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林
前言:随着城市建设和城乡规划等工作不断的深入,城市建设更加快速,政府的参与,能让资金运用能力、投融资能力都有着显著的提高。政府投融资十分明显,拥有其他行业不能具备的“有偿性和公共性”。其次是政府投融资还有金融性以及财政性,这样也利于政府进行宏观,一般采用的手段是财政和货币双重政策手段。最后是灵活性,因为政府投融资可以按照建设任务的不同,来施行不同的投融资方式。就我国而言,整个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之中,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政府的投融资体制,对于我国城市建设进程,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早在多年以前,我国的地方政府就开始推动地方城市建设。可由于社会资本和城建投资之间的信息交流并不通畅,而且在城市建设投入的力度并不够大等因素影响,导致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一度陷入缓慢状态。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上个世纪末期。
近些年来,不少省市地区都创建了城建投融资公司,或者是开发、资产经营等各种与城建相关的公司平台。这些地方性的城建平台对于城市建设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它们是属于地方政府和市场的沟通桥梁,这样让地方政府和资本市场完美的结合在一起,也更有效的促进了整个城市建设的水平以及效率的提高。
政府在需要引进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基础项目建设时,普遍的方式都是采取一对一谈判,这样会导致很多项目需要浪费太多时间,甚至有好几年依旧在谈判的情况出现。其次就是盲目上线,对于谈判成功的项目并没有严格的审核,在各种关键问题上并没有完整的思路。只是简单的判断,并没有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以及可行性研究。
就我国现状而言,许多地方政府的关注点,都是关于如何加快城市基础公用设施的建设。可是由于财政短缺的问题,市县光凭自己的力量根本无法满足城市建设的资金要求。这也导致了很多城市的基础建设和其经济的发展并不相匹配。原因有二,第一就是城市的投融资主体太过于单一,这也是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过去数十年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主体一直由政府担当,而且政府的投资范围极其广阔,不只是在公共产品,而且对于竞争性的领域,政府也涉及。第二就是政府投融资的方式太过于单一,现如今我国的地方政府,对外招商引资的方式,还处于用土地回报给投资商的模式上。虽然有小部分城市项目建设中运用了BOT、TOT或者以其衍生发展的模式,可仍旧没有得到推广。而且如果由政府性的投资公司来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那么其本质依旧还是在由政府运作。所有的项目风险,也依旧是由政府承担,而且如果政府或者政府性的投资公司负债过高,也非常不利于新的融资进来。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投融资并不被政府所重视,只是对于城市建设进行一些辅助性的工作,所以也严重缺乏了超前性和前瞻性。而且由于对于城市建设没有进行长期规划,也就造成了容易忽略投融资的成本测算,让筹资成本过高。而且地方政府进行变相举债,并不在制度以内,所以财政预算也无法对它进行强制约束,这也就让很多城建工程的财政监管不力,很多项目根本不顾及资源和成本,大步跃进,严重影响政府正常偿还资金。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还是财政部门在投融资过程中,并不占主导地位,而且诸多职能部门都有自行投融资的权利,可最后对这些资金进行偿还的,依旧还是财政部门。而且现在的决策体也开始越来越多样化,可不少部门由于知识面狭窄、并没有专业性的投融资人才,很难保证投融资的科学合理性。
如果想完善国企经营收益管理工作这一基本方案,那么不仅要考虑到国有资产获益后,再投资的资金流出方向,同事也应该考虑到这些收益资金对于城市建设的扶持作用,来完全展现出国企对于投资人应该具有的贡献。
同时也应该增强对于国企以及国企法定代表人的业绩把控力度,将国企收益统一收入到当地财政部门内,然后根据统筹出来的财政收支情况,通过地方政府来统一管理和分配。其次,还应该把国企的生产经营责任划分到相关单位的负责人,来进行评比、考核以及调整负责人的年薪待遇。
按照市场规则,政府机构如意要参加资本市场的投融资活动。那么就需要秉承着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用投招标的形式,来对诸多投资者进行公平的选择;而招投标的方式可以让诸多企业处同一起点进行公平竞争,这样才能提高项目投资以及运营效率。
就目前而言,城市化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具有不可磨灭的作用。有鉴于城市建设在城市发展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于城市公益性的基础项目投资。通过加大财政资金的管理力度来加强对于城市建设的财务管理。集中政府财力,向城市建设中的基础项目转移。
社会资本的投入,肯定也是因为有利可图。所以政府应当保证在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对于整个市场资源进行合理分配,让整个城市的物价、市民收入、以及企业运营成本,三方都保持一个合适的价格联动。
其次就是关于城市建设中的非营利项目,由于这些项目都属于公益性质的,所以不能或者很难收回在项目中的资金投入。那么政府就应该在对整体财政预算之后,对于这些公益项目进行适当的补贴或补助,以确保投资者能够收回成本,并且能够获得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相当的利润。同时,也可以让企业通过向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这些项目进行投资和提供服务,由政府定期、定额的对企业支付服务费用。
最后就是让整个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打包上市,将运营良好、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和现代企业进行联合组建上市公司,通过股市来募集资金,以达到开辟新筹资渠道。推动整个城市建设发展的目的。
结束语:随着当今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建设的投融资管理也开始日益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去,无论是从宏观角度,还是现实方面来说,地方政府都需要比以往更加重视对于城市建设投融资的管理工作,并且能够结合实际情况,不停的改变和完善自身的理念,这样才能进一步做好城建相关的工作,为今后的投资、融资体制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