问题,但双方的立场完全不同,所以,用人的动机、途径、方法也都不同。

哀公问政于仲尼,仲尼曰:“政在选贤。……鲁哀公有大臣三人,外障距诸侯四邻之士,内比周而以愚其君,使宗庙不扫除,社稷不血食者,必是三臣也,故曰‘政在选贤’。”此非功伐之论也,选其心之所谓贤者也。使哀公知三子外障距、内比周也,则三子不一日立矣。哀公不知选贤,选其心之所谓贤,故三子得任事。

这个故事是设想了孔子与鲁哀公的又一次谈话,主旨是儒家政治在实际操作方面的核心问题:选贤任能,即根据道德修养和实际才能任用官员。当然,孔子儒家所讲的才能,也是与其道德精神相一致的才能。在鲁哀公时代,鲁国政治已经被孟氏、叔氏和季氏等“三家”(三个大家族)所掌控,并且大有颠覆鲁公的趋势。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孔子认为是鲁公未能选择贤才而任用之,即没有选择忠诚于鲁君的大臣,没有让这样的大臣掌握一国政治。表面上看去,孔子儒家的如此主张也不是没有道理。如果鲁君不任用缺乏忠诚的叛逆之臣,鲁国政治就不会危机重重。但是,韩非子完全不同意这样的用人之论。他尖锐地批判说,孔子这样的用人之论,完全不在意大臣有没有功业,而是根据君主的主观标准决定谁是贤者,而这正是“三家”得以掌握朝政的关键因素。很显然,这与儒家人治和法家法治的区分是相一致的。

在法家看来,儒家的选贤,不及法家的任功,即完全根据功业的大小多少决定官员的任用。

明君不自举臣,臣相进也;不自贤,功自徇也。论之于任,试之于事,课之于功,故群臣公正而无私,不隐贤,不进不肖。然则人主奚劳于选贤?(以上均见《韩非子·难三》)

韩非子指出,英明的君主从来不亲自举用大臣,而是大臣们相互推荐进用。英明的君主也不自己决定谁是贤人,而是根据功业决定任用什么人。具体说来,有人推荐某人之后,君主试用性地让此人任职,随后用具体事务试验他,用功业考察他,这样一来,大臣们就会公正无私,既不会去隐没贤人,也不会推荐不肖之徒。也就是说,不管任用什么人,都是在阳光下进行,按照既定法则进行,完全不需要君主因为选贤而劳心费神。

也许是担心儒家人物不服气,韩非子又举孔子的例子。韩非子说:“澹台子羽,君子之容也,仲尼几而取之,与处久而行不称其貌。宰予之辞,雅而文也,仲尼几而取之,与处久而智不充其辩。”用孔子自己的说法就是:“以容取人乎,失之子羽;以言取人乎,失之宰予。”孔子的两名弟子,澹台子羽和宰予,前者外貌有气派,后者言语有讲究,孔子一开始对他们印象很好,甚至想举用他们,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发现此二人的堂堂仪表和上好口才与他们的行为并不相称,就是说他们的表现不值得被举用。在《论语》中,孔子确实肯定过宰予的口才,但也有对宰予的严厉批评,由此可见,韩非子的说法还是有一定根据的。

故以仲尼之智,而有失实之声。观容服,听辞言,仲尼不能以必士。试之官职,课其功伐,则庸人不疑于愚智。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夫有功者必赏,则爵禄厚而愈功。迁官袭级,则官职大而愈治。夫爵禄大而官职治,王之道也。(《韩非子·显学》)

韩非子虽然肯定孔子是智者,但在政治上,包括用人方面,却与孔子的观点不同,主张任功不任智,以免“失实”。因为人的外表是可以伪装的,即使有孔子之智,也未必能够识破所有。可是,如果以实际事务的成败为根据,即便是庸人也能做出正确判断,有没有智者无关紧要。韩非子法家以功业为奖赏和任用官员的根据,尤其是对于重要的官员,如宰相、大将,一定要经过具体事务的考验方可任用。韩非子的理论依据是,如果能够坚持有功必赏,那么,地位越高的人越能具有成就巨大功业的动力,获得的奖赏也就越多。如果能够坚持以功业的多寡用人,那么,官职越大的人越称职。儒家讲王道,韩非子法家也讲王道,但韩非子的王道是奖赏功业,以功业授职进爵。

