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奕杰
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前,企业的应纳税额是以企业的所有经营收入为基础来进行缴税。这就会导致企业重复纳税的情况出现,增加了企业的纳税负担,而增值税恰好能解决这一情况。
路宪文表示对“营改增”的担忧:建筑业“营改增”的推行对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要求较高,这同时也是增值税的特点所规定的,其互相制约杜绝逃税的同时,也要求更为严格的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相比而言,营业税按照收入缴纳税费的核算方法较为简单。“营改增”完善税制降低税负的同时,首先将为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带来一些挑战。郑备军认为征收增值税,有利于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式”缺口的问题,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打通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征收营业税时,难以对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进行正确的判定,在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行为同时涉及时,主观上的区分不利于税负的公平。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有利于税负的征收管理,科学有效地征税。“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极大地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还能改善原有税制下重复征税的情况,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在现实情况看来“营改增”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减轻是否具有理论上的效果,目前不同的学者也有着不同看法。
由于我国税制的特性在实施建筑业征收营业税时,征收环节中易产生重复征税的现象。这种税务管理模式对于税收工作没有严格性的规范要求,简便易行,但存在诸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工程项目的实际收入与进度未能够全面的掌控。
除此之外,建筑行业内部通常会出现资质挂靠的情况,被挂靠企业是开设发票方,但实际经常被“架空”,甲方直接把结算款支付给挂靠方的账户,被挂靠企业在不经工程款的情况下延期开设发票,导致纳税义务的正式成立但没能及时的缴纳相关的税款。“营改增”政策试点方案所采用的基本原则是全面结合我国各个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之间的差异性、各个行业的特征合理制定的。因此,根据国家税收管理的方面综合性的分析可知,建筑行业所实施的营业税制度对税收工作的有效进行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
企业税改之前所实施的营业税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增值税管理链条间断,对于建筑行业在社会经济中健康长远的前行具有一定的制约性,“营改增”的实施对于全行业的增值税链条的优化与完善起到极大的推动性。其一,建筑业在全面实施中从上游企业中要有效的获取到一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建筑业在各行各业中获取大量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链条在这一环节中出现间断的现象且不再往下游企业进行转移,建筑业在进行收入的过程中实现营业税的征收,进而会引发严重性的重复征税现象;其二,一些建筑行业的下游企业(比如,房地产行业等),必须结合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将其有效的规划到增值税征收范围中。所以,建筑业在还是增值税整个层面上实质上是下游企业进行税制优化的前提依据,不然会法治下游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未能够有效的发挥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的实质性作用,并且会引发抵扣链间断等现象。总而言之,这一税制改革对于建筑企业税负的降低、行业内纳税不合理现象的优化、建筑业在社会经济中长远的前行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1)对企业资产项目的影响分析
B建筑企业在购入原材料和固定资产时部分金额会按照相关的规范标准纳入到其他科目中,进而使得入账金额与先前相比有所减少。此类资产项目在购进时其金额涉及到进项税额,进行应纳税额计算的过程中,可以全面的按照具体的规范要求实现税额的抵扣。该企业运营管理中的会计核算过程中,会添设一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而使得实施工程中能够顺利的获取到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这类发票中的税费会按照专业性的规范标准纳入上述科目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2)对于损益项目产生的影响分析
B建筑企业在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有一些费用会按照专业性的规范要求纳入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项目中全面管理,无需在“工程项目-合同成本”中进行转入。与先前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对比分析,选购同等金额材料的过程中,成本入账价值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会有所降低。“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的建造合同当期确认的收入和毛利要比税改前少。主要是因为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根据总价除去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除去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建筑行业在税改后,由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存在,施工单位的收入会有一部分划入到该会计科目中,所以主营业务收入的入账金额变小。
(1)对资质“挂靠”的有关影响探究
挂靠模式在操作中涉及到很多不客观的方面,被挂靠企业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使得在发展中处于“架空”的,对于工程项目未能具备全面的掌控能力,如果挂靠单位的项目管理者在这种情况下所开设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出现错误,所产生的风险责任需要由被挂靠单位全面负责。基于以上综合性的分析概述可知,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在经济效益与法律责任方面就不存在资质“挂靠”的情况。
(2)对集团和成员公司在经营管理的影响探究
B企业在运用发展中全面的实施“营改增”之后,集团公司在具体运作中同一采购的原材料将无法为双方带来理想的利益,并且会导致子公司面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极为严重性的税负情况。选购材料过程中参与购买活动的是集团公司,此时专用的增值税发票抬头是集团公司。在这一情形下使得集团公司是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单位,子公司因为在运作中结合实际情况供应相关的增值税应税劳进行销项税额的缴纳,这种情况无法完成抵扣,进而对企业健康长远的前行造成极大的影响。基于上述分析可知,在进行材料采购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别进行采购。
对会计核算人员通过科学性的技术培训。“营改增”税制的大力推进在某种程度上会使得建筑业在会计核算方面变得更加的复杂,增值税纳税程序在具体应用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企业财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对于企业财务信息的质量效果具有深远的影响。如果要促使企业会计人员的综合性能力进一步提升,最佳的方式是对工作者提供针对他们实际需求的专项培训。在对会计核算人员进行专业性培训的过程中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将企业内部管理全面完善,构建的评价体系与企业实施的培训内容相协调,要求参与培训的工作者多所开展的工作内容按照专业性的规范标准严格考核,也适当的采取有效的激励策略,促使工作者在这些新政策的实施中其业务处理方面的综合性能力全面提升,确保建筑企业在税务核算方面能够有效的达到减税的实质性目的。
企业管理者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制度框架进行全面的完善,结合企业在发展中的具体需求制定科学可行的优质化管理模式。企业还要对运营管理中的发展态势全面的重视,将专业技术的创新与人工成本的降低方面综合性的思考,促使劳动密集型建筑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逐渐的向技术密集型进一步前行。合理的转变理念能够对经营管理方面进一步的强化,使得企业进行风险抵御的综合性能力全面增强。
首先,建筑企业在进行劳务公司选取时,需要全方位的分析其规范性与科学可行性,进而顺利的获取到劳务公司的专用增值税发票。
其次,B建筑企业在经管运作时其项目不是特别的集中,并遭受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会产生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为了在价格方面占据核心地位会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舍弃。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上述提及到的采购行为是不可行的,对于企业健康长久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制约性。企业需要对材料采购的协调性高度的重视,全面将供应商的管理方面的任务高效完成。
最后,B建筑企业在运营管理中需要结合实际需求,充分的利用集团内部直接密切的合作机会,在运用管理中结合子公司纳税管理的实际需求对其全方位优化来获取更多专用的发票。联营企业内部密切的合作对于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容易掌控,进而能够顺利的获得专用的增值税发票促进企业健康持久的前行。
“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在理论上来讲是能够减轻建筑企业所承担的纳税压力。然而在实际的调查结果看出,企业所缴纳的税额并没有降低,反而有所增长。按照建筑企业当前的管理模式,势必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挑战和压力。建筑行业“营改增”的道路仍旧任重而道远。这就要求企业能够加快对管理体制的改革,全面提升对财务风险的认知与意识。同时也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在相关制度和政策上给予大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鲍彤.建筑业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J].山西财政专科税务学校学报,2015,(1):54-58.
[2]郑备军,夏海舟.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0(9):38-42.
[3]路宪文.谈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必要性[J].企业研究,2013,(0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