韩非子如此贬损和批判孔子儒家的用人之道,平心而论是有些极端,但在韩非子时代,儒家的这套做法确实很难收到实效,而韩非子法家的做法则立竿见影,在混乱之世收效明显。但是,如果把法家的这种做法推到极致,完全以功业作为奖赏和任用的依据,又会激发出狭隘的功利主义,使社会失去弹性和活力,最终走向死胡同。

(五)信用之道。能否立信、守信,是人生的大问题,也是政治领域的大问题。儒家和法家都重视信用的问题,但他们对于信用之道的内涵和外延都有自己不同的主张。仁、义、礼、智、信是传统儒家所谓的“五常”,即五条不变的道德原则,信是仁义礼智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第二》)一个不守信用的人,就谈不上做人的问题,一个没有信用的政府,得不到民众的信任,是没有资格存在的。不过,孔子儒家的信用,自始至终都是一个道德原则,依靠的是行为主体的自觉遵守,并不强调外在约束。与孔子儒家不同的是,韩非子所强调的“信”完全集中在政治层面,认为“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韩非子所说的“信”,核心在于政治上的守信。君主守信,是赏罚发挥作用的关键。君主只有在每一件小事上守信,才能获得政治上的大信。

韩非子举例说:

晋文公攻原,裹十日粮,遂与大夫期十日。至原,十日而原不下,击金而退,罢兵而去。士有从原中出者,曰:“原三日即下矣。”群臣左右谏曰:“夫原之食竭力尽矣,君姑待之。”公曰:“吾与士期十日,不去,是亡吾信也。得原失信,吾不为也。”遂罢兵而去。原人闻,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无归乎?”乃降公。卫人闻,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无从乎?”乃降公。孔子闻而记之,曰:“攻原得卫者,信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经六、说六》)

晋文公称霸之后,确实有过攻击原地的行动,并取得了成功。也有各种版本的故事,确如在此所描述的,晋文公是以极端的守信感动了原地之人,最终让他们放弃抵抗,归顺晋国。不过,晋文公在此表现出的守信,只是一种政治策略,与孔子儒家所倡导的道德之信、修养之信显然不同。这样的故事,乍看上去是肯定孔子的观点,实际上却是在反驳儒家的信用观。孔子确实强调当政者要守信,但与法家之信不可同日而语。法家的信用建立在法制基础上,先公开立信,然后守约,不因人而异,而儒家的信用观是一种个人的修养和信奉,建立在道德自觉的基础上。在儒家看来,这样的信用更有力,更持久,但法家却认为并不可靠,随意性太强,因人而异,不合乎法的精神,所以韩非子才接着讲述曾子的故事,立信在先,然后践言。

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汝还,顾返为汝杀彘。”妻适市来,曾子欲捕彘杀之。妻止之曰:“特与婴儿戏耳。”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智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以成教也。”遂烹彘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六》)

曾子的故事同样也是貌似肯定儒学,实则为难儒学。法家的守信,如同铁板钉钉,既已确定,则无论如何都不能更改,而孔子儒学的守信,则必须要看守的是什么信。孔子弟子有子说:“信近于义,言可复也。”(《论语·学而第一》)符合大义的承诺,才可以兑现。孔子则说得更清楚:“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论语·子路十三》)只有那些头脑死板的小人,才会答应了一定去做。反过来讲,君子虽然会有承诺,但一旦认识到承诺的内容不合于义,则要收回承诺。这样的坚定原则,肯定会受到韩非子法家的大力抨击。故事中的曾子就是为了兑现与孩子的一句玩笑话,就要杀掉家里的一口猪,这显然是不合乎常规的极端之举,但在法家看来,法制就应该如此,没有变通,没有例外,并且因此才能令行禁止。也就是说,法家之守信者,不惧旁人议论,甚至宁肯背负恶名。“有术之主,信赏以尽能,必罚以禁邪,虽有驳行,必得所利。”(详见《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说二》)法家守信的目的是获得利益,而不只是得到虚名,对于君主来说,这一点至关重要。孔子儒家显然不支持这类信用,而韩非子则巧妙利用孔子的博识来证明其守信之论,竭力使孔子儒家的信用观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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